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撰述·经部 律部 | 论集部 密经仪轨部 | 中国撰述·华严部疏 | 方等部疏 | 般若部疏 | 法华部疏 | 涅槃部疏| 小乘经并圣贤集疏 | 大小乘释律部
中国撰述·大小乘释论部 | 中国撰述·三论宗 | 中国撰述·法相宗 | 天台宗 | 华严宗 | 真言宗 | 戒律宗 | 净土宗 | 禅宗 | 礼忏部 | 史传部
当前位置:清净莲海大藏经(非赢利,纯公益网站) -> 卍新纂续藏经 -> 中国撰述·大小乘释论部

TOP

因明入正理论疏抄略记
2014-05-10 11:02:34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206次 评论:0

卍新纂续藏经 第53册  No.855


【唐 智周撰】


因明疏抄


(略记)


定水寺 沙门智周 撰


于宝云。孔子母徵在有娠。梦黑帝日乳。必於桑之中。遂生孔空桑之地。邹鲁文儒。自孔子咸也。又云。空桑者东山名。孔子生。苦赖者。孝子生苦县赖侧曲里也。


疏释因起中有二。初略後广。略如疏。广如天亲菩萨传等说。应折破数论等之事皆因起。如孔山石等也。


疏五明处等者。


列五明者。可解。初二明各有二相。第三有四相。广如大论三十等辨。问五明之中因明。为唯内道有名。内外道亦名为因。答言唯内有名内。若尔何故外道亦有五明论。答此亦不然。五明之中言而是总故。如言六种振动。非要六法俱时而动。方名六动。但一二等相。亦得名为六动。六动之中所摄故。亦名六动。外道亦尔。五明所摄。亦名五明。非要須具有。有云内明者。成内身故内明。此不然。违论文故。论云内明有二相。一正因果相。二未作不得已作不共相。如何可言成内身名内。意虽相似。文言有违。故为不可。或可外道有内明。他亦自许。是正因果相等。此解亦善。问其第二释。理亦难究。二相俱有违故。且如无因。既不立因等。如何得有。又如自然论等。万法悉自然。如何得有第二相。答但言外道得有。不言一切外道皆有。无失也。


疏爰暨者。


爰於也。暨者及也。是称命世众生所感也。或圣人应现出世。名命世。


悠邈者。二俱是高远也。


疏妙吉祥者。


亦如世友菩萨。欲造婆娑。为未证无学果。掷綖空中。文殊接着不令下等事是。


疏因明正理门论者。


陈那本论之名。故知叙所因。不准此论所由也。通叙因明之本因。乃至此论因起。又商羯罗主。即其门人。已下方明此论因也。


疏根柢者。


与帝同音。桂悟者。对芳兰。闲即觉悟。


疏司南有轨者。


司者主也。如六司法是主故。所谓六司也。


疏明者五明之通名。


准此解。有云。明直通五明。末以因义简明。即因之明。即总教明此二名明因也。


疏所明者因能明者教。


即五明是也。所明者。即所诠六因。言生因等。如何所诠。答直申言下有所诠义。故言生因亦所诠。


疏云入者。


准此初准敌者解宗自性差別之正理智名入。


疏正理者诸法本真者。


非真如名。但是有为无为之真自性差別。


疏时移解昧者。


由时代渐移。念智渐减。恶业渐增。


疏入正理之因明者。


由因及明。生彼入解宗之智。智入正理。由因明生智故。名入正理之因明也。问如前释。因是所明。教是能明。因之明故。故名因明。明知因明两字別。如何此中合因明两字。而云入正理之因明。答如前辈解因明。因明二字即別。今时通解题目。故云入正理之因明。又准此解。但以义释因明及正理。非约次第各次言。应云因明即入正理论也。以明是教论亦教故。或可入正理之因明论也。上解难入非论名故。问明是总教。论是別教。何故得名持业。答教同故。非约宽
狭。


疏立破幽致者。


即是立之道理也。幽渐致极之正理。


疏因与明异者。


此解以因及明。俱是望果义別。不可为依主释因明名。又不是相违释。不欲以因明別释故。非如眼耳等及与意等。不同第二明是果也。


疏或即言生净成者。


即由言生因令所立宗果。而得明显。


又瑜伽十五至即是因明者主诸所有事等。此引意云。如次上二句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证。因即是明。持业释。言所成立名观察者。即自性等所成之法。言能随顺所有事等者。此即是能成因喻等。既言诸所有事因明。明持业也。问如前因名明者。唤敌者智了因。今言因即是明。岂即是敌者智智了因耶。答明有二义。一者明解。即属敌者智了因。二者明显。即是立论者言生因等。法义既有別。不可相例。


疏浮翳者。


浮虗翳弊。弊於正理也。浮者浅近。不达深源。翳者即隐弊令理不显也。又穷趣二教称之为入者。即佛经之因明。陈那之正理。名二教依主释者。即因明正理之入。入论者。即此论也。因明者。即佛经也正理者。即陈那所造也。


疏入正理者。


能入所入论別称者。即入是能入论之別称。正理是所入论之別称。非入及正理。俱通能所故。上言通名者。通能所入论之別名也。意云。入者唯是天主论。正理者。唯是陈那正理门论。故云別称。然因明通於天主能入论。及陈那所入理。正法有故。云因明是能入所入之通名。


疏因即是明正者即理者。


通得解此第五释中。上三解也。非以此解得义周悉。所以此第五解有多解。总名一解者。以意相似。如佛地论。所以四释如是不妨。於中更有多解。或可与第四释相似也。


疏第五随属何教者。


即理门及此论二教中。因明随属何教。皆得此五释。因明从广向略。若正理即义无渐略也。又诸解约义別。非必渐略。行相难见。


疏不言故思惟取异。


第三因明正理。俱通佛经。其第四即宽。余可知。问前三正理。而有何別。答亦义有別。初即自性差別之实性名正理。二云立破真实功能名名正理。正理幽致之道理名幽致。三所立义宗故有別也。


疏总通前四者。


即第五解正理。通约前四解。正理俱得。


疏合成二十五释者。


且如第二解因明属第一。正理即是因所成。及能诠所诠自性差別名正理。明能了此属第三。正理即因所成宗义明能了。此属第四。即由此因明。诠彼陈那本论之正理。亦名所成。属第五。随义皆得。既将第二因明。历余四正理有五释。将余望余。亦得合有二十五释。若将正理。望余因明。绮互而言。亦有五释。一释既有五释。五释合有二十五释。帖前因明望正理。总计有五十释。虽有此文。亦无作法之处。


