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撰述·经部 律部 | 论集部 密经仪轨部 | 中国撰述·华严部疏 | 方等部疏 | 般若部疏 | 法华部疏 | 涅槃部疏| 小乘经并圣贤集疏 | 大小乘释律部
中国撰述·大小乘释论部 | 中国撰述·三论宗 | 中国撰述·法相宗 | 天台宗 | 华严宗 | 真言宗 | 戒律宗 | 净土宗 | 禅宗 | 礼忏部 | 史传部
当前位置:清净莲海大藏经(非赢利,纯公益网站) -> 卍新纂续藏经 -> 中国撰述·大小乘释论部

TOP

大智度论疏(全卷二十一卷仅存卷一.六.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一.二十四)(四)
2014-05-16 12:49:46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210次 评论:0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五


问曰已下。问答意。就分別无分別义。明灭不灭也。当说。


我得阿耨三菩提时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众生。闻我名者已下。即是第十明闻名果。欲论权果乃復无量。以此十种收之。亦皆尽也。当说。


问曰有人生值佛世已下。即是论释。先立此一问。下次第答也。


答曰已下。明法性身佛。如什公三轮义中。言时处众法皆同者。即此义也。明法性生身佛。以法性虗空为处。解脱为时。无生忍法为法。无生忍菩萨为众。以法性生身佛为化主。此即是时处众法。皆同义也。若五凡夫论明有四佛。谓自说自闻。理说理闻。报说报闻。应说应闻。若持心经明五佛。华严明十佛。此等但以义明之。若以三义取。即为三佛。十义取即为十佛。今此中唯明二佛。法性生身佛者。还据是彼佛菩萨徒众闻者。即能必得菩提。永不堕恶趣等也。当说。


二者已下。即是应佛。如影随形。不相舍离。是故报应相遂明之。但随见而见。有种种不同。不可言有身在。而影自灭也。当说耳。


如喜见药者。即是阿伽陀药也。


如轮王梵释等者。皆明据於世间易可得愿等也。当说。


念观世音已下。本国有一人。极大学问。不信一切经书。唯信观世音。何以然。此人同村。有一人破落。江南去。极远有数千里地。其母昼夜诵念观音。愿得早见其子。正为他犁地。忽有一众僧来语言。汝母为煎我欲见汝。我当将汝还去当送。作具还他。此人言。道里极远。復无船乘。何由可到。众僧言。汝但送作具。我将汝去。其尔时送作具还。家中有无数人。而无见者。来语言。汝当閇眼。捉我袈裟角。尔时[彳*〡*熏]忽之间。即到其村。语言开眼。此是汝村不。即言是。汝当还汝家去。即得至家母子相见。若一切世界中众生。於诸佛菩萨。有缘者。闻名皆得度也。当说。


又今佛但说清净涅槃已下。明如来但说涅槃法。度众生故。得度者少。人犹被讥谤言佛诱诳众生。若以种种世法度众生者。弥加起恶。是故佛不与一切人得世间小小诸乐愿故。此经教量言。教化令一切三千大千世界众生。皆得人天乐者。不如教化一人得須陀洹。令一切如上众生得四果者。不如令一人发菩提心。令如上众生发心者。不如教一人相应实相波若一句。当知波若功高。出世间法胜故。佛唯化众生。令出世间。所以引提婆达来。证佛唯以涅槃教化众生。尚被谤义。又证令众生得世间乐。无益等义也。此人具三十相。唯无白豪相与千辐轮相耳。当说。


有佛为众生说法令得道者已下。此下明诸佛各以种种为佛事。所度不同义也。当说。


今復为有闻名国土。但闻佛名。即便得度故。有此文来也。


復次下。当说。


如須达已下。证明闻名而有必得道义也。当说。


问曰然经言已下。经文徵之也。


答曰已下。如人言我即时来。可得只是一时。但更不余处行往而来。我云即时来耳。经云即时亦尔。闻即修行。无余事隔。能得於道。故云即时。不言即。二心中闻即得道。故云一时也。


难者言已下。此意言。七觉唯是无漏。众生缘慈者。慈缘众生属於有漏。有漏无漏既异。云何言修慈心时。得七觉也。


答者言已下。答意云。从慈三昧起已。即修七觉。更修余法间。我言一时还成上义也。復有二种。即时义也。当说。


復次有众生福德纯熟已下。此意復明有。亦即得道义也。当说。


问曰。上欲得诸功德及诸愿已下。明初品经文既讫於此。故此下去。总聊简上文义意也。一一当说。


母功重已下。若依此间俗典。言骨观肉踈故。资父三年。母只一年。若内典取功重为言。故母恩为重。害之得罪亦重。今二种波若为母。怀育生长功德法身义重。三昧是禅。但相因藉生我。如父也。当说。


明权实二智。即是实智波若。与方便波若。故如人两眼及鸟二翼也。当说。

  

释第三十五卷


第二奉鉢品释论者。上初品中明如来创告身子开宗。以以权实二果及因中行德。劝诸菩萨习行波若。名为赞般若功能。故皆言欲得如是如是者。当学般若波罗蜜。此文已竟。今次明诸天欢喜见有三种。诸菩萨等修行波若。必当成佛。故愿言欲当奉鉢。因以为品。故云第二也。


佛告舍利弗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能作是功德。乃至云奉先佛鉢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诸天欢喜赞叹供养。第二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应行般若波罗蜜下。復广开宗。就第一中。復有四意。第一明诸天欢喜愿当奉鉢供养行般若菩萨。第二明诸天欢喜乐为菩萨眷属。第三明诸天欢喜护行波若之人。第四明三种菩萨广习行波若。第一重中。有此四意。此初即是第一明诸天欢喜。见於菩萨行如上功德故。愿当奉鉢如前天王。此是经文。下当论释也。


问曰已下。即是论释。问意言。上已说菩萨具足诸波罗蜜功德。今何以復说也。答曰已下。有种种意。当一一释。


问曰菩萨增益六波罗蜜时已下。上但明此品来之缘起。未得释文。故设此问也。当说。


答曰下。当一一说。


如释提桓命欲终时已下。引此等事来。欲证明诸佛菩萨出世有益。诸天世人应須欢喜义也。当说。


问曰四天王三十三天已下。此难意云。上明诸天见佛菩萨出时。减损阿修罗多众故喜。此向言若尔者下。二释可然。上诸天无阿修罗患。復何故喜也。


答曰已下。明若无佛菩萨者。修福处劣。果报不妙。故今喜也。当释。


復次诸天中有智慧者已下。明上界诸天若智慧胜者。则能知禅味为患。欲界诸天智慧胜者。能知五欲无常。以佛菩萨出世故。得於常乐。所以喜也。菩萨能令人遮三涂苦。如得荫答。得人天乐。如得华益。得三乘果。如得果益。故欢喜也。


