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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偈释(一)
2013-10-24 14:04:23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425次 评论:0

卍新纂续藏经 第25册  No.472


【明 曾凤仪释】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


(宗通卷八)


弥勒菩萨八十行偈


(无着菩萨颂 唐法师义净译)


天亲菩萨颂 魏菩提流支译


明菩萨戒弟子南岳山长曾凤仪释

 
(此经文句义次第  世无明慧不能解)

 
法门句义及次第  世间不解离明慧

 
(稽首於此教我等  无边功德所生身)

 
大智通达教我等  归命无量功德身

 
(具如斯德应礼敬  彼之足迹顶戴持)

 
应当敬彼如是等  头面礼足而顶戴

 
(觉辕难驾彼能乘  要心普利诸含识)

 
以能荷佛难胜事  摄受众生利益故


偈曰。


(胜利益应知。於身并属者。得未得不退。谓最胜付嘱)。


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此释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二种义也。护念为摄受根已熟者。如来善巧神力加被於彼。於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於彼属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与佛无异。付嘱为哀彼根未熟者。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舍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於大乘更趣殊胜。以胜付嘱而相付嘱。欲其转化无穷也。


(於心广最胜。至极无颠倒。利益意乐处。此乘功德满)。


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


此释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即非菩萨。四种心也。若胎卵湿化。至若非有想非无想。尽乎三界众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广大心也。皆令入无余涅槃。尽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但是寂灭己身。无別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萨取一切众生。犹若我身。常不舍离。故名为常。若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依止身见。故我等想生。是名颠倒。无此四相。是不颠倒心也。如是四种利益意乐。圆满果因。应无所住。行於布施。住无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萨乘。功德圆满。量等虗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来所为善护念善付嘱诸菩萨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财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义摄於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此释应无所住行於布施义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名为相应行。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施有三种。一者资生施。二者无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资生施。但摄布施一波罗蜜。无畏施。摄持戒忍辱二波罗蜜。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波罗蜜。此三种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摄五波罗蜜。即无所住而行於布施等。诸菩萨修行。当住於此也。


(为自身报恩。果报皆不着。为离於不起。及离为余行)。


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於异事。


此释布施不住於相之义也。凡人行施。多为现在自身。及报过去之恩。希望未来之果。三者而已。於此三世事中。悉皆不着。所谓不住於事者。依资生施说。谓於所施财。心无爱着。无所住者。依无畏施说。谓修戒忍时。不望报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说。谓说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诸境。凡现生果报。及他生果报。皆不着也。復以何义不住彼耶。心存於己不起施心故。或復施已还追悔故。为护此事。於身不着。若有希求。即为余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为防是行。於事不着。此布施等不应住於相也。


(摄伏在三轮。於相心除遣。後後诸疑惑。随生皆悉除)。


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此释布施离相获福。復断後後疑惑也。度生而着四相。即布施而住於相。此取相之心。故当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见施物。受者。及施者。於此三轮。除着想心。但应如所教住。谓以无住为住也。此中有疑若离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转多。量等虗空。不可思量。此即断疑之端也。向後层见叠出。所有经文。皆为除遣後後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谓如来有所说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谓也。


(若将为集造。妙相非胜相。三相迁异故。无此谓如来)。


分別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即如来。


此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之义也。如来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缘集造。堕在有为之数。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別有为体是如来。便见如来有其胜相。若望如来真如之性。即无此胜相。何以故。此有为体。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此云三相异体者。以住异同时故。若法身如来者。本自无生。离彼有为。本无所为。离彼成就。非前际生。非後际灭。本无变迁。离彼异体。谓三相异如来故。是法身无相。不应以身相见也。若於是处。无三相可得。足知如来不是有为造作因缘所成。如是见已。虽为佛果而行布施。非着法施。成如是断疑故。


(因与果甚深。於彼恶时说。此非无利益。由三菩萨殊)。


说因果深义。於彼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


(由於先佛所。奉持於戒学。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於过去。及种诸善根。戒具於诸佛。亦说功德满。


