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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栖法汇(选录)【二十五卷】(二十二)
2017-08-17 14:30:42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4214次 评论:0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上集 :  一大堂    二西堂    三律堂    四法堂    五老堂    六病堂    七各房    八下院
   

下集 : 一直院事宜    二额定人数    三节省财费    四出应期会    五暂到客众    六外住法眷    七十方云水    八众事杂式
   

别集 : 一十种僧约    二修身十事    三直院诫言    四堂铭    五库铭    六厨房铭    七浴室铭    八定香铭    九受食偈    十誓神偈    十一老堂警策    十二病堂警策    十三生所警策    十四诵戒仪    十五听讲嘱语    十六善罚例    十七免例    十八摈式    十九序礼式    二十年考式    二十一求住式    二十二剃发式    二十三学戒式


附集(各约式) : 一各执事条约(当家 知库 知众 知客 书记 知山 知屋 直板 典座 饭头 菜头 茶头 柴头 火头 碗头 磨头 园头 净头 担力 化饭 铺堂 香灯 侍者 看病 看老 警策 山门 听用 印房)    二斋堂条示    三调理行人(附药方)    四晚餐偈    五僧直凡例    六半月誓神说    七赴请三约    八云栖流通藏本法宝条约    九藏经堂事宜    十水陆道场规约    十一水陆道场议    十二诵经礼忏不诚敬罚例    十三学经号次    十四僧籍式    十五求戒启式    十六授衣式    十七受戒式    十八拾遗式    十九过犯忏悔式    二十责问帖式    二十一板帐清式    二十二津送式    二十三建塔式    二十四上方善会约    二十五鱼池事宜    二十六建塔所费议    二十七勿纳沈氏子孙出家议    嘱语    再嘱

 

云栖共住规约上集


△一大堂


堂中四时止静。三时礼诵。一时入观。初五更为第一时。止静香到。诵楞严咒。上品上生章。念佛千声。小净土文回向。次晨後为第二时。止静香到。午斋毕。诵四十八愿文。念佛千声。同前回向。次午後为第三时。止静香到。晚课弥陀经。忏悔。出生毕。念佛千声。


大净土文回向。次入夜为第四时。止静香到。念佛一百声。归单入观。吉祥寝息。如是止静礼诵入观。为一日净业。不繁不简。永持无斁。大暑月。其中时礼诵。可移趱午前。


进堂考四事合式。方可送入(详具别集)。


堂内四十八单。本众客众各二十四单。内除圣僧下二单虚位。


巡香置小旛一首。旛长二寸。柄长一尺二寸。昏者以旛拄其膝。不得乱打。有坐久者。以旛试眼。非昏者即念佛一声。凡警昏三遍不醒。放签。敲净板觉之。不肯下单者。罚钱二十文。多次不改者出堂。巡香人虚应故事。不用心者。罚钱二十文。


定香照八节加减图式。凡香先立一寸。次坐一寸。次行坐随意。晚立坐香二寸毕。唱云。老疾重务学经诸道友香到。欲出者出。自愿随堂者留。次香一炷毕。唱云。轻务香到。欲出者出。自愿随堂者留。


有事出堂。首座处讨牌。无牌径出。罚钱二十文。堂外直院以下一切人皆可查举(牌写告出二字)。


告假出山。春夏秋过限一日。罚钱十文。三日作缺。冬期告假即作缺。给假。随路远近为限。


挑米挑柴教经看病僧直等事俱免。惟警策巡照二事随众。


斋佛不得在本堂。移就法堂。估唱不得在本堂。移就斋堂(估唱式具别集)。


罚过事涉堂内者。首座悦众书记出会直院等共於斋堂中处之。事毕即归。不可久滞。其事在堂外与堂内无涉者不必出。


朔望云集毕。又互拜。烦乱者罚钱十文。系师徒者不论。


晨後止静。直堂人佛前一拜。两单各一拜。巡堂问讯圆礼。余二时但佛前问讯即已。新戒学礼。自於法堂。此重禅思。不宜烦扰。


剃头听梆而出。归堂。止向佛前一拜。两单不必问讯。沐浴同此。


晚报钟鸣。堂外人入堂。佛前一拜。即便经行。陆续至者。陆续经行。不必取齐。其东倚西靠。聚头杂话者。罚钱二十文。


近两单经行路。不得纵意急走。其绕佛经行路一任排遣。


开静後。不修正念。聚头杂话。巡香警觉不止者。罚钱二十文。屡犯出堂。巡香人不举。同罚。


有病挂幕。五日不愈入病堂。不肯挂幕。及不肯入病堂者。存不立看病人。亡不入普同塔。重病即入病堂不论。


有疑即宜问明。不可隐忍。


熟情相看。堂中不得叙话。香灯寮略叙。亦不得久。久者罚钱十文。太久罚钱三十文。


佛制冬夏坐禅。春秋头陀。则宜行乞食法。但圣世乞食。无上座闍黎。尚有魔挠。况兹末法。今稍为圆便。易乞食以作行。不得已。方行乞食可也。


今以四季分为四期。冬夏九旬。秋春稍减。大约七旬之数。期满。客众暂散。安期再来讨单。本众一期更班自有定式。期满。堂中不肯出堂者。堂外强欲进堂者。俱不允。


众中或有虽居净业堂。而不修念佛三昧。作别行者。今本堂专一念佛。恐相耽误。不敢强留。後傥发心念佛。可以再来无妨。


新刻古无量寿经四十八愿。中时诵之。每诵一十六愿。三日一周。夏期天暑免诵。


堂中各具净土三经。一弥陀经疏钞。二观经疏钞。三新刻古本大弥陀经。又新刻四十八愿。西方愿文。数珠。以上共六事。缺一不允进堂。借用亦不允。


月尽日各给钱十文。诸罚中取。作浆粉用。

 

△(二)西堂


本堂共二十四单。首座总於大堂。亦无西堂後堂。惟堂主领众。悦众辅之。


本堂惟客众。


进堂考法同於大堂。或进大堂。或进本堂。若不定。阄之。


五更随大堂起。洗面讫。归本堂止静。开静。入大堂课诵。日间止静。夜间止静。皆於本堂。


巡香每轮三人。一人大堂东单。一人大堂西单。一人西堂。


粥饭。本堂如大堂式。


诵四十八愿。入大堂。列坐川堂诵之。


如上进出剃沐告假种种一切事等。悉皆依大堂规式。不必重赘。


月尽给钱如大堂式。

 

△(三)律堂(法堂通用。无别堂)


各具本受戒经。沙弥律仪。四分戒本。戒疏发隐。缺一。罚钱三十文。各具衣钵。缺一。罚钱三十文。


剃头惟腊尽一行(详具别集)。


求授衣者。衣不具足不授。


求比丘戒菩萨戒者。即白以 国禁。力却之。有学戒式(具别集)。


新剃每诵戒前一日。考沙弥律仪。解义差者罚钱五文。背文差者罚钱十文。全不记者。退寄五戒班中。比丘戒菩萨戒考式仿此。


十戒者。五夏习律。未许出外听讲。不禁在山学经。轮出生。轮大堂。侍者轮行礼。无人看老轮看老。有退戒者。诵戒夜。戒首唱云。十戒(某人)全不习学。退寄五戒班中。三月後。纳五十善。复。


比丘戒者。轮祈祷。轮教课经。轮诵五戒十戒比丘戒。轮责问。有退戒者。诵戒日。如上式。退寄十戒班中。三月後。纳七十善。复。


菩萨戒者。轮诵菩萨戒。轮说法。轮教大经。轮布施。轮责问。轮直院。轮领衣。有退戒者。诵戒日。如上式。退寄比丘戒班中。三月後。纳九十善。复。


诵戒不与。不先说欲者。罚钱十文。


半月诵戒。有举犯十种僧约。及余重过者。读约人随声接举。被举者若心无愧。出众云有辩。悦众答云明日辩。即嘿然退。更喧扰者。罚钱五十文。


来诵戒者。於诵戒日至。路远。或隔宿至。诵讫旋归。其来太早去太迟。非真来诵戒者矣。


正月朔日法堂序戒腊。三月朔日序法派。五月朔日序生年。七月九月十一月亦如之。每岁二序(详具别集)。


欺官瞒众。如匿税隐粮。斗秤大小等。俱以盗论。上罚出院。


库房及买办放生经嚫等事。半月押字焚疏以表清白。下院附名。


假传师命。欺诳大众。及一切人者。罚钱五百文。事大。罚讫出院。


年未六十。而受妇女归依者。罚钱五百文。出院。

 

△(四)法堂


堂中春夏秋列华严经六部。择能诵者记名上牌。每日轮上诵经一卷。经完再起。冬三月止不诵。


学经依经次。不得跳越。跳越者。大经每部罚钱一百文。小部罚钱五十文。其钱请经施客僧。


教经即於经上票记(某)月(某)日(某)人教。


遗教警策崇行等。皆应熟记力行。半月抽考数人。


印房刻经造经。俱要帐目一一分明。如无诚信人专管。择几人轮管。


对经人。库房给与小食。较出一字与五善。待他人较出一字。除五善。


讲主轮讲净土经。一弥陀经。二观经。次及法华楞严等诸经。周而复始。


习教分二。钝者读文。利者讨义。讨义又二。一者依教修行。二者明教作讲。作讲者不可泛滥。须择根性大利持身不苟者。免致日後贻玷法门。


不白知私学焰口施食。及焰口白文者。罚钱五百文。


常住经典。华严二十四部为则。法华经梁皇忏四十八部为则。余供多佛阁待施。其原送永远供养本山者。不在此限。

 

△(五)老堂


老堂年满七十。在寺慎修无过者。方可送入。八十者量处。九十者不论(量处者随宜。不论者径送)。


堂内十单。除看老。实则九单。外附不论。


老人所需汤药饮食等。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钱十文。实不该与。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罚钱一百文。


