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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六)
2014-03-23 18:54:59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2914次 评论:0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五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彚释


○三过一月衣戒。大乘为众不犯。自为亦犯。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尼萨耆波逸提。


缘 有比丘僧伽梨弊坏。十日中更不能办。恐犯前戒。同伴为白佛。因听畜长衣乃至满足。六羣有粪扫衣及余种衣。同者不足。取中粪扫衣浣染。四角头点作净。持寄亲友比丘已。人间游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还。便出晒之。诸比丘问知。白佛结戒。


释 时者。无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时者。若过此限。


相 若十日中同衣足者。应即裁割。或线拼。或缝作衣。或净施。或遣与人。不尔者。十一日明相出。随衣多少。舍堕。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应裁割等如上。不尔者。十二日明相出。随衣多少。舍堕。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若至三十日。不论足不足同不同。应即日裁割等。不尔者。三十一日明相出。尽舍堕。比丘尼舍堕。


善见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细。先衣粗。先衣说净。新得衣復得一月。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转随意所乐。为欲同故。莫过一月。


○四取非亲里尼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不论亲里非亲里。但观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避嫌。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尼萨耆波逸提。


缘 有一比丘。着弊纳僧伽梨。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以所着贵价衣易之。後着此弊衣见佛。佛言。不应如是。听汝畜持五衣完坚者。余衣随意与人。何以故。妇人着上衣服。犹尚不好。何况弊衣。乃集众结戒。是後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尼取衣。佛言。若是亲里。筹量知有无。可取不可取。故听。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时比丘误得尼衣。尼误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蓝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乃听贸易。


释 亲里者。父母亲里。乃至七世有亲。贸易者以衣贸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易衣。针筒刀线乃至一丸药等。


相 余四众突吉罗(沙弥。取非亲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衣。皆突吉罗。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取非亲里比丘沙弥衣。亦皆突吉罗也)。不犯者。为僧为佛图取。


五分律云。从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取衣。突吉罗。若亲里犯戒。邪见。从取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非亲里。非亲里想。或生疑。皆舍堕。亲里。非亲里想。或疑。得恶作罪。不犯者。若尼将衣施僧。或为说法故施。或为受具时施。或见被贼故施。或尼多获利养。持衣物到苾刍所。置地求受。弃之而去。取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取应量衣。舍堕。取不应量衣物等。突吉罗。


○五使非亲里尼浣衣戒。大乘同学。末法尤所当戒。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逸提。


缘 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比丘尼露形而坐。欲心相视。失不净污安陀会。尼请浣之。取不净着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诸尼诘知其故。白诸比丘。转白世尊。诃责结戒。於是诸比丘各畏慎。不敢令亲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更增非亲里之言。


释 故衣者。乃至一经身着。


善见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孙女浣。不得使出家妇。儿妇浣。非亲故。


相 若浣。若染。若打。各一舍堕(衣但一舍即净堕罪有三須悔)。使浣染打。彼不浣染打。各一突吉罗。使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使非亲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僧祇律云。若为二师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为塔僧使尼浣染打。无罪。


十诵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等。皆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此戒应量不应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亲里尼浣尼师坛。舍堕。浣褥枕等。突吉罗。


附 律摄云。凡洗浣衣。有五种利。除臭秽气。虮蝨不生。身无瘙痒。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着染色衣。亦有五利。顺圣形仪故。令离傲慢故。不受尘垢故。不生虮蝨故。触时柔软易将护故。过分浣衣。有五种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劳心故。无益烦劳故。障诸善品故。着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长骄恣。生他妬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时多劳苦故。能障善品事故。过染损衣。用不牢故。过打亦有五失如上。


○六从非亲乞衣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然須筹量施主堪与不堪。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尼萨耆波逸提。余时者。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余时。