问曰诸天供养事多。何以奉鉢已下。明各有定法也。当一一释。


天上但以华开合为昼夜耳。


九百万岁已下答。大本经言八百万岁。如目连问事经。或言九百千岁。此义並是译经家错。笇之可知。今九百万岁为是也。欲论如今贤劫中成佛菩萨。若一处兜率天四千岁者。则於四天王寿。各有四倍。於人间数。有五十六亿万岁。若弥勒经。乃言五十六亿七千万岁。今此中乃以四天王寿。格菩萨人间修行岁数。言应得值佛者。此当是蒋进学者。据设有可得之义为言耳。当说。


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及我等当请是菩萨转法轮已下。即是经文。就诸天赞叹中。復有二意。上明奉鉢义竟。此是第二明愿当给侍供养等义。第三明劝诸义也。当说。


上唯明一須弥四天王及一欲界。但三千世界四王无数。前言奉鉢者。但是当自界中四王也。今以请说事大故。论一切诸天也。当说。


舍利弗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乃至云观族知识已下。即是第二大分经文。明诸人欢喜乐为菩萨眷属义也。


问曰前已说下。论一一释也。当说。


天上无布施。故为天说但言作诸功德。人中六波罗蜜事尽有。故为人说言增益六波罗蜜。又次後但云。善男子女人等故。当知唯据人也。


问曰下。料简之。


復次三业已下。次举十七种德来。显善人相也。答曰已下。明天有天眼天耳他心智等。自知善者。供养菩萨故。不須言善天也。人以肉眼不知善者。能供养菩萨。故須的说也。


问曰何以但说男子女人善已下。当一一说。


问曰善男子女人何因能作是愿已下。明何因能作是愿。愿欲为菩萨眷属等也。当说。


答曰下。当一一释。


如菩萨先为国王太子见阎浮提人贫穷已下。恐人不信。言谁无事。乃愿为菩萨妻子眷属等。何以故。此下去广引事证明他欲乐为菩萨作眷属等义也。一一当说。


我当作多闻弟子者。今阿难即是也。


我当作神足第一弟子者。即目连是也。


我当作智慧第一弟子者。身子是也。当一一说。


师言。晋世石崇。亦得如意珠也。喜德女。愿不同。金地国王姤也。当说。


女得调伏心志者即是柔顺忍也。当说。


六宝来应者。以喜德一人。变为女宝。故唯六宝来也。


师言。此论云宝女决定不孕。若华严乃至言生子者。此论凡女未变之时有孕。至变为宝女时始生。故云尔。若一日作宝女者。无也。


尔时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腻咤及非不断已下。即是第三明诸天欢喜拥护菩萨令离五欲护行般若人经文也。


问曰诸天何故作是愿已下。即是论释。明五欲之中婬欲最重。能令众生失於本性。妨乱处甚。故須令离之也。


令诸女人恶心姤忌已下。明诸女形虽似人。心如罗刹。言气非人。故須离也。


童真行者。如小儿子。虽根具足。而无欲心。是真童子。今欲令菩萨离欲如之。故云作童真行也。或有人言。受五欲何妨。但令不着。亦不妨圣道。为断此见故。言众生无始已来。悉皆曾得梵天。以五欲鄣故。曾得之法由尚不得。何况圣道未曾得物而能得也。


淫欲根深已下。大集经言。瞋为[革*卬]贼。爱为濡贼。如瞋恚之时。能杀父害母。此极重。但濡贼难除。婬爱烦恼。众生恒起。为三住地故。所以言深。众生不恒瞋恚欲杀父害母等。故不言深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要当有父母妻子等那已下。第四明三种菩萨习行般若。上意云。菩萨增益六波罗蜜。诸人欢喜乐为菩萨眷属。故今身子问言。菩萨要当有眷属那也。


佛告舍利弗或有菩萨已下。或者是不定辞。有三意。明佛以三种菩萨来答。一者在家未断爱欲菩萨。二者出家离欲菩萨。三者明法身菩萨。为众生故。受变化身。见受五欲。名为方便应化菩萨。有此三种菩萨行於波若故。所以或有实須有妻子者。或不須者。或方便須者也。当说。


释曰已下。明此三种菩萨中。若以在家出家来命取者。初菩萨俱是在家。後二种菩萨唯据出家。若以生身法身来命者。初菩萨唯是生身。第二菩萨通生法二身。後一菩萨唯是法身。若以离欲未离欲义来命者。初菩萨並未离欲。第二菩萨通离欲。第三菩萨一向离欲。菩萨之位。虽復无量。以在家出家离欲未离欲生身法身等三对收之。则各无不尽也。第二菩萨既是出家菩萨。应一向但言离欲。所以乃言或未离欲者。此是属出家菩萨位。不行欲行故。得云一向离欲。今言或未离者。以此菩萨中。有未断爱分烦恼尽者。故云或未离也。若无生忍已来名生身。法流已上属法身也。


明法身菩萨。常以四摄五生等。摄化众生。今此中但明摄二生也。


言作阎浮提王等者。则是增上生义。作长者等已下。即是处胜生义。余息苦随类最後生义。但意含之耳。当说。


譬如幻师及云为众生故受五欲已下。即是经文。明唯为第三法身菩萨作譬。何故然明。第一菩萨既是在家法。有爱欲故。不須譬显。第二菩萨既是出家法。須断欲故。亦不須以譬显。唯第三菩萨但是法身无生菩萨。而为众生故。以方便现在居家。有眷属等。此义难明。故須譬说。以显其德也。


下当论释。明人五情所见法变失不实。幻亦是五情所见。而自不实。此事相当。故以为喻也。当一一说。


菩萨常以种种因缘毀訾五欲已下。前但总明经文来之大意。今此下去始次第释文也。当一一说。


如鱼吞鈎。必为鈎所贼害。故云如鈎贼鱼一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应行般若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上初品中。虽告身子及举权实二果因中万德劝波若。但赞波若功德。未好广明行波若义。今此下去品品之中。始是开宗正说修行波若义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已下。如来正举生法二空。明行波若。以答身子应行之义也。当说。


何以故菩萨字字性空已下。次释所以应如上行般若义也。当说。


色即是空。故云离色无空也。


空即是色已下。明无自即假有。故空即色。假有即无自。故色即空也。当说。


何以故舍利弗但有名字故谓为菩提已下。後释上色所以得即是空。空所以得即是义。以色之与空同。但有名字。无有实义。故得即是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復释上所以。云但有名字而无实等义也。当说。


何以故名字是因缘和合作法已下。上言但有名字。今次释上名字復不可得义也。


问曰是而已下。即是论释。此意言。上身子已言。云何菩萨摩诃萨欲以一切种知一切法。当习行波若波罗蜜。今何以復问言。菩萨摩诃萨云何行般若波罗蜜如。似烦重也。


答曰已下。有二意。初意云。上身子但因佛说故问。非是自意。为欲利益众生故问。今者始是自意为益物问也。第二復次。意云身子闻上初品中。但广赞叹波若功德无尽心生欢喜。故今所以问言。云何应行得如上功德等也。当说。


问曰已下。此意云。上身子已闻佛云。菩萨摩诃萨以不住法。住波若波罗蜜中。三事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罗蜜。此已明行般若义竟。今何以復问行也。