七十老人无齿者。若生硬物不能随众。宜另与软熟者(供给诸罚中取)。


警策半月一行。失行。罚钱二十文。


老人衰颓。早课来否不论。晚课必须随众。不至。依例罚。八十者量处。九十者径免。其轮直日看香。八十九十同上。


在众屡屡斗争。及外游生事者。出堂。


每月尽各给钱十文(诸罚中取。作浆粉用)。

 

△(六)病堂


堂中长单安轻病。独单安重病。紊乱。罚钱五十文。


挂幕式如大堂。


重病进堂者。佛前先备香烛。直院外书记後堂悦众等送入。读嘱讫。即写板帐。不照式写随意增减者。罚钱十文。不欲写者不安单。其轻病。不必板帐。但佛前香烛。直院送入。


立诚实一人为堂主。作簿记某月某日某人进堂。後记某月某日身故。或某月某日病愈出堂。俱要明白写记。其病愈出堂者。以能吃饭为则。失写。罚钱十文。


轻病七日一警策。重病一日一警策。失行。罚钱二十文。


看病人。先於佛前。跪请发心。三请无人。捱单轮看。不能看。求免者。纳钱(例具别集)。


看病须发大慈悲心。莫憎嫌病人。莫违逆病人。当如孝子奉事父母。


众中有明晓医理者。考过。立为执事。未明而妄自用药。罚钱三十文。误害人者出院。贪利者出院。


病人所需汤药饭食。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钱二十文。不当与而不与者。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罚钱一百文。


重病入堂。便应嘱付後事。放下万缘。依警策语。一心正念。又看重病须二人。或三人。而常住亦要好调理看病者。


轻病人亦宜安静念佛。其病不守病。外游多事者。罚钱十文。出堂随众。


殡送亡僧。原曾直院首众及有贤行者。多众送。散众及无贤行者。随便送。其在众多过人所厌恶者不送。惟扛抬及读祝人而已。


普同塔。当中本山。左十方。右居士。本山不才多过者安左。或右。其居士妇。另有普同塔。中庵主。左本庵尼。右诸方尼。及优婆夷。


估唱。僧集斋堂。主估人取物在手。呼物掣签。不买。再掣余人。其买过一物者。去签。不得重买。

 

△(七)各房


各房非正当行务忙冗。而不入大堂晨昏课诵者。罚钱二十文。晚香止静不至者。罚钱十文。未唱老病香到。先出者。罚钱十文。中课随便。


公事入堂。赴库领牌。无牌不得放入。放入。直堂罚钱二十文。入堂闲话搅众者。罚钱二十文。堂中与杂话者同罚。


各房上座一人。众中杂话者。昏睡者。争论者。外人入堂搅扰者。上座即时打鱼三下。高声念佛。众即齐声和念。闻鱼不采者。罚钱十文。上座容隐不举同罚。


各房直日一人。即名看单。亦与一鱼。共上座相参行事。


各房轮二人直夜。堂内一人。共三人。当举事不举。罚钱二十文。失事倍罚。


各房告假。春夏秋过限一日。罚钱五文。六日作缺。冬月过限一日。罚钱十文。三日作缺。直院不查理。同罚。

 

△(八)下院


上方半为担力。半为放生。守院人宜体此意。一者好安顿担力。使得宁息。二者护持生物。上防恶鸟。下防恶兽。乃至岸有崩缺。及时报知修整。不得抛入恶水恶汁。亦不得放草太多。以上守院不行其事。退换。


每晚定香一炷。不至者。记名送入山。守院不行。罚钱五十文。来宿者不依行。记名送入山。後不留宿。


无事闲游者不留宿。假以医病为名避懒者。记名送入山。


长寿专为放生而设。护持生物同於上方。不得留人宿。留宿。罚钱三十文。


二处守院人。无故出外闲游。及应赴道场者。罚钱五十文。


梵村静室。专为出入往来安顿米粮一切等物。定立二人看守。当心照管。不得私自留人宿歇。及与人寄放行李。违者。罚钱五十文。


天池山专为柴蔬。议立守院二人。知山一人。园头二人。管顾山场。防恐小人窃取花利。失事者。罚钱五文。不得招揽熟情闲人等宿歇摆茶。混用常住物者罚赔。违者出院。例如下院。每岁腊尽交代。听凭更换。


晨昏课诵不得失时。偷懒违者。依例罚钱十文。

 

云栖共住规约下集


△一直院事宜


嘱语请解行具足人作丛林主。如无其人。姑循戒次权直。力绵者。二人共之。全无力者。纳银一两免之。力堪而求免者。纳银四两八钱免之。七十以上者径免。直年不满者。一月纳银四钱。虽当戒次。而其人素行不端。众所厌恶者。置不用。不肯依诫言立誓愿者。令照例纳银四两八钱免之。


直院以後。所为悖理。谏劝不从者。众议退之别换。


作一簿。前书诫文。後书逐年人名。不满年者不书。病不能满者亦书(诫文具别集)。


众中凡事俱白直院。不白径行者。事小罚钱三十文。事大罚钱一百文。误事。罚已出院。而直院亦不得因而任意独专。不与耆长众执事共议。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


本山诸寮。乃至十方堂。各宜巡行看视。及下院。亦半月查理。自己有事。可差人代。以上安坐不理。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


事难独成。功在夹辅。以一人之闻见有限故也。今将合山大众。挨次轮日各陈其所欲言。名曰僧直。又复关系丛林大事。不可迟误者。无论僧行老幼一切人等。皆得即言无隐。不必要待轮该僧直方说。而直院人不受善言。当行不行。每一事。罚钱二十文。大事倍罚。失事。罚已出院。


每半月查各房上座。如法者。设茶与善。懒惰不如法者与罚。不查。罚钱三十文。


每早查直夜人勤惰。不查罚同前。失事倍罚。


直院年初一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满。十六日。新旧相兼。及内外执事。共议丛林正务。至年尽夜。方始新管当事。旧管退休。

 

△(二)额定人数


堂内外人数俱额定如左。有缺方补。妄增一人。罚银五两。


大堂四十八单。老堂十单。


堂外 直院(一)库头(四)知客(二)书记(一)典座(四)饭头(二)茶头(三)碗头(二)磨头(二)火头(五)净头(二)香灯(二)侍者(四)柴头(九)园头(六)担力(二)化饭(二)铺堂(十八)司山(二)司屋(一)印房(一)山门(一)生所(八)重用(十)轻用(三十)病堂(一)看老(一)下院(八)杂收(一)


轻用定数外。余者都入小堂。晨昏课诵。昼日止静。一依大堂行事。但晚听教学经。出堂事讫。还堂入观。


柴头。八九月请发心者助事讫。还归本执。因而添人。罚钱一千文。知客卧具等忙时请助同此。

 

△(三)节省财费


山不得再买。买一亩。罚银三两。


屋不得再造。理实应造。众议定方可。若仍前妄自兴造者。一间罚银五两。


厨楼封锁。不得已。白众议处。辄开。罚钱五百文。


茶品即用山物炒米盐荳白果杨梅油灼之类。间或市买。止可枣栗糕饼之类。故办贵细物品者。罚钱三十文。其品以三四为常。五品为极。过五。每一品罚钱三十文。本山僧茶。分散各单。开桌罗列者。每桌罚钱五十文。施主特设不论。又单上摆茶杂话者。罚钱三十文。分散各单。不聚谈者。不论。


设斋以四果四菜为常。五果五菜为极。过五。每一品罚钱三十文。


寻常日用。二日菜。一日腐。有斋不论。凡生菜乾菜乾瓜乾茄乾羊荳乾刀荳乾萝卜之类皆可置办。乃至设斋。亦只用腐等常品。不必定买贵物如香菌蘑菇之类。其故为丰富者。罚钱五十文。采野菌食者。罚买菜三百斤。


轻藐黄米。必买白米者。每白米一石。罚钱三百文。凑买黄米。


过分用油酱等。计价罚钱。一倍二。


可生食物。故费柴汤煎煮者。计价罚钱。一陪五。如煮栗煮枣之类。


不得拗众粥饭。年七十以上不论。病人不论。余罚钱十文。


故不食腐渣。喂畜。及卖与养猪家者。罚荳。一陪五。僧食之余。恐成坏烂。施放生所者。不论。


茶房取面汤无度。及二板後用壶取茶归单吃者。俱罚钱十文。茶头不举同罚。身至茶房立饮者不论。七十老人并病人不论。印房不论。


夜间不得煎煮。大寒月止可作姜枣汤而已。烹炮。罚钱三十文。


善人来寺设斋者。斋佛讫。即引至禅堂佛前一礼。次两单或一礼。或问讯。次引至斋堂韦驮前一礼。两单问讯。其有许数斋僧若干员者。应为报数总记。完日回向。


烛不宜多点。夏月尤为不宜。油灯麤草单炷。细草方可用双。又不宜以贵价买木头作香。熏坏金像。反成过咎。


非期浆洗者。罚钱十文。重务不论。


穿着过分鲜好衣服者。罚钱一百文。裙幅太长者。割取作衣带。施与十方。


铜盆洗面者。夺施。一切过分精巧器皿。夺施。


浴铭云。一月八浴。丛林罕闻。乃日日浴。虽重务。恐亦过分。今姑从之。而须库房讨筹。无筹不放入浴。强浴。罚钱十文。浴头阿容不举同罚。余非重务。有故欲浴者。买筹。库房审其可否。不审滥与。每一筹罚钱十文。用筹不用钱。浴头收钱。罚钱五文。夏至起。至秋分。方日日大众普浴。停筹。

 

△(四)出应期会


本山专修净业。长期坐禅。乃法眷赴讲者多。修禅者少。专业之谓何。自今见住本山。自愿作讲师者。必其教理大明。学问该博。堪能弘法者。且在本山。为新学讲明戒律。次及净土经论。或次及切要经论。诸方有来请者。须审彼会首实为弘法利生则可。否则勿应。


