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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唯识论(卷十七)
2014-05-13 13:52:25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96次 评论:0

卍新纂续藏经 第50册  No.817


注成唯识论卷第十七


此位摄。对法论说。煗等已前名顺解脱分。简二乘故。故言大乘。二加行位。即在煗等四善根中。此之二位皆属初劫。三通达位。即在初地初入地心。四修习位。始从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刚心位。名为修道。五究竟位。金刚心後。解脱道中。尽未来际。皆此位摄。此等五位。下文自释也。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徵第三合。


谓诸菩萨於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除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復令悟入唯识相性。


初之二句通下诸位。此资粮位非唯信解。亦能伏除。以未多故。略而不说。加行位中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名为除也。通达位中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证理。念念修习。伏诸烦恼。断智障等。至究竟位。全出二障。不同小圣。名之为圆。福智清净。不同菩萨。故名为明。復尽未来。化有情类。能令余人悟识相性。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別释五位。分之为五。此释初位。总问起也。


颂曰。


乃至未起识  求住唯识性


於二取随眠   何未能伏灭


举颂答也。长行释。故不预明。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故。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释颂初二句。始从凡位发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顺决择识者。决择位识。谓此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四十心皆此位摄。齐此皆是资粮位摄。名资粮者。此位所修福智二事。资益己身之粮用故。或可亦名顺解脱分。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目涅槃。名解脱故。此行不违。名之为顺。分者。因也支也。是解脱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前约自利。此依利他。故此一位二名別。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於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故於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释颂下二句。此位菩萨虽依四力。而不能伏二取随眠。依因力者。即是本有及习所成二种性也。依善友力者。即是诸佛。作意力者。由决定故。


体也。以法我执而为其首。生余障故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头数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中必有此。然烦恼障麤有中。类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所知障细。无多品类。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住地。四住地摄。故不显数。若尔何故不言诸随。既言慢等。等随无失。所知境者。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名所知障。前烦恼障。烦恼即障。唯持业释。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即依主释。故二別也。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不与无明慧相应故。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下约识分別。此明第八识。因破外执。第八识中必无此执。彼异熟识微细劣弱。然此法执麤而必强。必是能熏。非彼俱也。然安慧师计有执者。论主破云。不与无明慧相应故。诸论皆说。此第八识唯与遍行五数相应。不与无明慧相应故。法执必与此二俱故。又诸菩萨入法空智。得与第八异熟识俱。八若有执。不得俱故。应如第七非法空俱。


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眼等五识无分別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明前七识无离烦恼。別起此执。故此执数。与烦恼同。若第七识本惑有四。随惑有八。及別境慧有十三法。若第六识一切具足。五识唯有根本三惑。随惑十种。合与十三法执。相应。无见疑者。以五识无有计度分別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別。虽无自力。起分別惑。由意引故。起亦无失。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三性分別。但与不善无记相应。大论五十九说。在上界者。唯无记故。下通不善。以痴无痴不相应故。那破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执也。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故。体虽无异。而用有別。故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断或前後。


此辨宽狭。若烦恼障中必有此所知障。彼烦恼障定用此障。以为所依。法执宽故。烦恼所缘必是法故。体虽无异。同一种生。而用有別。为障涅槃。菩提异故。断或前後者。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如二乘等。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初地中住出心等。後地菩萨依种说故。或有俱断。如菩萨见道或俱不断。如异生等。


此於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无覆无记虽有四种。此障唯是异熟无记。余威仪等三无记者。势力薄弱。不覆所知。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强盛。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言无覆者。望二乘说二无学位。可得现行。若望菩萨。亦是有覆。障菩提故。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


外人难也。若此障中亦有见疑。何故胜鬘经中说。所知障为无□位地。不□疑等。诸住地耶。以彼经中说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初唯见道所断烦恼。迷谛理胜。故一处为言。一处断故。言见一处住地。次欲爱等三种住地。修道烦恼有三品类。通迷事理。约界言之。分为三种。彼之一种见修所断。诸所知障。总名无明住地。无品数故。无有別迷诸谛行相故。总立为无明住地。地者依止义。即诸种子与现为依。故名为地。叙外难也。下论主答。


