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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论疏记会阅(三)
2014-05-20 09:06:19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999次 评论:0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璿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正述论文(二)。初标益起说。二正陈所说。


初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疏】论者。拣异经律。


法者。一心二门三大。即所说法体。能起句。题目正依此立也。摩诃衍。此云大乘。谓约心真如门。信理决定。约心生灭门。信业果不亡。约三大中。信三宝不坏。信根者。谓信满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二。生後义。胜进上求。故应说者。论主思惟。见此胜益。是故須要说也。


【记】一心等者。论中所说道理虽多。正宗法义。不逾於此。故立义分中。特立此等以为根本也。能起下。论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体。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开题处说。疏曰题目等者。题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语。无別异也。信理决定者。以真如门中。但唯显理。理体真实。故云决定。决定。即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减故。信业果者。业果通於染净。若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麤。即是世间染因果不亡。始觉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净因果不明。随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随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无也。三宝等者。以有体相二大。故信法宝不坏。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坏。不坏。亦即决定不亡之义。然疏不说信一心者。以二门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言尔。信满入住者。谓自外凡之内凡。既离毛道。信则决定。不失不坏。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谓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长後位功德。渐渐胜进。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渐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华严云。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尔。入佛法中。自在取於无漏法财。二。如师子筋弦。其声一发。一切诸弦。皆悉断绝。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灭。三。如师子乳。或以一滴。投余乳中。悉成清水。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恶魔。悉皆变成清净法流。四。如世间财。能养色身寿命。信财能养法身慧命。故七财之首。名曰信财。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刚硬强盛。信力能摧恶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当第五。須要说者。谓圣人利见。理宜说法。若不说者。违本誓愿。如何名为大慈悲人求正觉者。法门既塞。苦趣道开。茫茫羣生。飘流何息。


△二正陈所说(二)。初标列。二牒释。


初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为因缘。章別余段。故名为分。由致既兴。次宜略标纲要以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广释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无行。如贫数他宝。是所不应。虽示行仪。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是流通。


【记】起有由者。表异常人多率尔故。由。即因缘也。分义皆同。故下不释。纲要者。网上大绳曰纲。能持一网。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为。必須据本。若无其本。末从何生。将欲广陈。故略标本。宗要既略者。欲张其本。故揽广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为广。谓於真如门。明离言依言。空义不空义。於生灭门。说染说净。辨因辨果。随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无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诸法令解不谬者。所谓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导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济。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贫数宝者。是华严经喻。余後颂云。自无半钱分。於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将何用。如人有目无足。岂至前所。行仪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仪轨也。举益劝修者。佛所说经。尚多激劝。菩萨造论。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为三。若据大疏。有其三说。一。约论主。谓归敬述意。是行起所依。为序分。中间五分。是所起行法。为正宗。後回向一偈。是所起大愿。为流通。此即约一论前後始终而对三分。二。约法说。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约中间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缘。为序分。中间三分。是正显所说。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为流通。三。约法所益机说。初举所为机心。为序分。中间三分。正受解行。为正宗。後之一分。举益劝修。为流通。後之二说。但就中间五分。约能被所被人法之异。今疏所用。是後二说也。


△二牒释(五)。初因缘分(至)。五劝修利益分。


初因缘分(二)。初正释。二通难。


初正释(三)。初标牒。二假问。三举答。


初标牒。


初说因缘分。


△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记】假问者。一。自作问起。假为他故。二。实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问自答。意令法义明了显现。故如此问也。


△三举答(四)。一标数。二徵起。三详释。四总结。


一标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二徵起。


云何为八。


△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疏】此门通与一部论为发起之由。故云因缘总相。总通兼正。下七则別为当机。


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乐者。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乐等。亦可论主自云。我为益生。故造斯论。非为名利等。故云总相。


【记】此门等者。一部论文发起之意。只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即总相明因缘也。又凡诸菩萨。有所作为。皆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则非但就此一论为发起因由。乃与一切论作发起因。故云总相。总通兼正者。此即约所为机说。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论。故云通也。別为当机者。一则向下七段。为机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为正定。余为不定聚者。故云別为。二则但为二聚之机。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別为。不同此段总为一切。皆令离苦。得究竟乐也。斯则约法。即发起一切论文。约机。则利乐一切羣品。由是故名因缘总相。苦苦者。上是总报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已名为苦。於上更加种种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坏即乐事已谢。行即念念迁流。故皆苦也。准宝性论。观三界为三苦。谓欲界苦苦。色界坏苦。无色行苦。然於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无色唯行。分段者。谓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时极必终也。变易者。谓二乘菩萨。断烦恼障者。虽离分段麤苦。犹有黎耶变易行苦。以四相所迁。转变改易。故名变易。又因移果易。故名变易。无上等者。谓转灭烦恼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论云究竟。更无过者。故疏云无上。既其大患永灭。超度四流业惑並亡。适然自得。不亦乐乎。然上令离苦。是菩萨大悲。此令得乐。是菩萨大慈。至觉之心。於焉备矣。


非欲令下。约所化能化两说。在文可见。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疏】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以彼文中说。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如来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此即所证本觉真理名如。能证无分別。智名来。诸众生未有无分別智时。是如无来也。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具释此义。令彼地前三贤诸菩萨等。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也。


比观离倒。故云不谬。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记】疏文二。初释如来根本。二。初。总配下文。与立义分者。尽此一分论文。皆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齐於三大之处。从一切诸佛下。明其乘义。合是第三因缘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尔。显示等者。从此分初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去。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对治等者。文云。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於我。则无邪执。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则(正显此)第二(条)因缘为能发起。如适所引三段论文为所发起。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有此(第二因缘)文。能所之说。下(六条因缘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释今义。二初。约教法释如来根本。以二门是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门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义。佛说法门。虽则无量。究其根本。无出於斯。此乃马鸣菩萨。解释化身释迦如来所说法门中。深奥根本之义也。又生下。二。约证法释如来根本。二。初释如来二。先正释。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一。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觉也。究竟觉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如下文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乃至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结判。故转法轮论云。真谛名如。正觉名来。正觉真谛。名曰如来。此即约自受用报身名如来也。非同前文约化身说。