虽系法眷。原在外住。而赴讲期来本山说知。须审其教理学问已全备否。如其不然。则应劝止。又年未老成而作讲师者。亦应劝止。又年未老成而作施食法师者。亦应劝止。


以上权应末法。当知修禅为正。

 

△(五)暂到客众


暂到三六九日。知客同外书记请问。若系求住。宜审其不可留者。即时善言辞却。不必候缺。有当留者。记名上簿。请暂回。至诵戒日来。观缺有无。缺少人多。拈阄定之。若随喜非求住者不论。如上三六九不依期问。仍前顽赖者。罚钱五百文。退换。


晚止静。二板鸣。巡照人请入堂。


暂到或僧或俗不曾面识者。无论高下。俱要诚心请问尊姓尊号上刹何处贵宅何处。曾与本师相会与否。不可怠慢。或有无赖之徒。又当外敬内防。不可一例轻信以致失事。

 

△(六)外住法眷


外住不守非理募化僧约。反来山中募化者。不允。


相托干求檀越布施者不允。相托干求宰官书柬封条手卷诗文告示扁额等事者皆不允。


外住不务修行。作世法斋会者。不往设供。作世法兴造装塑等事者。不助。


外住多年迹不进山者。应来诵戒而不来者。不认法眷(凡诵戒。或半月来。或一月来。远者或三月来。或半年一年来。曾不来者。不似法眷。故不认)。


在外有过应责问者。往彼善言规劝不从者。集众绝之(责问。二人同行)。


来诵戒者。唱名同本山一例。


晚止静。俱入堂随众。直夜人催请。


虽在外住。而确守本山规约。及精勤道业者。当使人看望慰劳。贫乏应助。若年未老成。理未通达。而遽入关房者。来请问。应劝止。

 

△(七)十方云水


十方堂供圣像琉璃香烛鱼磬。安单有定位。勿乱。晚听大堂开静。轮数人出领众课诵。课诵毕。俱至本单止静。一一随禅堂规式。乃至香毕。各於本堂入观。事讫锁门(入观文。大字写贴堂前)。


近午时到。候午斋。随众。近晚时到。候晚食。随众。才饭毕到者。补饭。晚到。留一宿。次日早行。天雨。待雨住。有病。待病愈(病愈以能饭为则)。


舆疾至者。审其来历分明方纳。即写板帐。另作一簿记之。


若十方人看病。不可久长。计日酬劳遣发。若本山看者。记善如式。其汤药等。与本山一例给与。执吝不与罚如前。


众中有不守清规者。管山门人善言劝化。不听。则白众查明。跪香鸣鼓遣出。不白众。径自乱嚷乱骂者。罚钱一百文。乱打者。罚钱五百文。


与十方彼此交易。或彼此互相送物者。罚钱三百文。


散去时。察众中有单身老弱可虞者。方便护送。


朝去暮来之辈。平常相待。有远方初到本山者。斋堂具茶汤果饼待之。乃送归单。毋得轻忽。


外东净亦要灯火。及置大蒲鞋数双。散去後。管山门人打扫乾净。


墙垣低者。不谨慎者。以时整顿。延捱失事。山门库头罚钱一百文。

 

△(八)众事杂式


挑运米柴竹木等。立一人领众记过。出则贯珠。归则散步。领众不顾众。罚钱二十文。


发梆则举众皆行。不去者纳钱。立一人记名。乱发梆者。罚钱五十文。


经忏道场一概辞却。或遇启建水陆则可附行。万不得已。亦可念佛代经忏。


凡遇一切处闲谈戏语者。直院库头僧直知客皆可击板三下。三次击板不止者。不散去者。即举入堂。不举同罚。


彼此相骂者。先各罚钱四十文。後辩曲直。相打者。先各罚钱一百文。後辩曲直。骂打忍受不回者。与善如式。


食时。香灯读食存五观铭。杂语喧乱者。铺堂人夺碗箸。不夺者罚钱二十文。管事人不查者同罚(大堂斋堂二处皆然)。


浴室杂话喧嚷者。罚钱十文。浴头不举。罚钱二十文。


自至锅边取菜取饭者。罚钱十文。饭头等不举同罚。


非病人。非七十老人。另搬粥饭入房。不随众者。罚钱三十文。


典座不尝味。罚钱十文。


典座等自入库房取物不问者。罚钱十文。库头不举同罚。无事人入库房者罚同上。


库头当家两不通知者。各罚钱一百文。


库房不通众知。独自一人作帐者。罚钱二百文。


暂到房止安僧行善友。乱安轿人工人等者。罚钱一百文。


听用牌挨次差遣。填记分明。徇私不公。一事罚钱四十文。


僧直举事合宜。而管事人不行。一事罚钱二十文。失事重罚。


卖物人至。公府人至。非执事。群聚观看。或胡乱发言。或争竞买物。俱罚钱一百文。


冬月围炉。挨班进退。乱挤者罚钱十文。


常住物不问自取者。系公用。罚钱十文。若私入己者。罚钱一陪十。


废坏常住物。一陪二。瞋心废坏者。一陪十。碗头洗碎。系麤率不仔细者。一陪一。原损欲碎者免陪。


乱砍竹木者。一陪五。破坏风水者。一陪百。摈出。乱掘山地者。罚钱五百文。破坏风水者。罚钱一万。摈出。


放债取利者。每两罚钱四百文。虽应人急。不取利息者。亦须白常住可否。不白罚同。


旧有法名求改者。必本师已故。或本师是邪魔外道。或本师远在三千里外。或本师命其来改。方可。若知客糊涂开入者。罚钱五十文。失事。罚钱五百文。不得已。或为作字。


在家单身来求法名。无人识熟者。亦不允。


放生所半月一警策。失误。罚钱三十文。


看生人挝打生物致损者。罚钱五百文。致死者。罚已摈出。不加守护。致被恶兽伤害恶人盗去者。罚钱三百文。放牧损人花利者。计数双分陪偿。


土工及皮作铁作等人久留山中至於四五日者。管事人计工罚钱。乃至十日者。罚工钱三倍。


免务及诸罚银。不得仍前库房乱用。其钱悦众管匙。库房收匣。库头即令书记登簿。直院面证。待作福事支用。乱用。一陪十。


集众不至。罚钱十文。大集众不至。罚钱三十文。


直夜人每夜察单。当举不举。罚钱十文。凡直夜。老者免。幼者亦免(老者七十。幼者十六)。


帖单。直院悦众内书记同行。不得独专。独专罚钱五十文。


园中种菜。其多生虫豸致伤物命者皆宜少种。可多种瓜茄刀荳羊荳豇荳芝麻等诸物。


黑夜入山。罚钱五十文。


腊尽行年考(式具别集)。

 

云栖共住规约别集


△(一)僧约


舍俗入山。单求何事。远离尘闠。专为修行。如或不然。来此何益。今与众约。能相体悉。乃可同居。不肯遵行。毋劳共住。

 

第一敦尚戒德约


破根本大戒者出院。诵戒无故不随众者出院。不孝父母者出院。欺陵师长者出院。故违 朝廷公府禁令者出院。习近女人者出院。受戒经年。不知戒相者出院。亲近邪师者出院。

 

第二安贫乐道约


饮食不甘淡薄者出院。着艳丽衣服者出院。泛揽经事者出院。争嚫钱者出院。田蚕牧养者出院。聚集男女做世法斋会者出院。

 

第三省缘务本约


无故数游人间数还俗舍者出院。习学应赴词章笙管等杂艺者出院。习学天文地理符水炉火等外事者出院。习学闭气坐功五部六册等邪道者出院。好兴无益工作者出院。

 

第四奉公守正约


非理募化者出院。侵克信施者出院。擅用招提之物者出院。废坏器用不陪偿者出院。偏众食者出院。不白众动无主僧物者出院。临财背众苟得。临难背众苟免者出院。

 

第五柔和忍辱约


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出院。威力欺压人者出院。侮慢耆宿者出院。

 

第六威仪整肃约


戏笑无度者出院。亵渎经像者出院。衣帽故不随众者出院。高声争论。三谏不止者出院。

 

第七勤修行业约


无故屡不礼诵者出院。执事慢不行其事者出院。恶人警策昏沈者出院。试经久不通利者出院。不信净土法门者出院。

 

第八直心处众约


挑唆彼此斗争者出院。树立朋党者出院。机诈不实者出院。谤讪清规诬毁清众者出院。情识私结不正之友者出院。

 

第九安分小心约


大胆生事者出院。谬说经论者出院。妄拈古德机缘者出院。无知着述误人者出院。招纳非人者出院。自立徒众者出院。擅留童幼沙弥者出院。己自不明。好为人师者出院。哄诱他人弟子背其本师者出院。无大故擅入公门者出院。妄议时政得失是非者出院。轻心谤斥先圣先贤者出院。以常住产业与人者出院。侵占人产业者出院。另为烟爨者出院。

 

第十随顺规制约


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者出院。有过。罚而不服者出院。住寺。名不入僧次者出院。梗法。不容知事人行事者出院。知事人更变成规者出院。凡事不白师友恣意妄为者出院。故与有过摈出人交往者出院。

 

△(二)修身十事


未论学佛。先学修身。今开十端。众当谛听。

 

一不欺心


谓盗常住物。骗施主物。装佛印经。斋僧起会。造寺铸钟。修桥砌路。


如是财物。私己用度。乃至瞒人瞒官。瞒天瞒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

 

二不贪财


谓虽不盗骗如前所言。但好积财帛。悭吝不施。置产收息。放债取利。皆名贪财。

 

三不使奸


谓当言之事。隐忍不言。当谏之过。坐视不谏。外示痴獃。内藏讥贬。皆名使奸。

 

四不用谋


谓不安天命。惟运人谋。或谋住居。或谋徒众。或谋经忏。或谋檀施。或谋作法主。


或谋作戒师。乃至交结恶友。出入衙门。情识厚薄。私心好恶。策画营为悖理等事。皆名用谋。

 