缘 舍卫城有长者诣园游观。回车诣祇桓精舍。见跋难陀释子。礼敬听法。跋难陀说法开化。劝令欢喜。长者问何所須。报言。无所須。长者固问。报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见与。长者復请。乃言。汝所着者可与我。时长者身着贵价广长白氎衣。报言。明日来至我家中。我当相与。跋难陀固求不止。长者不悦。脱衣与之。乘车着一衣入城。守门者疑被贼劫。长者具说因缘。居士讥嫌。故制。於是诸比丘畏慎。不敢从亲里索衣。佛更增非亲里之言。後有众比丘。在拘萨罗国安居竟。执持衣鉢。往世尊所。昼日热不可行。夜行失正道。为贼所劫。露形立祇桓门外。诸比丘疑为尼犍子。报优波离。问知其故。即借衣着。见佛。佛慰问。具白因缘。佛乃制裸形行。突吉罗。尔时当以软草若树叶覆形。应往寺边。若先有长衣。应取着。若无者。知友比丘有长衣。应取着。若知友无。应问僧中有何等衣应分。若有者。当与。若无者。应问有卧具不。若有者。当与。若不与者。应自开库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应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时诸比丘。不敢持此处物往彼处。佛言。听。时诸比丘夺失烧漂衣。畏慎不敢着僧衣。佛言。听着。彼得衣已。僧衣不还本处。佛言。不应尔。若得衣已。应浣染缝治安本处。若不尔。如法治。时有比丘夺失烧漂衣。畏慎不敢从非亲乞衣。佛言。听。乃更结此戒文。


相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或为他乞。他为己乞。不求而得等。


僧祇律云。若自乞。使人乞。作寒热相乞。说法乞。得者皆舍堕。若乞漉水囊。小补衣物。繫头物。裹疮物。衣褋。衣中一条。皆不犯。若为二师乞。越毗尼罪。为塔僧乞。不犯。


根本律云。乞时得恶作罪。所得衣物。若价若色若量。与所乞相应者。舍堕。不相应者。无犯。


毗婆沙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罗。为他索。突吉罗。得应量衣。舍堕。得不应量衣。突吉罗。从亲里贫乏者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若非亲里先请与衣。後贫乏从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为他索。亦突吉罗。摩得勒伽云。从非人畜生天边乞衣。不犯。


辩 问。四分为他乞不犯。僧祇及萨婆多皆结吉罗。此復何从。答。见他贫苦而生慈愍。四分许其无愆。欲他为我而作方便。婆沙所以结过。此必论心。乃可定夺。


○七过受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随施应受。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众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有优婆塞多持好衣。随诸比丘意取。比丘自有三衣。报云不取。六群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诸比丘遂取与之。少欲者嫌责白佛。故制。


释 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应知足受。知足有二种。一者随居士所与衣受之(不应多索)。二者三衣也(三衣之外不应多受)。若居士自恣请多与衣。或细。或薄。或不牢。应取作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贴障垢腻处。应安钩钮。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欲与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


相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


○八求益衣价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若比丘。居土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有一比丘入舍卫城乞食。至居士家。闻居士夫妇。共议办跋难陀衣价。还以报跋难陀。跋难陀问知其家。明日往语之言。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居士讥嫌。故制。是後居士自恣请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贵价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先受自恣请者不犯。


释 求有二种。一求价。乃至增一小钱。二求衣。乃至增一线。


相 求而得。舍堕。不得。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或为他求等。


五分律云。若从亲里索好。突吉罗。


律摄云。从天等乞。或乞缕缋及小帛片等。不犯。


○九求合买衣戒。缘起犯不犯等悉同前。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十索衣过六反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学。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須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須衣比丘应语言有。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須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缘 罗阅城一大臣。遣使持衣价与跋难陀。跋难陀将此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言。跋难陀着不。报言。不着。即更遣使索还衣价。跋难陀乃疾至长者家索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不至者罚钱五百。长者报言。大德小待。我赴会还。跋难陀不允。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已罢。输钱五百。即与居士共相讥嫌。故制。


释 僧祇律云。三返往索。六默然住时。或缓期。或急期。云何缓急。若索衣时。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来。仍满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来。又满一月往索。过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十日。乃至須臾。过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默住亦尔。过六月乃至六須臾已。不得復往。若语物主时。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


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住。


善见律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二语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相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


十诵律云。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语衣主。


尔时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律云。若苾刍遣使报已。彼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应报言。此衣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取衣者。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无犯。


○十一蚕绵卧具戒。大乘为众生故得畜。然不应自受用。缁门警训云。央掘经言。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受者非悲。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惟斯衡岳。慈行可归。问。既不许野蚕绵。復听用羊毛等。並是众生身分。何故一许一遮。答。蚕绵及毛。虽同是众生身分。但煑茧专为取绵。杀羊不专为毛。又卧具所須。约绵则生命甚多。约毛则生命尚少。此等戒法。重在消息人情。不必充类致尽也。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缘 六羣作新杂野蚕绵卧具。至养蚕家索绵。报言。待蚕熟时。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曝茧。蚕蛹作声。居士讥嫌。故制。


