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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经精解评林(四)
2013-06-23 21:05:25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853次 评论:0

○一切佛语心品第四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事耶。为因耶。为相耶。为所相耶。为说耶。为所说耶。为觉耶。为所觉耶。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涅槃是所证之法。如来是能证之人。大慧既领涅槃之旨。又以如来为问)。


注曰。如来应供正觉三号。即三德。如来即法身。中谛也。应供即解脱。俗谛也。正觉即般若。真谛也。通号有十。而问此三者。乃其要也。作谓修持造作义。该因果。事即果也。相谓身相。说谓言说。觉谓觉知。谓如来于此辞句。为异为不异耶。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所因。所以者何。俱有过故。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我及诸佛皆所不欲。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之子。以无所有故。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此答以如来应供正觉之义。非事非因。即非非作非不作。言俱有过者。不特言事因非果也。合云来。若唯是事因。则堕有作之过。若非因而已。正言如有过也。事因则堕无所)。


注曰。言如来是事等者。谓若如来定须用因果等事。则是无常。若是无常。则一切所作之法应是如来。然我及诸佛。皆不欲同彼事也。若非所作等。即核上非事因句。谓非所作则无所得。则智慧方便皆为徒设。同于兔角石女儿也。又言无事无因者。谓法身既非有作。则离有无之过。离有无过。则出于四句之外。四句者即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等四句也。不堕此四句。是为如来句义。为智者之所取也。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色相成故应无常。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而修行者见分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此以法身如来。对解脱而言)。


注曰。如来之所究显。盖由了结业即解脱故也。此如来与解脱非异非不异者。云异者。解脱应身色相则是无常。若不异者。则修行之人与解脱相应。无因果人法之异。然有能所分别。故结云非异非不异也。


如是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大慧。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非常非无常。非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觉非所觉。非相非所相。非阴非异阴。非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故。悉离一切量。


(此以。般若对智障而言。智即般若。尔焰即智障。谓其为异。则离障无智。谓其不异。则障岂是智。但云非异非不异者。略文耳)。


注曰。般若与智障非异非不异者。则与法身解脱无一无别。故复总结而通例之曰。非常非无常等总不出。非二边显仁道。非能所显一相。非四句显忘言。故又云离一切量。量即数也。


离一切量则无言说。无言说则无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寂灭。寂灭则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无事无因则无攀缘。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虚伪。出过一切虚伪则是如来。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大慧。三貌三佛陀。者离一切根量。


(夫离诸言量。则是无生寂灭自性涅槃而已。既彰本性。乃复宗结示曰。无事无因等。惟一切身。迥然独立。不见诸法为所攀缘。故出一切虚伪。名为如来三藐三佛陀。重言者。见知觉之异。故结二名也)。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又说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为是如来异名。佛告大慧。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大慧白佛言。若一切法不生者。则摄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愿为说。佛告大慧。我说如来非无性。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亦非无缘云云。


(经中言不生不灭最多。而所诠之旨亦异。故大慧以为问)。


注曰。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摄受者。谓含摄其理。又云此是如来异名。大慧以为不生不灭是无性义。云何言是异名。岂如来亦无性耶。佛答以不生不灭是离有无。故曰有无品不现。此以一答二请矣。大慧又以为不现是不生。若一切法不生。岂是如来异名。若是异名。于名字中岂亦有不生法义。故又问之。答言非无性者。谓如来非是无法。亦非摄取不生不灭。亦不待生灭之缘而言不生不灭。言亦非无义者。起后答也。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愚夫悉闻各说我名。而不解我如来异名。大慧。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觉者。有知导师者。有知广导者。有知一切导者。有知胜者。有知迦毗罗者。有知真实边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无生者。有知无灭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谛者。有知实际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无相者。有知解脱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大慧。如是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此及余世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此列如来种种名号。我于娑阿世界等。凡例二十三种异名。始言愚者悉闻各说我名。谓名各有义也。而不解我如来异名。则不知其体一。本于不生不灭也。乃至云。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阿僧祇。此云无数时。此乃如来果后施化之迹。言百千名号不增不减者。盖随举一名。则摄诸法名。在多不增。在一人不减。此方他界。皆如佛名。言如水月不出不入者。月喻应身。水喻众生之心。众生心净。如来即应。如月在水。然月在空。影现于水。月不下降。故云不入。亦不离水。故云不出也)。