答曰上总问下。当说若般若波罗蜜功德无量无边。佛智慧亦尔已下。此意云。般若功德无尽。佛智慧又无尽。佛以无尽之智。復说无尽之功德。若身子不问行般若者。以般若功德无穷故。佛则叹说无已。若尔者。佛则唯得说般若功德。不得说行波若义。今日身子问。故如来始住也。当说。


问曰下。当说。


答曰已下。意云。夫论成佛。要須福德智慧二种庄严。佛若但叹说波若功德者。尔时但得增益福德。无有智慧。今若因问得心佛歎波若功德者。则佛須次说波若之行。得增益智慧。以是义故。身子发问。止如来也。当说。


问曰如人有眼已下。问答等当说。为令众生知实法故出已下。明此波若本为令人知实法故出。实法之中既无所有。是故波若人亦无所见也。


问曰若入般中已下。还难上答意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答意。则復还引上意答。既云波若为实法故出。若言无波若可见者。此义则可信。若言出观还见波若者。非是实故。则不可信也。


问曰已下。此意言。若云入观见有者。此则是智。智强观法令无。是破法得空义。非是一切法本来无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依世俗故。於无名法中。假名相说。所以说者。只欲令解於无说。当取说意。勿取语言也。当说。


问曰若波中贵一功法空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中无一法可存。言一切法皆空者。云何不顿说一切法空。而渐渐次第先说众生空。若尔说者。当知诸法则有空不空也。


答曰初闻般若已下。明虽復一切法空。应須渐渐说也。当释。


不见我行般若不见我不行者已下。此下有五復次意。来释此一句文也。当一一释。


初就凡圣明行不义也。当说。


復次佛为法王已下。此约因果明行不行义也。当说。


復次行般若波罗蜜者生憍慢心言已下。次就慢懈进怠解行不行义也。当说。


復次不见我行波若波罗蜜者。为破着有见故。言不见下。明破病互为药石义。释所以言行不行义。师此中引净名中童子说法不有亦不无等偈。及引不真空论言有本无名等。来释此义意。当一一广说也。


復次不见我行已下。次明约止戏调息懈怠等义。来释行不行义。以作乘马喻来也。当说。


復次佛自说因缘所谓菩萨字字性空已下。释行不行义已竟。今次释云。所以者何菩萨菩萨字空等文句。还一一牒上经文来也。当一一释。


问曰先已说此事已下。此云前已言菩萨但有名。波若波罗蜜亦但有名字。今何以復说也。


答曰已下。答意。先但正言波若实观。不见菩萨。不见波若字。故云但有名字。今乃说不见因缘。何故不见云菩萨般若等。以但有字无有实故。言不见也。


上菩萨义同此菩萨者。上言菩萨亦空。今云菩萨亦空。故言同也。


菩萨字即如菩萨中说者。明本为物设名。菩萨既空。此字亦寂。故云如菩萨中说也。


般若波罗蜜不为二分已下。上言但有名字。名为空。此等只同是一波若波罗蜜。但以因果名字分之。故云二分。但名字无有实也。当说。


生相实不可得故名为无生已下。释上言无生无灭无垢无净等义也。当一一释。


菩萨能如是观不见离是不生不灭法已下。释此有二意。前就推法释不生等义。今就实观释此四法也。当说。


不可说者是实义。此据实教也。


可说者皆是名字。据教化义也。当说。


慧眼所见於无法可见中最第一。故云第一也。


问曰若菩萨一切法中不着何得不入涅般已下。此言若菩萨不着一切者。即是实相涅般。何不常住实际。而在世间也。


答曰下。当说。


方便二事已下。明实智得入空巧因。故不住也。当说。


第三品释论者。此即是开宗中第三名为习相应品。上既开宗明行波若义。今次明习应义。故显之出。言第三品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乃至云所说名字亦不可得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就生空明习应义。第二从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习波罗蜜与波若波罗蜜相应。佛告舍利弗习应色空是名与波若波罗蜜相应等已下。就於法空明习应义。第三次品末双结。举上二空。及明菩萨行报。


就初分中。復有三意。第一明三时众生空。第二明菩萨德超等二乘。第三明说三脱门。善会三空而不取证。故能超二乘。为二乘所依。有此三意。既明习应品。何故不明行品。但集散品中释言。习义但据始。行义通始终。今者举初明终。故唯明习应品。习於般若。与波若相应。故云习应也。


此初明菩萨但有名字者。是不净净时生空。佛但有名字者。明善净时生空明义。言神我等者。即是不净时生空。此中虽明般若色等。但有名字。即是法空义。但此中未释也。从身子白佛下。始释耳。


一切我常不可得说至於人属前八同从作者已下讫至见者。属後八句。故合为十六神我也。下论一一当释。


问曰已下。明第二品末已说无生灭垢净等空义。今何以復说也。


答曰下当一一说。


佛後五百岁已下。就像正分之也。当说。


我我所心起故名为我已下。即释第一神我义也。


五众和合中生故名众生已下。明凡夫秽浊以五众为躯。圣人清高以五分法身为体。虽復凡圣有异。莫不皆於众法中有生。故曰众生也。


命根成就名寿者命者已下。此二合释。若成实。乃以业为命根。今论乃以不相应行为寿命。业乃属因。命乃属果。今以因果分门。故不得以业为命根。若言以业得命故以业为根者。业尽得二十二根。亦应以之为根也。此十六种当一一释。


乘数者。於此等众法中。有於我数。故云众数也。


行人法已下。明犹我行信忠孝等人事。故名人也。


以五耶见及世间出世间已下。经云。七贤人圣亦名见。六十二见亦名见。见此等见名为见者。此见但在心也。当说。


余四根者。六根中上已別明眼。下後別说意。故云余四根也。


言此等皆是犹神使然也。


答曰略说则十六已下。明此中略说。故云十六。若就五阴论。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如是五阴上各各有四。四五则成二十我见也。若他解言別有即阴我。离阴我。和合中我三种。异二十我见。故言有二十三也。


师言。一切经论唯言二十。但就二十中。如言色即是我等五种。是即阴我言。色是我所有等五。是离阴我。言色中我我中色等十。即是和合中计我义。更无別有二十三也。若如婆沙释。或有二十种我见。如上释。或云有四十八。或言有七十二。如前言。色即是我。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第约十二入上作。一入入上皆有此四。十二箇四。则成四十八我见也。又约十八界上。作如上说。一界上亦有四。十八箇四。即成七十二我见。若言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是我行处。色是我童仆。色是我所使。如是作者。我见则无量无边也。当说。


菩萨摩诃萨作如是行般若波罗蜜除佛智慧过一切声闻辟支佛上乃至云度脱一切众生故等已下。即是第二教量。明菩萨德超二乘。就此教量中。復有二意。第一作法喻两说。明过二乘。第二就论义门教量。明过二乘。此初即是第一也。