此二解中。前约教。则如来之根本。依主释也。以能说者胜故。此约证。即依士释。心为根本。能生如来故。思之可解。诸众生下。次。反显。以虽有本觉而无始觉。故不得名如来。斯则如义宽通。来义局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於弥勒亦如也。而不言来。又地前虽有始觉。以比观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无分別。不名如来。地上虽有此智。以障累未尽。观心有间。始本二觉。未得究竟冥合。亦无斯称。以此推之。唯妙觉一人。余皆不可。然若约性德。则无此拣。故圆觉云。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障碍。即究竟觉。今约修论。故有此说。


今以下。二。结根本。即指前之一心。为如来所证法之根本也。良以如来。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则信解行证。皆依此心。从微至着。未甞离此。若离於心得成佛者。无有是处。故华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则如来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义一体。方为至说。但以据法名心。对末称本。约人所说。即号如来。究体则一。列义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体。乃会玄文。


具释下。二。释正解不谬也。具释者。谓於中明真如生灭二门。始本二觉。本末二不觉。二身三大。乃至二门不二等义。此义尽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贤者。谓隣真故。前异凡夫。後异圣人。贤者。善也。顺也。此三十人。皆积善所成。顺於真理。故受斯称。


比观等者。既未亲证真如。但能依教比拟观察。由是随顺不相违反。故云相应。即此比观。便名正解。以地前属。解行位故。为生正解。故有显示正义之文也。


离倒者。以正解相应。顺真如理。无诸邪僻也。以离倒故。即名不谬。不即对治。谬即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別。发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当十信终心。自分满足。故云成熟。进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记】分別等者。文云。分別。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释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故。


终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种心。谓入。住。终。入。谓始离异生。入初信位。终。谓信心成满。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间八信。十信既尔。余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约现在十信终心说。


不退。望未来十住入心言。今为信成熟者。禀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此当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信心也。


【记】四种信心者。下文云。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故文云。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等。以止观一门。別是第六因缘所发。故言四种以彼下。释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虽有八种不同。更不分析。通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满者。谓令禀此文。习前信行。进向满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疏】自此下四种机。当信位初心。以前三根胜难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以劝修。


【记】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总判也。四种者。即指此下四段论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难曰。前之三。根各摄论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独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渐深。望於初位。故名根胜。


信根欲成。纵遇恶缘。亦少退屈。故云难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难也。如鶖子入六住。犹自退转。况十信耶。根劣者。谓始自异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异轻毛。遭善难进。遇恶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类劣机。復有上中下异。今以第五为下根。第六为中根。第七为上根。第八总策劝也。问据前次第。皆自胜之劣。何以此後。却从劣向胜耶。答。胜根菩萨据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为此次。由是前显菩萨之智。後彰菩萨之悲也。


【疏】今初当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罥网。


【记】今初下。二。別释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进。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业重者。文云。重罪业障。惑多者。文云。众多障碍。善根难发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钻溼木。岂即有火。宜应曝以风日。出以浸润。假以绳钻。引以茅艾。则其火可庶几矣。故云礼忏等也。内离等者。由礼忏故业轻。业轻故内无惑恼。内既离惑。外魔自消。外魔即报障也。故知外有障恼。皆由内有惑业。今之行人。作善多阻。为道不迭。葢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责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离。


左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谈忠信之言为嚚。今但通取一向痴闇。慧解不生为顽嚚也。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


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疏】当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观门。以彼文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也。


【记】止观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別因缘生灭相。随顺毗[友/皿]舍那观义故。乃至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双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当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众生初学是法下。劝生净土门等。以彼文中。举胜方便。令彼观解。分得相应众生恐後报迁。遇缘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记】劝生等者。文云。復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胜方便者。文云。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诸佛。永离恶道等。观解等者。文云。若观彼佛真如法身。毕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观法身。即是作真如观。观佛纯熟。分得相应也。後报等者。以众生夙业无量。今虽发心修行。其力微劣。难敌强恶。恐此报尽。仍逐故业。随生诸趣。如人负债。强者先牵。此报命终。未知所往。或经多劫。遍历三途。纵得人身。尤拘缘障。或蛮貊受质。贫穷处身。或诸病所缠。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尘覊在躬。或少小无知。强壮凶勇。方知乐善。已是衰年。虽悟非常。难任进向。况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纵遇此缘。根性多昧。傥是上智。易悟法门。纵辩宣扬。巧开人意。炽然恶习。任运繁兴。积善既微。强恶难免。脱然堕落。又是轮回。如螘循环。何当断绝。菩萨观此。深动悲怀。若非方便。无能垂救。故论云。有胜方便。摄护其心。故云恐後报迁遇缘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等。此意欲令众生专意念佛。欣求乐欲生彼国土。凡所修善。尽将回向。乃至有人无恶不为。但能临终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国已。见佛闻法。任运修进。直成菩提。无诸恶缘。令其退转。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疏】即下劝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举彼损益。劝物修舍。即总策成前诸行也。


【记】劝修等者。文云。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乃至云。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举彼损益者。文云。若有众生。欲於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惟修习。毕竟能至无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无有边际。斯举益也。又云。其有众生。於此论中。毀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斯举损也。修则但应仰信。如说而行。舍则不应诽谤。免招大苦。


总策等者。据前疏所判。即但策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详之。无妨兼前三贤已下。总而劝策。则於八因缘中。第一第八。皆总相。第一总利羣品。第八总策劝修。中间六段。各別所为。如前所配。