五不惹祸


谓轻人笑人。叱人谤人。妒人之能。扬人之恶。收人走失。占人产业。好兴词讼。不肯让人。皆名惹祸。

 

六不侈费


谓广造房屋。不知惭愧。丰富饮食。不知惭愧。华丽衣服。不知惭愧。多置产业。不知惭愧。精制器用。


不知惭愧。轻贱五谷。不知惭愧。恣意佚游。不知惭愧。畜养奴仆。不知惭愧。贿厚狂朋。不知惭愧。皆名侈费。

 

七不近女


谓年少尼僧。结为道友。人间妇女。拜作乾娘。数往族家。


探亲望眷。乃至母未七十。子与同居。不避讥嫌。皆名近女。

 

八不外骛


谓趋蹡富室。干谒贵门。或乞诗文。或求扁额。


或假权势。或索钱财。终日奔波。不思静守。皆名外骛。

 

九不避懒


谓晨昏礼诵。屡至愆违。行务勤劳。慢不随众。皆名避懒。

 

十不失时


谓命存呼吸。时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阴可惜。漠然空过。是名失时。


如是前之九事。切宜戒之。最後一言。努力加勉。

 

△(三)直院诫言


直院须具四心。一者大慈悲心。恩顾大众。无刻薄故。二者大公直心。犹如明镜。无偏私故。三者大谨慎心。安分守己。无放肆故。四者大勤劳心。竭诚为众。无贪懒故。有如虚当重任。不发四心。苟且因循。耽误大众。伽蓝记过。龙天生瞋。折禄减年。悔之晚矣。慎之哉。

 

△(四)堂铭


东铭


一瓦一椽。一粥一饭。檀信脂膏。行人血汗。尔戒不持。尔事不办。可惧可忧。可嗟可叹。

 

西铭


一时一日。一月一年。流光易度。幻形匪坚。凡心未尽。圣果未圆。可惊可怖。可悲可怜。

 

△(五)库铭


物属招提。丝毫难犯。守在尔躬。必敬必惮。清若澄潭。正如直干。无曲无私。何忧何患。一有差池。龙天较勘。凛凛遐风。卖生姜汉。

 

△(六)厨房铭


雪峰饭头。沩山典座。古德芳风。於今未堕。摄尔狂心。慎尔口过。运水搬柴。毋忘这个。堂内坐禅。堂外禅坐。谁信传衣。不离碓磨。

 

△(七)浴堂铭


山巍路远。致其柴薪。瀹釜然火。效其劳勤。一月八浴。丛林罕闻。沙弥戏笑。沸汤交淋。洗心涤虑。日新又新。何以报德。忽悟水因。

 

△(八)定香铭(并式)


大众慧命。系尔一人。尔不顾众。罪归尔身。


冬至(四炷)立春(三炷半)春分(三炷)立夏(二炷半)夏至(二炷)立秋(二炷半)秋分(三炷)立冬(三炷半)

 

△(九)受食偈


佛制比丘。食存五观。散心杂话。信施难消。大众闻磬声。各正念。

 

△(十)誓神偈


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善恶报应。似影随形。但有早迟。终无漏网。惟兢惟惕。戒之慎之。


半月誓神。表清白也。清白与否。惟己自知。人不及知。人虽不知。神实知之。傥有愚夫诳妄对神。自谓神是泥木。或可欺瞒。欲望侥幸逃於恶报。纵使暂时未报。终必受殃。无能逃者。可不惧哉。

 

△(十一)老堂警策


佛言人命无常。促於呼吸。少年亦尔。何况老乎。我今殷勤来相警策。惟愿大德。勿以人微而轻其语。当观此身目暗耳聋。发白面皱。背伛腰曲。骨痛筋挛。步履龙锺。精神昏塞。譬诸夕阳西照。光景无多。衰草迎秋。雕零顷刻。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茫。毕竟何往。大德。诚如己事已办。非愚所知。其或未然。可不猛省无常。战兢惕励。谛思净土。决志往生。放下万缘。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十二)病堂警策


佛言人命无常。促於呼吸。平人亦尔。何况病乎。我今殷勤来相警策。惟愿大德。勿以人微而轻其语。当观此身四大不调。百骸欲散。饮食渐减。医药无灵。便利床敷。呻吟枕席。譬之鱼游釜内。倏忽焦糜。灯在风前。刹那熄灭。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茫。毕竟何往。大德。诚如己事已办。非愚所知。其或未然。可不猛省无常。战兢惕励。谛思净土。决志往生。放下万缘。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十三)生所警策(分畜食箴附)


佛言情多想少。流入横生。故知汝等昔以闇蔽愚痴。不修正念。今则羽毛鳞介。受此劣形。水陆飞空。种种不一。或投钩矢。或入网罗。命在刀砧。魂飞汤火。幸逢善士。财赎尔身。万死得生。来此胜地。今乞诸圣假尔灵聪。汝当一心归命三宝。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称)。归依三宝竟。令汝业障消灭。智慧开明。发菩提心。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莲花化生。入不退地。现前大众为彼畜生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分畜食箴 人上佛饭。佛济狗饥。僧宜学佛。独饱非宜。大众。发慈悲心。所食之余。施放生所。


此文作牌挂放生所。及禅堂柱上。斋堂韦陀前。普告大众知之。

 

△(十四)诵戒仪


每月望日晦日晚课毕。法堂鸣鼓集众。


诵戒僧至位正立唱云。五戒者出班。五戒众等谛听。一不杀生(云云)。是诸众等犯根本戒。首罪起单。如有小过出众忏悔。


次唱云。十戒者出班。十戒众等谛听。一曰不杀(云云)。是诸众等(云云)。


次唱云。习学比丘戒者出班。比丘戒众等谛听。稽首礼诸佛(云云)。僧集否(云云)。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至)七灭诤法(仪文详具古本。兹不录)。


次唱云。习学菩萨戒者出班。诵戒人至位正立白云(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众(云云)。白已。就座(云云)。至下座(仪文详具古本。兹不录)。

 

△(十五)听讲嘱语


不明教而率意修行者愚也。何以故。无烛夜游。昧其所向故。虽明教而不务修行者。亦愚也。何以故。说食疗饥。终不能饱故。尔今听讲。无忘此言。如谓不然。古训昭昭。姑证一二。


佛制出家。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听教参禅。则知将入讲筵。预必精心学戒。既明教理。速须努力参禅。


经中种种譬喻。至谓如聋奏音乐。悦彼不自闻。於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则知终世空谈。不免耳聋之诮。一回实践。始成心得之功。


永嘉大师云。吾早年来积学问。亦曾讨疏寻经论。分别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则知逐派寻枝。心日劳而功日拙。穷源达本。守弥约而得弥深。


沩山和尚云。中流之士。未能顿超。且於贝叶留心。时光亦不虚弃。则知曲为中根。且使渐通途径。直求上果。不宜终滞筌蹄。


如上所说。非敢扬禅抑教。但劝繇教入禅。为生死则信是良言。志名利则翻兴异议。今日佩比韦弦亦繇尔。弃投水火亦繇尔矣。

 

△(十六)善罚例


善门


福善类 作福事。计用银二分为一善。拾遗还主。或钱或物。计银三分为一善(不依式挂牌无善)。看轻病。一日为一善。重病一日为三善。极重病一日为五善。被骂不还骂为五善。被打不还打为十善。非执事。自效勤劳。为二善(重劳加倍)。非执事。常住差出。四十里为二善。一百里为五善。巡香用心为二善。


慧善类 梵网观经行愿成诵。每一事为八善。四十八愿成诵为三善。沩山警策成诵为三善。朔望祈祷成式为二善。诵五戒十戒成式为二善。诵比丘戒成式为二善。诵菩萨戒成式为三善。息争事为一善。化人改恶从善为十善。退一不肖为二善。进一贤才为四善。开陈丛林利病。一事为二善(大事加倍)。讲演经论一小卷为三善。大卷为六善。极小卷为一善(以上受嚫非善)。问经解义为一善(深经加倍)。问事能处为一善(大事加倍)。施食不受嚫。一坛为四善。诵经不受嚫。一卷为一善。

 

罚门


上罚纳钱五百文。无钱。跪香。一百寸。不跪。除一百善。无善出院。此情轻者。若情重者必纳钱。更重者仍跪香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者。十寸香也。


中罚纳钱五十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十善。情轻重同前。


下罚纳钱五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一善。情轻重同前。


退戒人若自愿加倍纳罚以求早复。情轻者亦可量准。情重不准。

 

△(十七)免例


免直夜钱十文。免挑米钱五文。免挑柴。随路远近。近极钱二文。远极钱八文。免轻用钱十文。免看病钱五文。重病钱十文。极重钱三十文。免僧直钱五十文。免教经钱五文。免责问钱五十文。以上纳钱俱免一次。下次仿此。唯直夜。轻用。许即以钱与代者。余俱纳钱常住。

 

△(十八)摈例


摈出者。鸣鼓三通。挂名僧约边。次诵戒毕揭去。其在外改过迁善忏悔求住者。十僧保之方准。住後仍前不改。再摈。

 

△(十九)序礼式


正月七月朔日序戒腊。


一菩萨戒。十年以上东立。十年以下。并具戒十。戒五戒西立。众共向东一礼。戒长向西答礼。


二具戒。十年以上东立。十年以下。并十戒五戒众等礼答同上。


三十戒东立。五戒等西立。礼答同上。


二月九月朔日序法派(非本山法眷。不必来集)。


一广字辈东立。大字辈以下西立。众共向东一礼。广辈向西答礼。


二大字辈东立。智字辈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三智字辈东立。成字辈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五月十一月朔日序生年。


一七十八十以上东立。六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二五十六十东立。四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三三十四十东立。二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二十)年考式