疏教是彼具者。


此解以所诠六因是因明。教者是因明之具。非正因明。又云依彼四释教是彼具者。意云。且如初解教即是耶。若後四释教但诠明而不是解。若尔如何教名因明。答虽不是明。由诠明故。亦得名明。即教是因明之具也。


疏欲令随入证因生生智者。


欲令众生。依此教证悟此因所生得之智明也。故从所生为名。亦如欲令众起。此中观论。从所生证解为名。


疏如水陆花者。


从所依为名。此论依他。能入正理因明之智生故。从所依立称。二十四相者。骨璅是一相。或明大等如十八变。饥者亦饯饿。


疏有财释者。


已能有他。全所他名。为有财释。他能有已分所他名。为依主。已後文疏。此七问中有七种对。初句因非因对。余思作。


疏名义宽故。


以因具三相亦义宽遍宗。等得明名。宗喻不尔。据实宗亦得称明。古师通能立故。由宗为境。因生敌智。故亦名明。


疏又诸能立至宗由此立者。


此有两解。上云能立法为因者。以宗言为因。所成立彼不相离义。准下有一二释无说敌。为所立也。二云宗由此立者。宗是因喻所立故。宗名因明也。


疏举真摄似。


等非正明故。於中三解。第一答意者。既有真因明。明智有似。真似相对。故举於真即摄於似。第二解真似。俱正明因明。名通真似故。第三解似。但兼明非正明故。正明者即真因故。据实若真若似皆因明。因明名宽。


疏过破似者。


即出他过破。名出过破。既不立量。如何明因明。答是因明故者。由此能出过言及义为因。令敌论者明。亦名因明。似破即因明也。亦破他悟。


疏又或似真但因明名略已摄者。


以真破似破。並名因明。因明名已摄。


疏见因亦明者。


是比量智。如见瓶盆。有所作性因。比智无常。见因证明者。现量之相。如远见烟。现量之智。即明了证知此比现约见说。自证亦因者。自心证解为因。亦名因明。以现比二量智。即是智生因也。或敌智亦名比量。通比立敌。俱得能立。言比量者。生彼敌者比量智。见因者。由见彼因。能成彼宗也。问现比无言可尔。如何得言无智。答无智者。不能生他敌证智。名无智。非体不是智。或皆顺显成宗义者。以言义两因。能顺生解。及能成宗义。具此之用也。亦名因明也。


疏由不决定至故无有失者。


此意由宗通能所成。不决定故。且就因喻决定说因名。不依宗说。以不决定。不依立因明名。若尔下云由如因喻所成立。明因非定能立。何故今言因定耶。答後言喻成因。假设而言。非以喻成於因。因即所立。今古共说因唯能立。故名无失。又解但助因成宗也。据实宗为能立。亦是因明。能立皆因故。又所因所明者。宗是所因明。亦兼名因明也。又不违古宗亦因明者。此外难。难汝若宗唯所立。因喻唯能立。何故如前宗是所因所明。亦是因明。答意不违古宗。亦因明非即为是。


疏果明不定义亦有滥者。


由所诠义定是果。不是明也。恐此滥所生。敌者智是果亦是明。望言生因是果。望所立所立因名之明。若宗义为因。生敌智者。亦是因明。以非果故。不名果明。疏以悟他显此宗因等。以用悟他。


疏一者有至离七等者。


三相阙减成七句等。阙一二三等。此但阙支与十四过有异。


疏能依等满足者。


此虽具能所依。未必离九过者。还有不成等。故与成就別。真而无妄离过。具而无阙者满足。


疏宗由言显者。


准陈那宗。由因喻等言显。方生敌者之智。


疏由此似立等者。


释且生他正解相违。不能令他正解。非真立故。宗等虽无过。不生他正解。亦非正量。


疏或妙徵者。


立量徵他。显他过者。出他比量过破他。


疏败彼由言者。


破他所立要於言。故云由言。又准能立破俱言。不取现比二智等也。若亲生他解。言最胜故。为疎相箱。通取二智义。是了因故。故古说现比等。亦能立故也。令不取者。以疎远故。亦是能立具。


疏三支互阙者。


支不满足。多言有过者。虽具支由有通。所申通起者。立量破他。


疏证自体生故言随应者。


此意引理门。证不唯悟他。以理门说随应之言。含自悟故。言自似立者。悟证及自也。所以此言唯悟他者。约先能立及似立。悟证多分。是悟他比量。故言唯也。即多分解唯义。故疏言从多分皆悟他。


疏此论下至不能悟他者。


此意既下长行中。出似立下。不能悟他。明知通自悟。此论正与彼理门。俱悟中。虽由敌者悟。立者是他悟。然立者本欲悟他。不知自言是失被敌觉。所以自正解生。名自悟也。问唯识量唯言。唯心不通境。因明立唯称。何不唯他悟。答约少分唯如疏辨。或可悟他证。又真立破至从真名唯者。解此意以真摄似名唯。不约多分也。


疏用已至共相智决者。


因喻已极成。宗先非许。敌者生解。谓智决也。然比量通敌立故。下结言悟自非他。敌智生亦名自悟。但自智故。


疏智生不不决非比量摄者。


即相违决定是也。似非真比故言共相者。由此因义。遍宗及喻。智缘此解名共相。然与假智稍別。发言假智。言解者。通现量故。以在定中亦发言也。然彼望此共相解。以俱无实相分。但就解以义说也。彼实相分相者。即实法非共相也。说假智依言解亦有局。自体不通。余但不称。非於法增益。未必是相义。可通论也。如一法作一青。此青乃通一切青故。唯本自不可也。


疏无分別心至亦似现量者。


如泛缘地水等。不作余分別。亦自谓证彼地水。地自性故。此无分別心。是似现量也。


疏所立设成彼此乖角者。


是相违决定。以上是余过也。言异生分別者。自生分別也。即了宗智。名似比量故。此比量为师。即立者为资。即敌者智。问此解似比量与似立何別。


疏故此二刊定唯自他者。


亲能刊定。是唯自悟也。以悟他唯在言故。若疎远说。亦通悟他。古且说此。为能立支。


疏古今同异者。


通取瑜伽等。总是古也。不取外道。


疏八为能立顺前师故者。


因以数同。顺前师也。非是义同。


疏以因总別既无离合者。


以所作言是总。三相为別也。以因所作。似彼瑜伽。既不言遍。是宗法等別义。何須別说同异喻也。以同异喻即是因第二三相。举瓶空者。俱是喻所依。非是喻也。


疏离喻既亏故加合结者。


以先旧离彼喻。为同异二。既亏道理。合不取之。故加合结成八支也。又云古师离喻为二。今时不离二云亏也。故加合结为八支。


疏合结虽离因喻非有者。


有离因非有以无合结是同喻。通今准下疏。应是因喻也。今者以瓶是所作。所作无常声所作。所作无常结者。故知声是所作。所作无常也。倒合者。先举无常。後言所作也。


疏终是见边者。


共许共知。出是己见之边也即也。显了分故。但总名喻。将此已了。显此宗之未了法喻义平等也。或三者。总別別开。或二者。唯业別也。


疏喻中无合义乃不明至故不说在真能立中者。


此意由无合。义不明显。故喻过中立为喻过。然真能立中合结。不离因喻。故更不立合结支也。言倒成者。即是倒结也。


疏但说因初喻随其後合义已明重说有法一何烦长者。


如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如瓶等即因。初喻随其後也。亦即合了。何須重举有法。言声是所作。所作无常等也。