△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记】结也。可知。


△二通难(二)一难。二通。


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说。


【记】具有等者。如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染而不染。难可了知。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此岂不是一心二门之义乎。况二门即是真俗二谛。二谛何经不说。岂假论主第二因缘而发起耶。如圆觉经中。说信等四位。岂非分別道相之义乎。况其从因至果入道行位。诸经多说。何須第三因缘所起。如华严云。菩萨发心求菩提。非是无因无有缘。於佛法僧生净信。以是而生广大心。此岂不是信三宝耶。况復令信三宝。何经不说。又如华严。具说十地菩萨。行十波罗蜜行。岂唯施等行耶。况施戒等。是经皆说。岂用第四因缘发耶。道场礼忏等事。经中具明。又普贤行愿中。说十种行愿。此岂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缘。又如华严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萨所依赖。定慧。即是止观。又净名经中。说佛法身。从止观生。何用第六发起缘耶。如阿弥陀。无量寿等经。具说往生净土之事。况诸经中。亦多引说。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劝赞修进。勉励慵惰。是经则说。何假第八(不难破第一者。是七因缘总相破別即破总故)。如是。则佛经已具。菩萨更明。岂非繁重耶。菩萨见义则行。无益且止。重说佛经。有何义利。为若此耶。


△二通(二)。初纵问略标。二以义具释。


初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別。


【疏】中虽有者。纵其问辞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钝。乐广乐略。假经假论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异也。


【记】或利钝者。即根不等。根。谓根机。有利钝故。乐广略者。即行不等。行。谓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经。即利根。寻经便解。不待解释故。假论。即钝根。於经未晓。須待论说故。若其乐广乐略之言。通於经论。有乐广经而得解者。有乐略经而得解者。於论亦尔。此乃於利钝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则局於经论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则通於经论中各乐广略故。然此但约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钝。不須更约文持义持细作利钝解释。智者应思。受解缘別者。受谓信领教法。解。谓开悟佛旨。遇佛教者。谓与佛有缘。则从佛受化生解。与教有缘。则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则但约於彼生解不生解说有缘无缘。亦不约有见佛等。细论之。如佛世诸罗汉等。亲从佛闻而证道果。此是遇佛有缘者。如天亲等。但遇其教而得开悟。此则遇教有缘者。故云缘別。然若据论意。但约於经於论明受解缘別。不須更约遇佛等说。以前论中所问。佛经已说。何須更论。今文乃是总答前问。下方別释也。论意云。经中虽已具说。其如众生。根性利钝不同。意行好乐有异。信受教法开悟圣旨因缘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语有因缘者则乐於经而便信受。得悟圣旨。不須更论。若是钝根。又於经无缘。但於菩萨语有缘者。即乐造论解释。方晓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缘三。既而有异。何妨经外別造论耶。岂非此文已是总答讫欤(疏中遇佛。谓遇佛经也。应上假经。遇教。谓遇菩萨论教也。应上假论。如斯意旨。览者須善会焉)。


△二以义具释(二)。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二明当机須造此论。


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初胜机遇佛悟。二自力闻经悟。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初胜机遇佛悟。


【疏】佛时尚无纸素之经。何况須论。


【记】遇佛悟无纸墨者。佛在世时。但说而已。灭後结集。方始有经。当时机胜。闻说便悟。尚不假经。岂要造论。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須论。


【疏】如来世。时胜。众生利。根胜。说人业。缘胜。圆演。显缘胜相。等解。显根胜相。不須论者。结成不假论也。


【记】先。总消句也。如来。即释迦。亦兼余佛。时胜者。时无定体。但约佛在彼时。故言时胜。根胜者。但取一类当在佛世随顺言教有所证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时。证悟者多。今就此说。故云胜也。


缘胜者。胜余二乘菩萨故。然说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缘。故指佛为胜缘也。异类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异类。或可通於余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谓齐等。彼诸异类。齐生解故。此则生解义等。非谓所解是同。然此根胜。与前时胜。相望料拣以成四句。谓时胜根不胜。如佛世六羣等。一根胜时不胜。如後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二)。俱胜。如舍利弗等(三)。俱不胜。即佛灭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论者据此兼不須经也。然准论所问。但责经中已说。造论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显佛灭度後。根行不同。於经於论。取解各异。故今先明佛在世时。根缘皆胜。尚不假经。何須造论。以显灭後。根缘皆劣。故須假经。於经不了。復須假论。以胜显劣也。由是经论各被一根。不同圆音普逗多类。


【疏】色心圆音。即三业矣。


【记】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业。如文。


【疏】一音及圆音者。有二。初。如来一音说一切法。无不显了。故名圆音。华严云。如来於一语言中。演出无边契经海。


二。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华严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圆音。一一语音。徧穷生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等遍。失其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耳。


【记】一音下。二。广释圆音二。初。释圆音义。又二。先。约教义正明二。初。约说法差別显圆义。如来等者。谓佛音无別。故云一音。说法成异。故云圆音。引证可知。二下。二。约随类言音显圆义。如来等者。合云如来一音。同
一切音。文无一音者略。谓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异语。故名圆音。引证可知。又普贤行愿经云。天龙夜叉鸠槃茶。乃至人与非人等。所有一切众生语。悉以诸音而说法。斯乃如来一音。随类同时差別。非如前段说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结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谓差別即无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谓无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无差即一。差即为圆。差即无差。无差即差。二义同时。竟无前後。两段之中。俱有此义。圆融无碍。方是如来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书。故成前後尔。一一下。二。显圆音相四。初。正显。徧穷生界。是圆义。恒不杂乱。是音义。又遍穷者。六趣咸闻。不杂者。五音迥异。又遍穷者。三乘同听。不杂者。领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闻处。何成圆义。圆者。遍也。失曲等者。无所诠表。何成音义。且如钟鼓之响。普遍迩遐。丝竹之音。唯闻咫尺。斯则圆音互非之义也。今不下。三。结成。不坏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圆。不动遍而差韵者。即圆以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无不闻声。无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识等者。佛无漏智所现圆音。有漏凡夫焉能测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穷。以非心识之境界故。非识境者。不可以识识。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识识之相也。然华严中。具有十喻。以显如来圆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後。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疏】自力闻广经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论。故云自力。此具文持义持。亦以自力寻略经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他论。此有义持而无文持。