合寺僧行内外众等。分上中下三列。止开上列下列。各不得过三五人。中列不必开。戒首开一纸。首座开一纸。耆年开一纸。当家开一纸。私曲不公重罚俱腊月晦前一日开送内外管事另考。

 

△(二十一)求住式


出家


一父母亲送。如无父母。须系极亲。


二审是净器有八。一非忤逆不孝。二非犯罪脱逃。三非势逼贫穷。四非心图放逸。五非曾为恶事。六非身属大家。七非负债不还。八非家缘未了。


三读诵麤知。谓晨昏课经。如心经弥陀经之类。


四颇通书字。谓书不必博学。亦曾少分读习。字不必工好。亦能随分书写。以上四事合式方允。

 

进堂


进大堂考四事。一满足五夏。二戒律严明。三晓了净土。四麤通诸教。以上四事合式方允。


进西堂考六事。四事如前。更增二事。一教理精明。二志愿真切。以上六事合式方允。

 

△(二十二)剃发式


重先考出家四事无碍。次考晨昏课经俱已熟练。在众无诸过失方允。


本山惟腊尽一行。外来剃讫即去者不论时。然必考审应否详细。不可轻允。


女人求剃。必其父母翁姑夫主子孙亲送。否则坚却勿允。

 

△(二十三)学戒式

明旨既禁戒坛。僧众自宜遵守。然止禁聚众开坛说戒。不禁己身依戒修行也。兹议各各自办二部戒经。各各自於佛前承领熟读坚持。即是真实戒子。他日坛开。随众往受。证明功德。傥其久竟未开。亦何忝真实戒子。


十方有来求戒者。即送前文与看却之。

 

云栖共住规约附集(各约式)


△(一)各执事条约


当家


当家是大众所倚。须发大好心扶持丛林。弊要革。利要兴。不可糊涂过日。只图限满而已。


大小执事尽皆有人承受。当家管何事。须是总理一切。时时觉察。处处巡行。早晚用心。莫误大众修行大事。

 

知库


出纳常住钱米什物。登记明白。失记五下罚。


写帐须次第清朗。糊涂二下罚。


大众山粮银。每季进堂後三日。同监寺知山众等称过。一并封记。取时白众开封。擅取中罚。取毕登帐。擅取别用一赔十。


茶银花利等。同监寺众等称明封记收贮。取用登帐明白同前。


各色器物属何务者。交付本务明白。退务时。同监寺等照前一一点明交代。不点明交代者中罚。失耗不查一赔二。


诸凡斋银经银嚫银等物。一一称收明白。同监寺酌议。照式买办。及从公给散。独擅自用中罚。事重出院。


众中失坏常住器物。记帐催赔。不催。代赔。其赔银依旧买办本物。毋混。


粥饭小食。同知众饭头酌量多寡。不可妄费。不可悭吝。务在适中。误事中罚。以馊恶招疾之物供众者中罚。


担运人米面等到。一一查收明白。仍问是何施主。作何斋供。某日整办。不可苟且。失事中罚。


诸物不时点简。熟食等不可久放。以致腐烂。酱醋等物不可失盖以致败坏。失误下罚。重物加罚。


衣服茶料等物。雨天霉蒸不烘焙者下罚。败坏赔偿。


不得泛为众僧寄物。其亡僧物尤宜谨慎。不可误用。


匠作器用。及一切来取物者。即记水板交还。勾销明白。不记下罚。失事加罚。


篮担索等用毕即收好归原处。损失罚赔。


诣库索物者。查究明白。该与则与。不与下罚。不该与。而以常住物私做人情者。中罚。仍一赔二。


病人将钱库房买物。或菜或果或酱醋等。不可不与。多寡从公。


各执事该用器物。如香灯香烛圊头蒲鞋之类以时置办。违慢下罚。失事加罚。


下院日逐支费定为额例。不得混乱。差记。失误二下罚。大事重罚。


每季算帐一次。失算中罚。


每年粮税串票次第黏簿上。失误中罚。


交库之日。一一点明付与代者。糊涂不交中罚。


库铭贴壁。常自观览。

 

知众


专司人众。牌面进退。上名销名。忘误下罚。失事加罚。


派理执事。随时添补。授一执事。必具茶送单礼拜。须开说本执事宜。苟简五下罚。


察众中贤否勤惰。情识不公中罚。


置鱼板一十二处。杂话打板。


发化主。须具饭焚香礼拜。白方丈指授。迳遣者中罚。


常住钱米粮税花息斋供等事。皆与库房通共议处。


法堂大堂斋堂各处桌椅凳子。混乱失损。中罚


安禅结制。预整理铺荐蓆床帐等。夏取风凉。冬糊窗牖。及炉火等。各要齐备。苟简五下罚。


病房老房常宜点简。分付卧具医药灯火齐备。怠缓中罚。

 

知客


客至茶汤点心单次一一调停。若不识面。即请问名号。住某处。不得疏慢。疏慢下罚。失事加罚。


凡人客初至时。禅堂未止静。即请进堂礼佛。若已止静。报言请安单。或暂随喜。待堂内开静时来。请进堂。即问一行几众。不得失记。


如要各处随喜者。可引一看。


凡遇信施办斋散嚫等事。同当家公议行之。如库式中说。


斋供小食等。客情本山一例。私情厚薄中罚。


客众及外住法眷到。预打叠外单安置。混送入堂下罚。堂中私自招揽三下罚。本执知而不举中罚。


求单求戒等事。先接待审问。次日引见监寺。如前求单式中开说。草率中罚。


士大夫诸方书至。收好送入。回书交付来人明白。失误五下罚。


客房床帐枕被蓆荐桌椅面盆手巾灯台茶壶物等。俱简点照料如法。失误下罚。


常住钱米粮税花息斋供等。同当家库头众执事议处。


施主送来放生牛鹿猪羊等。白当家库头登簿。某施主送来。某物交付看生某人收管。


凡在此求住者。须先令看本寺规约。果能一一行持与否。次会众执事察其来历。审其立心。至详至细。乃再乃三。的系稳当好人。无诸违碍。方可安单入众。如或轻易容留。以致混杂非人者。一并出院。

 

书记


常住正事。施主疏文。书写当尽其心。不可潦草苟且。

 

知山


山场地段。界限分明。不可侵混他界以致争讼。每年尽。会众观山一次。


开垦竹园。种植茶树。及杨梅等柴山。某处先伐。某处後伐。挂号挨次。不得混乱。不依指示者举罚。阿容不理中罚。


夹笆打墙。开门塞户。及时整理。误事中罚


时或上山照料悄望。以杜小人侧窃。


山粮花息等。同库司议。


各处园地该下种者。同园头及时下种。勿得失时。

 

知屋


殿堂寮舍厨厂各处屋宇。时时看视。或漏者。宜早修盖。或该修者。或该造者。白监寺。及时整理。误事中罚。


下院房屋应修。不理二下罚。失事中罚。

 

直板


日夜各处巡行。见杂话戏笑者。即鸣板念佛。十声为率。不随板摄心正念者举罚


夜间禅堂前各寮前鸣板。睡中有人随板念佛者举善。


虚应故事。不举罚不举善者。查罚。

 

典座


凡厨下斗争者。先劝令止。不止。击。木板五下。又不止。连擂一通。堂内外直日人查举。阿容不举下罚。大事中罚。


不得造偏众饮食。与者受者俱下罚。除病人不论。


诸物未供佛者。不得与众先食。与者受者俱中罚。除病不论。


造物不先尝。致使咸淡失宜。下罚。


油酱过分用者下罚。若施主特送。又不可吝惜。克减者中罚。


斋供等造两样。私心厚薄者中罚。


无故用胡椒香菌者下罚。及采野菌食者罚同。


三时打板。

 

饭头


暑月粥饭有余。宜早调理香洁。以致馊恶供众者。下罚。


饭食备。又添众到。若缺少。须白直堂铺堂人。留前待後。违者下罚。


众中有自持碗钵上灶取物。不举下罚。


烧锅不与火头招呼照应者。锅坏共赔。


夏月水池。一日一换。水笕三日一扫。冬月水池三日一换。水笕七日一扫。失误者下罚。


三时开梆。

 

菜头


生菜须净洗三易水。其腌菜须收盖。违者下罚。


洗菜缸。每时用接净水洗洁。不可混杂。违者下罚。


水笕夏月三日一扫。冬月七日一扫。违者下罚。

 

茶头


五更烧锅不得便倾水下。须先赶起虫蚁。乱倾水者下罚。


小食。馊饭供众者五下罚。


面汤已备。俱付香灯置廊下。其洗面不次第混嚷者下罚。不举同罚。


面架手巾宜洗洁净。违者下罚。


面盆凡取别处用者。仍即夺盆。罚买盆一个。不肯赔者出院。


五更小食。量众勿多勿少。待众归单。送入堂中。


该剃头日。汤具。击梆一长通。失误者下罚。


天明复取汤重洗面者不得与他。与者受者俱下罚。除老病客情不论。


逢三六九扫水笕一次。失误二下罚。冬月逢五逢十扫一次。


茶锅内不可容人煮杂物等。不举下罚。


凡入寮取茶汤者。须径入径出。摄心念佛。其有迟延语笑者。许茶头举罚。阿容不举同罚。


浆洗日期。春秋冬月十二十三。廿七廿八。唯夏月初二初三。十二十三。廿二廿三。差误下罚。


剃头日期。每月初七十四廿二三十。月小廿九。差误下罚

 

柴头


天晴宜早办柴以备阴雨。失误中罚。


忙时白知众入堂普请。临期擂梆三通。差者下罚。

 

火头


灶下不得积薪太多。每晚收拾打扫乾净。违者下罚。


烟冲每月扫理一次。失者罚钱十文。

 