疏立敌者之现量等三亲唯自悟者。


此辨能立现量等三。为能立支。以能立唯悟他故。敌者现量等三。亦是亲唯自悟也。问至教岂自悟耶。


疏因有三相一因二喻岂非多言者。


此因三相名多言。以言诠多故。名多言故。得多言故。非要有三体也。不取彼因等三之所依体。但取彼能依之义。为此因等三相也。以因第二三相。即二喻也。又言因一喻二者。此约所依別。故言多也。虽因一有相三。今言因一者。且举初相名因。


疏彼於次说至故亦所立者。


引此论意证宗言。亦名所立。不唯能立也。以彼先明自性差別。所立二义。能立宗言一义。然彼於次文復说宗。为所立也。以因喻成後。故知不唯二义是所立。能立之中宗。亦是所立故。准此解即取能显示自所爱乐宗言。为宗能立也。


疏诸法总聚自性差別至随应有故者。


此意且如总五蕴法。若教理並是所立法。彼瑜伽论。俱说名为所立义也。即彼总聚中。随有此诸法常无常义。俱欲成立。不可具举。故於总聚中。随分取一声等法。若言若义俱为宗。即是能立。由成此声是无常故。如有先不许色等是无常。由此量故。遂能傍成总聚中色香味等法。亦是无常。故总聚中色等所立也。虽此此声对他宗。亦是所立。且就能成总故。名为能立也。


疏虽此对宗者。


对他宗也。


疏自性差別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至总立別故者。


有云合所依义合者。即能合也。不相离之异名。即是言诠共相之自性差別。不相离义。令敌者悟也。所依者。即是本论之自性差別。诠所不及者。是彼言诠。合不相离之所依。今者取此言诠自性差別不相离义。成彼言不及之性差別。可不相离义。虽本法非言所及。然亦非离此言诠。增益之外。更別方施说此自性故。依此而悟。言总立別者。是此言诠益增自性差別。不离义成。本法之別法。令不离也。言对敌合申者。令法有法和□其宗也。今助解此意。合取自性差別上所依。常无常义。□所立能依。此常无常之不相离义。合名为宗故。即由此能依不相离义。成彼所依常无常义。令法有法不相离。故是所立。


疏即因三相亦过是也者。


以二喻即因第二三相也。以所作无常即是同喻。非所作常。即异喻也。瓶及空但喻所依。非是喻故。因是共相。遍宗及喻。於异遍无。故因三相即摄二喻也。然喻須所依故。須举空瓶也。问陈那三相六过。与世亲因一喻二六过何別。答世亲约因喻体说。陈那约因三相义说。故有別也。


疏言因一喻二即因三相者。


明不举因喻。阙因三相。亦成减过也。此但叙西国有此两解。三藏无定別解。


疏虽有申宗不申喻至岂非过也者。


此解意不申因喻具阙三。亦是阙减过。


疏文虽有言而相並阙至三相並阙何得非似者。


此解意虽申因喻言。而因喻义並阙也。举德所依因是德句。非德所依。阙因初相。以实是德句依故举择灭。彼宗无之。亦非德依。无第二相。异喻大种能立不遣。阙第三相。以大种是实句摄。与德为依。即异喻中有因。名能立不遣也。故虽有言。並阙此三义。亦是以立声论。定不同胜论计故。问如择灭是常。岂非同品有。虽阙能立。可不是喻。答他宗不许有择灭也。意明有体此阙也。


疏此中唯取随自意乐为所成非彼相违义能遣者。


是论文即陈那菩萨所立宗义也。但随自义所立。我□宗离五相违。非彼五相违义。能遣我此宗义故。是正宗也。□後四过不是相违故。陈那略之。不立为过。


疏能別不成是因中不共不定等过者。


以不共不定摄。得彼能別不成。以不共不定宽故。同异俱无。能別不成。但同喻无故。但客摄非法同也。言等过者。等取同异喻。亦自有过也。


疏若非能別谁不相离者。


若非是能別极成。虽为不相离之义也。


疏及异品非遍无过者。


即是品异一分及遍转也。既因中有异品遍转。及一分转。何須异喻之中。更立能立遣。能立遣者。即因异品转故。


疏若此上三不立过者所依非极至何名所立者。


非极既更須能成立宗法。故不成也。宗既不成。何名所立。由此故。須能所俱极成。问且如灭坏。是能別不成。如何更以因喻成立。答此能所別有可成者。有不可成者。如对小乘。成第八识。即所別不成也。如此类是所成。如灭无常他不许。即不可成。若更以別义来成亦可得。即无非所成法也。


疏及俱不成者。


是喻中俱不成尔也。


疏宗因相违名宗相违者。


陈那以前有不正师。立有宗违过。以宗违因故。引彼外道。立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为例。今陈那不取破之。


疏云以声摄一切无常中故者。


意言一切者。即一切法尽。非是即有种类故。名一切也。非离敌即不名一切。


疏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者。


等意此者。此两俱及随一过自不成。故名不成。或不成宗。故名不成。立敌者即两俱。或偏即随一。何假所依及犹预不成耶。陈那云。道理虽尔。谓总合难知。故开四种。言总合者。即将犹预所依。共两俱随一合说也。云何名难知。即不知所依有法有体无体。又伏疑决难辨许。於有体法起疑。於无法不疑。今既合说为常有法有体。为常无体。为常起疑。为不起疑故。道理难知也。


疏论体者。


意云。如瑜伽等说。因明道理有七种。一论体者。疏解比量与能立极相似意。所言正为能立。似生之智正为比量。问若尔何故能立之中。亦举所生智等。比量之中亦举言等。答互所为具非正体。疏意云。能破离能立。以立外更无异堍。故云[土*免]无异。非是同一[土*免]故。名无有异。