【记】自力者。但取不假论疏解释。只於经文披覧而自解也。广经者。有二意。一则於大部经中。或广寻诸部。见佛始终。广说义路。方始解故。斯则根行劣後少闻而多解者。二则如疏具文义二持。随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强。胜下少闻也。略经者。亦二意。一则於略经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来甚深法理。不假多说。此则根行俱胜。二则无多心力。不能广览。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无文持。有义持者。今据论意。广略之中。各取前说为正。以论略中言多解。广中不言多字。是以乐广者为钝。乐略者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说为正。二释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於广论而得解者。


【疏】但依经文。不能解意。因他广论而得解了。故云无自心力。此有文持而无义持。


【记】因於广论者。此有二意。一则於经不解。於论方解。仍須假於广部。或寻诸论。方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摄多义能得解者。此如疏释。二则随彼一一解释。悉能了故。此则根胜。强於次文也。


△二明当机須造此论(二)。初机。二结。


初机。


自有众生。復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乐繁文。唯依文约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之旨。故云总持多义。然不須广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烦不耐。


【记】心。乐总持者。亦二意。一则闻少解多。不假繁说故。二则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广所说故。具如疏文。论文之意。於广略中。各取前意为正。後意为兼。斯则於经论广略得解中。並通利钝二根。而文义二持四句内。別得一句。此亦义持无文持也。


△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疏】此论文句虽少。总摄一切大乘经论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广者。如量智境。无边者。深广无际。


【记】文句虽少等者。文虽一轴。义备河沙。所宗之经。並是实教。所诠之旨。岂容麤浅。以至诸论圆实关要义理。不出斯焉。故云总摄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门。以离言说心缘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灭门。以染净万差。多所该博。故云广也。无际者。谓理智境。即沖深无际。量智境。即广多无际也。无际之相。已见论文。然此两门。摄尽一切经论之义。但是说染说净。凡圣迷悟。因果善恶。一切名相差別等法。即生灭门摄尽。若说无染净。绝凡圣。遣迷悟。离性相等义。即真如门摄尽。故海东疏云。开二门於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诘(摩罗。即说楞伽经处。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问。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门义也)。示性净於相染。普综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国。说胜鬘经处。彼有十五章。大义皆说染而不染。同此生灭之真如义)。至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之趣(法华经)。金鼓(金光明经)。同性(大乘同性经)。三身之极果。华严缨络。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旷荡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智之流。请习无怠。


△二立义分(二)。初结前生後。二正立义宗。


初结前生後。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二正立义宗(三)。一标总开別。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辩相。


一标总开別。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


一者。法。二者。义。


【疏】法者。出大乘法体。谓自体故。对智故。显义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净。


【记】初。释法也。大乘法体者。大乘之体。即是於心。名心为法也。此中且说法为大乘体。次下一文。方说心为法体。此乃展转释出其体也。今言出大乘法体者。恐多法字。有智详焉。谓自下。以三义释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义。一。任持自体义。二。轨生物解义。今初一句。即初义也。谓本有自体。真实不变。非同依他。从缘假立。无有自性。以从无始来。任持不失故。故下论云。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轨生物解义。谓法者。对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轨於智。令成无漏无分別也。斯则以无相境。相无缘智。故云对智。下论云。唯证相应故。復能显於三大之义。未有一义。不从法显。故下文云。依於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义理既彰。物则生解。故此二句。皆後义也。宗本法者。谓一论所宗。染净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谓约义所依曰宗。能立万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显差別义理。又净名云。依无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谓此论中所明法体。大都所判属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既标众生之言。故知大槩合当因位。不同佛性圆觉究竟觉不思议解脱等大位在果。今约因中性德所标。故云众生心也。通染净者。若随名取义。则位在於因。若克论体性。则通於因果。因果。即染净也。斯则心实通於因果。以带众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觉之处。如圆觉经云。是诸众生清净觉地。又云。一切如来妙圆觉心。故云通染净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摄世间法。是通染。摄出世间法。是通净也。


【疏】义者。辩大乘名义。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谓此心具三大义。故名为大。有二运转。故名为乘。是故先显法体。後释义理。收义足也。依宗所显差別义理。大位在果。唯取於净。


【记】二。释义也。分三。初。释文。大乘名义者。谓大乘是名。名约义立。故須辨义。未有无义而有名者。何故等者。双徵名义。谓约於何义。得名大乘。未审大乘。有於何义。以双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双含两
势。葢文之巧也。谓此下。释三大。可知。


二运者。有两意。一则自运运他。二则已运当运。今此论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於此二中。皆具自运运他也。以约此义。名为大乘。是故下。二。结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先显法体。次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是後显义理。大乘之中。唯兹法义。今既法义並陈。无所遗矣。故云义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净虽通。所显之义。唯局於净。体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离障所显。翻染得名。故云唯净。故下相大文云。心性无动。则有过河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用大云。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据此所说。正唯属乘。


而言大位者。以体大通染净故。今约多分。判在果也。又体大虽通於染。以彼之名。亦从显得。若在因时。则无体大之名。至相用显时。方对此二以彰体名。由是三义皆属净也。


△三依名辩相(二)。初法。二义。


初法。


【疏】起下释中初释法体之文。


【记】即起下显正义中总之一段。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乃至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科分为二。一举法总立。二开门別立。