此释颇有众生。至种诸善根义也。无住而住。因深也。相而无相。果深也。於彼鬬诤牢固恶世之时。有能不以此为空谈而生实信者。是末代菩萨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备。故能信也。当知是人。修戒於过去。承事多佛。种诸善根。其来久矣。供养诸佛有三种义。一者给侍左右。二者严办所須。三者询承法要。能守护故。名曰尸罗。谓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復有三种。一能离於十不善业故。二能作於菩提分业故。三能趣於第一义谛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养。而种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於菩提生於实相。功德圆满。其福固无量也。


(能断於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寿者及法。远离於取相。亦说知彼相。依八八义別。


(別体相续起。至寿尽而住。更求於余趣。我想有四种)。


差別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復趣於异道。是我相四种。


(皆无故非有。有故不可说。是言说因故。法想有四种)。


一切空无物。实有不可说。依言词而说。是法相四种。


此释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及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义也。上言菩萨三德备。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谓有智慧者。了知人无我。故无寿者四相。了知法无我。故无法非法四相。彼寿者及法。八相俱离。不復取着。谁其知彼相而远离之。唯具慧者。依於八相。了知八相义別。所谓我相四种者何。中有主宰。名之为我。今观色受想行识诸蕴。各各差別。各无主宰。故无我相。安住常性。名曰众生。今诸蕴无常。相续流转。无有一法是安住性。故无众生相。脉脉不断。乃名命住。今至寿尽而住。如有经言。汝今刹那亦生亦老亦死。故无寿者相。诸蕴循环。受诸异趣。名曰人相。是中无人能取诸趣。譬如因质而现於像。质不至像。而有像现。由前蕴故後蕴续生。前不至後。而後相续。是无人相也。此谓了知人无我性也。所谓法相四种者何。经云。无法想。亦无非法想。无想。亦无非想。诸译皆然。唯秦略其後二。此復云何。第一义谛。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诸法皆无。故无法想。以不生故。亦无有灭。彼法无物。而空实有。故亦无非法想。此偈所谓一切空无物也。法与非法分別离故。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言所诠故。故无想。此偈所谓实有不可说也。所言无想。但显想无。非谓有法而名非想。虽第一义离一切想。而依世间言语想说。以於无言处依言相说。是不可言显者。实言说之因也。亦无非想。此偈所谓依言辞而说也。是谓了知法无我性也。寿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难晰。彼知远离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即谓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谓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离分別。法与非法。二者俱泯。无可言说。是谓俱空。若一向是空。破灭诸相。恐堕偏空。故依俗谛说。亦无非相。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是中道谛也。此非法相。遣法也。无相。遣非也。亦无非相。遣非非也。秦译但以非法相该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实想。不如言取故。取为正说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闻声不正取。正说如是取。


此释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义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种诸善根。闻此经典。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心清净。能生实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义。随顺第一义智。取为正说故。名为实相。为斯理故。说彼八相远离之後。便云不取於法相。亦不取於非法相。法与非法。总未离於声教。彼不以所闻声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於法。不正取於非法。二相远离。即是实相。正说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萨闻说章句。能生实相如此。何患其後有闻者不生实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愿智故知。为求利敬者。遮其自说故)。


佛不见果知。愿智力现见。求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


此释如来悉知悉见义也。谓佛知即是见。见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见麤近物。至细障远处则不能知。非如比智。见烟知火。不能照了诸相差別。彼具戒等人所有果报。佛一一知。佛一一见。若不言见。或谓比知。若不言知。或谓肉眼等见。是故知见並言。然由愿智现量而了。惟佛具广度众生大愿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於诸境界朗然现觉。不但现生福果。洞烛无差。即将来所感果报。为人供养恭敬等。无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来作如是说。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则不能说。是人自知故。诸佛如来。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说。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体果义故。


(证不住於法。为是随顺故。犹如舍其筏。是密意应知)。


彼不住随顺。於法中证智。如人舍船栰。法中义亦然。


此释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义也。谓文字般若修多罗等法。非证智者所住处故。既得证已。应舍彼法。如到彼岸。应舍其筏。然欲证智。非法不可。於增上证。是随顺故。应須收取。如未达岸。必凭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舍。故名为密。是般若法。於无相菩提相应者。尚在所舍。何况我相四种。及法相四种。与实相不相应者。其可取着而不舍乎。不悟而随顺於法者。即名识。悟而能转乎法者。即名智。转识成智。即法中义也。