尔时大慧复白佛言。世尊。显示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虚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世尊。外道说因生诸世间。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生诸世间。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外物因缘亦如是。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灭。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有无不可得。外道亦说四大不坏自性不生不灭。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不舍自性。世尊所说亦复如是。是故我言无有奇特。惟愿世尊。为说差别所以奇特胜诸外道。若无差别者。一切外道皆不是佛。以不生不灭故。而世尊说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如向所说。一世界中应有多佛。无差别故。


(此问有四。一以外道说生因之因。与佛所说三无为法为难。虚空即虚空无为。非数缘灭即非择灭无为。涅槃即择灭无为。二以彼生因。与佛所说十二因缘生为难。三以微尘等生。与佛所说一切性不生灭为难。九物者。一时。二方。三虚空。四微尘。五四大种。六大梵天。七胜妙天。八尊所说四大为难。此皆以外道之说。此同佛说者)。


佛告大慧。我说不生不灭。不同外道不生不灭。所以者何。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灭相。我不如是堕有无品。大慧。我者离有无品离生灭。非性非无性。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以是故。一切性无性非无性。但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安隐快乐世事永息。


(外道虽说不生不灭。乃妄想分别。是生死因也。佛说不生不灭。是中道实理。不生义也)。


注曰。外道有性自性等。谓彼所说性有自性。如云常以四大坚湿暖动之性皆不坏不干。以为得不生不变之相。然亦苦心妄计。虽曰不生不灭。实有生灭。堕于有无。佛谓我不如是。我之所说不生不灭。离于有无生灭及非有非无。如幻梦色现是非无。色性不可得是非有。言色无自性相摄受者。梦幻色相本非实有。愚人妄想故现。其实不现。妄心摄取。实不可取。故知一切诸法非有非无。但能觉了诸法惟心。心外无境。则妄想自灭。安于涅槃之乐。永息生死之事矣。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切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上言不生不灭。是真常之义。犹未辨邪正之分。故再闻之)。


注曰。常与无常之名。无异外道。不以义定邪正。曷分此问意也。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入一切法。


(名虽有七。总之不出色性二字。七种无常。皆是外计。下方释其义。色转变无常。言四大造色转变。谓生住异灭。无间自之散坏等者。谓相续不断。能令变异自然归灭也。如乳酪之转变。虽不可见。然在法中。自然变坏一切法也)。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性无性者。谓四大之性。皆无自性。能造及所造相。皆归变坏。故曰无常)。


注曰。四大自性。谓大种自性本来不生。不生尚无。何生何灭。言无常耶。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


(以外道不达无生之旨。虽说无生。实为有生。故斥云生无常也)。


注曰。非常者。谓常与无常一切有无诸相。对法体本不生。乃至分析至于微尘。亦无所见。以是义故说不无生。此为如来所说不生无常之相。若不了此义。则堕外道计生无常义。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真常不坏之体。岂凡夫之可了了者)。


注曰。世间诸法有坏者。因无常故。无常遍于诸法之中。如杖瓦石能破坏诸物。而自体不坏也。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无因性。大慧。一切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


(一切性下。言诸法灭坏实亦有因。但此意微隐。非凡愚之所能了)。


注曰。谓现前所见诸法。与无常无异。安有性与事不同。故知无常即事。事即无常。此能所不异。应是常义。无因性者。言无常无破坏诸法之因。


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


(此斥外道之过)。


(一切性。即一切法也)。


注曰。非因不相似事生者。谓无常若非有因。则无差别事生。若其生矣。一切法则与之偕生。悉皆无常。岂非差别事。以验无常之有因必矣。如彼所计。则此法彼法能作所作。应无差别。而现见差别之异。云何妄计无因生差别法耶。若性无常等者。凡言性必究竟无作。无作则常。既云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究竟义。以是为因。则堕作因性相。失体性义。言自无常应无常者。谓能作之性若是无常。应同所作之法皆是无常。自性既是无常。则所作无常之法。反应是常。