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於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疏】众生心者。出其法体。谓如来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门。以其在於众生位故。若在佛地。则无和合义。以始觉同本。唯是真如。即当所显义也。今就随染众生位中。故得具二门也。


【记】众下。初正释。众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体。从能依以彰名。前劣後胜。众生之心。依士释也。故下文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出法体者。前出大乘体。名之为法。此出法体。名之为心。从宽之狭。此为至也。如来藏心者。谓在缠自性清净心。具足含摄如来功德。名如来藏。如下自释。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灭门。以彼随缘成染净故。不和合。即真如门。以约体绝相。显不变故。以其下。释所以。此心具上二种义者。以在众生位中辨故。是故论云众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显。谓此心随染之时。则云与生灭和合。今在佛位。纯净无垢。唯不生灭。故无和合义也。以始下。出所以。显无生灭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无彼相。但是一真。约何说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下文显佛地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纯净故。所显义者。三大之义。自此方彰。生灭相无。则唯局净。故无和合。今就下。三。顺结。却成前义。众生即染相。以真体随缘。起为众生。相不离体。故名和合。虽全体起相。而体未尝改变。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缠。具二门也。


【疏】摄一切法者。辩法功能。以其此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反流。唯转此心。是故若随染。成於不觉。则摄世间法。不变之本觉。及反流之始觉。则摄出世间法。此犹约生灭门辩。若约真如门者。则熔融含摄。染净不殊。下文具显。


【记】摄下。初总叙意。辩法句。标指。余皆正叙。体即真如门。相即生灭门。二门相摄。不相舍离。故云无碍。染净同依者。二门之中。各摄染净。真如门是染净通相。生灭门別显染净。通別虽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随流。谓不觉迷真。乃至造业受报。反流。谓始觉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虽殊。唯此心转。故经云无始时来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是故万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为。


是故下二別释相二。初。约生灭门释。不觉摄世间法者。以不觉。是世间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觉摄。则三细六麤五意六染等。是所摄之法也。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摄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觉。是出世法本。一切净法。皆觉所成。由是所成之净。皆属觉之所摄也。本觉所摄。即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等。始觉所摄。即三明八解力无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异。分其二殊。若约体同。所摄无別。此犹下。结示可知。若约下二约真如门释。熔融含摄者。谓消和包纳。令彼染净差別之相。无有障碍也。染净不殊者。出熔融之相也。谓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净即非净。即染即净。浑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则生灭门中。名为该摄(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该一也)。真如门中。名为融摄(犹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该摄。则染净俱存。融摄。则染净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历然差別。是故二门虽皆言摄。而摄义不同也。下文显者。相次即辨。


【疏】摩诃衍者。释其法名。谓依此一心宗本法上。显示大乘三大之义。故名此心以为法也。


【记】释法名者。标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释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谓依下。於前体智义三中。约第三显义。故名为法也。


其余体智二义。论各有文。已如前引。


△二开门別立(二)。初责总立难。二开別释成。


初责总立难。


何以故。


【疏】责有二义一云。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能显彼义。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记】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显得唯净之义。其犹杂鑛之金。岂能铸得纯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则体狭。大乘义多。多故成广。岂能以狭而示於广。


△二开別释成。


【疏】释初意云。大乘虽净。相用必对染成。今生灭门中既具含染净。故能显也。以废染之时。则无净用故。释後意云。心法虽一而有二门。真如门中。示大乘体。生灭门中。具示三大。大乘之义。莫过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记】大乘虽净者。牒纵所问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对染者。谓相大则翻染成净。如云心性不动。即有大智慧光明义等。用大则随缘而起。如云随诸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等。此上二义。皆对染成。故下文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也。今生灭下。正明能显。既有觉不觉二义。故云具含染净。以有染故。方能显净。净既不自净。待染以成净。何怪通染之心。能显唯净之义耶。此即结答也。以废下。出对染所以。或问曰。何故須对於染方立净耶。故此释也。故下文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真如门中无染。亦不立净。又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递相见故。心法虽一者。牒纵所问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体者。真如是泯相显实门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体也。具示三大者。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故。以揽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义下。结成具示。谓此三大义中。具摄如来真应二身。过河沙数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无漏功德。尽不出於三大之义。三大之体。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显多义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


【疏】心真如者。总举真如门。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別以下文。


【记】总举者。尽此一门之义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若离於念。名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义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別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不同生灭可状之相。復次下。乃至终於此门。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据此所配若言真如门。则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则別也。


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疏】心生灭者。随熏变动故。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文。


【记】随熏变动者。谓随染净因缘所熏。令心变改动转。成生灭故。总举等者。撮下一门之义。在此生灭二字之中。故云总也。依如来藏者。具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论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缘者。生灭缘由故。起下復次生灭因缘以下文。


【记】缘由者。所以义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乃至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论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灭之状故。起下復次生灭相者。以下。


文。


【记】状。谓形状。妄识所知境也。拣异真如相是义相。相即性也。非识境界。唯智所证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麤。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乃至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义分中所立义本。即有八字。谓真如相。生灭因缘相。下解释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释。如前所配。从四熏习下。即通明染净生灭起动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论文。以成百余部大乘经。此显论主证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门中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门与彼所显诠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染净既异诠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记】何故下。先难。何故两门。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释。不起者。以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今此门中。但约不变以显其体。不约随缘。故云不起所显。谓体大。能显。即此门。能显为诠。所显为旨。真如与体。葢是一义。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显唯示体大也。起动者。即随缘义。以随缘故。成生灭门染净。即生灭相也。即此染净。为能示之诠。三大。是所示之旨。二义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拣异前门也。若喻显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灭如波。是水溼相。即示水体。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体(溼体)相(八功德相)用(鉴像润物)故。


