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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二)
2014-04-09 11:16:35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3696次 评论:0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一之二


上来虽四竝是能成之法今次第二法所被事。


所被事中初科上二句结前下二句生後。


缘境多途要分为三一者为情立法如受戒忏罪治举差使等二非情立法如诸界结解等三情事合法如离衣造房付鉢等类。


次科缘境即事事起不一故曰多途摄多归要故但三种三情事合者事即非情如文所引。


是非互有附法而生总要举宗无非实事圣所制约竝不妄加设有作者或致破戒自恼或復招机妨业随文显相卒未可委。


三中初二句通标以上三事摄一切事一一事下各有是非故云互也竝由加被其相方彰故云附法生也总下別示初显是实事言通須知其相钞云竝令前境是实片无错涉皆成法事若一缘有差悉竝不成如不覆藏与覆藏羯磨即无事有法又应与作诃责乃作摈出此即有药有病施不相当佛竝判不成故知事者必須称实方称圣教(世有妄行妨疑羯磨无论曾结不结徒施一法请观此文早須改弊)设下示非破戒自恼是损自如受具缘乖忏治非法戒场太界标相不明净地摄衣事容虗谬随有违教无非结罪招机妨业即损他如无病离衣妨难造房等一一犯戒又復招机或可破戒招讥通前诸事既容毀戒岂不招讥是则二损通该一切随下示意随文事多无由委示止可如上约义通明。


次解第三能秉御僧者四门分別初制意释名二定僧体状三明人法相对四广显是非。


初制意者僧宝流世元为生善然生善在事假法成立法不自建弘斯在人故制羯磨必由僧秉良以五众为出世之田凡所造修无非拔济故以僧和之法能成胜业之缘何以知然如果向俗人虽参圣限以形乖法別未许传授所以五戒等受授必出家其意可见。


三能秉制意中初叙立意二良下推所以初中生善之言通於自他世及出世事即众別行相僧非事则不能生善事非法不立法非人不弘则知事法竝依人矣次所以中初叙胜能五众皆为解脱出家能生他福故喻如田胜业即羯磨何下次举事显果向即四果四向未许传授者此明虽圣而非师也五八二戒通五众授此明虽居下众即堪轨物也。


言僧伽者中梵本音此土无名比众以译有加和合乃是义用故文云僧者四人若过和者羯磨说戒即如经律佛法众也。


释名中初科初翻名僧出中梵故此无名既无正翻故取比译有下点异或翻和合众以众是名体故和合为义用次引律文显体用两別下指经律证上单翻。


若以众翻则通三二据別显德非四不成故存僧名知非三也余经云众者彼不明僧义故从此翻律中恐滥故存本也。


次科虽翻为众律但称僧故須示意以通名则滥於小众据別德则唯局四人简通标別故存梵号余下释妨以余经中有从华语故此通之若尔上指经律云佛法众是则律中亦有从华如十诵伽论五众十众受戒即五十二僧也又如当部戒场缘云有四众五众事起等今作二释一者从多为言虽诸律中华梵互举多云僧故二者诸律余处或标为众正明能秉竝云僧故如下引律四种僧等是也。


相从和义不无其理单两相翻比众是本。


三中上二句纵古以义助名故曰相从下二句夺归前译本梵唯标名体彼加和合则名义双标体用齐举梵语唯一华言兼二故云单两相翻然终非对翻故云比众是本。


然此俗众二人已上佛法显僧其必四人莫不揽假成用义相类也。


四中初示数异莫下显义同即前所谓比众以译义见此也。


二定体状就分为三初列数定体二立相所由三摄用分齐并释除疑执。


就初列数或凡圣分二或仪宝分二或功用以分即事理两和理取会正非此所明事取即用是所机教。


次定体状列数中初科文列三对上二即合前教兴意中四对人位耳初即内外凡圣二即约宝就仪比之可见第三功用前虽不列义蕴其中以事和通凡圣理和唯局圣又事即收仪理即目宝言功用者功取断证用取行事初果已去见真谛理理无异体圣证皆同谓之理和故云会正即证圣也断证阶位推彼经宗故非所明今论作业正取事用故是机教。


然事和显相还指法通必於说戒等法相顺同崇水乳无二便能随法待用故列三僧对心念法立一人僧对於对首立众多人僧对於众法立四人僧僧虽名众以下三人同成众故众无別体还揽缘成故於缘中分兼众义且列三相。


次科初明对法显相说戒等者等取羯磨水乳无二戒疏云如水合水如乳合乳二物各论可喻和相僧虽下会上別人得名所以众乃別人所聚別即成众之缘故虽一人望能成众故分兼得名且下一句示其总略別分七位如下自明。