疏云由言生因至了本极成因者。


此中言因者。即宗因喻之能诠也。今言极成因者。即取声宗所作性也。先许故方辨彼所立无常。


疏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者。


谈作论者。於比量中。唯见三相理也。又言若所作比处者。即宗也。又言此相定遍有者。即初相言。余同类念此定有者。敌者即喻此宗。亦有无常也。


疏二执理家者。


即事官宗。问第四第五义何別。答初立性。望明未先解後未总明文。未学得是二別相。


疏为依义立宗体方成者。


有法及法。要須极成所依义。立方依宗。


疏云是因同品非定有过者。


於因同品非有宗。


疏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过必阙同喻者。


意云。能別不成。即无同喻。因中便阙第二相。


疏同喻皆有所立不成。


意言。课得一法为喻者。有所立不成失。二灯者相。影者灯影。灯等更名俱不成。


疏一一离之为一分句者。


即前俱中五四句内能所別。各取一分。而为句也。


疏復将一分句对余全句者。


即如有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分不成等。


疏一宗依极成宗不极者。


不极即不相离性。敌不许之。称不极也。


疏由此宗中说其故宗者。


即以差別不相离性为宗故。宗法別置极成言也。故言摄所依也。问余经论中。与因明自相差別何异。释经论自共相者。有其四释。一者诸法本真言说不及。名之自性。言所诠即假智所缘。一切诸法皆是共相。故唯识云。假智及诠。唯依共相转。二者色等诸法名自性。此上苦无常等名差別。此法本自尔。即前言不诠中有此二徒也。三者名自性句诠者名差別。即前说中分生四者。於言说中。以狭望宽。从麤至细。为自共故。因明所说自性。比量所缘即共相。四者先後。即前言所明。自相共相先後。先陈即性。後陈名差別。三者言陈意许。如疏可知。


疏凡宗有四者。


此即理门。汎明宗义。问四句中。初三是真似。答法真宗中。非是所诤。言非所立。若立之者。即相符等过。


疏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者。


此中虽意随自乐为。是名为宗因喻。亦量义言中立时亦应名。答其意可知。


疏又解乐者贯通上下等者。


此一乐为言。乐属上自。亦及下句。意说乐为。通上随随自。亦通下乐为。


疏问何故宗内独言乐等至只是宗摄者。


此中问意知。就答之中有二段也。初似等至三似者。答以宗因等至亦是宗摄。不说乐为者。答因中不说乐为意。答初意云。似常因等而成宗。彼非今乐恐滥似故。置乐为言。答二问意云。三似重成是小宗非喻。今无所滥。非乐为简言说。今及後者。但是文色罗非解。今问非因分疎。別置乐为言故。


疏又宗前未说等至更何須说者。


此中意说。夫立比量。先宗後因。若不说所立。欲显於何。恐有滥故。宗置所立。因前说宗是所立。能必能立不说可知。


疏依二所立者。


即自性差別。


疏以言对理取依义能诠名为各別者。


意取总聚上一分。能依自性差別。能诠之言名分別。


疏依义能诠者。


义即性也。依所诠理及无常等义。故言各若诠言依义等。其中取为宗法。连下读之。


疏言正与此同者。


意道。此义正与瑜伽各別摄受自品所许摄受文同。又言此受总故者。意明此文。是总下有十句別。


疏有果不同至分言义智者。


此中意说。建立顺益。虽皆是因。望果不同。分成生了。言疎者。是疎条之义言。各赖別分。言义智者。然生了中。各有三类。


疏体异便成立敌二至別开六种者。


此中意说。独杂殊义因开六种。立敌二独。而不杂言两门。或生或了。


疏智境疎宽等至令起名生者。


常无常宗及能立。俱为智境。故称宽也。[土*免]体先有非智。亲生但智照了。故言疎也。立者唯能亲生敌智。故言亲狭。问立者之言。亦得宗果。所言於狭前。彼说了因。今谈生果。


疏立智隔於言不得相从各了者。


问言亦隔於义。何故得称了。答智自悟不能生他後隔言义。言能诠显。亲能生他智解。不同立智。


疏其言生因等至各有三相。


即言生因体无三相。诠三相义。从所诠故。说名三相。意说能诠言下所诠义。能缘下所缘义。皆具遍是宗法性等三相也。其言生因敌证者智。实不具三相。但得名因。言因具三相。相从而说。故言各有三相。


疏一因所依贯三別处者。


三別谓宗有法及同异喻法。此三即因之所依。异品虽不相顺。返亦名依。


疏故此二法皆是有法上別义者。


意说无常及所作因法。是声上別义也。


疏以其总声於別上转者。


即和合不离。此为总宗。二所依异。名之为別。別既总中一分。说別亦带总声。犹如襟袖。方总成衣。唯烧衫时。亦言烧衣。衫处之带总言故。


疏烟火俱有法者。


此即即如经色等为自性性即有法也。不是先陈名有法也。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者。此谓山处有火及烟。名为相应。


疏有所不立显皆因立者。


意云。因若遍宗。可有所立道理。而未立之。若不尔即非立也。


疏两俱一分若为自若他合三一分犹预不成。


问不有无体也。若答论有无。即是决也。而非犹预。至下预中看所依。不说无体者。以无体便非所依。所以但说有体也。


疏不说瓶二异名中者。


意云。不说声上所作。即瓶上所作。


疏恒住坚窂不变四皆常。


释愿隐常名也。言迁者。隐无常名。


疏上来三句所说过者。


即因三相为三句。又言各相即义。非是体也。


疏三立皆阙者。


即一因二喻能立也。


疏如是合有三个四句。


即三相互为其首。相对有无成三也。言一个两句者。即三阙三不阙也。


疏且因义非後二四不成过者。


且所依不成者。即有法分成。因无所依。是无因义。余者随应可悉。捡论文。


疏唯有相相违者。


即四亦句也。言及五不定者。即六不定中。除相具违决定故。九句之中摄得六过。余四不成。一定三相违。九句不摄。


疏答因亲成於宗等至标其顺违者。


意此中意。以因望宗亲故。且九句中。说有初相。即是顺也。若无初相。即四不成过故。不说四不成。又解但说遍宗法因。顺成宗故。名相不说四不成。又同喻成立疎远故。但标其顺违者。顺谓五不定。违即二相违。据此摄余亦尽。更不说余三相违。及决定过。又云顺违等者。九句中其六句是顺。余皆是违喻。不同於因有亲成义。故说顺违。