碗头


各处碗碟。时时寻簇行巡收拾。失误下罚。其取碗碟者。随时送还。淹留下罚。缺少不查。本执赔偿。


众中有打碎碗碟等器者。一赔二。若瞋恼故碎者。一赔十。故不肯赔。出院。


本执洗次。因而破碎者。下罚。麤糙洗破二下罚。除系病损免。


水桶夏月洗过即倾倒。久积者下罚。


供佛碗碟混用者中罚。

 

磨头


凡磨事。本执为主。须用。收拾洁净。违者下罚。


不当心以致腐败者。罚赔。

 

园头


各处园地以时灌溉。该下种即下。该收种即收。失误中罚。仍买赔。


除大寒月。不可烧地。冬至起。立春止。违时中罚。

 

净头


东净等处。每日五更开静时点灯。天明时息。至晚开静时点。入观时息。失时下罚。当扫地面洁净。厕板前放火盆烧木屑。


木屐不时查理。损坏。白知事人备办。


手巾冬月三日一洗。夏月一日一洗。违者下罚。


每月初七十四廿二三十日。月小廿九日。四次普浴。初三初十十八廿六此四日小浴。余日辛苦行人有牌准浴。乍到客情不论。差误不严下罚。混浴阿容俱下罚。

 

担力


诸物担人俱要交付库内明白。含糊下罚。


宿处就用所挑米做饭还船钱。因而泛滥混用者。查出。一赔十。知而不举者罚同。

 

化饭


出入当径去径回。不得管人家务事。违者下罚。


到人家。不得屏处与女人说话。寄物往来等。小事中罚。大事出院。

 

铺堂


行饭及羹须要致敬。不得碗钵作声。违者下罚。


食时有杂话。闻静鱼不止者。本执夺碗收箸。容隐。罚钱二十文。

 

香灯


各处香灯宜各整齐。供桌时时拂拭。违者下罚。


琉璃绳一年一换。至期。白知事人办。不白下罚。致使失坏。罚赔。


灯罩用心整治泯缝。盖时紧掩。恐伤物命。违者下罚。


每夜灯火。看视仔细。违者下罚。


每日换水扫地。东厕木屐缺坏。白知事人买办。违者下罚。


堂中净手水日换一次。暑月二次。冬月热水。手巾宜洗洁净烘晒。违者下罚。


佛前灯烛。有混用乱点。一赔十。不举罚同。


钟鼓不得迟早失时。下罚。击钟不得太重。致损法器。违者罚。


鼓不得近涂壁。每季一换。


剃头日。听梆声入堂。看牌。请首剃者触礼一拜。以後击梆二声。则次剃者出。乱出不举者下罚。

 

侍者


每朝当早起。先自洗漱竟。当户开三弹指。或小欬声。


进户先剔灯。或剔明琉璃。不得将灯炷遗地上。天明时息。


诣师床座。当问讯夜睡安适否。


备师火缸滚水面汤。及拭面手巾必须烘燥。


摺叠衣被。拂拭床蓆。


粥饭时。预缓白师。後奉师食。食时出生。


收拾什物衣服。记得安处。


换佛前净水。装香拭桌。打扫房地。


客至奉茶。侍立一处。待茶後毕接锺。


调和浴水。持师浴巾。


洗浣衣服。浆摺如法。


晚然点琉璃。随处烧香。


晚课随堂毕。定香。已上违者各下罚。


自或坐禅。或学经。香到入观。


书信往来。传言当记收明白。糊涂下罚。大事量罚。

 

看病


看病者。凡病略重。即普请发心。如无发心。依戒轮看。三日一换。


须发大愿。起慈悲心。莫厌疲劳。病人言语伤触。莫起瞋心。莫贪病人衣钵。但生作福心想。是名看病。若无心顾管失调者。下罚。

 

看老


每早然灯进房。天明息。


面汤小食火缸滚水俱要齐备。


三时粥饭菜蔬宜软适口。


打扫房地拭桌。


佛前烧香换水。


药食随宜。


洗浣衣服。浆摺如法。


不得偷安坐视。


三时课诵随堂。


晚点灯烛须要仔细。睡时息。


应答不得发瞋。应当忍辱。敬之至也。

 

警策


轮警老病。每次一行二人。不行者各罚银二分。


警策老堂。每月十五三十。月小廿九。诵警老文毕。念佛三百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三声。回向念佛。功德殊胜行(云云)。


警策病堂。每月初八十五廿三三十。月小廿九。重病须日日警策。不论日期。诵警病文毕。如前念佛回向云。上来念佛功德。伏愿抱病(比丘沙弥)某人。诸缘未尽。早遂痊安。大限难逃。径生安养。十方三世一切佛(云云)。

 

山门


十方云水到。引进厨房。问讯毕。待茶。茶毕。送单。安顿行李。请上单随坐。勿使放逸。放逸者善言规之。斗争者和言解之。甚者白众。依丛林清规断之。辄自发麤者中罚。要各处随喜。令看勿拒。


见任官员至。预报知客。若士夫乡宦亦同。违者下罚。大事量罚。


人客出门。有人送者勿拒。无送者待送。违者下罚。大事量罚。


远方信心师德要各处随喜者。引看勿拒。


斋供小食等。十方本山一例。私心厚薄者中罚。

 

听用


常住差拨。毋得推故躲避。如其偏差不公。自应直举。


不得因差方便自营利

 

印房


各项经板常要看视。不致坏烂紊乱。


有私刻印记者。不举。中罚。

 

△(二)斋堂条示


小集众。擂鼓一通。不到者二下罚。


大集众。擂鼓三通。不到者中罚。


知事人动气争斗者。先各罚银五分。散众。先各罚银四分。次鞫曲直加罚。


闲话喧杂者。知事人不击板。下罚。


争斗不击板。中罚。


临斋杂话。铺堂人夺碗收箸。


禅堂打过堂板毕。斋堂方铺堂。先後失次者。中罚。


一切宾客及云水道友至时。非执事人。乱言冒突者。中罚。

 

△(三)调理行人(附药方)


挑担者。不可走到便脱衣服。乘风捉蝨。做重务者同。


风雨阴天不可开怀


夜睡不可露背腹受寒


挑担风雨雪中回来。不可将热汤洗赤脚。即宜温水洗脚。少顷沐浴必须洗透方好。若衣湿时。烘燥方着。


挑担回。不可便吃面饭冷物。宜先饮滚水茶汤。少顷吃食。重务亦同。


吃饭面。食饱时不可便睡。


略觉四大不安。便要禁食。


略觉恶心头疼寒热。便可括沙。或腿腕放沙。吃五果汤。禁食。违者中罚。失事加罚。
  


附药方


麦芽 紫苏 陈皮 甘草 神麴 生姜 山查(各等分)水二钟。煎至八分。热服。汗出为度。


又 略觉恶心。用盐一撮。半热汤五六七碗。和成淡盐水。大口连吃吐出为度。若不吐。再吃数碗。尽吐出不妨。

 

△(四)晚餐偈


僧食二时。晚餐非理。权名药石。正念宜修。杂话散心。夺碗收箸。大众。闻磬声。各正念。

 

△(五)僧直凡例


依巡照牌以次轮流。堂内不在轮数。


老疾废疾带发童幼俱免。自发心愿轮者听。余求免者纳银五分。


早课毕交簿。先佛前问讯。次伽蓝前证明。


丛林大事。及众中贤否是非。傥不平心不合理等。俱要一概至公无私。直言无隐。若欺善怕恶。畏首畏尾。明知而隐忍不言。私心而偏曲不公。上罚出院。


三个月轮得一次。若犹然虚应故事。岂有人心者哉。


若一事不言者。罚银五分。


月日顶头写。所举事低一字写。不依式。罚银一分。每日早。举事毕录上簿。先送堂内点取。後送外管事再议。取当行者登事宜簿。不依式者。罚钱十文。

 

△(六)半月誓神疏

 
娑婆世界。一四天下。南赡部洲。


大明国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云栖寺职事僧。


知库(某)押 直院(某)押 知客(某)押 司山(某)押 经书(某)押买办(某)押乃至凡财帛经手一切人等。为表白心行。以肃戒律。以式後人事。特发诚 心。真实不欺。上告於一十八位护伽蓝神。本寺华光之神。周宣灵王之神。关圣之神。合寺威灵日游夜游掠剩使速报司诸位 神众。以今万历 年 月 日。充当本寺库司诸 职事等。至本月 日。凡一切钱财布帛米面蔬果 种种诸物。若有侵欺苟且等情。自招见生之内。折 禄减寿。恶疾缠身。或遭恶难。示报大众。临命终时。 堕落地狱饿鬼畜生诸恶趣中。惟神鉴临。以警来者。


万历 年 月 日职事僧  谨疏

 

△(七)赴请三约


传本寺讲经。立誓不受会首请礼谢礼。及听众财物。


传本寺二部戒法。终身不得受戒子财物。


传本寺瑜伽施食。不得接受施主嚫礼。

 

△(八)云栖流通藏本法宝条约


流通佛法。非细事也。自夫裁梵夹为方册以便流通。於是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诸胜地名刹协心共举者。各有条例行焉。而未及致详於收支请发轨则。夫收支请发正流通要务。苟不严为之防。久而弊生。为害滋大是法未流通。而流通法者先已沈沦矣。安得漫然无处乎。且流通有二。一曰真实流通。二曰市贩流通。市贩流通者。聚经为货鬻货为息。积息为富。如今之书肆然。是商贾之道也。真实流通者。其设心以为非传法无繇度生。非传法度生无繇报佛恩德。唯冀佛法展转弘扬於无量界无量世。而外无他图。是之谓真实流通也。真实乃称功德。市贩只益过愆。两者似同而异。可弗慎欤。乃定约六章。而独於收支请发谆谆焉。司是任者。幸勿以予言为非。尚永持无渝以垂未来。庶几乎不负檀越造法。不负王臣护法。不负先佛世尊今古诸贤圣师说法演法。

 