(化体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非二取。所说离言诠)。


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


此释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义也。此須菩提所解如来无得无说义。应化非法身。原不证法。亦不说法。故谓无定法可得。亦无定法可说。其义维何。以如来所说真如之法。非耳能听。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说故。是故应知非法非非法。此据真如道理而说。彼非是法。谓是法无为其性故。復非非法。由彼无自性。体是有故。二边俱离。即无可说。是无上菩提。离言说相。从来无有得者。既无所得。更何说哉。此无得无说。須菩提所为解空第一也。


(自受为他说。非无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说。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余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胜福)。


於实名了因。亦为余生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此释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至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义也。宝满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业而已。若受持此经。为他人说。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积聚。胜彼宝施者无量。曷言乎福德之胜也。一切无上菩提。皆从此经发明。现证无为实体。永断生死苦因。故曰於实为了因。一切诸佛。皆从此经。熏修身语。律仪圆满。出生报化之身。故曰亦为余生因。持说此经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间之福。孰有过於此者。然所谓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觉之法。唯佛能证。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胜。故曰福成第一体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说。解脱二障故。说妙生无诤)。


不可取及说。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此释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至須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須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义也。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別。今日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无为法。亦不可取及说也。所谓不可取者。非谓无其果也。如四果人各证自果。但不自作念谓得是果。即是不取。彼於证时。离取我等随眠烦恼。是故无如是心我能得果。此不取者。即四果离四果。如依須菩提说得无诤三昧也。无诤者。谓离烦恼障。及离三昧障故。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果。由离三昧障。得无诤行。盖人法两空矣。更何取乎。


(在然灯佛所。言不取证法。由斯证法成。非所取所说)。


佛於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此释如来在然灯佛所於法实无所得义也。然灯生时。身光如灯。以至成佛。亦名然灯。释迦如来於彼授记成佛。然佛於然灯授记语中。不取於法。无佛想。无我想。无授记说授记想。显是智证。而无所取故。但以无分別实智。证无差別真理。以是真实之义。离心缘相。成其无取。离言说相。成其无说。所以如来昔在然灯佛所。於法实无所得也。


(智流唯识性。国土非所执。无形故胜故。非严许严性)。


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此释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义也。净土有二种。一法相土。谓有形相可得。二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庄严亦有二种。一形相庄严。谓金地宝池等。二第一义庄严。谓修习无分別智。通达唯识真实之理。显发过恒沙功德而为庄严。如是而取净土。非有形之净土。乃第一体之净土也。如是庄严。不取相而为庄严。是真庄严也。依第一义谛。无有形质可取。即非庄严。依俗谛。如是无庄严。是名庄严。若执有佛土形胜庄严。云我当成就。彼即於色等境界。有住着心。为遮此见。故下承以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


(譬如妙高山。於受用无取。非有漏性故。亦非是因造)。


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復然。远离於诸漏。及有为法故。


此释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义也。佛报身如須弥山王者。須弥虽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山无分別性故。报佛亦然。不取我是法王。以无分別故。如何得是无分別耶。第一义中。山及色身。皆无体性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以受乐报佛。远离诸漏。即无有物。即是非身。由此非有身。说为有身。唯有清净身故。自体是有。非由因造。远离有为法故。是大身。即法身也。


(为显多差別。及以成殊胜。前後福不同。更陈其喻说)。


说多义差別。亦成胜较量。後福过於前。故重说胜喻。


此释如恒河中所有沙数。至胜前福德义也。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復说者。岂不重耶。前说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义。总是胜较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後福何以过於前耶。前福差別不明成立之因。为於菩提无有荷持之用。今欲显其能立因相。更将別喻随事而言。故较量之喻亦復殊胜。