性若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彼过去色与坏俱。未来不生。色不生故。现在色与坏相俱。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坏故。


(四大常性。固自若也。安可作无常想)。


注曰。若无常性遍诸法中。乃属三世变迁过去色已坏。未来生未生。现在色俱坏。色即四大差别之色。能造四大。及所造色。其性不坏。离异此一切外道谓四大体性不坏如此。三有之中能造所造。皆是生住灭相。岂更别有无常之性。能生于物而不灭耶。


离始造无常者。非四大复有异。四大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


(二方便。谓同异更造之方便也)。


注曰。始造即舍无常者。非大种互过。大种以各别故。非自相造。以无异故。非复共造。以乖离故。当知是非始造无常。


彼形处坏无常者。谓四大及造化不坏。至境不坏。大慧。境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


(彼虽妄想无常。而四大自性不坏)。


注曰。外道计此能造所造至。竟不坏至极也尽也。谓分析造化至于微尘。犹不可坏。但观察灭坏形状长短等见。不坏能造所造色体。此乃俗数言语。故云堕在数论。


色即无常者。谓色即是无常。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见一切性有言说。不见自相生。


(又言世俗言说非性者。是结前过。世论。即彼外道卢迦即见。以彼妄见诸法。但有言说。无自性相也)。


注曰。色即无常。谓此即是形处无常。非四大。谓非四大种性。若是大种亦无常者。于俗数言说有违有堕。违则非俗。堕则乖真。进退俱失。皆非正论。


转变无常者。谓色异性现非四大。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但庄严具处所坏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


(此即以金作器。而金性不变之谓)。


注曰。色异性现。普色即四大所造之色。谓色体变异故无常性现。以现处为坏。非四大种坏。如金作具。具有变坏。而金性不改。言无常事坏性不坏。亦如是也。


如是等种种外道无常见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


(此总斥外道七种无常。既非正〔现〕。故云妄想)。


注曰。火不能烧诸大自相。但各各散。若能烧自能造所造则皆断灭。谓四大种不坏是常见。四大分散是断见。怀种种妄计。不出此二见也。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若善于灭正受次第相续相者。我及余菩萨终不妄舍灭正受乐门。不堕一切声闻缘觉外道愚痴。


(正受即三昧。谓灭尽定也。此定三乘同入。而位次浅深不同。知此则于大灭定不舍。于小正受不堕矣)。


佛告大慧。六地菩萨摩诃萨。及声闻缘觉入灭正受。第七地菩萨摩诃萨。念念正受。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摄所摄相灭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无善念正受。大慧。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心意意识妄想相灭。


(此答有四义。初以六地七地。对明浅深。则六地是三乘同入灭尽定。此位最浅故。菩萨所得之定。未异二乘也)。


注曰。七地菩萨念念正受等者。念念则出入无间。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则不取摄所摄一切相故。不同二乘堕有行觉。有行觉者有为行也。必灭诸相然后得定。是故七地为非受正受。谓非彼注念之正受也。又曰得一切法无差别性者。及觉一切法性相无有差别。非分得者。非彼二乘于其定中分得诸相性也。善不善者。谓菩萨至七地。尚不住于善。况不善念乎。是为无善念正受。二约七地八地以辨异相。即是心意识妄想相。有灭未灭高下不同。至八地。三乘妄想悉灭。异乎七地也。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摩诃萨。观三界心意意识量。离我我所。自妄想修堕外性种种相。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


(此明三乘)。


注曰。从初地至七地。观三界诸法唯心意识。然虽同观。而妄想有灭不灭得失之异。离我我所等。得也。堕外性种种相等。失也。二种自心者。谓外道堕于有无。妄计能取所取。一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熏习手。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菩萨者三昧觉所持。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佛种则应断。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