疏答因於有无说宗同异者。


由因於一处有说此为宗同喻。牒文可知。


疏云彼若不许声有法有亦成异品者。


立敌皆不许。方成异品。非唯他也。所立之宗。他既不许名异品。


疏非別无彼言所陈法及与法者。


意异品但无所立之法。一切异品。非要二无。


疏答声无常性是灭义等至体是生义者。


此证无常义也。然非彼別无言所陈法。然龟毛非同可尔。非不成。既无无常及是常也。故是异收非俱句。


疏此二师皆有一分一切内外异性者。


一分或内外。一切内外俱。又云一体多体者。此二所许法。有两种。一计一切法有。一能诠声。如大乘真如。二者诸法各有一能诠声。如萨婆多摄灭。


疏亦能成立空无我等随其所应非取一切者。


意明。因不唯成。声者有常。亦不总成有法。诸义各成之者。即不定如名可解。疏所作因。於其异一分转。解无为故。


疏若不同异於总宗等至名之为法者。


意云。所作宗家之法。以彼同此。名之为法。不同其宗者。但取瓶与无常不相离。是彼总宗种类相似。得言品別。


疏又此所作非总所立者。


即总所立所作。即是能立也。故结云能所异故。


疏除宗以外至有无聚中有此共许不共许法者。


此意通说成有无宗故。喻通於有。又言即此共许不许者。有此宗中。皆共许所作。不共许无常法。


疏若於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敌者。


即所立之异品故。非异品即所立。


疏应以有法为异品者。


意云。所成无此异。应有彼宗。更有体实法。远以无为其异也。


疏若无为宗有非能成因无所依者。


意言。有因不依无法也。问无宗之中。即法有者。有既所作依。得成无宗以不。答虽无此过。更有余过。有余过。有问无因依有有法。成无二宗不。时是所依不成过不。答非此过也。故不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问无因依有法。有无不是过。宁有因依有法。宁而无所依过。答因成无宗依。有不成过。有因不成无依。无即是过。


疏勤勇因既同所作应言至又字者。


意云。余义皆同所作。此因又加不过不乐也。简前因故。应加不遍。


疏如声上义同许者。


无常所作也。问敌者先许无常。岂非相符之失。答先成不许。立因方许。故不成过。


疏显声无常亦随因同品义决定故者。


意云。随彼瓶上因同。故决定证。如声无常。


疏自瓶同品者。


虽是共喻。指敌为自也。


疏云言异宗异因谓更別成他义同品者。


意言。异宗异因。即谓成立別异之宗因故。且如四支等者。即四军也。


疏十色处定非实有等至佛已外皆佛得者。


且彼十色处内。五识无间意识并定心。现量所缘五尘。及佛心所缘十色处。皆现量所缘实有。除此所明。皆比量解实有法也。问二乘他心智及无漏心。何故不缘。答他心即缘他心。无漏缘真理故。不缘根也。


疏引自为证他未信从者。


此意云。引自圣教。欲令他信。返自毀背。小行非过。


疏对敌申宗必能乖竞故者。


意说云。违他顺己。名之宗乃。故违他教。不名过也。怀菟者藏也。义意说月中有菟也。


疏简诸小乘後身菩萨诸色者。


彼宗所说释迦之身。为最後身也。三十心前有□恚觉。起染污身语。彼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者。此二我等萨婆多自许因喻。故下疏中。前据有法自相决定相违。後作法自相相违者。二俱错。大乘疎所缘缘。与能缘识不定相离。离其生比量为別。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即离者。


共许因识果道理。而非即离。今言定离。即喻中所立不成。又言说成事智等者。据自宗难。我宗眼根。及相分俱不离。问相亲可尔。质疎如何。答由质有相。相从不离。又言有离义者。意说言有二违。岂定不离耶。返显不离之义。问大乘质相分。既不离识。如何有离中知。答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势用远者。是离知义。问大乘何相定离。答根发识故即定也。是前决定过。云非定不离。


疏云此说决定自语相违者。


简犹预。


疏问若说我是思等至如何立我等为有者。


此问言前於此法名。所別不成者。一切位不许法。如何立得。


疏若有所別即便无过又言能随诠等者。


意云。既有能诠所显。义之立者简略之。无前过。不尔便成所別不成。


疏上二过。


已下初言初过。将初为错。应安後言。後过应言初宗也。即应言後过所依不成。能別有初过。应言能別不成所別有。故疏言初後字错。


疏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名者。


总宗非所別。亦非是能別。故非所依也。


疏七由是所立□与能依之名者。


虽未审决。且分不相离性为所立。不与能依所依名。应亦无失。疏意云。□所许实非摄者。唯他宗中四大种内。非无有实然非实亦是实□差別。


疏如违他现非违自教者。


如佛法对胜论云。地水火三。非眼所见。彼宗自谓现所见故。


疏如唯违自现及能別不成者。


如大乘对一切有。除佛定心所缘眼根。是我由宗许定心缘眼等故。他宗不许我即两。


疏八合有四句者。


初四除第九。二四除第三。四四中除第一。


疏此论所说现量相违有四过等者。


此指论中作法过论。


疏皆有自他俱者。


俱即自他俱违。不俱即自他俱不违也。


疏如以自现相对为句。


此中应言二四句全分一分也。


疏或同异宗者。


此因同彼异品因也。


疏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


余处復云无因不得成有。成有彼约所成之法。此约因云非佛语所不摄。亦许发智非佛语不。答且除发智故。有後後有难难等言。且发智论。自许佛说者。此举彼宗。一分陈义。拟作不定过。又言余小乘者即除故。彼宗一分说之者。余一切小乘宗及大乘者。共许发智论是集佛语。而非佛说。亦非外道六足摄。故言两俱极成。非佛不摄也。非佛语者即外道六足等。又言是非佛语摄。此言非佛语。非是外道六足等名非佛语。佛语佛显不定。


疏因犯一分两俱不成。

 

意显发智入宗一分。及大乘者。俱不许彼非佛□不摄。岂汝大乘。许非佛语不摄。岂汝大乘许非佛语耶。□解两俱等者。文前大引发智。以为不定。即是此因。於有法摄发智为宗。因有两俱不成。此因乃於发智上无前後相违者。意云前约非佛语所不摄言。非外道语之所摄。於发智上有。後约是佛语故。发智上无不相违。


疏为如自许发智者。


如大乘自许一分不许及大乘两俱极俱极成非是外道六足所摄。不说名非佛语。与前释义殊。是一因言。含此二义。所望有异。随应出过。


疏如於角决定於牛有疑者。


此即所別决定。能別有疑。有人隔墻见角。决知牛角为望为牛戴。後或於火定烟有疑者。即是能別定。所別不定。如言烟下有火。立火见於火故。决定对敌申宗。自生心疑预。谓烟是火家之相。今既对敌申宗。俱於烟上起疑。不相火上生疑也。