(两成尊重故。由等流殊胜。烦恼因性故。由劣亦胜故)。


尊重於二处。因习证大体。彼习烦恼因。此降伏染福。


此释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至是名三十二相义也。二处者。一是随说四句偈等之处。一是经典所在之处。四句偈处。一切天人皆应供养如佛塔庙。已尊重矣。经典之处。则为有佛若佛弟子。又尊重之至也。彼以七宝等施。施宝之地。及能施者。无如是事。故谓持说胜也。又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即般若离般若。能与一切诸佛如来证法作胜因故。又一切诸佛所共说故。皆以修习般若为因。证会等流之性。发明大事。无说可说。故曰因习证大体也。彼七宝布施福德。是染烦恼因。以能成就烦恼事故。如积微尘以成世界。不离人天因果。是因果皆非实有。故曰非微尘非世界。然是微尘非贪等烦恼体。是世界非烦恼染因界。故名微尘世界。是世尘无记。非彼染烦恼所及。纵能获福。与微尘世界等。亦同於无记性。极为微劣。况此持经功德。能远离烦恼因。能成佛菩提。及成就三十二相。非福德中之胜福德乎。又三十二相。非是正觉之体性。故名三十二相。比於持说法门。能得大觉性。亦为是劣。此佛身相虽劣。亦是出世之福。实胜过施宝所得世间之染福。况法身因。而不超越此三十二相。能降伏染福。而持经功德。更能降伏之也。


(彼果胜苦故。难逢胜事故。境岸非知故。於余不共故)。


苦身胜於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


(是甚深性故。胜余略诠故。胄族高胜故。望福福珠胜)。


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此释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至是名第一波罗蜜义也。彼舍无量身命以用布施。视乎舍资生财宝者。所得果报福德。此福胜彼福。何以故。彼舍身命。苦身心故。然是苦因。终招苦果。若以四句偈施。脱离苦海。其福不尤胜乎。尔时須菩提尊重法故。遂便堕泪。此法门希有。虽有智眼亦未曾闻。復是难逢。復是胜事。云何为胜。以上义故。如经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彼智岸无人能量。云何为到。由其所知境岸。唯佛。余无能知者。故曰上义。又此法门不同余法。此中有实相故。除佛法。余处无实故。故信心清净。不信余法。则生实相。言实相者。唯此处有。言非实者。余处不生。能生是相。当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此法门。是甚深性。故有能受持此经。思量修习。不起我等相者。是於可取境界。无有颠倒。得人无我也。又我等相。即是非相。是於我取。无有颠倒。得法无我也。此二如其次第。明我空法空。以至空空。能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故谓真实坚固甚深之义也。佛乃印可須菩提所说。若復有人闻说是经。始焉不惊。既焉不怖。终焉不畏。彼於无上菩提。不以其希有而惊之。不以其甚深而怖之。不以其难成而畏之。是於此经。能生净信。更无疑沮。其能生实相。而成就无量功德也必矣。此所谓坚实解深义者。後五百世宁无是人哉。特希有耳。又此法门胜余修多罗。佛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故。又云大因者。以第一波罗蜜。能为诸佛修证大体之因。又云清净者。以无量诸佛所共说故。族胄高胜。极其清净。彼以珍宝施者。无有如斯众德圆备。此所得福。望前福聚。不啻霄壤。故谓彼福德中之胜福德也。


(彼行堪忍时。虽苦行善故。彼德难量故。由斯名胜事)。


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


(由无恚怒情。不名为苦性。有安乐大悲。行时非苦果)。


离我及恚相。实无於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此释忍辱波罗蜜。至应生瞋恨义也。谓彼持经者。行苦行时。虽同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以有堪忍性故。名到彼岸。彼岸有二种义。一是善性故。由诸波罗蜜。皆以善为体性故。二是彼德难量故。由彼德岸曾无知者。故言非波罗蜜。此苦行胜彼舍身远矣。如我於尔时无我人众生寿者相。离於我相也。及王悔过。我心无瞋。离於恚相也。无我。则无受苦者。无瞋。则无恼彼者。但见共乐。不见有苦。但见慈悲。不见瞋恨。如是苦行果。由与胜法相应。虽曰忍辱到彼岸。其实般若到彼岸也。岂同恒沙身命布施所得果哉。


(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谓是得忍边。及此心方便)。


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


此释又念过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至不应住相布施义也。佛无我人等相。自五百世以来。修行坚固。故能与菩提相应。若有菩萨不离我相等。苦行之时。见有苦恼。便欲舍菩提之心。是故应离诸相。若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如是过。故偈言。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为何等心。是此心生因。而遣坚固勤求。復於何处。是不舍菩提心因。令进求也。偈言。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此谓入初地胜义之心。得忍边际。行无住心。故经言发无上正等觉心。何以故。示不住生心义故。若心住色等。此必不能进求佛果。故菩萨应无所住而行布施。即是生起无住着心方便。谓得忍已。虽復遭苦。而不弃舍大菩提心。故曰习彼能学心也。