【疏】自体等者。体。谓生灭门中本觉之义。是生灭之自体。生灭之因。故在生灭门中。亦辨体也。翻染之净相。及随染之业用。並在此门中。故具诠耳。是以下文释生灭门内。具显所示三大之义。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门中直云体。生灭门中乃云自体等。以所示三大义。还在能示生灭门中。显非別外。故云自也。


问。真如是不起门。但示於体者。生灭是起动门。应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门。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所以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余如下说。


【记】体谓下。初別解当文。本觉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门中。转名本觉。以对始故名本。对不觉故名觉也。即此本觉。是生灭家之自体也。此显生灭別无其体。全揽本觉为自体故。生灭因者。或问。若此本觉。是生灭体者。本觉即是真如。何故说为生灭自体耶。故此释之。谓生灭之相起时。实赖真如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为无明熏。成诸染相。虽成染相。其体不变。以不变故。熏彼无明。令猒生死。乐求涅槃。渐起始觉。成其净法也。如是染净。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灭体。故下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又云。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业。亦辨体者。谓前真如门。当体是体。此生灭门。以真如为体。若无真如之体。生灭终不能成。故此门中。須辨体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净相。即相大。谓大智慧光明义等。业用。即用大。谓报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结示也。以生灭门中。文科两段。初释能示生灭心法。即生灭因缘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义。即体相用等。下文具显。何故下。二通前料拣。先外难。可见。


以所下。後。释通也。前云能示。显诠旨不一。今云自体。显诠旨不异。此门虽即能所有殊。非谓所诠在能诠外。今显非外。故云自体等。斯则生灭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灭家体。体相虽异。而不相离也。其犹波水虽异。岂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体也。问真下。三重释妨难。问意以两门敌对而难。详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门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灭也。自性本常。岂因他有。由无下。正释。谓有起必有相用。无起但唯存体。故前门中。但只言一也生灭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赖不起者。异於前门也。若无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动之生灭。如无其水。岂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释。真如举体成生灭。故今生灭。含於真体也。犹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门。不唯示於相用。亦示体也。故云具示。


△二义。


【疏】起下復次真如自体相者已下释义之文。


【记】起下等者。如论云。復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乃至真如自在用义故。即有六十四行论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疏】义者牒章。有三。标数。云何徵起。


【疏】一下。释成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不增减者。谓随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减。又反流加净不增。随流缺净不减。良以染净之所不亏。始终之所不易故。


【记】真性者。真。谓拣非伪妄。独显圆成性。谓自体常住。不变不异。即拣诸法空性也。


深。谓竖穷三际。无去无来。广。谓横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圣。即三乘不同。染。即秽土。极於三界。净。即净土尽於十方。然凡圣染净。各通二报。今约別论。故凡圣属正。染净对依也。以诸法虽广。不出依正二报。正中不出凡夫圣人。依中不出净土秽土。故举此四。以摄一切无不尽也。皆以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体为所依故。故华严云。未曾有一法。得离於法性。下文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楞严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尘。因心成体。既为一切所依。体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谓真性於一切法中。为平等体故。如像中镜。非同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镜中像。随流等者。约染净二义。显不增减。在文可见。以性非染净故。染净皆空故。良以下。结成上义。染净。约法。始终。约时。谓随流为始。反流为终。下疏所说。以众生为前。以佛为後。前後。即始终也。或此段別约横竖以显平等之义。染净不亏者。横说也。以现在生佛位中。无亏缺故。始终不易者。竖说也。以过去未来无改易故。前约多人同时说。此约一人异时说。虽一多同异横竖別论皆显真如平等之义。


【疏】相大者。即二种如来藏中不空之义。谓不异体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异於水。


【记】二种等者。谓如实空。如实不空之二也。空。谓不与妄染相应。不空。谓具性功德。今如後义。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不异等者。谓一一德相。即是体性。故不异也。非谓藏为能具。德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过於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不同生灭之相。定差別故。性相异故。可知见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轻。五清。六不臭。七饮不伤喉。八不伤腹。不异之义。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谓随染业行。然此用大。是报化二身麤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下文显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违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尔。诸不善法。应离於真。释云。以迷真故。不得离真。以违真故。非其用也。


【记】初。释文。随染业行者。谓随彼彼染幻众生。起利他行。即是如来不思议业。故云业行。若将随染门中反染之业行。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业行。但是能显之净法。未可便将为此所显报化用故。若约显真顺理治妄染边。亦是用也。


报身。即三贤已上之所见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见者。麤。即化身。随类各应。各见不同。非受乐相故。细者。是报体平等佛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无量种种庄严。具足乐相故。


世善者。谓有漏熏习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乐求涅槃。此皆无漏。超过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虽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灭度。下文用大。广显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难。可知。


以不下。正释。若善因果。内顺真如。外治诸恶。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胜处。故得名为真如净用。以从真如内熏所起。报化二用所发。今兹用大。宜发此法。若不善因果。内违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苦处。何名净用。以从不觉所生。尘劳发现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尔下。转难。可知。


释云下。重释。虽是恶法。以是不觉。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离真体。如水起波。不离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无明。又云。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违下。结成前义。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说。今疏以善为用者。乃是旁义。亦即以所生。显能生也。然论不言灭恶者。以善起必恶灭故。


△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疏】诸佛者。标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萨者。举因望果以成运也。即始觉之智。是能乘。本觉之理。为所乘。故梁摄论云。乘大性故。名为大乘。


【记】标果望因者。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诸如来本所修行因地之时。无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为其所乘而至究竟。举因望果。在文可见。


此中如来。并前诸佛。皆约自受用报身所辨。非谓应化。知之。


以成运者。运即是乘。二义无別。但文变耳。或可二义不同。谓乘以运载为义。葢前段约佛本乘。方有载义。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约从因至果。运义始彰。故论云到如来地。疏云以成运也。然佛是已乘。菩萨是当乘今乘。於中皆含自运运他之义。