言僧体者。


有人言依诸小论以五阴实法为体总阴成人人为別用四人和聚成於僧用故俱舍云僧和合以不隐没无记为性行阴所摄。


二定体中初师为三初立体诸小论即俱舍杂心等五阴实法即报得色心色总四大心离一识阴是聚义五种和聚故名五阴总下次显相人为別用据一人也四成僧用正僧体也故下三引证论文初约性简不隐没简不集无记简善恶即显现前报法是僧之体此明据也次约阴摄彼宗明法竝归五阴体虽实法和聚成用故入行阴摄之不妨体非造作。


有人约律准论取成实意揽指成拳揽阴成人人假为体实法无用四人假用为僧之体而用无別体还以四人阴本为体如身口业无別有体还以色声为体。


次师中初科初正定体约律准论者由彼成实正宗四分宜取彼论出今律体则显前解未善宗途揽指成拳者指喻五阴拳喻人假人无別体阴聚为人望阴是实故人名假假通余趣简之以人实法自体无记非用法聚为人人方有用其犹五指成拳拳能挥举五行成器器可施为问假之与用为同为异答实法成人为假人能造作名用问假用既別何者是体答文云四人假用为僧之体岂不明乎上云人假为体且偏举耳而下次显一异假用是能依故无別体实法为所依故还以阴为体如下引例假用如身口业阴本如色声若尔则与前师何异答前指实法即为僧体今明阴本自推假体故知僧以假为体假以阴为本异可知也。


今存後引是所当宗然律本文不就义理明体故不广引。


次科初示取意然下显略意律中约数不明假实故云不就义理也。


有人但依律本约数明体谓一人众多至於四人竝取三根清净无非法相便成僧体如对一人持说告白若非足数虽举不成故僧祇云僧无破戒不清净也又十诵云清净同见是名为僧。


第三师所立对前二家总有三失一远取诸论不依本教二但云四人不约三位三但取假实不论净秽有斯通滥故須別立初科为二初明依律约数数有三位少多不同竝下次明取根简境立理举事引证可知。


若随事別僧分多相依相辩体则五人十人等今取刊定法务者为体如上三列如心念口言即以自唱者为体若据对首告情则以前证者为体或能所俱体谓说戒等法若据众法羯磨能所不定若前有所被便除所为之人说恣之法同界成僧便无所为。


次科又二初总示随事多相者准下一至二十则有七种随事虽尔通取证法秖有三位故云今取等刊犹详也如心念下別显法所被事不出有二一者別人事由有所为故取能证为体二者众同事既无所为则能所俱体心念一人则无可简对首众法竝須两分在文可见。


有人但取四人为体以三人已下不名为僧故文云大众者四人若过杂心云四人名僧非三人故由大圣鉴物知三人已下辨法未尽四人已上作法成济使标胜德故独名僧。


第四师亦同约数但出僧体須局四人不合滥別名义乖故初科初立理故下引证文云即是本律由下推所以。


今若互约众別两法互有通塞俱非尽辨应不名僧然则不尔当分通辨号弘法者何得不名秉法之僧古人迷名谓僧异数今翻为众止是数收四人已上其量不穷故约众名总摄僧体核论附法弘在三缘故僧次一人功用极大通界尽集心念众法辨与百千敷教齐等约此齐量假用为体。


次科初蹑破众別两法当分自通相望互塞別人不得行僧事大众不许作对念若约互望则俱非尽辨皆不名僧何独別人若从当分则各自能辨齐得名僧何独四人古人下正名初出古见彼谓僧名标显胜德非是从数即迷名也今下示今释既翻为众众即是数数通多少是以三缘皆彰僧号(旧以人法事为三缘者非)下举僧次请人众法心念例显別人名体不別钞云別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人得福无量如饮大海则饮众流故云功用大也下云心念说恣筹华香水鸣钟集僧一同大众故云与百千等也引彼例此名义不殊故云齐量虽是別人辨法功大约此假用即为僧体。


有人云上虽约义从用就相随务皆云辨体然僧宝之本要假法成乖法则百千非用具法则虽一能辨何以明耶经云修六和敬令僧不断。


第五师初科又二初牒前四家但就人相不明和法虽无指斥意彰未善然下正叙所立假法成者法即六和下引经示文出华严。


故正戒见为法慧之宗由戒法为众德之基同受故須同行有缺缘成不名僧也虽復同戒心同见慧为入道之本有异见者同界別法两各得成故见异法同不名僧也虽同戒见净行須同邪命利乖财法不共又非僧也。


次科三体中分二初明戒见初二句双标戒是法宗能生众德见是慧宗能入圣道宗即本也由下各释初释正戒受随两同乃入僧位受中缺缘谓本受不得随中缺缘谓受已毀破虽復下次释正见异见有二一邪见异如调达部党二执见异如俱睒弥鬪诤虽同正戒由见不同同界別法佛竝判成虽同下二明同利净行即是正命乞食僧次別请僧常竝不別众反此利乖戒见亦异故云财法不共。