第一慎写录


先查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等处未刻者方可写录。庶免重刻。


诸本较勘或有差殊。以理定夺。理长则就。如不能定。姑从一本。毋以臆见辄自更改。


字画俱要壮实方整。慎始如终。毋前善後略。


字体必依洪武正韵。及士人自幼所习四书五经。毋得险僻破体。使人难识。流通法宝。要在智愚皆能通晓故。


写时须注目专心。勿令他想。庶免差失。即与五种法师功德齐等。


或谓经文必须句读。但恐各以臆见句读。或反有误。不若仍旧为是。


或谓偈颂宜与长行一片写录。不宜另作段句。但恐相沿已久。皆便之。亦只仍旧为是。

 

第二慎对较


写过即照原本两人用心细细对读较勘。无差无失。方可付刻。慎勿草草。其对较人。须用通达文理者。又须一人精於教法者为主。


刻成更须对较一遍如前。

 

第三慎刊刻


刻手既择本艺精链。又须信心恭敬。肯心斋素。伏心安静者方可。如其不然。虽有荐书。不敢承允。


安板处须明暗适中。近风日则易裂。太阴闭则易烂故。

 

第四慎印装


唯用太史帘一色。刷墨不得大浓。不得大淡。务在清明洁净。


印过板即宜上架。归其原位。不可苟且乱安。


黄面线钉如常式。线勿太细。


用面糊毋得多入水。

 

第五慎收支


本山素无化主。有善信自来乐助者。其经赀慎收慎支。必诚必信。除刻经外。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或借办衣钵。或私厚亲族。或馈献宾客等。乃至虽亦刻经。而所刻系藏外杂集。非藏原有。及用刻僧人自己着述。皆所不应。盖信施专为刻藏。悖乱因果。罪报非细。戒之戒之。

 

第六慎请发


参酌诸方经直。计纸若干。壳面线糊工食等费若干。以为其价。刊成定式。不得以私意增减。


簿记某日某人请某经。收价银若干。每季一小算。每岁一大算。除赀本若干外。生利息若干。记簿明白。积贮封识。其赀本仍旧印装。其利息或刻或修诸敝坏。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如上所云。因果赫然。报应无爽。可不惧哉。可不慎哉。

 

△(九)藏经堂事宜


诸方藏经。所以久而散失。以至坏灭者。其故有二。一者借出。谓借者或不能切切送还。管者又不能勤勤取讨。年月渐深。不知谁借。其故一也。二者失管。谓应晒时不晒。取出时不记帐。收入时不勾销。看阅时不细行展卷安顿。其故二也。今将合行事宜开具於後。


计开。


经不借出。以山门为限。虽朝借暮还。亦决不借。借出罚银三两。


六月晒经。但取晴明。不必拘定初六。每晒一百函。不得多少。近山厨。九月再晒一次。


取看即记簿。某月某日取某函。某人取。後空一行。待收入时填写。失写。罚银一钱。


开厨取经。及入经讫。即锁。失锁。罚银一钱。


每年另题标某年某月某日藏主某人承管。

 

△(十)水陆道场规约


诵经人先日沐浴。次早诵经。要眼到口到心到。不得经中夹以闲杂言。不得经住便说闲话。


念佛人不得回头转脑看人看物。一心称念。字字分明。


主法人不得散心妄想。宜一一依文精诚作观。


表白人不得急遽简略。宜一一依文次第宣诵。其鼓钹亦宜庄雅。不宜繁碎。


施食要一一依文精诚。结印诵咒作观三处相应。不得含糊弹舌。急促了事。白文者亦然。又不得法事未周。先收器皿。


内外作行人俱要诚敬庄洁。小心谨慎。


库房要用心打点整理合用诸物。不得苟简。


水陆堂中行人尤宜加倍至诚。


以上须信心听受。用心行持。若不至诚。自取灾祸。悔之晚矣。

 

△(十一)水陆道场议


为停减水陆以免过咎事。有言水陆道场不宜频作。予思之。实有五过。频作则劳。劳则倦。种种当办之事或不周备。其过一也。偶一为之。生难遭想。兢兢业业。频作则视为寻常。或亏於诚敬。其过二也。春夏秋时。送圣化纸。供具繁广。烧害虫蚁。其过三也。焰口太多。或有过差。因而反致招鬼惹祟。其过四也。不惟僧众怠慢。亦或斋主不恭。其过五也。更有觉察不到处。难以悉知。兹者本山当家忽尔病亡。彼斋主家亦遭丧事。本以求福。乃更得祸。古书所载。水陆不诚。随感恶报。历历有徵。可不惧哉。今议止於冬三月中一举二举。余月断乎不可。余日断乎不可。严恪守之。慎勿徇情顺从以致彼此两伤。至嘱至嘱。

 

△(十二)诵经礼忏不诚敬罚例


严净时不至者。罚钱二十文


诵经忏过一叶方至者。罚钱四十文。经要少刻加倍补诵。


杂谈戏论当经忏中者。罚钱一百二十文。在经忏歇时者。罚钱六十文。


斗争者。罚钱六十文。大争失威仪者。罚钱一百二十文。


不出声者。罚重念过。

 

△(十三)学经号次(此篇疑他人窜改。今分注於後)


法字号 晨昏课经全 佛祖三经(有以四十二章。佛遗教及坛经汇集者。有不列坛经。易之以沩山警策者。未知此中用何本也)。 沙弥要略 四分戒本 梵网戒经 十六观经 大弥陀经 金刚经 圆觉经 维摩经 楞严经(此後应添楞伽经) 法华经 华严经 起信论(此论为入大乘之初门。不应列於华严以後。应移置金刚经前)。


报字号 晨昏课经 沙弥要略 遗教经 四分戒本 梵网戒经 十六观经 大弥陀经 金刚经 圆觉经 普门品 行愿品。


化字号 晨昏课经 弥陀经(此经在晨昏课经之内。不应别标。又漏写沙弥要略。想系错误。并应添遗教经)。 梵网经(前二号皆有戒字。此中独无。不应此号兼诵上卷)。 观经上品上生章 四分戒本(此本应列梵网经前)。

 

已上三号。俱依经次。学完一经。再进一经。跳越学者。罚银一钱。课经不完。不得剃头。要略不知。不得进具戒。具戒不知。不得受菩萨戒。年满六十量处。晨昏课经未熟剃头者。缺一事。罚银一钱。

 

△(十四)僧籍式


某甲字某。年几十几岁。系某省某府某县某籍某氏第几子。以何为业。於某年月日在某处出家。礼某人名下为徒。在彼同住几年。今於某年月日特来求住。或进堂。或作务。

 

△(十五)求戒启式


求戒弟子某甲。年几十几岁。系某省某府某县某都人。或(军匠民灶)籍。姓某氏。於某年月日在於某处某寺出家。礼师某人名下。今於某年月日。幸遇大慈悲父接引苦海众生。某发大乘心。忏去无始罪愆。求授某戒。故启。


计开。

 
大衣全 菩萨戒经全 瓦钵全

  
某年某月某日。求戒弟子某甲具启。

 

△(十六)授衣戒


佛制三衣不可缺一。今衣未全。补足再授。复衣必苎。绵布非宜。後宜改作。


佛制圆顶方袍。则知戒衣乃剃发者之服。在家居士及居士妇俱不必受衣。必欲受衣。但宜顶戴供养。勿得披搭。披搭反有罪过。不得不明以告。

 

△(十七)受戒式


求受戒时。一月前。常住具威仪俵礼香烛。同合山大众执香诣方丈求请授戒。


求受大戒者。备菩萨戒经。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各出香烛小食拜蓆银三分。付常住办用。


求受具戒者。备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出香烛等银三分。


求受戒者。必须衣服等项件件皆新方可。如实无办。浣洗亦可。小衣草蒲鞋等必须要新。三衣经书不得苟简。


求受戒者。预於知客处报名。知客引进堂中。书记处登簿。不得疏慢失记。临时有误。


求剃头者。五戒不知。课经不熟。不得剃头进沙弥戒。沙弥戒不知。不得进具戒。具戒不知。不得进大戒。

 

△(十八)拾遗式


凡得一切失物。即报当家。送库房收贮。翻转拾遗二字向外。以便失物人知之。如拾物不送库房者。重罚出院。


失物者。贴票上书某人於某日失某物。如见拾遗二字。即赴库房审对认明。然後付还。冒认者。重罚出院。

 

△(十九)过犯忏悔式


轻过


十戒


犯坐高广大床 歌舞观听 过午不精进 金银不行施。


各纳病房银一分。无银。礼佛五十拜。

 

具戒


犯僧残。


纳重务银一钱二分。无银。礼佛六百拜。


犯萨耆波逸提。


纳病房银四分。无银。礼佛二百拜。


犯二不定法 九十波逸提 四悔过法。


各纳病房银二分。无银礼佛一百拜。


犯一百应当学法 七灭诤法。


各折病房银半分。无银。礼佛二十五拜。

 

菩萨戒


犯十重中 第六说四众过戒 第七自赞毁他戒 第八悭惜加毁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情轻者准僧残例。


犯四十八轻垢。


或五日。四三二一半日。量处(此指重务日期)。

 

重过


犯根本戒。造大恶业。摈出。复来求住者。查审真实悔改。内外二十众保举。准容入众。作重务半年。原重务者。加至三年。不得依班次行立。不得着褊衫戒衣。不得称表字。每夜跪读戒文。不作重务。纳银一两八钱。每夜跪读所受戒文。夜礼佛一百拜。三月忏满入众。虽原受大戒者。重受五戒。有百善方许进戒。又百善进十戒。又百善进具戒。又百善进菩萨戒。
过应出院。情可容者。许以善准。一上罚乃至十上罚。每一上罚除一百善。准入众依班行立礼佛。

 