无明增故。总名无明。非无见等。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所知障中无明增故。立无明名。非无见等所余烦恼。言无明增者。迷一切境。障一切智。故名为增。又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別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欲爱色有爱等。岂彼更无嗔等惑耶。然初唯见。後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別首故。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说无明。非无余也。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二断可知。约人別者。二乘但能断烦恼障。求涅槃故。所知不障。菩萨俱断。障二果故。若有漏道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別起道。而伏彼也。若无漏道必断种故。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麤现行虽有伏者。而於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此位菩萨二障麁者。可有伏义。即因耶师耶教等者。若自思察。分別细惑。及二种子定慧力微。未能伏灭。上释颂讫下释位名。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此释位也。摄大乘论摄此五位。总为四地。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此亦名胜解行地。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


下释修行。此问。


略有二种。为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


此明福智二种所行。此总文也。


且依六种波罗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摄。後一唯智。余通二种。


通相皆二者。与智俱行。助成智者。皆名为智。与福同时。明成福者。皆名为福。此依助伴出体。克性出体者。前五名福。非智性故。後一智慧。非福性故。或可前三。唯名为福。远智慧故。後一唯智。性是慧故。精进禅定。通福及智。大论七十八云。若依精进修布施等。名之为福。若依精进修三慧等。名之为智。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之为福。若依静虑修三慧等。名之为智。


復有二种。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如是等行。差別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二利行也。通相皆通。若別相者。六度菩提分不共相好。皆名自利。四种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无量心。慈悲憙舍。皆利他行。此等诸法。皆是此位。所修胜行也。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事练磨其心。於所证修勇猛不退。


下释练磨。练为陶练。磨为莹磨。此总文也。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己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一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己练。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时长。由此义故。遂便退屈应引。已证大菩提者。而练磨也。□□凡夫修而证果。我同彼类。何故退耶。故摄论颂云。十方世界。诸有情念。远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广如余释。


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若闻施等。心退屈者。应自省察。而渐行之。练磨其心。便不退屈也。


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麤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第三转依难证屈。引麤况妙练。若闻佛果转依难证而退屈者。引他麤善。如行施等。尚感贵乐。况我所修清净妙善。而无果耶。菩萨由此三种练磨。故修胜行。而无退屈。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释第二加行位。此问起也。


颂曰。

 
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


举颂答也。


论曰。菩萨先於初无数劫。善修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谓燸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显位所由并列名字。此四善根。两属初劫满心修习。故云先於初无数劫。为修福德智慧资粮。解脱分满。欲进见道。伏除二取。修四善根。谓燸顶忍世第一法。而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者。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预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者。支义自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燸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犹近见道。犹名加行。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位亦名加行故。


燸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後位立。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別。假有实无。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


此下释位。所修之法。初二位寻思观。後二位实智观。故言初後位。立四寻思者。一寻思名。二寻思义。三寻思名义自性。四寻思名义差別。寻思此四。皆假有故。四如实智者。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復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名知实智。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別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別。即合观察。


名义相异。故別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別。合为观也。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燸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燸。


明得是定。寻思是慧。故名为发。唯观所取。名义四法。但自心变。实不可得。犹获慧日。定名明得。道火前相。故得燸名。即初位也。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復名顶。


前明得定。依下寻思。此明增定。依上寻思。顶者极义。转盛名增。余文易见。此第二位也。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於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後。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无顺。後能取无名。为印顺定。於前顶位。无所取中。决定印持。於中上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然此忍中总分三品。下品忍者。名为印忍。印所取无故。若中品忍。名为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若上品忍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与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境识相待。境既是无。识体宁有。故印顺忍。总名忍也。印顺定者。印前所取无顺。後能取无。故名印顺。此三品忍。忍境忍识。皆悉是空。故俱名忍。第三位也。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见道相隣。故名无间。能所二取。皆印是空。异生中胜。名世第一。第四位也。


如是燸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待。印境空相。中忍转位。於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总释上位。燸顶可知。然三忍内。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後位。上品之忍。顺无能取。余文易知。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於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释颂文也。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方证真故也。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菩萨於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後触无所得


