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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注疏(二)
2013-11-15 09:22:01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665次 评论:0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弥山王。於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前来並约法身断疑。此问次约应身断疑。疑曰。法身是真如。真如不可取者。应身是真智。真智不可取也。如其是可取。何取有累於无相。如其不可取。何以自取为法王。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須弥山王。喻应身也。量高八万。可言大也。胜出诸山。可言王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答意明应身以真智为体。以自在为用。体周法界。可言大也。用超众圣。可言王也。須弥虽大。以非心故。不谓我是山王。应身虽大。以离相故。不谓我是法王也。


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更晓身之大义。何者。身有二种。一有流身。二无流身。非身者非有流之身。大身者是无流之身。夫有流即遇物斯限。无流即触徒斯契。有限者不能周。能契者必能遍。不能周故失大身之名。必能遍故得大身之义也。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前来宗明经体。自下主明经用。用难指事故格量以喻之。初言三千。不即言恒沙者。自少之多。开化渐也。恒河者。恒是河之神名。河即因神立目。问意言。初以一恒之沙为数。次有尔许沙数恒河。後诸恒之中復各有诸沙数。是诸沙数宁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诸河为总。诸沙为別。河尚无数。况乃沙乎。


須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一恒之沙为第一多。一沙復为一恒河为第二多。诸恒之中復各有诸沙数为第三多。诸沙之中一沙復为一世界为第四多。今问若人施宝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答明多也。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如此福德胜前福德。


舍宝虽多而生福少。持经虽少而生福多者。经之胜用在乎此也。


復次。須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下明此经之胜。成彼生福之多。此章明此经能令物尊。随何处说此经。即令此处可尊。随何人说此经。即令此人可贵。随何所舍此宝。不令此处可尊。随何人舍此宝。不令此人可贵。由此义故。持经虽少而福多。舍宝虽多而福少也。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何况者。一以无情况有情。谓以地况人。二以少况多。即一偈况於尽受也。地本无灵。说处尚令尊仰。人既有识。持者深須虔养也。


須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菩提即人可贵也。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有经之处则有佛教。佛教不异经教也。可重之者是弟子。弟子即是菩萨也。有佛显有能说。有菩萨显有能受。两圣居中处可尊。


尔时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此章明此经体是真流。夫证真如者得真般若。从真般若流乎大定。从大定流乎大悲。从大悲流乎化身。从化身流乎此经。故此经真所流也。经是真流故。持虽少而福多。宝非真流故。施虽多而福少。須菩提欲显此义。故设两请。初请约文以求目。此文以何为名。後请约义以问持。此义云何修奉。


佛告須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此答初问。显真流义也。夫名以宣实。实为名本。证实者能流名。寻名者能津实。欲显此经既为证真者之所流。还诠证真者之般若。故目之曰金刚般若也。金刚以不坏为义。喻智真也。般若以神照为功。即智体也。波罗蜜以到岸为趣。显智用也。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此答後问。即令依向所立之名。以持此文之义。所以尔者。立名之意。欲令依名以取文。依文以寻义。依义以修行。依行以证真。故須依此名字而奉持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更晓前意。夫证真之曰得真般若。得真之时便舍文字。故云。佛说般若。即非般若也。若能依名作取舍两意。以持此文之。义即是如法奉持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此章明此经是诸佛同说。夫能证真者能说真。如说行者能证真。诸佛已证。为他证故同说。菩萨未证。为自证故同行。欲显同行者必同证。先明同证者必同说。故为斯问。问意言。颇有一法唯我释迦独说。非余诸佛所说耶。若唯我独说。即我名有所说。若余佛亦说。即我名无所说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此说同彼佛。则说无所说也。若然者。随是一法。则一切诸佛同说。无有一实。得一切诸人共舍。法可同说。同行者必同证。所以持虽少而福多。财无共舍。別舍者不同证。所以施虽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章明此经是灭惑之本。夫通论财施之福。内生不善之惑。外感无记之尘。弘经之善。则近灭烦恼之因。远感菩提之报。今欲明施福之所生。即经福之所灭。故为斯问。夫积微尘以成世界。则尘因而界果。碎世界以作微尘。则界因而尘果。然则世界作微尘。是微尘从世界出。此喻示何义。示烦恼从财施生。微尘众甚多。是微尘遍满虗空。此喻示何义。示烦恼弥纶法界。