而言菩萨作如是行般若者。即是作如生空智慧行波若也。当说。


过一切二乘上用不可得空故已下。明二乘但得不净时生空。得生空未尽。菩萨尽得三时。众生空不得此不可得亦空。故不住空。故云用不可得空故遍诸法性超出二乘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还释上过二乘义也。当说。


如满阎浮提竹已下。上作法说。今次作譬说也。当说。


释曰有二因缘故已下。凡有六对十二句。明菩萨超二乘义也。一者以空知一切法空已下。明二乘但得空三昧。故住於空。菩萨得空空三昧。不住於空。故云以空知一切法空。亦不见是空也。


空以不空不一不异已下。明无空不空相也。


二者下。当释。


一者般舟三昧者。即是见佛三昧。菩萨於三昧中。见十方佛。闻说妙法。德超二乘。二乘无此故胜也。


一者常住禅定已下。明二乘不能即於禅中而兴大用。菩萨常在禅定。而即静能散。弥寂边动。处空外化。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故胜也。


二者能通达法性已下。明二乘兔马不能深达法性。菩萨深达故胜也。


二者自舍一切乐已下。明菩萨不受一切解脱果报等。乐而处苦中化众生也。


问曰诸钝根者可以为喻已下。释上法说义竟。今欲次释喻说。先立此问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須取二乘中极利根者喻之。若取钝根为喻者。他復应言利者或胜也。当一一说。


以眼见事已下。明以身子目连竹林等可现见事□之也。下当一一说。


如阎浮提者已下。上未释喻中经文。但且解所以取利根为喻义。今始次释喻文也。


师言。昔日州字。以重川为州字。不如今日州字也。故昔禹贡九州。亦取重川之地为州。其所以贡九州之计者。为民有上中下。上亦有三。中下亦各有三品民。既有九浇之调。故逐调亦唯欲立九州。此是州土之州。今言阎浮提者。乃是洲渚之洲。大者曰洲。小者曰诸。阎浮者。此间无物可对。故不飜也。提者名洲。此因树得名。故云洲也。


而言五百小洲为眷属者。师言。如来藉高离百济。南有于殿。师子善国等。亦尽是小洲限也。


问曰诸弟子甚多下。当说。


答曰已下。有三復次。意释而言於外法中亦大者。明身子七岁明已论义无底。此之二人皆解十八种大经。能拂异学。故云外亦大也。当说。


今此名以假喻已下。明实无有此二人满阎浮提。但就设有为言。故云假喻也。


所以不以余物为喻者。次释以竹麻等为喻义也。当说。


舍利弗置阎浮提满中身子目连等已下。復次广別喻也。当说。


释曰此义同上已下。云此亦同一阎浮中教量之义。但以转转增多故。此之更来为异也。下当一一释。


復次舍利弗等已下。是別相说中经文也。


答非重说也已下。明此经若无论释。何由可讲。其中云云为说。有千波若波罗蜜万波若波罗蜜。只似烦重。比至论释之。则无一文重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声闻所有智慧等已下。第二次就论义门。明教量菩萨德超二乘义也。此问意言。二乘所得智慧。与佛智慧。同会无生性空理生。又此等智慧之体。同是无生性空。以此义来取。无有违背差別之殊。云何乃言菩萨一日修智慧则出过二乘也。


问曰上已说下。当说。


答曰不问智慧势力能度众生已下。答意云。佛上乃云佛菩萨智慧势力能度众生。出过二乘。此义已如上说。今身果不问此义。今但以智慧体性法中同等无差別义以为问也。就此以同为问中。凡有二意。一者以贤圣智慧。皆从实相理生。故同名诸法实相慧。既同是出世间智慧。故言同。二者此智慧等体性自无生。自性是空。以此二义同故为问。故言同也。


復次如須陀洹以无漏智灭结以下。次以佛与诸圣。俱以无漏智断结。得二种解脱。为同义。一就体同。二就事同以问也。当说。


同事者。同出世事也。


同缘者。同缘实相也。


同行已下。同一圣行也。同果报者。同出世间果报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所以即是义。此意言。其义者何。此智慧同得无生性空故也。


问曰破无明集诸善法已下。问意言。此智慧既是心数法。云何言无生性空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智慧缘灭谛。灭谛是不生。故逐缘名不生。又从因缘和合生。无有自性。故名为无生性空。而言尔者。此智亦有从境。亦当体得名。故名无生性空义也。


无所分別已下。当释。或有言真识。义亦然也。


所以者何已下。明以三谛入有为相。故言属。又言为灭谛故。修行於道。故言属也。当说。


譬如人诸天子已下。作譬来明属义。余人亦食。而但言供养天子也。当说。


復次灭谛说无生已下。欲论性空。亦。


即是无生。但逐相扶义说之。以灭谛本来不生故。说无生。三谛是作法无自性故。说性空也。


復次有人言下。当释。


如火各各不同已下。明伊兰火臰。栴檀火香。香臰之火实异。但火俱灭时。香无之处。不异臰无。所言一故。有则天悬。无则莫异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上如来以智慧势力。度众生胜。故云过二乘。明身子乃以同相为难。论已释如上。今欲就別相一显菩萨德过二乘义。故欲以反问答。还就其取定。可以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等也。当释。


释曰有四种论已下。明论主将欲释此中須用反问答义。先广出四种论来也。当一一说。


如众生中应言世尊第一。罗汉定不作凡夫。罗汉决亦不定等。並名定答也。当说。


如无畏太子已下。应分別答有瞋不瞋义也。当说。


诸尼揵了矣已下。明不解佛意横瞋。故言了也。


尔时无畏之子已下。当一一合说。此喻也。


如後品中说下。三慧品中。当广释也。


应度一切众生已下。释上度一切众生义。明以种种方便。益之不舍也。一一当说。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诸声闻辟支佛颇有是念我等当得阿耨三菩提等。亦犹是反问之意。上反问言。二乘为益一切众生故不。今乃云颇有是念我当得无上道令众生得涅槃不。以此为异也。如论释。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亦如论释。当说。净佛世界以当说已下。如净土品中说也。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能作是念我当行六波罗蜜乃至十八不共法等已下。上明二乘不作是念等义。今次明菩萨作是念等义。故出二乘也。当说。


释曰已下。论一一合释上文也。当说。


秋时腐草变为萤火也。


舍利弗譬如日出时等已下。此是经文下。上以萤火喻二乘已。今次以日出为菩萨喻也。当说。


若小乘经及外典等云。日迳千里。周三千里。今大乘经乃云。日纵二万里。周六万里。周六万里。大小所说。实大有所教也。当一一说。


次释第三十六。即第三品中。净佛道释论者。上但明菩萨德超二乘。今明菩萨善会三空能净佛道。堪为二乘所依。故以题目也。


舍利弗白佛言云何菩萨摩诃萨过二乘地住阿毗跋致地净佛道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三明菩萨善会三空而不住空。德超二乘。堪为依止义。此中身子凡设三问。第一问。云何菩萨得超二乘。第二问。住阿毗跋地义。第三问。净佛道义也。