疏若等俱疑即是两俱不成极成等者。


上两俱言。含於二义。谓能所別及自他俱。下两俱言亦即能所別俱。俱不极者。及自他也。


疏前似宗但说所依无等至有体犹预俱不成者。


意云。前据无体。不说犹预不成。疑决异故。今说有有体故有。犹预不成。犹者犬也。预者前也。犹如犬子在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时犹预。亦该如是。至於云烟露等不决定。故名犹预。


疏答因虽三相唯初一相等至名不成者。


此举例也。言余宗具者。现量等也。言合二建宗者。此释能別所得成宗名。翻此宗得不成之名也。言成宗义疎者。旧释宗具言故。但名不定。相违者。因後二相。


疏云诸有皆不共者。


意明凡是不共因言诸有也。


疏如山野草者。


此喻可解。意明其不共因。虽不属同异品。然有随成一宗之义。其量如何。且如立声常宗。所闻於瓶並无。其空虽是宗之同品。然是因之异法。若有取彼瓶为异喻。返显常无常。故云不定。


疏离繫亲子至我有命等者。


是彼苗裔故。凡言亲子声是无命。不能增长。如胡瓜等缘树上难。故言无命。返此即心有命。


疏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


谓有一义能与彼违不容有。故是犹预。


疏所生皆合一能生皆离多者。


意能生皆有父母。所生之子唯一。乃至少分地。子唯一微。父母容多。问子微不越因量者。为子越一。父母为总敌父母。解云唯识中。破彼许通二释。


疏不如同胜论声性。


意简两宗声性差別。其义如何。且二声论。声有二。一如大乘真如。二有宗摄灭。问胜论宗其声性者。即同异更不別立。即同异性。遍一切法上声。业等为性。是宗法有法犹预因。望犹预。如厨等中。立敌智因。如何说是犹预能立成不。此中汎问答也。问前句数初云。因犹预非喻。指如厨中等。何故又如厨等中。成犹预也。答据喻上不疑於烟。但因或断。今约似能立中因。有犹预喻。设不疑亦无犹预。如相违决定中言。此二亦是犹预也。答意可知。


疏此他比量相违决定者。


意说。虽自立是前比量。相违决定。


疏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破彼非似立故。


意云。相违决定必須一自他及共。论中是其共也。若二自俱真能立至三相具足立自义。若二他俱真能破三相。今云破他故。並非者也。立即相违不定也。


疏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过者。


问共中因有於他异品转。何非不定。答不共许故。若尔望自异品。亦不共许。何共中为不定也。答若五比量。於自异转。即相违自宗成过也。


疏与相违法而为自故者。


如立常宗无常相违。名宗相违。其所作性而无常为因。名相违。依主释。


疏如无违法至定无有故者。


无违法者。谓所作因或无常宗。离诸过故。名无相违。法相违亦尔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违无常之宗。亦无过失。故言相违亦尔也。相违所成法。无定无者故者。即异喻也。宗因不有也。


疏问有因返宗不顺因义等名相违者。


此问意云。常与无常两宗相违。返与彼为因。名相违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与彼为宗名相违。此问与前不同。前据宗因相违。返而为难也。答意可知。


疏一自性谓我若有若无所成立者。


据有成其差。然立言我是有。意本立我。不亦成有。故说有无名所成立自性者也。然教小异因明。望杂集也。因明据言诠中。比量安立。局自体者。名自相也。如声不通瓶上比量。心所安立贯他上共相如见无常等也。此之二种现量智缘。总名自相。杂集等中法据尔体。而说色等。名自相。若名共相诠所不及。现量心缘。总名自义。亦有別者。前据局通。後依先後。


疏如立声无常宗常声之上等至非彼缘性等者。


此中作法影略举者。常无常中。各有差別也。非常互为差別也。


疏床座通二者。


法师云。此将错。应云准积也。


疏眼等唯为实他受用等至唯彼假他用者。


即逆次结上二解也。


疏胜义七十者。


即世亲菩萨将欲义破彼。恶言他宗故。此论释金七十释本义。并为胜义。


疏有漏者。


有於二释。一即色能有彼能缘烦恼。能缘缘烦恼。为所有也。二云由烦恼发业。盛於色等。即漏所起有漏也。


疏空有声空。


非有离之外无別能有。声不无故。亦有声也。


疏以其同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谓以无实为因。同异喻不能有於和合。和合句义。即无实也。故言能立不成。


疏亦不遍者。


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法。立者不许有法。有於和合句义。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之有性。有於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


疏乍似唯有於至一一皆有者。


若言有无实因。乍似唯有实句之中。父母本微时。方等无实。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实也。


疏既以离实有性而性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者。


意云。立者比量云。有性有法。非实德业。是宗中法。立者意许非实德业。即是离实大有性也。故此有性是所立法。


疏答彼宗意许等至是违自相者。


此说意云。离实有性。望意许边。是於差別言有。即同离实有。违此意许。离实有自相。且无同有法之言。岂不合於即离。何但违离实有性自相。即许无耶。答即实有性。唯在敌许故。违意许之时。自相即无也。不同眼等他用之宗。彼立者许他用言中。八於真假。且意许立真因。返成假故。是差別因也。以一分法自相也。


疏无德无动作者。


意明大有非德业。依无细分者。有体是一。不如同异有別也。


疏一有同诠缘因者。


实德业三同有一。故名为有。以此为因。起同缘智也。如小乘立同分者也。


疏意许差別为有缘性至诠言乃別故彼不取者。


谓同异性也。


疏有无之有者从同异性已来有者。


总是有无之有。意说有性即有能缘性。不言有是大有。所以五顶立量难云。有性应非作有性。有缘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此量必然更烦。如加改云。有法自相相违者。必自宗无此有法。方可与他作相违因。所別极成。定无此过。若与他相违过者。违自宗故。大有缘性。虽同大有。同异诠言各別立者。定立大有有缘性故。彼不取同异有缘性。为有法差別。属古师。


疏义窍定者。


意云。义作大有非有缘性也。恐有过故。论文中略也。


疏问如声论言声应非作声有缘性等至有法差別相违者。


此中意谓。佛法对彼立声无常。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別相违也。问佛法岂亦意许其声作有□性。解云亦许其声耳所缘性。又答中言应非击发。寄唯此知之。


疏轨法师唐兴者。


即纷洲温城县寺名也。西方河者。即彼名倚倚服也。泀慈舟者。尔雅云。顺流为沿。逆流为泝。流裁流。为词文为乱骞者。立斩也。羽軄虑此上二字。並是鸟飞意也。夫正因者等者。疏理门论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初法者是因法也。後法者宗中法。问观此答词。乍似不答所问。然致疏主意异。彼徵词广申因义。初汎说因相。後方正答。长读可知。故下文云。故此四因不违四六。正结答也。