即始下。出能所乘体也。始觉为能乘者。即前佛与菩萨也。虽满分不同。俱属始觉能乘智也。本觉为所乘者。若约今文。即前一心法为所乘。以对始故言本觉也。若约三大言之。则用大为能乘。体相二大为所乘。然用即始觉。体相即本觉。大即是乘。持业释也。


乘大性者。但证本觉。是乘之大性。或双证本始也。由是前来标宗。但言法义。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举题目。解释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释分(二)。初结前生後。二分门解释。


初结前生後。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记】解释分者。前虽义宗略立。理趣未详。若不解以广文。幽旨如何开释。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门解释(二)。初标数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标数徵列。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


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別发趣道相。


【疏】显示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对治者。既明正理。須遣异计。发趣者。趣正理之阶降。


【记】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门三大之义。彰显开示。令生正解。由是正义。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异计者。非正道理。妄生计着。为患颇深。固宜除涤。趣正等者。发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当分別。令其修证。无惑混滥也。


斯乃正义显示令解。邪执对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正义为所趣。道相为能趣。皆为正义。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三分別发趣道相。


初显示正义(二)。初总。二別。


初总。


【疏】释上立义分中。众生心摄一切等也。


【记】释上等者。谓释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开门。二二门该摄。


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


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疏】显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谓一如来藏心。含於二义。


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非净。非生非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別。众生即涅槃。不待灭也。凡夫弥勒。同一际也。


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谓随熏转动。成於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中。是故下文识有二义中本觉是也。上文生灭门中自体是也。胜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无断绝等。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虗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云。如来藏者。为善不善因。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犹如伎儿。作诸伎乐等。此等並约生灭门说也。然此二门。举体通融。际限不分。体相莫二。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记】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释一心具二门。二门者。谓一心上。有其二义。义具能通出入。故目之为门。能通者。谓真如生灭。互相通故。又此二门。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门。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门。有随缘故。通於生灭。生灭门。有体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义者。谓众生迷惑流转。即出真如门入生灭门。若觉悟修证。即出生灭门入真如门。既成道已。即却出真如门入生灭门。开悟众生。能事既毕。息化归真。即却出生灭门入真如门。安住秘藏也。


中又有二。初标也。一如来藏者。以二义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净凡圣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义。为显不二。强名为一。非是数法。故经云。一亦不为一。为离诸数故。一约下。二。释。中二。初。真如门。又二。初正释。约体等。标立也。


非染下。释上绝相以显一体。谓染净生灭动转等。皆属於相。表此俱无。故言非也。平等下。约体以结。平等。约竖结。以无高下故。如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味。约喻结。犹如大海。同一醎味。性无差別。约横结。净名经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於弥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绝相也。性无差別。约体也。故云约体绝相义。众生下。二引证。此引净名经文。彼後文云。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復更灭等。今疏取意。故文少异。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灭门。中三。初正解。随缘等。标立也。


谓随下。释也。谓以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无明。灭妄心妄境。成诸净法。广如下释。染净虽成下。释妨。或曰。既随熏动。云何復说众生如耶。故此释之。正於动时动处。元来不动。明非相不动。故言性。显非蹔不动。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动。如何能成染净。故云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斯则反成上义。谓若性自动。同生灭相。即当时灭。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将何成於染净。实由不动。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结指。谓以随熏动时。性未尝变。故得生灭门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动亦在动门。若真如门中。则未必有生灭。生灭门中。则必有真如。以生灭藉真如。真如不藉生灭故。略如前释。广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即彼觉义。便是生灭门中真如。名为不动。但以至此门中。別约形待义边。易名为觉。


上文等者。即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彼之自体。亦即生灭门中真如也。此上两段。正是动中有不动义。胜鬘下。三。引证。通证随熏动转。动中有不动义。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灭。染而不染。即动中有不动。如来藏。即真如。无明七识。即生灭阿棃耶识。即上二和合也。谓真如随缘。成棃耶识。以成识故。与无明共俱。亦可如来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而异。故云如来藏名阿棃耶识。故经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亦云。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无明七识。水即如来藏。以从无始时来。真妄和合。未曾舍离。故云常无断绝。如来藏者。即所熏之净性。虗伪恶习。即能熏之染幻。识藏。即所成棃耶也。为善不善因者。谓此性随善缘。起诸善法。性即为善因。随不善缘。起诸不善法。性即为不善因。随善受乐。性在其中。随恶受苦。性亦在中。故云与因俱。若生等者。循环诸趣。生死无穷。藏性於中。随而遍受。而其体性。未尝去来。故经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戏。变改服章。体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如音乐。受想观伎众。如人弄师子。人入师子活。人出师子死。净因无明时。当知亦如是。圭山云。乐人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虽改异。始终奴主了无殊。此等下。结指。如上所引。並说真如随缘作生灭。动中有不动也。然此下。二。摄二门归一心也。举体等者。谓真如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即真如。是故生灭现时。全真体现。真如显时。全生灭显。举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无真相。妄无妄相。真妄相即。一体无异。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际限。岂更存於体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无二处者。即此真妄融通之处。实性存焉。此之实性。为诸法主。即是诸法中之实性也。又表非二边。故名中。离诸差別虗相。故名实。此上二句。是约中实以解心也。故经有中实理心之言。不同下。约灵鉴以解心。谓虗空体。亦无二边。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钝而无灵鉴。今此实性。自在灵通。觉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师云。空寂体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众妙之门。大抵意云。於一切染净融通法中。有真实之体。了然鉴觉。目之为心。斯则体相不二。故云一中实神解。故云心。