須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尘以染坌为义。界以因性为理。地尘非染尘。是说地微尘。世界非染因。是说为世界。此喻通显两意。一取非为喻。显智慧非染尘。经福非染因。二取是为喻。显烦恼是染尘。施福是染因。然则前是破麤为细。示因少而果多。此即摧有入无。显始生而终灭。何以明之。夫地尘是相结。属分別性。烦恼尘是麤重结。属依他性。相结虽不可以无生观断。然可以无相观灭。麤重结虽不可以无相观灭。然可以无生观断。二尘虽异。俱财用之所生。两观乃殊。並经力之能致。若尔财福之所生。即经福之所灭。能灭即为胜。所灭即为劣。由此义故。施宝虽多而福少。弘经虽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此章明弘经之福是诸善中胜。夫因以感果。果以酬因。果胜即因胜。果劣即因劣。欲寄应真两果。以辨胜劣二因。故为斯问。问意云。如来以真如为体。三十二相是虗妄之法。可以此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无相是菩提之相。即是非相。非菩提之相。是名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此明两相异体。即显应真殊状。夫三十二相是世间之胜报。其因尚劣於经福。无相是出世之妙果。其业理胜於施善。由此义故。施宝虽多而福少。弘经虽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前寄舍财以明胜。此寄舍身以明胜。依报易舍。正报难捐。自易之难。亦化渐也。


尔时。須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


須菩提欲歎经胜以成福。先陈己悟以兴感。然则凡夫悲感多为忧生。圣人悲感多因喜起。今者須菩提耳飡正说。慧鉴真如。一则愍彼舍身。二则欣今所说。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此歎希有。昔来之所不闻。约时以显希有也。慧眼之所不闻。约行以显希有也。经是希有。故弘虽少而福多。身非希有。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此歎不共。何者。斯经有实信。不与二乘共也。信心清净。信教也。则生实相。信理也。然实相可显不可生。言生实相者。但生实相信耳。


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更晓前意。则是非相。则非二乘之实相。说名实相。说名大乘之实相。非二乘之实相。下人之所不成。是大乘之实相。上人之所独得。由经有不共之实相。所以弘虽少而福多。身无不共之实相。所以施虽多而福少也。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後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此歎生解深。夫信为人道之初宗。智为究竟之玄术。将言生智之不易。先美起信之为难。須菩提言。我今承力而得解易。故非为希有。末世自思而起信难。故方为希有。


何以故。


欲明希有意。故发问以徵之。


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此明依经起信。悟人空以答之。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此明依经起信。悟法空以释之。此明法空者。何以不言法相即是非相耶。夫无我有二种。前明无人我之相。今明无法我之相。不相违也。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相若是实。则佛不能离。今离相名佛。故知相即非相。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述其言也。得闻不怖。成其义也。一往怛愕名惊。心胆怯弱名怖。深恶前事名畏。惊是始行人。怖是二乘人。畏是外道人。初人於真空理有信而无定。乱故所以心惊。次人有定而无信。疑故所以生怖。後人无信亦无定。谤故所以生畏。异初人故。闻经不惊。异次人故。思义不怖。异後人故。修行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此歎教中胜。夫斯经以般若为主。般若则六度之中为胜。故云第一。非余人之所量。故云非第一。言非第一者显不共义。是名第一者显最胜义。般若为因。言教为果。般若胜故。言教第一。经是第一。故弘虽少而福多。身非第一。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此中復有疑。此疑从有住起。疑曰。舍身苦身而得福劣者。依经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胜耶。为断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无痴善根为体。无生法忍为性。唯诸佛之所穷。故名波罗蜜。非余人之能究。故说非波罗蜜。依经起行既生无生之胜忍。岂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於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无苦。何者。若有自我.他我之异。便见能害.所害之殊。我於尔时既无两我之执。则不见歌利为能害.我身为所害。既无两害之体。苦受从谁而生。


何以故。我於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更说无苦义。节节支解。害事极也。不生瞋恨。忍力猛也。瞋恨因我执而生。我执既无。瞋恨从谁而作。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缠。大惑即可报之以杀心。小缠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須菩提。又念过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忍故无苦。此明无苦故有乐。何者。作忍辱仙人显有慈悲。无我等相明无瞋恨。无瞋恨故无苦。有慈悲故有乐也。


是故須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过也。夫见苦而行苦者。则心疲而退没。忘苦而行苦者。则心轻而进昇。为防退没之行。所以教发无住之心也。夫菩提以无住为体。若能忘相发心。心即泯同无住。所以离相发心。即无住心之体也。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此示无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离果报也。应生无所住心。令离报因也。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此示无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则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此示无住行也。夫昇高者必自迩。涉深者必自浅。是故欲入无住之心位者。应修无住之行也。无住心位初地以上。无住行位道种以还。故摄大乘论曰。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间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摄六也。