根本律云。外道嫌贱。作如是言。若用此者。杀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秃人断物命者。乃至佛闻。故制。


释 杂者。若毳。若劫贝。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若麻。


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细丝。作者纺丝。


相 自作。教他作。成。尽舍堕。不成。突吉罗。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斩和泥涂壁涂埵。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若得已成者。斧斩和泥涂壁埵。


僧祇律云。若作三衣。若经。若纬。若中。若边。若间紃。若缘。若细褋。若补。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应僧中舍。僧不应还。亦不得余用。正得敷地及作帘帐(下二戒並同)。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不得舍与余人。僧以敷地。或敷牀上。除舍褥比丘。余一切僧随次坐卧。虽不自作。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辩 此中舍法。当准五分。大意众僧得畜。不得私畜。正与大乘教意相符。


○十二作黑卧具戒。大乘同学。义亦如前。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毗舍离诸梨车子。多行邪婬。以纯黑羊毛作[叠*毛]。被体夜行。使人不见。六羣效而作之。梨车语言。我等为婬欲故。汝等作此。何所为耶。比丘白佛。故制。


释 纯黑者。或生黑。或染黑。


相 犯轻重同上。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作枕。作一切小用等。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僧以敷牀。不得敷地。余如上说。


十诵律云。不犯者。为塔为僧作。


○十三不杂色作卧具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六羣作纯白卧具。居士讥嫌似王若大臣。故制。


释 牻色者。头上毛。耳毛。脚毛。或余牻色毛。若作四十鉢罗卧具。二十鉢罗黑。十鉢罗白。十鉢罗牻。若作三十二十鉢罗者。类此减之(十诵律云。一鉢罗。此四两也)。


相 犯轻重同上。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坏之。若作枕。作小用等。


十诵律云。用黑乃至多一两。舍堕。用白乃至多一两。突吉罗。用牻乃至减一两。舍堕。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余色难求。斤数减增。並成非犯。


○十四卧具不满六年持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缘 六群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更作新者。藏积众多。故制。後一比丘得乾痟病。有因缘欲游人间。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诸比丘白佛。佛听僧与彼作。白二羯磨。


相 犯轻重同前。余四众突吉罗。


僧祇律云。僧中舍已。僧不应还。僧得受用。但不得衬身(次戒同)。


○十五坐具不帖故者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帖着新者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帖着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余四部中。俱云佛一磔手)。


缘 佛在给孤独园。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後。徧行诸房。见故坐具处处狼藉。乃令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帖着新者上。坏色故。六羣不依佛诲。故结此戒。


僧祇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着有为事不。二者不着世俗言论不。三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新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


释 五分律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坏好色者。随意覆新者上。


根本律云。为坏色者。欲令其得坚牢故。


相 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自无故者。得已成者。他为我作。纯故者作。


十诵律云。若减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罗。


附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


十诵律云。不应取单尼师坛。不应离尼师坛宿。


○十六持羊毛远行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波逸提。


缘 跋难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贯杖头担在道行。居士嫌责为贩卖羊毛。故制。


相 自持过三由旬。舍堕。令余人持。无犯。若於中间助持。突吉罗。令余四众持过三由旬。突吉罗。除羊毛。持余拘遮罗等过三由旬。突吉罗。若担余物。着杖头行。亦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应使净人担。若无净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空中持羊毛去。与化人持去。皆突吉罗。


附 律摄云。凡诸苾刍。不应负担。


○十七使尼染羊毛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六群使大爱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见世尊。世尊问知其故。诃责六群结戒。是後比丘畏慎。不敢使亲里尼浣染擘。佛更开之。


相 浣染擘。各一舍堕(一舍三堕如前说)。使浣不浣等。各一突吉罗。使非亲里余二女众。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十八受金银戒。此是遮罪。大乘为众生故听受。然須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着。亦得自捉。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故警训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繫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牀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涅槃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須。时世饑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須。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須净施笃信檀越。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罗阅城有大臣。与跋难陀亲善。彼於异时。大得猪肉。勅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大臣儿饑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唯有跋难陀分在。儿即取五钱与母言。持此钱更市肉与之。晨朝跋难陀诣大臣家。妇语其故。即索钱寄市肆上而去。居士及王大臣皆共讥嫌。惟珠髻大臣。善为说法解释。既解释已。往白世尊。世尊赞其所说。多有所益。大臣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患。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舍饮酒。不舍婬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是四大患。时少欲比丘。亦嫌责跋难陀。白佛结戒。