△二二门该摄(二)。先立。次释。


先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疏】上立义分中直云摄。今释中云各摄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门故。今分通別。又各摄故。以真如门。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別染净。故得总摄一切诸法。生灭门者別显染净。染净之法。无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別虽殊。齐无所遗。故云各摄。又以此即是真如随缘和合。变作诸法。诸法即无异体。还摄真如门也。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一心也。


【记】上下。先正释二。初。对前牒文。可见以一下。二释今文意三。初。总标其意。含通別者。释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门未启。但约一心通总包含而说。故云摄。不言各也。今分下。标今意。谓今文中。二门既开。每门之中。皆各自摄一切法也。若无标拣。将谓二门共摄一切。则有摄法不尽之过。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別释义相二。初。约二门各摄解二。初。正释。通相者。以真如门。不分染净。虽摄染净。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谓义相也。以此门中。显示染净融通之义。故云通相。以染净等法。入此门中。同为一味。真如之理。更无差別。故云无別染净等。故得下。结可知。別显等者。随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尘劳。历然有异。众生诸佛。凡圣宛然。净土秽土。优劣不等。无所不该者。谓一切虽多。不出染净。既摄染净。是故论云摄一切也。通別下。二结成。谓通相別相二门虽殊。所摄之法。更无差异。故云齐无所遣。又以下。次约二门互摄解。前约二门各摄通別不同。齐门而说。摄义有异。初门通相。但明融摄。融则染净无別。故名为通。後门別相。乃是该摄。该则染净不同。故名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义。左右说之。便成二门各摄之义。今文所说生灭摄一切时。即是真如摄一切也。以生灭无体。全即理故。故云还摄等。又真如摄一切时。即是生灭摄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犹阙後义。应合更云。真如既是诸法真性。离真性外。无別诸法。还摄生灭门也。若具此文。於义方足。成互摄也。斯则生灭门摄法时。真如门法。亦在生灭中。真如门摄法时。生灭门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则真如中所摄染净。即是生灭门所摄染净。无二无別。举一全收。故云二门互摄。故下结云齐摄不二也。问。疏中何故不说真如摄生灭门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言也。以此下。三。结归一心。良以二门。相摄理齐。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则二门一心。体无別异。若约义別说。则一心是总。二门是別。又於別中。真如约体。生灭约相。若克体圆融。则性相无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门互摄。全夺两亡。唯是一心。更无別法。故今结成为一心也。


【疏】问。二门既齐相摄者。何故上文真如门中。唯示大乘体。不显於相用。生灭门中。具显三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於生灭。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体也。生灭是揽理成事门。不坏理而成事。故得摄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问。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体。亦可揽理。理不存。应但示相用。何故不齐耶。答。生灭起必赖於真。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体。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別也。


【记】问下。二。通难二。初。二门示义通局难。初句。指定前义。


何故下。引文正难。意云。真如既摄生灭门。何不同彼示三大。生灭既摄真如门。何不同彼示一大。示义既差。摄法須別。摄法若等。示义应同。如何摄法即同。示义却別耶。


答中。初句。标定其门。不坏下。正明行相。谓染净之相。全揽理成。理非可坏。全理之相。亦不可坏。以不坏故。摄生灭尽。成今相摄义以泯下。为即理故。令染净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体在。故成前文唯示体也。生灭下。标定其门。不坏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坏。成今相摄义。斯则事为能摄。理为所摄。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义。成事。故示相用二大。体不失。故示於体大。问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齐难。问意可知。但蹑前门相不存义。以难後门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显二门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後一句。定义生灭等者。事依理显故。理为事本故。如波必赖於水。故下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则无生灭也。如水失则无波。故论云。若无空义者。则无道无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缘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门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等。不言依生灭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则已。泯则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灭。如水澄静。岂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蹑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则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体。理不失等者。生灭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结答双示。可知。


△次释。


此义云何。以示二门不相离故。


【疏】云何者。责云。若二门各別。不可相从。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摄。以故者。答云。以体相不离故。如金与庄严具。若以金收具。具无所遗。以具摄金。金无不尽。良以二门一揆。全体徧收。此义亦然。思之可见。


【记】责中。不相从者。从顺也。事理別故。其犹水火。敌体相违。岂能互摄。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相摄。今唯一心。影摄何法。斯则二別亦无摄义。一心亦无摄义也。答中。论云不相离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门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离。以不相离。故能影摄。即反前责意也。疏云以体相者。体即真如。相即生灭。真如随缘成生灭。生灭无体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离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灭。相收之义。在文可见。良以下。结喻例法。良者。实也。以者。由也。实由金具二门。未曾有异。故云一揆。揆。谓端揆。即齐等也。由不异故。举金时。徧收具尽。具全体是金。举具时。徧收金尽。金全体是具。


此义下。例法也。此义者。即此不相离义也。举真如时。徧收生灭尽。生灭全体是真如。举生灭时。徧收真如尽。真如全体是生灭。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犹如是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音释


音直。种也。


音斤。骨络。


音恨。坚也。


音秋。鹳鹭属。


音银。言不忠信也。


音捐。网之总名。


音仆。晒乾也。


与鉢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音陌。北方国名。


音机。繫绊也。


音凶。狠戾也。


与蚁同。


音戎。懒惰也。


六羣

一。难陀。二。跋难陀。多贪财利。三。迦留陀夷。多婬染。四。阐陀。多愚疑。恶性难共语。五马师。六。满宿。多瞋恚。污他家。行恶行。此皆豪贵种族。既出家後。共为朋党。故号为六羣也。


音豆。投合也。


音宗。机缕。


音止。八寸曰咫。


音逐。车之轴头也。


摩罗

具云摩罗耶。此翻离垢。或云阿跋多罗。此翻无上。或翻胜。山名也。


音葢。大槩也。


音拱。金在砂石。未经销者。


音奎。缺少也。


与软同。柔和也。


音技。即戏童乐人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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