问曰已下。今论主先欲释身子所以发此三问之由也。当一一说。


问曰小乘不任成佛已下。此就教迹为问也。下有五意答释。当说。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从初发意行六波罗蜜等已下。明如来次答上身子三问意也。发心有二种。一者毗跋致发心。即是轻毛。亦名毛道凡夫。亦名信相菩萨。亦名十信心。二者阿毗跋致发心。谓习种已下。心名发心住。故云菩萨从初发心。即住阿毗跋致地。是不退发心也。当说。


问曰是三事後品中各有因缘已下。如後阿毗跋致品中等。各自当说。


何故此中说也。


答曰下当释。


问曰入三解脱门则到涅槃已下。此有三意。云三解脱是涅槃城门。涅槃是城。若入其门。则应住城。云何不住。又言三脱是涅槃门。二乘乃得涅槃城。今云何乃以三脱门。得过二乘城也。当说。


答曰已下。答意云。菩萨有方便巧用力故。但见而不住。二乘无故。直住涅槃。譬如善解参天射者。放於前箭。恐前箭落地。復放後箭。令住前箭。若急放後箭。射前箭则破。若宽放後箭。追前箭復不及。以方便力。令箭不迟不速。而箭箭相住。而不令堕地。若欲令堕者。要息後箭。前箭始堕。菩萨亦尔。居净惑地。以禅定弓。放智慧箭。射三空门。虽见化城。终无中止。以方便力。令不住涅槃等也。当说。


若过是二地者。二乘地也。当说。明二乘不得四谛故。須观四谛以入生空。菩萨解苦无苦等。唯有真受。故云入一谛。夫人经亦云。菩萨但观一谛也。


所失之事者。是所有失事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菩萨摩诃萨住何等地能为诸二乘作福田。身子既闻菩萨德超二乘故。欲问出其位也。下论当释。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从初发意行六波罗蜜乃至坐道场於其中常为诸二乘作福田已下。此即是菩萨从初发心。尽堪为二乘作依止处义。


师言此论如此中说者。唯通作一依辨义。如夫人经。乃作二依明义。如大本经。作四依辨义。如法镜经。乃作五依。如仁王经。作十三依。如地持。或约六住。作六依。或作十二依。明诸经如自遂义。故辨不同也。


此论所以为一依者。云菩萨从初发心。乃至坐道场。於其中间。常为二乘。作福田故。总作一依。


言道场坐者。有其二义。一者实坐道场。二者权坐道场。实坐者。十地後心也。权坐者。去伽耶城不远也。故仁王云。是定人者。入生空位。华严云。种性菩萨究竟不退转故。当知堪为法师作依止处。故达摩坛池论言。地前菩萨是无明贪爱。父母生身。是人清净堪为法师也。


若夫经作二依义者。经云。一者通达甚深法。知即是无生忍菩萨。二者随顺甚深法。智者即是柔顺忍。唯取此二。为可依上。三者怖推上圣。即是轻毛。菩萨不定聚人也。四者腐败种子。即是耶聚众生。属阐提位故云腐败。此之二位不可依也。若如大本经。立四依者。虽復众释不同。今且依经。论作二种明之。经既言。有人出世具涅槃性。是名第一者。即是地前三十心菩萨也。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第二者。如仁王经。以四地菩萨违五见流。故通属见地。五地即属斯陀含位。故以五地已来。为第二依。六地为阿那含位。属第三依。七地已上不名有烦恼者。故至十地。並属第四依也。若案如流支三藏引神告论释。四依者。既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又言名为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名为菩萨。不名为佛人。此若小乘据十五心。若大乘据初入地心已上。未至满足地心已来。当知初依据於三贤。而云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者。此唯在初地。但一地含两名。何所以然。初地菩萨既创会真如。证心明白。故名见地。菩萨之家五住齐断。今此菩萨於五住之中。除四住已尽。唯有无明未穷。故名薄地。是故一地含此两名。属第二依。故经云。是人未得第二第三住处。神吉论释云。未得第二住处者。未得第二地也。第三住处者。未得第三地也。从二地已去至於七地。既是修道。属阿那含位。故名第三依。若小乘阿那含。不还欲界。故名不还。若大乘阿那含。不还二十五有。故名不还欲。论初地菩萨已得二十五三昧。坏二十五有。何况二地已上得名不还。但为初地。已受前名。故不更彰说不还之名也。七地终心八地已上。是无学道。故属第四依。而经云。住第十地者。此是但据其终为语耳。而法镜经立五依者。以地前唯为两住。谓种性解行住为二依地。上见修无学。三道则为三依也。若如地持云。以六住即为六依者。地前二住还为二依。如前说以地上。初地为净心住。二地至七地。为行迹住。七地已上至九地决定住。第十地为决定行住。但地上立四依也。若作十二依者。以地前两住为二依义。还如上说。於地上则立十依也。若如仁王经立十三依者。以十三法师。为十三依。地前贤为三地。上为十也。当说。


菩萨从初发心行六波罗蜜乃至世间诸善法生已下。即是经文。上明堪为福田义。今復明胜故也。下当论释。


何等是善法已下。就此经文中因果相。对凡有两周意。初从十善道至四无色定。属世间善法因。从四念处已上。明出世间善法因也。从佛十力至須陀洹果等。属出世间善法果。从有刹刹大姓。乃至非有想非无想天已来。明世间善法果也。当说。


问曰已下。论一一释。当说。


问曰若世无菩萨世间亦有五惑等已下。此意云。如世间王法。亦不听人杀盗耶婬等者。亦即是五戒八斋等义。云言但由菩萨有也。


答曰菩萨。受身种已下。如須弥四域。经言。宝吉翔菩萨为伏戏。宝应声菩萨为女娲。地藏菩萨为神农等。故大本经云。一切识记等皆是佛说。非外道书。明诸佛菩萨立法济世。为世间。作种种法。用渐渐引之。故皆由菩萨有也。当说。


世间诸贵皆从二乘出已下。此就忧劣相生为义故说然耳。当说。


以是故已下。此言为发生下经。故云尔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菩萨摩诃萨净毕施福不等下论。当释。


能令世间即是涅槃已下。明初发心菩萨观中亦能尔也。当说。


復次佛重说消施因缘故已下。亦为发起下经。故云尔也。


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为大施主已下。此中所以復明十善五戒等者。如下论释。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习般若波罗蜜与般若波罗蜜相应已下。此即是品之大分第二。上初分中。就生空。明菩萨德超二乘习应之义。今此第二。次就法空。明菩萨习应之义。就此分中。復大有七意。第一明法智俱悬内外双寂。第二明忘於果义。第三就中道实性。第四就忘於所为。第五明其果报。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復次。至眼界不与法性合来。还释习相应义。第七明空行菩萨为第一相应等。明习相应行报。即是不堕声闻辟支佛地。乃至净佛国土。成就众生速得无上菩提。若就生法二空辨内外者。以生空为外。法空为内。若就法空智空明内外者。以法空为所缘之境。故为外。以智空为能照之智。故为内。今此中既明法智双悬。亦不分内外。法智等空別。但法智空。只通名法空也。此文所以来身子所以问等义。论释甚分明。当说。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习应色空等已下。即是第一意经文。就此初文中。復有六意。第一就五阴。明习相应义。二就十二入明。三就十八界。四就四谛。五就十二因缘。六就有为无为等。明习相应义。此中顿举经文。下论当一一顿释也。