(此明八地。三乘同一涅槃。而有住不住之异)。


注曰。言菩萨以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故。为化众生。于三昧门不般涅槃。若不加持。则不能功行满足。到于如来之地。是弃舍众生而不化度。亦断如来种性。是故诸佛为说不思议功德。劝进令其究竟。二乘自调自度。着三昧乐。生涅槃想。所以失也。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摄受人法无我生灭自共相。善四无碍决定力三昧门地次第相续。入道品法。


(分别部类。有善不善。灭不灭之异)。


注曰。七地菩萨。善修心意识相。了达识性本空。以除妄想。善修我我所等者。谓了人法二执。摄受二无我性。不堕生灭自相共。随善无碍辨才。及决定三昧力。则定慧均等。由是渐入诸地。得菩提分也。


尔时大慧复白佛言。阴界入生灭。彼无有我。谁生谁灭。愚夫者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


(阴界入法。有迷解之异。故复问之)。


注曰。阴界入生灭。前言之矣。而大慧复请者。意谓阴界入法有迷有解。以解则彼无有我。谁为生灭。以迷则愚夫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何曰出离生死耶。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譬如下。喻上随缘所造之法。本离二我。如伎儿依咒术故。变现种种形像。岂有二我之执)。


(海浪前后相逐。绵绵不断。必风息斯浪止矣)。


注曰。答中言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者。如来谓理性如来。现前一念所具。名之为藏。根尘一念心起。随染净缘。染即无明。随无以染缘。则为九界生死。净即教行。随教行净缘。则为四种道灭。四种者。即生灭无生无量无作也。故曰是善不善因。因必感果。言一切趣生者。即十界善恶果报。言三缘者。根尘识也。根尘和合。一念心起。由不觉故。随逐染缘。唯造惑业而成九界生死。彼外道以不觉故。妄计执着造作。由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转生七识。无明住地。言无明起之始也。从此根本乃生枝末无明。故喻之曰如海浪身。常生不断。此随缘染。从细至相也。若能一念回光。能随净缘。则离无常之过二我之执。自性清净。所谓德性如来则究显矣。


其余诸识有生有灭。意意识等念念有七。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不觉苦乐。不至解脱。名相诸缠。贪生生贪。若因苦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第四禅。


(此言诸识有生有灭。诸识者。谓意识及意意识。并前五意识。是为七识。非第七二乘识也)。


(尘根意识。攀缘染着。何由解脱)。


注曰。由佛念念而起。起必同时。因不实妄想等者。谓六识取境也。种种形处者。六尘也。根尘既形。逐著名相。由不了色等自心所现。生苦乐受。展转生死。无由解脱。名相缚缠。从贪起贪。因及所缘互相由籍。皆所谓。生相也。彼诸受下。是言灭相。谓受根及想行等次第不生。惟余自心妄想不觉苦乐。言入灭受想者。谓受想心灭。即灭尽定。或得四禅也。


大慧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相。于一切地次第相续。分别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来自觉地。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分别趣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离于断常有无等见。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大慧。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凡夫妄想。非诸贤圣。


(前言五法虽详。犹未分别所以入如来地者。故复问之)。


(五法相有迷有悟。修行者趣入。则五法通是悟相。反是不觉。则五法通是迷相。盖法无自性。迷悟在人也。此总示所以趣入等相。后方详之)。


大慧。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大慧。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诸识不生不断不常。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


(六根六尘。总为色相。离诸色相。便非外道境界)。


(名相不可得者。谓欲求正智。但了名相不实。犹如过客。识心不起。离乎断常。不堕凡小境界。是为正智)。


注曰。名相二法。不出六识。取彼六尘。名之者名也。所取者相也。显示施设诸名相者妄想也。象马等名。以此名即显其相。名相既立。是名妄想分别也。已上三法。皆属凡夫。正智以下。就圣贤之法。以明悟相言。


大慧复白佛言。所说过去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云何世尊。为如说而受。为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悯解说。