相 是中舍者。若彼有信乐守园人。或优婆塞。当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故受。勅净人使掌之。若得净衣鉢鍼筒尼师坛。应贸易受持之。若彼优婆塞取已。与比丘净衣鉢尼师坛鍼筒。应取持之。若彼取已不还者。令余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应还彼比丘物。若余比丘不语者。当自往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今可与僧。与塔。与二师。与同学知识。或还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语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塜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須铜。佛言。打破坏相。然後得自持去。


僧祇律云。病人得使净人畜。莫贪着。若犯舍堕物。僧中舍已。不得还彼比丘。僧亦不应分。若多者应着无尽物中。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不得食用。比丘凡得钱。及安居讫得衣直。不应自取。当使净人知。若无净人。指脚边地语言。是中知。着地已。自用草叶塼瓦等遥掷覆上。待净人来令知。随国土中所用。若铜钱。铁钱。胡胶钱。皮钱竹筹。悉不应捉。或有国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国所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国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铜铁捉。无罪。


五分律云。僧应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弃金银及钱人。彼比丘应弃此物着坑中火中流水中旷野中。不应志处。若捉着余处。不得更捉。彼比丘不应问僧此物当云何。僧亦不应教作是作是。若不弃不问。而使净人贸僧衣食来与僧。僧得受。若分者。惟犯罪人不得受分。不犯者。虽施比丘。比丘不知。净人受之。为买净物。


有诸比丘欲远行。从长者索道粮。彼即使人賷金银钱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长甚多。使还白主。主言。我已为施。不应还取。汝可持至僧坊施僧。佛言。听净人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诸比丘不应知事。


十诵律云。自手取宝若少。应弃。若多。设得同心净人。应语言。我以不净故。不应取。汝应取。净人取已。语比丘言。此物与比丘。比丘言。此是不净物。若净当受。若不得同心净人。应作四方僧卧具。应入僧中言。诸大德。我自手取宝。得波逸提罪。我今发露。不敢覆藏。悔过。僧应问。汝舍是宝不。答言。已舍。僧应问。汝见罪不。答言。见罪。僧应语言。後莫復作。若言未舍。僧应约勅令舍。若不约勅。一切僧得突吉罗。若约勅而不舍。是比丘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修营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若捉非方国所用钱。得恶作罪。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鍚者不犯。若有他施衣价。欲須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应委寄净人使持。不应自捉。若无净人持物。对一苾刍作如是语。具寿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净物。我当持此不净之物换取净财。如是三说。随情受用。勿致疑心。若復僧寺有去惊怖。所有塔僧金银钱宝。应牢藏举。方可移去。若无深信净人居士。应使求寂。求寂亦无。苾刍自手穿坑藏举。如我为难所开事者。难去之後。则不应行。


律摄云。若安居时。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应求信敬净人居士为净施主。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若无施主可得。应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说言。具寿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如是三说。应自持举。或令余人举之(按怀素所集羯磨。亦復采取此法。此在末世。诫为易行方便。断宜遵奉矣)。若苾刍。於行路中。得金银等。为道粮故。应自持去。或令净人及求寂持去。应知求寂於金银等。但制自畜。不遮执捉。


证 大般涅槃经云。若言佛听比丘畜诸奴婢不净之物。金银珍宝。谷米仓库。牛羊象马。贩卖求利。於饑馑世。怜愍子故。復听诸比丘储贮陈宿手自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附 善见律云。有四种受用。一者有惭愧用。谓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是名有惭愧受用。二者无惭愧用。谓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是名无惭愧受用。得罪。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後必随其作恶。故名无惭愧人。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必当改恶修善。是名有惭愧人。三者有法用。谓有惭愧人依法而得。四者无法用。谓无惭愧人不依法得。若得此物。如得毒药无异。


僧祇律云。有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经旷野。中有非人。化作龙形。右遶沙弥。散华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比丘到亲里家问讯已。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迥多乏。可持是钱市易所須。沙弥受取。繫着衣头。中道非人復化作龙。左遶沙弥。以土坌上。说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顾问其故。答言。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钱来。师令弃已。非人復来如前供养。比丘以是因缘白佛。佛言。从今不听沙弥持金银钱。若比丘。使沙弥最初捉金银钱者。越毗尼罪。若见沙弥先已捉。後使捉者。无罪。


○十九卖买宝物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跋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持去。居士讥嫌。故制。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铜钱。铁钱。白鑞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相 舍法同上。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同使知。或復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二十贩卖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 跋难陀在无住处村中。持生姜易食而去。舍利弗乞食至卖饭家。彼即索价。又舍卫城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跋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跋难陀不允。外道讥嫌。故制。