释曰五众者已下。明论主还依上文。还从五阴次第释。此初先释色阴。就此释五阴中。復大有五意。第一释於五阴体別。第二明难无五阴。第三明破病。为疑数众生。说於五众。第四明其次第。第五释其空义。所以立法者。只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第五始释其空义也。


色众者已下。第一释出其阴体也。只就释色阴中。凡有九十余章也。是可见法者。唯是对眼色一人也。


亦有对有对者亦名色下。次释有对不可见色。谓扶根四尘。及五根等。九入摄也。当说。


如得道人者。喻有对可见色。余出家未得道者。喻有对不可见色。虽有可见异同。名色也。


一处是可见者。即是十二中一入。亦名十二海。亦名十二处也。此中义等。道品中尽已广释。当说。


色气分已下。明有对可见色。唯是对眼一可见色入。若通言不可见色者。谓九入一入少分也。即是声香味触五根色。及法入中有七法。唯一是无作色。故云一入少分也。五根等色。皆不可见。如人鼻根。色坏故不得生识。闻香而面上非无鼻相。此是鼻根色故。五根色等。尽不可见也。


若別言有对不可见色者。唯有九入无作色。一入少分。乃属法入无对。不可见色故也。故大本经言。不作异色因。非色因果。故只为非前二种色。乃属法入。是无对不可见。故云尔也。若言非前二色。故云非心者。亦得但体是色也。此色唯天眼能见。


如经说色有三种已下。论主还引经证释也。当说。復有四种内有受等已下。谓现在扶根四尘及五根。此九入。尽是内色。能受生於识。故名内有受色。此即是九受入也。不受者。谓过未四尘五根等九入。虽属内色而不能受生我识。故云不受。而内色如髮爪等。以不知痛故。虽是内色。亦不能生受。亦属不受色。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如四尘及关我山河大地等。虽是外色。而有生我受义。故云外有受也。若已外远不关我山河大地等。不生我受。故云受也。谓五尘已下。此色亦不定於凡夫染。故名尘。亦名色。於圣人不生染故。但名色也。


復有一种色已下。第二始是增数明义也。


众生身色者。如身坏命。终妻亡子丧等色是也。


非众生色已下。如散失财宝田宅谷米等。虽非众生。亦能生恼。及有破坏相也。


復有二种色已下。所谓四大及四大色者。若如舍利弗毗昙杂心婆沙等释义。前道品中已自广释。但杂心云。造色者。谓九入。余二者。即是色声香味五根等也。此九入一向属造色。故云九也。余二者。即是触法等二。入少分也。何以然。但就触入中。凡十一种触。谓坚湿暖动。此四种体是四大。是於根本性。故不论造义。非造色也。余有轻重忽滑冷饥渴等七法。从前四种生属造色。造色虽復无量。以此统无不尽也。触入中有十一种。但七种是造色。法入中有七法。唯无作是造色。故云余二。即是二入中。少分属造色也。有色能生受。有色不生受也。繫色者。漏色也。不繫色者。无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爱色中等也。


业色者。业有二种色。谓作色无作色。如运身口造业。名为作色。此善恶之业一成。已後不復須更作而能得果。故名无作业也。一无记不得果。故名非业色。二者外山河等色。名非业色也。


业色果色已下。如持戒十善等业。名业色。能得人天正果名果。名果色。故云业色果色也。


业色报色者。如布施忍辱等业。能得富乐端正等依报。故云业色报色也。此中但就依正两报分之。故作此二周明义。以果据正以报据作依也。当说。


果色报色已下。上以因果相对明依正两报色异。今者置因。但直谈其果。以正报色为果色。依报色为报色也。


隐没无记色已下。此色不酬报因属烦恼方便等色。或欲界繫色界繫也。


不隐没无记色已下。此色酬报因所得。是报色也。


可见色等已下。上就一门明。今就二门辨。故復須出之也。如上释。当说。


復有三种色已下。三如上善色等者。如人入僧坊。有为善心故。来则步步得福。为作贼故。入则步步得罪。为求阴凉故。入则是无记。无记但有作色。故得有业色无无作色。故不得报也。此论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学非学等已下。若前七方便中诸戒等。属非学非无学色也。若十八学人正诸正业正命等。属学色也。罗汉果上此三种戒。属无学色也。今既明三种学无学等色故。当知不据报色为言也。当说。


从见谛所断生色已下。明见道所断八十八使所得发生三种戒分也。


从思惟所断生色已下。一云谓修道用禅定所断。诸爱分烦恼发定共无作色也。一云断爱已入於见道。发生三种戒色也。


从无断生色也已下。明罗汉果上具五分法身。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断。或所得此戒身。只从无学解脱果上。无漏法生。不断或而生也。


復有三种色已下。明欲界业所感天人诸色。属欲界繫也。色界业所感色界诸色。属色界繫也。


不繫者。无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贪已下。谓所亲爱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谓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痴已下。谓不了不识色等也。


三结已下。谓有色能生身见。此色能生戒取。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烦恼。除五无明也。


有色能生色无色界。一切烦恼诸使除无也。有色能生三界十五无明。故云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结唯据八十八结义。则挟三漏。乃通有八烦恼故。则广以广略不同故。论主別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贪善根已下。明有色能生三毒。今次明三善根。如不净观。观内外诸色。皆悉不净。故生不贪善根也。


如慈悲观。於诸众生色。不生瞋。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缘观。次第观名色六入等。故名生不愚痴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明有三慧三道等。无量三法观色义也。


有色能生隐没无记已下。明此色唯是生身边两见所行。属於秽污无记。故名隐没也。如见言。此是我见我物如言。我从始至终。从此边至彼边等。此亦过无诸恶。故此之二见。唯是无记也。


能生不隐没无记已下。不隐没无记。即是报色。如五惑等色。此色是业。能感此生果报。色等起。故云有色能生不隐没无记。此义不得云据於果色。自相生义。故須作此解也。


不隐没无记有二种已下。无记有四种。如人身色不隐没无记。属报生如威仪功巧变化等无记。色此非烦恼。故虽是不隐没无记。但是学得故非报生也。无记义极有多种。至句义品中。当释。


復有四种色已下。已如上释四大者。四大一一中。尽具有性四大也。


师言如风吹物破坏者。只以风有坚性故。然如风吹热气者。气中则有热性。但随相多者。即彼大摄故也。


问若尔如风吹乌。色者。风中復应有情色。不今但以有碍用。故说为色摄。但以触相多故。但以触为风大也。当释。


造色已下。如上说。


三种善不善无记下。明四大造色亦造。善家。作无作色。不善家作无作色。无记家作色等也。


身作无作色已下。若毗昙云。教无教色也。如身礼拜等属善家。作业名善作色。此後所生善能得果者。属善无作业。名善无作色。若晖刀儛刃等属身恶作业。名恶作色。所恶得果报者。属身恶无作业。名恶无作色也。若口读诵恶骂等。所有作无作业义等亦然也。当说。