上三据於僧体至於时务成济要以三业为相故曰应来集者谓身和也应与欲者谓心和也应诃不诃谓口和也。


次三和中初句蹑前言僧体者谓体和也必具三体乃名僧宝下分三业即相和也必須三相方能辨事。


既备三体能顺三和随务成决是非俱辨故云僧也据此德用以辨僧体。


三中初总示三体別人恒具故言备也三和临事方彰故云顺也是非俱辨是谓如法事非即律中科索媒嫁等事虽乖法僧和亦成故云俱辨据下结断三体内德三和外用故云德用。


二明立相所由。


第二立相所由即明总別多少之意。


有人言凡人法本兴元为前境境殊三位位分三法随法立人故分三相如上一人至于僧也莫不由事有优劣故使人殊少多以法对人人分三位将人约法法亦三乘异法分人自有区別故須随事便立三相也。


总示中初引他义事法人三相因而立则人随法立也境即是事小中大事为三位念对众法为三法莫下次示今解初立义以下点前非谓若约三法则人法相因若离八品则人法两別数则不齐故云异法分人自有区別则知人位不随法立故下结成理归随事立也。


就後位中分为四別一者四人乃至第四二十人僧。


次科标示中言後位者即单就僧位自分四別。


有人言前二法尔也说戒相绾能所須四自恣治罪举证須五後二逐情也中国僧多善心浮杂故制十人二篇悔治倍缘方济故加二十。


次正显中初师二意初解为二初释前二理数合然故云法尔说戒虽分能说所听彼此同須故云相绾乌板反之谓相绾繫也自恣举罪須一五德事必五人次释後二言逐情谓恐人情慢易故两倍增之也。


受有中边之殊故五人十人随有专精第二故四人二十人也戒律摄用勿过受随故又因之而立四也。


次解边方僧少开五人中国僧多制十人专精即奉持清净堪应说戒第二谓犯残忏已戒体復生望初本受名第二白法兼通此义故云又因立也。


有人言僧虽有四体相分二初一为体非四不名为僧後随事分故有三別。


後师正明中初科四人为体者体即是本後三随事体在其中。


自恣边受体須四人但自陈己罪即須举处若非德用滥坌僧伦故差一人为僧事境和白面告无言表净也方隅僧少前受心殷四实济缘事須別问若不差遣无由輙往问净反白前缘方辨事兼受随通用五也中国僧多前受生慢故倍前五为十人僧二篇邻重犯悔情浮故倍中受为二十人僧三僧乃异莫非约事浓薄半倍增人方成前境犹受日法三品倍增类知可解。


次科初別示三位又三初明五人文叙自恣边受二法双标別释合结如文別问即教授师屏处问难反白即召入中下次明十人二下後明二十人三僧下总结边恣为薄中受次浓倍五为十悔残最浓倍十为二十成谓成辨境即机事下举受日亦因前事三品倍增足堪比显。


问受随同五边受减半据受比残边方出罪开十人不答非类也边隅僧少俗缘拘碍若不开听永沈生死开有益也忏残不尔初既誓持终便顺犯本无惭愧垢心厚重若开十僧增长诸恶谓忏易成则乖机候故文中不言十人者除中国出罪也余如大疏。


问答初叙问上二句蹑上边恣下三句举残比难僧少既同义应例减答中初句略示受是生善忏是灭恶故云非类边下委释初释受开後明残闭机候谓以璿机候於节令一无差失喻佛开制轨度不差下引律证具云四人除受戒自恣出罪五人除中国受戒出罪十人除出罪二十人一切得作五人既除中国受戒则显边方开五十人但除出罪不言中国则显边方不开十人明矣下指大疏未见其文。


三明摄用分齐又分为二初人次法。


就能秉人中又二初当僧局论次僧尼互作。


就初分三初三位定次三用通後就通局科简。


初中事局一人作者如朝夕诸念也二局对首作如诸白告等三事专在僧如诸结解等各定随人不相通也。


第三摄用初人中当僧局论有三初科且据但念但对专僧之法局对三人故云位定。


二明用通者或众法通下或对首通下皆谓约界分齐有则众集无则通之对首亦尔。


二中此收众对二念众法对首谓说恣众法通下二人持说对首通下一人对首亦约无人乃通故云亦尔。


三料简中。


问如说恣等众法通下人位分三据缘应异何者是耶答有多异一人有少多二对法三別三约界通局谓僧局別通也四欲无欲异僧秉不开唯在结界別人俱闭故五別相异僧中具三別若对众多人则无不与欲別若对一人但有应来不来別所以可知。


三中问意欲简前通使无滥故通下对念更兼本位故云分三答中五异初二可解三中僧局作法別通两界四中说欲僧唯不开结界则显余法通开五中僧具可知众多人中对首无欲故但有二心念无诃故唯有一将別对人以明有无故两云若对(旧记作二种对首者非)。