摄论颂也。菩萨於定位者。显非散位。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离心非有。即在燸位。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者。唯有内心。此在顶位。以上总是燸顶二位。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三忍。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後触无所得。即是道位也。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於麁重缚。亦未能断。唯能伏除分別二取。违见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言相缚者。即是相分。缚见分等。麁重缚者。为有漏随眠烦恼习等。此位菩萨未断二缚。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以彼二取违见道故。若俱生取及二种子。未令除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此位菩萨於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別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胜髣经说。有作无作二四圣谛。无作圣谛即非安立。有差別名言者。名为安立。无差別离名言者。名非安立。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不作二观者不能引。彼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然非安立。正所观也。


菩萨起此燸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猒心非殊胜故。


初修燸等四善根时。通前静虑。若成满位。要依第四。托最胜依入见道故。然所依身必是欲界。善趣身者。色无色身。彼之猒心非殊胜故。欲界恶趣。彼之慧心。非殊胜故。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


此位亦名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若唯摄论。四地所收。此位亦名解行地摄。


次通达位。其相六何。


释第三通达位。此问起也。


颂曰。

 
若时於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


举颂答也。


论曰。若时菩萨於所缘境。无分別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此略释颂意。若於此时。无分別智。缘真如境。都无所得不取相故。不取者无能取执。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尔时乃名实住唯识。能证之智。所证真如。俱无二取。故名平等。以彼二取分別心生。此无分別。故无二平。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释智二分。有三师別。此初师亦俱无二分。摄论第六说此智品。无二取故。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


第二师云。二分俱有。带彼相起。有相分名缘彼。故有见分。此标宗也。


若无彼相。名缘彼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缘。故应许此定见分。


破前师也。破无相分云。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破无见云。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向说此智。名缘如智。或真知性。应是能缘。许见分。而能缘故。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有见分。而无分別。说非能取。非取全无。


第三师云。有见无相。大论七十三说。此智品无相取者。不取相故。名无相取。虽有见分。而无分別。故言无取。非分无也。既无相分。何名缘彼。


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後得智。应有分別。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相分。影像而起。名缘於如。不离如故。举喻明之。自证分等。缘见分时。非带彼相。名所缘故。此无分別。与後得殊。故必无相。若有相者。应同後得。非亲证故。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知。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释位名也。从加行位更无间隔。根本智生。名为见道。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照理名见。其义易知。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別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別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下释见道。二种差別。一真。二相。真见道者。即以根本无分別智。而为其体。实证生法二空。实断二障。虽多刹那者。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有多念也。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麁细异故。


有二师释。此初师也。二空渐证。二障渐断。以理有浅深障有麤细故。渐证断也。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第二师云。二空顿证。二障顿断。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別为三。故知断证必无前後。


二相见道。此復有二。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耎品分別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別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別随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


此释三心相见道也。非安立者。所谓真如如前已说。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计有情。皆妄所计。但有由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缘智者。谓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即随智。说为耎等。耎者下也。初智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後智名上。於断见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胜。別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断。其智上品。广缘内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前二別缘。故名法智。後一总缘。名为类智。前智类故。


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別总建立。名相见道。


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故。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故。有第一心。显无间道断。或別故。故別法也。显解脱道。证理同故。故总体之。是故论言。別总建立。名相见道。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別缘故。


有二师说。初师云。此三品心。是真见道。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第二师云。是相见道以真见但总缘。如何得別缘。以为三品也。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下明十六心相见道有二。此初标。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別立法类十六种心。谓於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別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内证。言後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於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


言所取者。为即谛理。言能取者。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苦谛四中。一苦法智忍者。苦者苦谛。法者即彼证苦谛教。智者所为。加行道中缘苦法。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观苦下。知。能断三界见道二十八种分別随眠。欲苦有十。上二界苦。苦各有九。以除真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


注成唯识论卷第十七


传闻。此注依 御物古抄本。实稀代珍籍也。书中摘录述记要文。加以补释。而不见澁滞之迹矣。盖非禀承基大师衣鉢人。奚能致之。然未知作者。恐非东域传灯诸宗章疏二录所载崇俊注成唯识论二十卷之残阙欤。行文酷类法华玄贊决择。又如释三种退屈下云广如余释。似让决择所明。兹应续藏编纂者请聊记私见。徐待後学之是正云。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


南都法隆学问寺 佐伯定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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