受色已下四法。如论注释也。


復有五种色已下。皆如上释也。


五情已下。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识。故云尔也。


五尘已下。此对五情。故明之也。为此中但释色义。故不论意等也。


麤色者已下。如论释。当说。


动色者已下。亦如论释。当说。


问曰影色像色不应別说已下。问意言。女人面向镜者。镜中之像面。还向人。以镜净故。反自照见影。亦如是遮光影现。更无別法。云何作异说也。


答曰已下。有种种意。明影像之色。若异而论。其大意异者。影遮光故。虽方种异色。同生一乌影。影色不异。论其像色者。随境则异有种种不同。或阔或狭。或白或乌。故影像色为异也。当一一说。


如油中见像黑已下。明像随缘不定也。故今欲看色时須镜镜也。长刀多长五尺。故云五尺力也。不同五尘等麤色也。


烟形於火亦为细色。


问曰若尔者已下。问意云。若言尔者。像之与影。同是细色故。不应別说也。


答曰镜中像有种种色已下。当说。


是二虽同待形俱动已下。明形动之时影动也。


形质各若已下。明影像两色不同也。


诳色者已下。欲论诸色皆是诳法。但此色等於诳中最显远。则似有近之则无。故编章诳名也。


十喻中已释无量色恼名色阴已下。如达磨多罗禅经中说。以无量尘沙诸色。合为一色阴。无量尘沙诸心合为一识阴者。此言中也。


受众者已下。若论心生次第者。应云色识想受行。今为是观行次第。故云色受想行识也。此至復明次第义中。当说。


内眼因外色等已下。明六缘得生识。今解受义。所以明此等者。为明受从触生。故出此等义也。触是通心数犹眼触因缘。所以生受。以触故生想。生行等识。既是心王数。必随王起。故云识中生心数法。名为触也。


是触为一切心数法根本已下。明家乐既是和合之数。诸心数法。必从和合而生。故触为根本。生三众也。当说。


师言如十二因缘中。亦因触生受。而別立触支者。此中亦因触生受等三众。何不立触为阴。解言。明义各有时。所須不同。对患有异故。然不可为强作。所以释之也。若言尔者。彼何不立想支等也。当说。


问曰眼识中亦有触已下。问意云。眼识起时。亦有触受想行等。何不言识生三众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论正三众生时之須必由和合。故生此触。既是和合数。以和合义。生三众强。故言触生耳。此三众正从现在和合时生。故云现在也。非见因缘者。若见前法了境因缘。但由於识。此触非是了境因缘。故云非见因缘也。了境因缘復非生三众因缘。虽復心与心数一时而起。但因缘义各异。自有强弱不同。故然也。


问曰心心数法生三众已下。明三众必从心心数法生何得。但言由触生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所用各异。又强弱不同。若眼识一念即灭。意识又微细。故不说生三众。如取了境义者。识则为强。取像貌者。想义则强。领纳好恶。受数则强起。作善恶行数。则强虽一时而起。非无强弱所用不同也。故论云。觉时观不明了。观时觉不明了。随用时辨强弱。今只以心心数法和合。生三众。触属和合。数生三众义强故。所以但言从触生。此义当来问也。


如眼触因缘生受。眼触因缘生想。眼触因缘生行。余耳鼻舌身意等触。因缘生。诸数义尽然。此中以意识微细故。说为不了也。当说。


此受众一种就释。此受众中凡有一百八十余种受。今将欲解故先举。所谓受相也。身是受恼之器。心为觉苦之主。故云身心受。又云从缘身心生受。故云身受心受也。


五识相应受名外。意识相应受名内。又身受心受亦然。亦五识心中受云麤。意识心中受言细。又缘麤细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为近。上界心受为远。亦缘近远法生受。故云近远受也。以不带烦恼生受为净。以带烦恼生受为不净。如三受後生三毒。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种已下。明增二。以至三也。


善不善无记已下。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学无学等已下。明九根通有漏无漏。谓信等五根。及喜乐舍意也。若十八学人中九根受等。名学受。罗汉既无忧喜。故唯有舍乐等受。名无学受也。前方便中九根等。名非学非无学受也。


师云大本经乃言。罗汉果上有三种心。谓学心无学心非无学心者。通论罗汉属无学位。而有得无生智。不得无生智者。若得尽智时。已名无学。以未得无生智故。於尽智上。始修无生智。以尽智望无生智。名为学心。以无生智望尽智。名无学心。此之尽智。非是十八学心。故云非学心。非无少智。故云非无学心。阿那含上。復亦有此四种心者。今但据那含为语耳。通论前三上。尽有此四心。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断或无处。又非是学心。又非是无学心。名无为三界。故名非学非无学心。此是无为心也。此二种心並是有余涅槃。故言二是涅槃也。若前三果上。有息求之心不学。故说为无学。前三果智名为学心。是有为果也。此二种心並非是有余涅槃。故言二非涅槃也。故彼经云。是阿那含有四种心。谓学无学非无学。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无为那含果。名非学非无学。若有为那含果。即是学。此二种心並得是有余涅槃。故云二是也。若那含果上。有息求之心。名为无学也。此息求之心。亦非是学。故非学体。是於学故。言非无学。此二种心並非是涅槃。故云二非也。今又一解。亦如上取无为之果。为非学非无学。取有为果为学。故此二种得是涅槃也。亦取息求之心。为之无学。今但依此论。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故名为非学非无学。此後二心並非涅槃。故言二非也。此中文向。既二处明非学非无学故。今所以並須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种非学非无学义。释此文句也。当別广说。


与见分烦恼想应受。名见谛所断受也。与爱分烦恼相应受。名思惟所断也。无漏心中受。名不断也。因见谛所断生受已下。谓见道所断八十八使□□□乐舍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断生受□下。谓修道所断十使所生喜乐舍等是也。


不断生受已下。谓罗汉果上舍乐等。是又无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见生已下。明三十三遍使相应所生受。从身见生。復还能为身见作因。以是遍因。能遍生诸或。故然也。


成因身见生已下。明非是遍使烦恼相应受。属六十五使相应受。虽从身见生。非遍因故。不能还为身见作因也(此义在前错在後书)。或不因身见生已下。此明报心中受非烦恼。故不从身见生。亦不与身见作因。又非遍使相生者。亦是也。