二对互作中。


僧得被尼事但有三受戒半月出罪也约法分齐则一白问难三番白四自余不行其教授自恣非无互差互往然是各行众法至彼此部无面对作不同前三两部通秉故文云二十众受也五分云四十人出罪减一不成等然上局僧唱故约一相为言耳律云僧不得为尼作羯磨令受诵已当部作之。


僧尼中初僧被尼为三初正明尼从僧受戒对问一白正受白四又依僧悔残不行覆藏但有半月摩那埵并正出罪两番白四共四法耳其下简异说戒教授自恣请悔尼众差尼来请僧众差僧往教竝用白二恐谓同前故須简別下引二文证前同秉五分但明出罪若论半月即須八人然下重示谓上四法制須僧秉据此一相言得对尼非谓余法得同尼秉文证可知当部即本众。


十诵云如受戒等三僧对尼作不礼不语不敬此三尼遥为僧作又约四分舍教授法僧为尼作不礼羯磨尼为僧作。


次互作中十诵僧对尼三同上所列尼为僧中由僧乖行尼不礼等则违八敬作法遥被不礼无过四分中尼众非法僧不往教作法遥舍十诵无此又此律但有不礼则无余二。


次就法论法位有三如上已辨各摄分齐可以情求。


次法中总示如上三位九品。


然对首中自分三別忏中品兰唯约二三若对一人不名小众则非教也。


別简对首中悔兰小众是今义立。


就众法中律显僧相四人除三法五人除二法十人除一法二十人僧通作诸法。


众法通标中四人除三一受戒(通收中边)二自恣(正取和白)三出罪(出僧残罪昔以自恣边受忏舍为三谬矣)五人除二一中国受戒二出罪十人除一即出罪也。


问四僧秉法通塞何相。


次广问答明通塞中初问四僧即四位僧。


解云但据四人尚通秉法何况余三又人解云四人作务通秉众法以体成僧故也如说戒灭诤形法二同触恼诸制谓单白也差人被缘受日处分谓秉日二也七法治人谏证等法谓秉白四也故法虽多以二摄尽谓说戒羯磨四人通持意可见也。


答中二解意同但初师粗略故復引後解文中但叙四人余三可见略举三法復据二摄证上四人通秉一切。


问初僧既通何以文中除三法耶。


第三难中文既简除通持安在。


答此除前事不除法也以自恣受忏境缘須具故倍三人除三单白二白四法非谓余事不通四人故文云一切羯磨皆作五人通论通秉三法约事就用但据自恣一白边受二白是五人僧用若作余法收在初四十人僧者但一白四二十人僧但一出罪自余三法皆四人僧摄之。


答中分二初释四人除法所以初二句略示法自通秉事有不行故但除事耳以下委释自恣受戒忏即出罪倍三人者五十二十除三单白自恣和僧一白受戒召入对问二白(此通中边)二白四者正受一白四出罪一白四若自恣差五德受戒差教师出罪中覆藏六夜竝四人法不在所除次科自见旧记解此差谬叵言学者相承至今传诵恐乱正解不復別破也下指文云即除法後续有此语故知除此通余一切五人下二简三位所秉分齐如文次列止有五法自余一百二十九法皆归初位。


问自恣之时具有白二及中边二受前皆三白今上所列悉减何耶。


答自恣差人四僧所摄五德所为不入僧数正论僧用白和方是若论二受差人出众四人僧收白召对和二白在众方五人僧摄及至受具四人亦辨以羯磨者入僧数故。


五六问答如前已示答文两段初明自恣後论二受云四人亦辨且据边受为言若约中受正須十人。


问戒师白和既在众中应四人僧不应此白入五人摄。


七问中教授差白既是四人戒师和白在众问僧事同差白何得五人。


答诚如来难和白问僧身非预忍计不入数但秉僧法非別所持请说俱在众中相从五人所摄也。


答中初领来难既为所量故不预忍但下通前意非別持者自身秉法外須僧故请即戒师请问说谓四僧说默且取请说在众相从为五据实四人故受戒篇中唯取白召是五人僧用。


问上列初僧但除三事如受日受衣事皆須五人何为不列。


次明除法初问夏中受日夏竟德衣事似五人故須问决。


答云受日別人即是所为不入僧摄受衣为众应入五人自不得利故非五摄不同自恣彼此齐益。


答文两段初明受日所为非数後明德衣五德无利还同所为。


有人解云所言僧者始终重作秉法人者可入僧收以互作故有於僧用差人持衣唯是所为故非五收如边受中初白差时威仪所为白召入众又是能持戒师白和便是所为後与白四又是能持故取斯义立五人也。