須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前约有住断疑。今约无住断疑。疑曰。若其无住。为谁修行。若见众生可为。应名住着众生。今明约俗可言有为。故言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別。即令众生舍三种苦。得三种乐。由资生檀故。令舍贫穷苦。得巨富乐。由无畏檀故。令舍怖畏苦。得安隐乐。由法檀故。令舍生死苦。得涅槃乐也。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此明约真可言无住。何者。诸相是众生之体。众生之体即众生之名。诸相非相。体空而非实。众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体空矣。何所住哉。


須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前约外化明无住。此约自行明无住。疑曰。道若无住不应与果为因。若住果者。何得復名无住。今明道虽不住。而能为因。此乃证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达。但可依我语以取信。凭圣教以修行耳。欲显此行可信未可证。故举五语以劝之。五语者为显四义。真语说真智。如语说真如。实语说四谛之理。不诳语说三世之事。不异一语即总定前四不可回也。


須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虗。


前既举言以劝信。或畏守言而失道。为防彼故。今对治之。此法即目如来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辞辨之所说。与佛相应。故是如来所得法。夫道处无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无实。然言能示道。离言不见道。所以此法无虗。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兴。道处无言。故舍船之喻作。


須菩提。若菩萨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章双约有住.无住断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体。时无不通。处无不遍。若尔。云何心无住时能得菩提。心有住时即不能得。云何圣人处可得。凡夫处不得。今断此疑。故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无道。若心无住。是有道而无惑。夫真虽不隔於惑道。其惑不灭。不可以道证真。犹色虽不隔於明闇。其闇不灭。不可以眼见色。若尔。见者自得。不见者自不得。得与不得由乎见与不见。何关真如遍与不遍也哉。


須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经受持读诵。


从上初恒以来。大意主明经用。自此讫於後。问义旨为显修行。能於此经。修行处也。受持读诵。修行事也。


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欲显修福之转胜。先言得福之无边。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前舍多身而时短。今舍多身而时长。从短之长此转胜之义也。


若復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脱。


不逆。不谤也。此中从浅至深。有六种修行。一书。二受。三持。四读。五诵。六说。夫不谤是行前之浅信。受说即行内之深修。浅信福已过前。深修固难为喻。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此下歎修行之用。以励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议也。权衡不能准。不可称量也。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此章明依止大。运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显过两障之外。故称最上。由佛说有三。一下说。说四谛。即小乘。二上说。说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说。说三无性。即一乘。此经为发後二乘者说。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此章明满界种。界种即是三种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後两名种。所谓依真如之界。发萌芽之种。故合名界种。若人依经起行。即生无边之福。与此三性相应。故能圆满界种也。


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觉。觉有四种。一应觉。谓真如。觉之缘也。二正觉。谓真智。觉之体也。三觉分。谓福德。觉之因也。四令觉。谓正教。觉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说。是摄持令觉。依正说修正行。是摄持觉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摄持正觉。依真智证真如。是摄持应觉。摄持即是荷担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於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脱。


此章明难信闻。乐小是声闻缘觉。着我是外道凡夫。乐小明无受大之机。着我显与无我正反。並非法器。岂妄授哉。


須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香华而散其处。


此章明处成尊。恭敬围绕。内心处也。华香散处。外则供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净三障。一惑障。二业障。三报障。由经力故。转重为轻。促长令短。此净义也。为人轻贱。转报障也。先世罪灭。转业障也。当得菩提。灭惑障也。


須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於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於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证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数也。外国算法有六十位。过此以後佛可復知。故名阿僧祇。夫以事佛之福为一分。持经之福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经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後去皆尔。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报。先显因多也。具说。则文浩荡故耳识不能受。义深邃故意识不能持。耳不能受则耳识乱。意不能持则意识狂。由乱由狂。则怀疑以生谤。由疑由谤。则堕狱而受殃。由此义故。佛不具说也。


須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报。远感诸佛三身。十王果报。势力远而难思。诸佛三身。体用大而无测也。


尔时。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来第一周为立菩萨行体。自下第二周为断菩萨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萨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怀而舍着。发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谓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萨。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无我即无住。无住即无障。住与不住相违。我与无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无我之妙理。有住之执。亦障无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为功。障以碍道为用。障若不断。行无由成。障断行成。则菩提之果。日可登也。为此义故。須菩提重请前章以发端。欲令如来绝彼证道之深累。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須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请即断彼行障也。何则。夫存自者不能忘观。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两灭者。莫若境观双尽也。是故如来控前无度以尽境。引今无发以尽观。境尽故绝乎所度。观尽故绝乎能度。所度绝即他我灭也。能度绝即自我灭也。两我之执既灭。障道之累自静。由此论之。岂有一我为菩萨。而为发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須菩提既三行具请。如来但举一答。何也。夫发心为初。修行为次。降伏为後。发心为显摄道。修行为显成就道。降伏为显不退道。既初无发心者。而况修行乎。况於降伏乎。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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