疏有法之上別义者。


此中意云。言陈有性。即是有法自相。立者意离实大有即法上义差別义。即名为法。问此离实大有。岂非是有法差別。如何得於法名。疏彼此所诤。宗上三相。即四相违中。下三因所成宗也。宗上余三者。即余三因也。疏立顺因正破。乃相违不定因。立者将自宗。即是正。虽异品转。且一往言破。乃相违者。谓敌者将彼立者之因破之。宗乃相违也。


疏故改他能立之同喻故者。


谓改胜论本比量中同异性同喻。为其异喻。


疏此四非必相违者。


意云。不必一因违四。方是相违。二两亦是。


疏此上所说两俱不成者。


此望同喻上。立敌不许有此因也。如何指虗空为喻说所作。立敌俱不成也。下文□□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等者。彼望於宗。有法上无此因也。如声常眼所见性。即阙相立不定相违。要初相有初相不成。故言无不定等也。


疏若无所边害者。


此正因。


疏不定相违並於宗有多是宗法者。


即释上正与似因也。


疏依增立但此五者。


意言。似喻立中。据过胜立。於无合非胜故。所以不立。望其真喻。合结非胜。总非立也。以似翻亦不立。约胜过故。立无合倒合也。


疏若据合显等至是因过者。


此中意说。若以心心所法为同喻。此无碍且是不定过。余可知。


疏随一不成至举喻如业佛法不许者。


此约彼宗。身语二业。是有贸碍碍。据此业声。亦包三业。且取一分随一之过。


疏犹预不成准前亦有二今喻亦二者。


同其随过亦有四句。以不答准理。应今约显。


疏或同喻者。


此即例余俱同及心果喻句故知。


疏若所立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等者。


此中意说。因喻望宗。俱能立故言相似。喻既依其所立因。亦喻非依有法。


疏双依有法及法如俱不成者。


即能所二別俱不成也。


疏所別不无宗耶者。


此是结他之辞。若无所別。岂不是无宗耶也。


疏理门但举有喻所依等至法略不明者。


意明。此广彼略。理门但既俱不说无但故。两俱随一义。彼亦不有。又言唯此有无简者。即此论文有无双说。四义亦成。有即初二两俱随。余义可知。


疏宗因俱有体无俱不成有三十六者。


与共宗因。有解非能共无俱不成。非共宗因有体。亦共宗因有体。亦共无俱不成。第四翻此。此约共宗有体无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对自他无俱不成亦尔。余准知。


疏然此亦有两俱二立平等及非有者。


此意明前四句。各有四句。言初二者。唯许所依。余各通二。有及非有。


疏一自随一二俱不成等至取为同喻者。


此明一类外道。许有虗空而非变者及以作业对他无空。即是自有俱不成也。


疏有互阙无並不成者。


此释且据宗因有体之喻。若通诠者。即有妨矣。为前破智所依。无时是无俱云。虽有所立。可非所能依不成。若准此释。疏主许中有无也。过约分说亦得过乎。若准旧文。古即无妨。


疏古叙他救声云等至不似因亦不得成者。


即轨法师叙量救前。应言汝正量云。声是所作。举为喻瓶即杖等作。声即咽之所作。不似声因。尚得成喻。何妨空上无为。是遮声因。遮悉得成喻。


疏即救破云至亦得成喻。


此轨法师竪自破他救。


疏望自应随一分不成过者。


小乘望大种。自应具随一。即大乘唯遮他随一过。无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对自他无俱。不成亦尔。余准知。因有随一。并阙所依者。以大乘不立虗空既既是非有。其因亦是所依不成。於一法中。望別分过。


疏龟毛无表故成者。


谓智成宗不。


疏亦有自相相违者。


即作比量三虗空非作故。犹如择灭。


疏言可非能立阙不成者。


此智清之词。非可非者。即是非也。言有二者。即能所立也。意难得此宗且繁剩也。既有須□单阙。


疏可非能立阙不成过者。


俱故成宗不也。


疏理门云前是遮诠者。


即喻初也。发智称其前。遮诠即是悉。


疏若说合说言喻上別义者。


合言诸所者作合。即喻上別义。非正正体。二者者即第三也。


疏初二合四者。


即初偏无。是第三六者。即俱不成也。有中分四。无中有二。余二除犹所依义。如前说通论。初三总有十四。帖後二过成十六也。各分自他。共成四十八。若准旧疏。无中开四。成五十四。


疏如立我无许谛择故等者。


此无同品但招。异品作过。


疏维摩云如无烟之火等至今据显相故无违者。


意云。准彼经翻是火法。烟何今言极烟。然非有处。且无其烟。故今文云。经显相火皆烟。故不违。


疏前望二宗等者。


前望有无二宗故俱不成。後据別有宗也。


疏立有异即不遣若无必遣。


此约所中能別有无宗不然。所以论有无。疏或於六俱不遣中或不开。故知但说有俱四不成。不说无俱不遣。以无必遣故。前似同中。无俱有二。谓两俱随一。二別分三。谓自他共。既不立无故灭六。疏此有何故。答现比真量別定是非。似既非量。宁比量摄故过是。


疏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是有法非现量者。非比者。是简过之为法。


疏现量内有者意言现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譬现量有者。


意等是现之外。所有据大乘即比量。是後比量是後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


疏又助难言外道量至余不立故者。


此中意说。佛法自宗许至教量。仍现似摄。喻等佛宗先无外道量云。非比极成现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现量之。外道举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犹云能別一分。不法师自此疑。问外何法須云二耶。答据实二皆成。现比外有量。为无同喻。故更互成。


疏有叙外难云等至以得自相者。


此即自难言。若他反难等至如何难乘者。即举外难也。


疏今问此难为因明等者。


此问佛法难外所由。


疏即不得言假智等救者。


意前师既得经中自相。以难於他不合受。此难以假智。诠不得。经中得自相故也。


疏若据外宗彼非假智得自相故者。


意外宗得自者。许非假智。前师所依。此智以难於彼说。从依经自共相难者。即是经中所说色。色等言离得自相名也。据彼经说。其还以煖为相也。即非假智及诠得之。


疏自相且不离串者。


外道既云言诠得火自相。此言即在串。


疏现量心缘至可分有体者。


此分字扶同音读也。言体者。不依言诠。自相有体也。今破云。言有太宽失。二三俱自性。分別自性。即五识故。三中随念且定心俱。岂非现也。故後得智及五识中。有随念自性也。准七摄三分別。七分別中。唯除意比分別三智。余有现量。