古解初科为三初示所立差下次简受衣无互作义如下三举边受互作之相自恣亦尔五德受差即是所为对众和白又是能持。


问如忏主初作单白後作白二应非四人僧。


问答中初问忏舍堕法忏主受忏須白问僧及後还财復作白二亦同互作合归五人今此律中初僧不简即四人故收难云应非四人。


答忏主白和身外三人不名僧故虽後还财未必同席不类前受相接成法又戒师和时威仪入众身外成僧义相全別也。


答中二初约还财不定答忏舍五人一是所为忏主身外三人非僧所以忏主入四人摄但是四人法耳律中还财诸长隔日余虽即座然亦无在故云未必也又下次约受忏不同释忏主白时外无人足故自入数与受全別。


问法是僧秉方名羯磨今秉法者不入僧中法非僧法。


三问中蹑上戒师身外成僧以明教意。


答前事委僧僧法和问义須进不人虽非应法为僧成故所被事皆名僧法如学悔秉法也。


答中律中说恣无能秉法故开学悔自不预数足为明准。


如僧祗中五人僧者自恣边受诸尼萨耆此是正量岂有忏主入四僧收岂可自忍也不同说戒结界成四即行自他同遵莫非僧法故也故十诵中无有自忍作羯磨故。


今判中初引据僧祇忏舍五人僧法则知前解局据本宗钞云今以本宗不了用僧祇为定事同戒师相从五人准有四法是五人用岂下斥非不下简异故下引证。


问结界唱相事中須之应五人僧何不列者。


问不列结界中上文已简今此復问发後所引。


有人云律且举之非谓余者不列不得以受有中边之异故简数约之随有专精第二故又分耳结界德衣竝为僧务皆在五摄但非所为竝入四僧故僧祇云四众羯磨者谓布萨事一切拜人四人得作。


初解中初明文略受有中边随分持犯如前已示结下次约义判既为僧务須在五收余非为僧则在四摄下引僧祇证非所为拜人即差法也。


又人解云结界唱相不入五人以但牒相结之不取人名入羯磨故然行事之时相涉僧別依五百问听用五人核其本据正四人摄如广说戒四人开白必地自然义須结界初虽唱白後入僧收不同受日受法牒名入教与上不同。


次解初立义然下释疑以五百问須五人故唱相起立余三自坐据四是僧约坐如別外相相涉其实僧耳今若行事息疑即須依论若考僧用定非五人(旧云大师不取论文者非)如下义证四人广说必在法地可验结界止用四人不下简別相反可知。


问上列四僧收尽人不。


第三摄尽否问中四僧即总四位。


答但举三人竝通三法就後四人皆收僧尽五人十人別为前事义非僧收纵列八人律无正述故大众者但明四人若过四也。


正答中初正示三人一多四也三法念对众也就後四者三中末位也纵下指妄义见次科故下质非文出本律彼谓八人名大众故。


昔以忏逆重兰义张八人夷边方便义立四人此出师心未成正量十诵所显但界内僧焉有八人方名大众五分无量比丘僧者即是四僧之余故律云况復过二十也。


破古中初引古十诵兰分三忏彼於上品自分二別夷边即初篇近方便可用四人逆兰事重復倍四人皆无所据竝云义立此下斥非十诵上品兰界内大众忏即四人耳五分即显大众无別数故四分亦证数止四人五十二十已是过数故云况復过也。


三明人法相对。


第三人法相对唯论四位僧人三品众法別人別法此门不明。


问能秉法僧有於四別僧所秉法何但三耶。


初问可解。


答非是初僧不秉三法但四人僧者本是僧体余之三僧随事淳薄故随分耳僧体加一得遂僧事号五人僧事情須发倍五加十号十人僧心轻罪重倍十加人号二十人僧对法亦尔说戒等被情事不难初则问和连辞即决故制单白诸差诸结非常行务和忍稍难白加羯磨倍增一法故名白二治谏等事成辨最难倍加二法故名白四对人三反约法亦三是则人法相因皆由三事也。


答中初二句通示但下別释又二初叙四僧对下次明三法略举一二以彰难易对人下总结。


问法中约事无体直陈单白白二白四三法半倍若准僧中亦应五人为体就五加十自决恒务更何須四以为僧本。


三问中人分体相法直倍三於义不齐故以法例人应除初体。


解云四人成体加一为事故後三僧不名本也法则不尔当白自体随体附事有上中下故倍增法无非本体犹如边受白召和入自是为事四人秉法还依本体但事須问非差不成故僧外加一白则不尔法自是体何須重加。


四答中初明三人具体且举五人故言加一十人加六二十人加十六後之三位体蕴其中法下次明三法即体言当白者通目三法上约义释下举事显且举边受余法准知。


问就後四僧减则不成过便得就羯磨教法过减俱非者何。


明过减中初问律列四僧後云况復过是白及羯磨竝云增减非法欲申教旨问以通之。


答僧取详集无乖表和若制数定乖別过起不名僧义是以过成减別非用法取济时通名和白既非情恼不虑乖別但顺轨模便成正法故云如白法作白等。


答中初解人別生恼过则通收法无此义理須楷定下指文云即见本注。


又解被事圣教咸准佛言若有过减便由凡语淳薄斯异缺不成务也然则制僧数定既是圣教越度在凡应非辨法然情在通和非集不显随集无乖方成法事故文云况復过数等又云更无方便得別众也。