释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五钱。买亦如是。


相 种种贩卖。得者舍堕。不得。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苏易油。以油易苏。


僧祇律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不名为下。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此後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糓贵。我今籴此谷。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鉢买药等亦尔。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於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於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須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买衣。随着波逸提。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七日。不应还。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若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萨婆多论云。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一切欺害故。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僧不应食。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作意礼者。不必身口致礼也。所以如此严拒绝者。正恐无惭之辈。妄以供养三宝为有功德。侥幸补过耳)。凡作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应羯磨分(既死则无復贪心可长。故仍同亡比丘物。羯磨分之)。


○二十一畜长鉢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若比丘。畜长鉢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 六羣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有居士诣房观看。讥嫌如陶师卖瓦肆。故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鉢。欲奉大迦叶而适不在。恐犯此戒。佛问迦叶几时当还。报言十日。乃听畜齐十日。


释 鉢有二种。铁鉢。瓦鉢。


根本律云。上鉢受二升米饭。中者升半。小者一升。


相 十日中所得鉢。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尽舍堕。余如长衣戒说。比丘尼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別。无犯。若为贮羮菜。或用饮水。畜二小鉢。及安盐盘子并匙。悉无犯。又於大鉢之中随容小鉢。若顺所須。多畜非犯。应更畜一大鉢。防阙事故。


萨婆多论云。若畜长白铁鉢。瓦鉢未烧。一切不应量鉢。突吉罗。


第三分云。键[金*咨]小鉢次鉢。听不作净施畜。


五分律云。若得二鉢。应问师。何者胜。师若不善分別。应各五日用。自知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辩 问。律摄许减量过量等。若顺所須。多畜非犯。萨婆多论。若畜长白铁鉢等。皆突吉罗。此復何从。答。言顺所須。则虽多亦有分限。若畜白铁鉢等。既非堪用之物。必是积聚悭贪。安得无犯。


○二十二畜鉢求好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畜鉢。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鉢。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鉢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 跋难陀鉢破。入舍卫城向诸居士求鉢。破一鉢得多鉢。异时居士於一处集。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鉢与跋难陀故。即共讥嫌。故制。


释 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


十诵律云。听用若铁若铜缀鉢。


根本律云。若鉢难得。随意修理。若易得处。应可弃之。更觅好者。


相 满五缀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减五缀漏故求。若为他求。他为己求。不求而得。施僧次得。自价买畜。


根本律云。此鉢不应守持。不应分別。亦不与人。应畜二鉢袋。好者安长鉢。不好者安旧鉢。乞食时。应将二鉢。得乾饭。着长鉢中。得湿饭。着旧鉢中。应於旧鉢中食。先洗长鉢。晒曝安置。皆以长鉢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於好处先安。长鉢。若道行时。旧鉢遣人持。长鉢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鉢安左畔。旧鉢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至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律云。是持缀鉢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鉢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乞得一鉢。应受持。若得两鉢。一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鉢。九入僧净厨。求得鉢直亦如是。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鉢。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五

 

音义


五衣

尼於三衣外。更加掩腋衣。覆肩衣也。


尼犍子

具云萨遮尼乾。此翻离繫。自饿外道也。亦翻不繫。拔髮露形。无所贮蓄。


音叠。


音卫。织余缋也。


音勇。茧虫也。


吹去声。兽毛细者。


劫贝

或云劫波育。或云迦波罗。即木棉也。


拘遮罗

不见有翻。恐即俱苏摩。此翻华。


刍摩

此云细软。亦麻之类。


憍奢耶

即蚕绵也。


间紃

间去声。紃音巡。纺缕也。


奴侯切。胡羊也。


犁车子

或云离车。或云离奢。此翻边地主。又翻仙族王。又翻传集国政。


音摘。张开手指度物也。正作搩。


同齎。音虀。持遗人也。装也。送也。行道所用也。


盆去声。


邬波索迦

即优婆塞。


键[金*咨]

或云犍甆。犍茨。建鎡。此翻浅鉢。今呼为鐼子。鐼讹音训。然徧查律中。並无鐼子。又按海篇。鐼音坟。铁也。饰也。又音奔。平木器也。字彚虽音火运切。而是铁属。又与锛同。亦平木器。不知此名起自何人。今律堂中皆讹称之。按律云键[金*咨]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


音拙。又音赘。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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