(三世诸佛。如恒河沙。经教言之。多失诸佛之数。为果如所说而受耶。为别有义耶。故伏请之)。


注曰。恒河在天竺之界。沙喻其多耳。


佛告大慧。莫如说受。三世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过世间望非譬所譬。以凡愚计常。外道妄想。长养恶见。生死无穷。欲令厌离生死趣轮精勤胜进。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息方便求。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言难则生畏心。言易则启忽心。故以恒河为譬。优钵黄白色花也)。


(此二喻。言难言易者。皆如来化用边事。非如来自证境界。故云不以建立自通。若论自证。世间无等。非喻所及。一切凡愚莫能信受。亦非心意所能知见。然有时而为建立化他。何咎之有)。


注曰。诸佛数量过于恒沙。亦过世间心量所望。故非喻所喻。岂特恒沙而已。盖凡设喻。义非一揆。如彼凡愚未兑化者。生死无穷。佛则为说诸佛易见。非如昙华。令其不生退想。息其方便妄求。进求佛道。以难显易。所以进之也。有特观已受化者。为佛说之难值。犹如昙华。令其欣慕向道。所以策之也。又云昙花之难见者。无已今当见之说。如如来于世人皆见之。故知说如来如昙华者。实起人难遭之想耳。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是而不坏。


(此言沙性不坏。喻如来法身常住)。


注曰。言是地自性者。有事有理。以事则同一坚性。故为沙为石。以理则与彼坚湿暖动均一真性。故劫尽烧时而地性自若。盖地与火大俱是生故。愚夫不知。见谓烧尔。火因者。以地无火而不烧。火无地而不续。故地不得而烧。如来法身不迁不变亦复然也。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说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是坏义故。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随顺究竟涅槃之流。是为真常正觉)。


(断之一字。最不易言。斩断尘根爱障。则知生死本际)。


注曰。恒沙随流。愚人但见沙流而不见水。以智观□非无水也。此喻如来说一切法。随顺涅槃。有如顺流而非去义。故曰如来不随诸去流转。谓于法悟性。不随相转。故不同去流以去。是生死坏灭之义故也。生死本际等。生死本际不可得知。既不可知。云何说趣。大慧趣义是所。凡愚莫知趣即去也。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迹。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上上。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自此岸登彼岸。由刹那真常。乃不度之功。故大慧问之)。


注曰。答言六度有三。初问六度。言我我所摄受计着等者。谓凡夫所修。其过为四。所谓计我我所。则无度生之念。一也。着于二边。则不能达中道彼岸。二也。为求胜报。则不免于生死。三也。乐着六尘。则非无住相施。四也。外道之得五神通。及生梵天。亦由修无漏事六度而得也。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此二乘所修。依四谛十二因缘。行此六度)。


注曰。言堕摄受涅槃者。但为自度。而乐真空之乐。故与菩萨所修不同也。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计着。为安乐一切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黎耶波罗蜜。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此圆顿菩萨所修)。


(摄受者。谓六根摄受六尘。自心二者。言修檀度治悭贪□□□□□□□)。


注曰。菩萨既觉了诸法唯心所现。所谓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则能治所治二无二也。二无二故。则三轮体空。故曰不生妄想。能施空也。不摄受。能受空也。不计着色相。所施之物空也。菩萨如是行施。是为利乐一切众生。故曰上上方便也。即于彼缘者。谓即为善修檀度之心。于持戒等缘。亦妄想不生。一一称性而持诸戒也。如是而持戒。则非持非犯。如是而安忍。则不违不顺。如是而精进。则何进何怠。如是而修禅。则无定无乱。如是而行般若。则非愚非慧。自然不即二边。不离二边。安于中道。直济彼岸。是为上上波罗蜜想。忍中言知摄所摄者。即能取所取。自性皆空。精进中凡两言方便者。一则别相。谓通经等。二则通相。谓兼五度。皆须精进而行。禅定中言不堕声闻摄受者。谓声闻定力偏多。及乐着涅槃。菩萨则不如是也。而六度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非性。是六度虽异。而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何行不成哉。先身转胜而不可坏者。谓六度增进。乃至般若所得慧身。转胜前五。不可破坏。得自觉圣趣。则又般若之至者。

 

楞伽经心印一卷


清 净挺着


收于阅经十二种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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