次解初明法須准教然下次明人取通和据数似违文约事正合教下引两文颇彰圣制私释法取楷定不容改作人須和合义必通收律文对事局分四位竝据极限至於临事唯多弥胜。


若准十诵僧祇人法相类重加成就减少不得文广如彼。


他部中彼宗合作单白加为白二合作白二而加白四加则愈胜减则非法钞云御法例通於无准是也。


四广显是非如後文中不足数说。


四广显是非是谓应数非则不足此门辨人故須略举下文既广不復两繁。


上来虽四总明僧义次解第四法依处起。


第四设法所中初科可解。


三种教法托二界起谓作法自然也。


次通标中三种法者总僧別也。


作法界三初是大界中曰戒场末曰小界法虽通三元为众法对首心念缘随开作。


別释中法界通三法众法是本制。


自然界四聚兰水道开结界法不及说欲也自余对首心念二法是所行处说恣受随五人已去非所用也故僧祇云非羯磨地不得行僧事。


自然正明中初示通塞四种自然一切众法竝塞唯开结界一切別法皆通不许传欲。


问前言受欲入对首法今何不通自然界作答法有通塞故曰楷模结界白二局在自然说欲对首专唯作法以初从两对且就因名终成僧事自然不合。


问答中初问指前言者即前摄法但对首中举白告受净等欲法在中答中初通明法义结下別示两局由本自然故須结界为成僧法故开说欲初从两对谓付欲时终成僧法即对众说。


若尔对首舍堕界中有人何意不合答非界不合本是众法下通別人故名众法对首必界有人随人改法故若有人成別众也。


次问对首舍堕非为成僧自然界中亦有不得者答中此缘別众非界不通余众法对念类此可知。


自余相体广如下述。


指广中即下具缘第四中委明诸界体相。


上以法事人界为缘成之机今又对上四缘相摄通塞。


第二相摄即卷初分章云然後对法相摄分齐是也初科缘成机者机即是要对四缘辨通塞者有二先以八法为头一一法下历人事界以辨通塞後就四缘各辨通塞。


就义又二初条贯其相後引法通塞。


次解释中条贯四相未论相摄。


言条法中略分为三谓心念对首羯磨广为九位心念分三一但心念法二对首心念三众法心念对首分三一但对首法二众法对首三小众对首或合为一如上列也羯磨分三一单白二白二三白四广略如此。


初条法中对首义开小众文在但对故开合不定三位九品故云广略。


言条事者则有三种一情事二非情事三二合也如前所引。


条事易知。


言条僧者略说为三独住约界为一人也二三同住为众多也数及满四乃名僧也莫不弘秉通号僧焉就相广分随数为七一者一人即所对境或当身成用二者二人三者三人四者四人五者五人僧六者十人僧七者二十人僧二十实非四人实是随用成务僧体在中通名为僧二三亦尔随机即辨对法亦异故因广之人分七等。


条僧中初文略说莫下结名就下广分一人中所对境者约但对为言当身成用即本心念二人三人竝通两释二十实非通上五十随事加故四人实是是本体故二三亦尔者亦上二义一是随用二通号僧。


言条界者略分为二自然虽四莫非无法条理则通故合为一作法虽多略分为三谓大界戒场小界也随文列相则有七界大界分三谓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別小界分三谓受戒说戒自恣也广列两三兼於戒场故有七矣。


条界中略则为二自然作法初自然中条理通者体无异故次作法中略则为三广开为七大小各三戒场独一兼前自然则有八种若合大小实唯有四若开自然则有十一。


次明塞通相摄此门之兴元以教法所被必以成济为先成济在缘缘阙不辨时务敢用九品羯磨更互括捡相有显成相无显坏互缺缘乖则通成坏故須昭练兢励方可行事也。


次通塞中初科初句牒章此下叙意初叙羯磨教本成否在缘敢下次标此门布致所以举法括缘历缘捡法故云更互相有无者相字平呼犹言俱也互缺通成坏者有者自成无者自坏或可望法亦有成者如下具缘中昭练诫昧教兢励诫轻率下列九法竝略提一二示其大纲诸余例作讲读至此宜用集法文注对之则昭然可见。