欲界繫已下。明三界繫心数法中受。有具五受。不具五受等义也。当说。


内身受已下。现在九受入也。外身受者。谓九不受入。即是过未九入也。余如道品中释。当说。


四流□□上明诸解相应受。今次明烦恼相应受也。


□三界十五无明使。属无明流。三界三十六见使。为见流。欲界一切诸使等。除诸见使等。除诸见使及无明。余有二十六使属有流。今为释受故。但取四流中相应诸受。故出此四也。


四缚者。明烦恼有种种名义。或名流。或名缚等。亦但为取受义也。


五受义已释。见苦所断生受已下。明取断四谛下或所生相应受义。今但就见苦为言也。思惟所断生受义亦然。如上释。当说。


五盖者。取五盖相应诸受也。五结者。五下结等相应诸受也。


復有六受已下。就释受中。凡有一百八十余种受。上已解七十余种受竟。今此下去次释百八受也。明眼识後。亦生三受。耳鼻舌身意识復尽然。三六为十八。此十八受数中。若与烦恼相应。□为不净。不与烦恼俱起者。为净故垢净□□□六。復以三世分之。为有八也。当说。


想众相应行众识众已下。就行众中有相应不相应行等异。今为取相应者。为行阴。故云相应行众也。


何以故已下。释上云下三众亦如是义也。何以然。明此三众等。必与受相应。共起受。既具上闻义。故下三众亦然。所以同名众者。以众多色。成一色众。众多受成一受众相。行众等义亦然。故名众也。


復次佛说有四种想已下。上但作一周总释。今从此下去。復当別释。今且烈出四种想名。下论一一解释也。


与小法小欲小信等相应想。名为小想也。小法者。得少许法也。小欲者。小有所求。所求事□也。小信者。无大信心也。


小色者。与小色□□想也。


小缘者。缘小法小行等想也。


復次□□□一种释也。


缘诸法实相。名诸法实相想□□释。


行众者已下。佛或时说者。明一切有□□法不问相应行不相应行。无非是行。故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中云。一切有为法。名为行。此初一意。且广想举一切行义。故云尔也。


或说三行已下。论一一释。当说。


受者。扶受着义。故名为受。见者。扶取像貌义。故名相。此烦恼等唯在意地。有此相扶等义。故云此二属意行也。当释。


佛或诸十二因缘中三行下。当释。除受想余心数法及无想定等。是名行。众者既以有此法故。虽灭受想。属不相应行。以得为行众所摄。就五阴摄法义。如此。以是定故。須属行众也。当说。


识众者已下。第五以次释识阴。


也佛者觉是知义。是识之异名耳。以眼等为□□识义强故。但名眼等识。不名尘识。如以尘□义强。故名尘为欲。不名眼欲。但强弱各有□□故然也。当说。


答曰已下。摄大乘论破心善识□一异名义不用分明。但因先生之意。生後缘之意。故分为意根。意识欲论。意根亦有缘义。今但取其能生之义为根。意亦有生义。但取其了竟之义为识。故此中言先生意。故缘法缘生意识。若摄大乘论。以阿梨耶识为种子。任持前灭识力不断故。能生後识种子。此种乃以相续力不断。故能生後识也。


九十六种道已下。唯九十五是异道。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为佛法中亦有偏执不解者故然。当说。


问曰不应□五众已下。就释五阴中。大有五意。第一释□□体义已竟。今次第二明难无五五阴也。


问意言。一切法不过色。心合众多色。以为□众。今就识中离为四众。但作异名说之。那□乃言。识众是心。三众是数。数但是心。法而非心也。此与大本经净论中文亦相似。彼经佛说。五阴但云色。乃至识亦如是。诸弟子不解佛意。乃言但是於识无心数法。若言有数。復但执言有数无心。以是故。彼经云。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等也。当说。


答曰不然已下。答意云。受想行等是心数法。但识正是心心但领数不得言。唯是於心但异名说。又称谓不孤兴名号不虗起名。必有所目法。必有所当。既有心心数法之名。岂无有心也。当说。


问曰汝不问我先说已下。此意云。□心即是烦恼者。执言心即是烦恼。不云烦恼□心数法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若言□心即□烦恼者。不应垢心次第。得生净心。何以故。□□是心。故今以垢净。但是心法。非是心故。所以垢心次第得生净心。净心次第得生垢心。若言即是者垢净解。或既其相反。云何乃得为次第相生。当知垢净而非是心也。当说。


问若尔何以故復说十二入等已下。第三明於对患也。此问意云。若言有定数以色心等。只分为五众者。五众色心等既不异十二入等。何故尔说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云我向言定数有五者。此乃是众义应尔。入界等既异。不得为难也。


或时略说或时广说者。復是一种意释也。


有众生於识中已下。正出对患意也。为此众生。於色识不大耶或。故合无□。色心只为二众。於心数法中不了。故为离数。为□众三分別令解。故说五众也。


復有众生□□总色中耶或。故为离色。五根五尘等为十。□□入中虽有无作色。但从多为十入所摄。故□□出也。


为不疑或心心数法。故但以心为一意。入□数。受想行等三种。在法入中。为意识所缘。故属於法入也。故云心心数法为二处也。


有众生多不了色心故。为是众生。诸十八界为不疑或数。故只以心故合为一法界离色。五根五尘等为十界。法界中无作色义不別出者。如上说离心。五识意根意识等为七界。故云色心为十七界也。


或有众生不知世间苦已下。明为着乐众生说於四谛。何故此中乃释四谛。上经文既总举阴入界四谛十二缘有为无等六法。论主今者但释此五阴。对患分中则因次总释而已下。不別□□故。於此中明此众生不知世间无常苦法□。□说苦谛。不知爱等诸烦恼是苦因。故为说□谛欲论。乃业是苦因。今者乃言。爱等烦恼为□因者。明业犹烦恼而起。如因无明。故诸行生。今就根本为语。故然也。不知灭苦之处。故为说灭谛。不知尽苦得灭。方便故为说道谛也。


或言世间无因无缘者。云如刺头尖。谁之所造。飞鸟异色。谁使之然也。


耶因者。如言梵天瞋时。众生苦恼。梵天喜时。众生受乐等。不知世间因缘相续。失於正因故。为说十二因缘。非断非常。法尔破断常病也。当说。


有人诸常法或说神常已下。明此众生不识有为诸法皆是无常。但缘会故有。故为此众生。说有为法。以众生於无为法中。生着少故。但说此有为一边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为无常生法作喻。如木人内无神主。但□□关厉也。


师言昔有一人。借他木驴駄米□□□。此木驴行。若迟者应当打[打-丁+屑]。此人欲交木驴□疾。故为急打[打-丁+屑]。此木驴关戾。既急故。一向走□。失此木驴去也。


问曰是中说五众有何次第已下。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若旧解之有三种次第。一者是观行次第。二者生心次第。三者是缘境次第。师云。遍观经论。只云色受想行识。此既是观行次第。诸经多尔二者如仁王经云。色识想受行。此即是生心次第。明心不孤兴。必藉境兴起。此心生次第。即是缘境次第。今解唯有二种次第。无別有色想受行识。为三种也。今此中凡作两飜。解释次第之义。既是观行次第也。当说。


所以着此身者已下。次释受众明□此身为受五欲乐故也。以众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五

Tags: 责任编辑:莲海法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4/7/7
】【打印繁体】【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卍新纂续藏经 第46册 中国撰述.. 下一篇卍新纂续藏经 第47册 中国撰述..
回向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