(应知正行者。是利生因故。於有情事相。应知徧除遣)。


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


(彼事谓名聚。最胜除其想。诸世尊无此。由真见相应)。


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


此释为利益一切众生。至即非众生义也。云何为利益众生修行。復遣不住利益众生事耶。为断此疑。故经言。为利益众生。应如是布施。言此正行者。是利益众生因。非取众生相事故。何者是众生事。偈言。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彼众生者。唯名字施设。唤为众生。即是假名。原无实体。故如来说。一切相貌。即非相貌。如是足明人无我也。又众生所依。谓由五阴所成。谛观五阴。各无主宰。实无成众生事。故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如是足明法无我也。诸佛明彼二相不实。故无彼二相。以见於实相无相故。若见於真实。即不见有所度之人。亦不见有能度之智。一切无所住着。是真般若法也。


(果不住因位。是得彼果因。世尊实语故。应知有四种)。


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


(立要说下乘。及说大乘义。由诸授记事。皆无有差舛)。


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受记。以不虗说故。


此释如来四语义也。如来言说。不离利生行施等事。即是道也。菩提妙果。虽不住於言说道中。而言说之道。能为菩提之因。以诸佛真实语言。能证离言之果故也。彼言说有四种智。彼真语者。但说真体实智。如华严境界。与大菩萨共也。实语者。如四谛因缘等法。与小乘共也。如语者。说大乘等法。与众菩萨共也。不异语者。如一切受记等语。唯诸如来乃能究尽。所谓不共法也。以此四者。不虗诳於众生。秦译加一不诳语。非四者外。別有不诳语也。语本无诳。即不虗说。何虑其因果不相符耶。


(不得彼顺故。是非实非妄。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


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虗。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此释此法无实无虗义也。顺彼实智第一义。说一切法本性无生。无生即无有。故无实。既无生。岂有灭。故无虗。上言我是真实语者。今又说无实无虗。一说两兼。理难成信。由此答云。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如依声教得证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又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为破此二执故。说无实者。以所说法。不能得彼证法。所以对治言中有菩提之说也。又说无虗者。以此所说法。随顺彼证法。证果是实。所以对治言中无菩提之说也。惟其无实无虗。故一切应无所住。


(当时诸处有。於真性不获。由无知有住。智无住得真)。


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


(无智由如闇。当闇智若明。能对及所治。得失现前故)。


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此释心住於法而行布施。至见种种色义也。一切时者。谓过现未来。一切处者。谓三界。众生实有真如法。真如有得不得者。由心有住法不住法之异耳。无般若之智。而住於法。心不清净。如闇中无所见。虽有解脱之时。虽有涅槃之处。冥然罔觉。故不得真如也。有般若之智。而不住於法。心得清净。如有目者。当夜尽日出。见种种色。时时解脱。处处涅槃。洞然无碍。故得真如也。明与闇对。是对法也。以有智治无智。是对治也。明生则暗灭。智生则愚灭。由其有目。显得能对。如夜分已尽。显所治闇法尽故。如日光明照。显能治法现前故。得失现前。奈何不习般若智乎。


(由如是正行。获如是福量。於法正行者。业用今当说)。


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业。如是说修行。


(於文有三种。受持读演说。义得由从他。及己闻思故)。


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


(此谓熟内己。余成他有情)。


此为自湻熟。余者化众生。


此释能於此经受持读诵。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义也。持经功德。较量殊胜。是修何等行耶。是得何等福德耶。復成就何等事业耶。修持说行。是为正行。证真如果。是大福德。成就威力殊胜。是大事业。如是修行。皆自闻经始也。名字有三种。曰受持。曰读诵。曰演说。欲受持其义。广为人说。先須读诵其文。是读诵者闻慧也。受持者思慧也。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兼此二者。是得修行智也。此闻思修智。不为耽玩文字故。为自湻熟般若性智故。以其有余化导众生。常以所闻广为人说。俾人人皆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果。是为无量无边功德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宗通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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