先以但心念法略列乃三摘取六念一法条之余者例显。


但心念标中四仪语默念法非一故云略列。


如将心念法对事以论通於三也日月衣鉢非情也夏数受缘二合也念身康羸唯情也。


初对事中一四两念为非情二三两念为二合第六为情不列別众应收二合受缘中此就一法以论三事观下诸文或一事但一或三或二不必一定随文自见。


对人以论唯是独秉可名心念有缘舍请乃是对首。


次人中四分舍请是对首僧祇无人开作念有谓但念故特点之应是外部故对念不列。


对界以论通诸界作开无別众。


对界可知。


二对首心念有七且取安居一法诸例条之。


对事通三托处离二难为情也处所非情也或身托前界净药及患等为二合也衣鉢持说为非情也。


对念事中安居具三衣鉢但一二难即命梵身患是情净药非情故为二合。


对人则唯独秉若界有人而作心念即是別众召来加法是名本制。


对人中界内有人非所开故。


对界通自然及三大界戒场不许住三小非久固则不通安居余法应开也。


对界中戒场小界唯除安居受日二法。


三众法心念约文有四且就说戒。


约事非情心净应法则为二合也若就分衣唯是非情自量得不又二合也今约所辨或法或衣唯是非情心净应缘此据通也若论自恣例同於此准此为言唯局一也。


众法心念事中初引古解竝通二合今下示今判独在非情心净应缘岂唯此法故云通也。


对人独秉通界可行有则別众随集改法。


对人同上。


约界则自然大界三小不通戒场时有未必恒用。


约界中三小即解故塞戒场稀故微通。


四但对首中约文二十八法如衣药受净等。


对事通三衣鉢持说为非情也忏下四篇自露六聚为情也药法白事即二合也。


但对事中总配诸法故云通三不妨一法各对一耳药法兼人患白告通前事故是二合。


对人唯独一境不得向二通诸对首例亦尔也若兼二三则名小众須问边和又滥余众法故不开也纵忏三十亦止一人单白告和为对前忏为证以罪通三悔故也。


对人中初示本位若下简小众滥余众法者谓同众法对首纵下示舍堕前忏即忏主罪通三悔前文已明。


若尔何以文中加忏白者答因舍在僧便明堕悔事非独檀义須问和罪非僧除还同九十是以文云此舍堕衣不得別众不言罪也余如後白。


释疑问中上科略示未显白意故復徵之答中初示忏白罪下明正悔是下引证僧法显是为衣下指如後即单白中。


对处通诸界皆无別众过。


对处皆通須简欲法自然中塞。


五众法对首中约文五法舍忏说恣等也。


对事有二舍堕二合说恣非情也。


众法对首事中犯舍兼物故是二合。


对人始从一人或至三四说戒一法至四成僧单白广说如文所列不同自恣犹名三语以无五德不可差故舍堕至四法通僧別舍财还衣僧中作法正悔本罪須问边三单白自和如前久废三人已下通行五缘约相加减随机不定。


人中初示人位说下次简通局初明四人唯自恣法別人所行舍堕一种犹兼僧別说戒等三若至四人还本僧位然舍堕中舍财还财忏主预数正悔受忏身外非僧不行白法故但问边如前废者上引僧祇斥古是也三下次明二三人对上四人唯局二法故云通行五缘缘即法也然舍堕则问边有无说恣等词句加改故云约相等也。


问四人受舍自他合五一是所为余者能持单白自量不入僧摄前境满四岂非僧耶答舍罪之者所为未除纵及还衣终非僧摄。


问答中恐将所为足前僧数故问决之答文可见。


对界通七不开小受以一席作法曾无再用说恣两界因举便舍临机具者则是四五二僧之法。


对界中八种除一小界故通七耳因举便舍即忏舍堕说戒小界行四僧法自恣小界行五僧法若据一是所为止是三四人法今此且通能所为言。


六小众对首义约忏兰轻者对首一人重者界中大众中品待缘須小众也。


六小众中局悔中兰律合但对故云义约通列三忏文出十诵。


事是情过人局二三以須问故减则不成不名小众界亦可通如上五也。


列示中事人可知界指上五同前通七。


七众法单白中文列三十九法。


事通三境如余语触恼形法二同为情事也说恣诸增结集诸白非情事也灭诤和白德衣对受为二合也略题如此不可委示。


单白事中说戒自恣各有二增故云诸增。


对人四人五人为本以三人已下无德可彰但受对首之号如说恣两分可知十人二十人则非分也。


人中四人通一切五人简四法说恣两分即是众別十及二十各据白四故单白非分。


对界唯作法四种自然俱非分也就七法界互有通塞至时广引且如三品小界差问三白唯在受中既止一时不通余者余二小界义亦同之非无举罪即有白忏大界通行戒场则局行鉢德衣形法等白不可为有必具难缘说恣二白亦通场上。


对界中初通示二界就下別简作法嘱令广引須考诸白此中略简大途可见初简二小受局三白说恣二小各唯一白舍堕重兰随举可忏故通忏白次简大界一切通行三简戒场行鉢等白事須大界场上不行自余通作如後结界中。