△(二十)责问帖式


(云云)家(云云)尔既归依三宝。受某戒。应当谨守清规。广修善法。云何不念佛祖度脱。经典开晓。师友劝诲。父母生成。而乃昧心恣意。作此非法(云云)。 尔今非佛弟子。真世罪人。速宜生大惭愧。发大勇猛。实心悔过自新。不然。内有僧律摈罚尔。外有王法拷治尔。死後有地狱斩斫烧煮尔。乃至堕落饿鬼。复为畜生。可不惧哉。


某年某月某日。第几次遣菩萨戒某某行。

 

△(二十一)板帐清式


抱病(比丘沙弥)某。字某。年几十几岁。系某府某县人。姓某氏。於某年某月某日(出家挂搭)本寺。在众办道。於某年某月某日偶值病缘。恐风火不停。於某月某日入涅盘堂所有随身衣钵。请公界抄录板帐以便後事。伏幸众悉。


计开。


某物若干 某物若干 某物若干

  
某年某月日首座 监院 西堂 知库
       

悦众 知客 书记 看病(以上各要押字)

 

△(二十二)津送式


入龛诵弥陀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回向云。上来念诵功德。奉为新圆寂某上座入龛之次。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云云)。


龛前念诵。每日挨单四人。诵心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念佛百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三声。举西方赞回向。


亡灵所造诸恶业 皆繇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根皆忏悔 惟愿亡灵神不乱
 

正念直往生安养 面奉弥陀值圣众
 

修行十地证常乐


愿以此功德(云云)。


起龛诵弥陀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变食真言甘露真言普供养真言各三遍。维那举云。欲举灵龛。赴茶毗之盛礼。仰凭大众。诵诸圣之洪名。用表攀违。上资觉路。大众执香念佛。送至化坛。


茶毗维那举云。是日即有新圆寂某上座。既随缘而顺寂。乃依法以茶毗。焚百年弘道之身。入一路涅盘之境。仰凭大众。资助觉灵。念佛百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三声。举西方赞回向。上来称扬圣号。资助往生。惟愿慧镜分辉。真风散彩。菩提园里。开敷觉意之花。法性海中荡涤心尘之垢。茶倾三。奠。香爇一炉。奉送云程。和南圣众。


茶毗净人举云。是日即有新故某净人。既随缘而有尽。乃依法以闍维。焚百年苦行之身。入一路庄严之境。仰凭尊众。资助一灵。如前念佛毕。上来称扬圣号。资助往生。惟愿草尽街头。花生碓觜。选僧堂里。无见顶相常圆。古佛园中。有漏尘躯永脱。茶倾三奠。香爇一炉。奉送云程。和南圣众。


估倡。举香赞毕。维那唱云。浮云散而影不留。残烛尽而光自灭。今兹估倡。用表无常。仰凭大众念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云云)。白大众。倡衣之法。用表常规。新旧短长。各宜照顾。钱须足百。毋以新锡相兼。磬声断後。不许返悔。倡毕。念佛回向云。上来念诵倡衣功德。奉为圆寂。某上座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云云)。

 

△(二十三)建塔式


释氏要览载寄归传云。垒砖石为之。上无轮盖。凡圣有等。初果一级。二果二级。三果三级。四果四级。辟支佛十一级。佛十三级。凡夫比丘有德行者亦得立塔。即无级。观此。则塔不宜高大。

 

△(二十四)上方善会约


兹会读诵大乘戒经。兼之放生念佛。是诸上善人同会一处。故名。

 

一定期


比丘半月诵戒。今居士虽不出家。而梵网乃王臣庶民僧尼同禀之戒。兹议每月一会。定以月晦前一日聚於上方。愿者书名簿上。

 

二读诵


人齐。即於佛前诵戒经一卷。念佛或五百声或一千声。一僧掌鱼领众。

 

三治供


诵经毕。饼果三色作茶供。念佛毕。饭菜三色作斋供。每位各出银五分。付守院僧治办。

 

四议论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宣圣所呵。今者群居。或经论疑滞处。或修持切要处。各各平实商量片时。

 

五放生


梵网第二十轻戒有放生之文。兹议各各随便具放生银。不拘多寡。不拘有无。或自买生来亦得。

 

六主会


依次掌簿作主。其会既定。晦前一日不必发帖。其资亦只随众止是五分。但具香烛茶汤。写录交代。来先去後而已。无事劳费。人可作主。庶几永久。

 

△(二十五)鱼池事宜


宜放鱼虾蚌蛤螃蟹蟛[虫*越]等。


池中不可放黑鱼鲶鱼汪剌黄鳝团鱼等。要害好鱼故。


池内不放螺蛳。以内有青鱼要食螺蛳故。


不得以洗刮油腻及糟糠等物入池中。鱼食之多泛死故。


不得多买草料。宜少少与之。


防獭及恶鸟。要爪鱼故。

 

△(二十六)建塔所费议


坟墓事。计众道友所施。共三十七两有奇。据我自作。十金尽足矣。今已浪费二十九两。止存八两。但具得石料而已以後此八两完事则可。此外不得更受在家道友分文。不得更受出家道友分文。不得募化生熟人等分文。我自衣钵亦不更出分文。何以故。我衣钵应作福。不应效世俗富贵人庄严自己坟募。取笑识者。吾决不为。预白。


史鱼暴棺。古今谓之屍谏。今我先无益於众。理应暴龛。葬亦幸矣。而复为厚葬可乎。更费八金。数穷理极。八金之外。不可增益分文。即欲开万马明堂。七层宝塔。亦凭众等。但八金之费。则断断乎一定而不易也。

 

△(二十七)勿纳沈氏子孙出家议


异姓。及同姓而非亲者。自依出家四事定式无论矣。至於宏本宗子侄等。一概勿留。有真心学道。可别求良师。另入善会。故留者。罚银十两出院。或难曰。罗云。佛子也。阿难。佛从弟也。难陀。佛亲弟也。佛固与其进矣。此何执焉。予曰。不闻鲁男子却邻妇乎。其言曰。柳下惠则可。在我则不可。或又难。坐怀处嫌疑之间。却之诚是也。出家乃盛美之事。却之似为不可。予曰。坐怀而乱。罪止一身。出家而非。祸延大众。其人而罗云也。阿难也。难陀也。则可。苟为不然。却之为是。古人有言。易子而教。请借以为式。

 

嘱语


袾宏以老病日增。向有预立遗嘱一纸。已而失之。其嘱尚未尽欲言。置不论。兹别嘱如左。吾以三十有二出家。一钵一衲。多载风尘。後住此山。自分孤孑终身。草木同腐。不意重兴废刹。皆诸檀信道友凑椽累瓦。补敝筑残。逐间接起。以成丛林。虽乏壮观。尽可栖息。然本意专为与众真实进修而已。今老矣。四大尪羸。两足痿痹。残阳逝水。光景须臾。当随所便安处。以终余年。虽死期未定。死所未定。死後依吾言不依吾言未定。丛林之或存或废未定。然理所当然。今言之固无害。爰念出家以来。虚消信施。生已多惭。岂以亡躯。更为妄费。身谢入龛。内着浣过旧服。外搭常用七衣。上圆顶。下趺足。数珠挂手。坐具叠前。入已。即用灰漆封固。虽亲族至。不得更开。不得张罗孝堂。不得广陈供养。不得披麻带白。不得四出报讣。不得纠合施主眷属多作俗格道场。但照常估倡。随例念诵。衣钵之类。尽以作福。留龛一七二七或至七七。无人火化。扶龛入塔。塔高五尺。不得过量。违背佛制。不得侈靡石工。及举殡无益之事。如铭旌冥器彩亭音乐指路挂真题主等。俱不应为。止依常规。众僧念佛导引即得。吾平素守愚抱拙。未曾有大彻大悟。未曾作大缘大福。未曾具三明六通。但老实念佛。求生净土。众等不得装虚捏怪。设为神奇。以诳一时。欺後世。重吾不德。复次此云栖与城内上方长寿二放生所。其始末根因各有碑记。不俟多赘。第此中山地屋宇。经书什物。并吾室中所有若巨若细。咸出十方信施。众僧勤力。属之常住。与吾私家若他家毫忽无涉。从来并无绫罗齐整衣被。亦无安居精致房舍。亦无华美床榻桌椅。亦无值钱古董玩好。亦无积畜金帛产业。亦无人借贷我一分一文。我亦不欠少人分文债负。凡此招提之物。龙天鉴临。一土一石。一草一木。一针一纸。不得私与。不得私取。与者受者厥罪惟均。折寿招殃。死堕地狱。因果赫然。不可不慎。吾见本境出家为僧者。僧故。而亲族索取亡者资物。习为常套。索而不遂。甚至兴词。亦有本僧自以恩爱牵缠。私其亲族。不顾徒众者。吾深耻之。吾祖父相传廉洁忠信。谅不有此。而事未可知。不得不预为之说。又外住法眷。有历年不至本山。事体多所未谙。日後忽起异言。众勿凭信可也。至於相继住院者。必推行解可重之人。如无其人。则推戒次姑守。以俟後贤。力绵者二人共之。素履有疚者置之。已任事。而所为多过者。会众公议易之。十种僧约。始终确执。六和圣训。彼此互修。安众宜少不宜多。作事宜小不宜大。甘贫乐澹。毋恣贪求。忍辱行慈。毋好争讼。痛念生死。决志往生。力究本参。期臻妙悟。不依吾言。非吾徒也。万历三十六年重九日。老僧袾宏力疾识。时年七十四岁。

 

再嘱


本山与城内上方长寿孝义庵一切事体俱详载预嘱。今乙卯岁七月初三日。宏老病濒危。再面嘱现前宰官居士徐裕湖等十二位。日後傥有内外魔眷紊乱僧约侵损常住者。惟望诸护法永念三宝。合力护持。在大众只宜安分守己。老实念佛。毋得自玷清规谆切再嘱。袾宏伏枕力疾和南。


菩萨戒弟子刘慧闻率子性泽施资敬刊


光绪二十五年夏五月金陵刻经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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