八明白二约文列五十七法。


对事通三差使为情诸结非情离衣房守则二合也。


白二事中诸结即结界房即造房治房守即守藏德衣余更自寻。


就人唯四不通五人十及二十也。


人中一切白二皆四人秉不通三位对前可知。


问上言自恣須五人僧今何违者答自不明耳四僧差人前境不足人乃是缘未成正法後秉白和对僧而作方五人也余差白二竝以例知顷世滥行多以所为通入四摄故重显之犹恐临时相从迷也前言不通五者非谓百千不举白二但制五人单为別事白二所寄但在四人余非制立。


问答中初问易解恐迷故问答中为四初答通前境不足是所为故余下指例顷下斥滥前下遮疑。


若尔还衣付衣竝言展转岂非須五答犹是四人以所牒者不预僧例上已明讫何事犹疑。


次难中舍长本制隔日还财有缘即座开付知友展转还之又分亡物先付五德令分与僧据此二法受付之人皆非所为应是五人答文可会指上明者见众法对首中。


对界而言亦通诸界七箇白二通自然界以初结故不许重加则作法界塞也余竝法界三小界中当界自局非无差人受恣之事余是闲务不必小界故彼文云作已即解戒场通局又可情求如摄衣受日下鉢房舍白二不通余者类有可知。


界中初总示七下別释初明自然三小三大戒场为七说戒堂法亦在自然余下次明作法说恣小界既通忏白理有还衣戒场局中且略举之净地德衣余诸解法竝不通作细寻文注通塞显然大界不行三小诸解余则竝通。


九白四羯磨文列三十八法。


对事唯情诸受谏证举治等法依人加被莫非生善灭恶为宗余二无义可明也。


白四事中诸受是生善谏治等竝灭恶唯局情事不通余二。


就人以言三人非分唯四人僧五人不通唯一单白十人二十皆一白四故知余法初僧收之。


人中五人唯一白者此望不通白二白四且就一位为言耳。


对界为言不通自然作法界中就三小明唯一受戒是白四也说恣小界则又不通不无因举便即治出事由後生不在现作。


界中作法大界戒场一切通行所以文中但简三小治谓治罚出即出罪正为说恣因举而生故非现作现犹正也不同受戒是正作故。


上以羯磨条余三缘麤相已显今就四缘当局各明通局所以。


第二各明中初科前文随法历缘通塞未见四缘各具之义故云麤相。


就初法中心念羯磨有十四法但心念有三自局而作设入对首竝不成就余例可知七法通於对首四法通於僧別名义在文消也。


次科法中初明心念文列法数竝见文注当局心念对首不成况入小众及以四僧竝是非法故云余例可知亦可探点但对越数同非。


就对首羯磨三十三法七种通心念五种通僧別余则必对人忏兰局小众略分如此至如通僧別者非谓上通僧也以本是僧法开通於別人也言通心念者本是对首法以界无证对故开及心念也。


对首中初分通局七通心念自属初位五通僧別众法对首也余必对人即诸但对也至下次释两通言通僧者中法行大事也通心念者中事开下法也前云中犹通者即其义焉。


就众法羯磨一百三十四法中一法被一事各互不相通如差人问难不与白召同多法成一事则有相通义如受戒一也三白一白四方得成无作也统就众缘结界畜众必須相有白二中七结界法不得重加唯局自然不通作法余白二及单白白四反上可知。


众法中初示总数一下显通塞初通论三法今明事者須分二途一就通简別如一受戒四法各被二摄別归总如受四缘通成一受今文约此以分通塞据本各被约义明通统就众缘者如欲行受地或自然須先结界和尚度人須乞畜众皆可揽归受戒以彰多法成一之义自恣舍堕罚鉢亡衣竝有斯义临文自举白二下別简白二七结不重是塞余竝法地为通故云反上。


就事分三然随法已显故不重举。


次明事中即情非情二合三也指如随法即上条缘中。


就人而论一人心念自秉口言是当分也设通上二是傍非正必界有人岂得独作众多对首为前证境必是通情告事相领方能成遂虽通众法亦是开位四人成僧胜用非一约事乃三宗归初位过则弥胜若减非法。


三明人中初明一人虽通三法旁正須分众下次明众多同上两別四下三明大众一体三用用还依体故归初位。


就界而论自然是弱不通僧务若不开结僧法无因唯听白二作法七界互不相通文不许重及相接也然三大三小名多义一戒场自分故須围绕虽相乃重两间空也。


四就界中初明自然既开结界则通作法作下次明法界初总示然下別简初简大小开合次简场界两殊界中別立故云自分两间空者自然隔也。


上约料简羯磨成缘略分別竟。


後结文中对下缘成随文广释故云约也已上诸门广辨缘相始终文义不越四科斯乃立法楷模作业宗要寄言学者宜切讲磨达之则举事功成昧之乃徒相劳扰三宝由之而损益一身自此以昇沈凡在秉宣宜乎兢慎。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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