疏定心缘因等至即是彼智者。


问无漏後得智岂不教。答佛果中。缘名言及三世。是彼智也。问佛智既证法性如何称。答法性虽後证智。无中立有。故并是假也。


疏无恒变者。


恒不变俱。是於常为无。此二即无常。问法及有法。因三相等。令无体。如何心缘。答虽无体。而有其义。


疏毛轮者。


毛即轮也。


疏由是成前举所说力者。


由合无常与作性。不相违返故。成別立者。举所说宗。有其功力。


疏即亦显彼故此摄尽者。


意明显示此言摄二破也。


疏缘假即依智性。


即和合假。


疏余境分者。


瓶盆四尘之余故。


疏即能破言提彼似破起亦所作者。


即约能生所生。分二作也。前能所二破也。

 

因明疏抄


于时享保九岁在甲辰四月嘉辰。承师命而挍之。旧本字画不分明。殊疑者傍附鄙怀以正之。後见捡余本。而详是非焉。

 

胤兼(十八岁)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1)之□述□□□


(2)通人之□観譬□□


(3)今将釈一论。略作三门。第一□


(4)论题目。第三分文解釈言□


藏(5)圣教広弁生死涅槃因果。若□


(6)道之内□故。曰内明也。二者。因明。谓広说能立


(7)摧邪顕正之楷模。以生了之明因。契真宗之□理


(8)也。三者声明。谓说男声女声之流。非男非女之类。或明八(9)転解笺。或以六釈训名。広弁诸声。号声明也。四者医方明。(10)谓说病因病相救疗方策。故号医方明也。五者工巧明。(11)谓说工巧技术之法。即书算印数之轨模。広述斯事。故(12)曰工巧明也。此论即五明中因明所摂也。


第二釈论题目者。此论一部有其両名。一者因明。(13)即是诸论之通名。二者入正理。即是此论之別号。云通名者。(14)且西方内道外道総有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総号因明。(15)虽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号也。言因明者所以也。(16)如立声无常。有何所以。得知无常。三相等因。即是无常所以(17)故也。又。因言者所待也。谓无常之理。要待因方顕故也。了宗(18)之智。要待因方生故也。


今言因者顕二种因。一正取了因。正顕(19)无常理故。二兼取生因。通生敌论解宗智故。


生因了因。各(20)有三种。谓言义智。釈此三因及明兼正。如疏中述。故言因也。


(21)言明者。西方両釈。一云。因即是明。故号因明。即持业釈也。由因(22)能顕无常理故。二云。因家明故。名曰因明。即依主釈也。此中有二(23)大徳。各承三藏解不同。一云。无常果智。明解宗理。是因(24)家明。故曰因明。一云。无常正理本成。明顕由因力故。今顕因(25)家明。故名曰因明。


今総合为一解云。了宗之智。明解是(26)成。生因之明也。无常之理。明顕是成。了因之明也。即顕生了二果(27)明。是成生了二因之明也。


问。喻亦能顕宗及生敌论智。何故(28)不言喻明。乃说因明耶。


答。因是其主。喻是其助。就主为名。(29)不言喻明也。又解。若言因明亦摂彼喻。二喻皆是三因摂故。(30)若言喻明。不顕三相。二喻唯论後二相故。


言入正理者。是別名也。(31)入是方便悟入之义。言正理者。因明釈中。有其三解。一云。陈那(32)所造大因明论。名正理门。何故名为正理门耶。西方解云。宗是(33)其正立论崇重。以为正故。因是其理。是彼正理宗所以理(34)故。喻是其门。由能通顕真宗理故。又解云。智因是正。由彼正(35)解三相义故。义因是理。义即理故。言因是门。通顕义故。彼(36)论広明正理门故。名正理门也。今。商羯罗主。为正理论文句难(37)解故造论。若学斯论。即能悟入正理也。论文句故言入正理也。


(38)一云。由学此论。即能悟入大因明论所诠正理。故云入正理也。


一云。(39)由学此论。即能以三相之因悟入诸仏所说无常空等正理。故(40)云入正理也。


此解通別両名並是三藏伝西方釈也。余解如(41)疏中釈。此不繁述。


言商羯罗主菩萨者。商羯罗主。如疏(42)中釈菩萨者略有三解。一云。菩提者。此云覚也。萨埵者。此云有情也。(43)谓。菩萨缘菩提。为所求之境。缘萨埵。为所救之境。並是従境为(44)名。二云。菩萨有情。缘菩提故名覚有情。即従所求果及能(45)求者为名也。三者。萨埵以勇猛为义。谓勇猛求菩提故。即従(46)境及用为名也。今。菩萨者略去提埵二字故也。


(47)就第二(?)判(?)文解釈中。広如疏述。就疏中无去略。助解云。能(48)立之义西方釈有四种。一真能立。谓三支无过是也。二(49)真似能立。谓相违决定是也。具三相辺。名之为真。为敌(50)量乖反。名之为似故也。三似能立。谓余不定及相违因(51)并喻过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谓四不成因过是也。遍宗法因。正(52)是能立之主。若阙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


今。言能立者。但(53)是四中真能立也。後三並是似立所収。


能破之中。义亦有四。一真(54)能破。谓斥失当过。自量无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55)谓当过而斥。所以称真。自不免僭。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56)过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57)似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自量復更有失。名为似似。(58)此即同法相似等是。


问。论文既言宗等多言名为能立。(59)即顕言因是其能立。何故智义。非能立耶。


答。有解云。智(60)因是初。言因是中。义因是後。挙中可以顕其初後。亦是能(61)立故也。今解云。由智発言。由言诠义。俱益(?)所成理。実(62)三种皆名能立。以言胜故。偏说之。何以得知。且如未立义。(63)前虽有智义。其宗未立。発言対敌。其义方成。故知言因(64)约胜说也。


问。何以得知。智之与义且能立耶。


答。准下文釈能(65)立体中。因有三相。既是义因。故智义亦是其能立。又。准(66)対法论能立有下现比二量。□□其中。故知智因亦是能立也。


又。(67)疏中云。古师以一切诸法自性差別。総为一聚。为所成立(68)於中別随自意所许。取一自性及一差別。合之为宗。宗既(69)合彼総中別法。合非別故。故是能立。陈那以宗望因喻。故是(70)所立。


若作此解。古师义者。理恐不然。岂可一切自性差別皆(71)此宗。因之所成立即一能立。又。若合法为能立者。宗之所立(72)为合为离。若言合者。何殊能立。若言离者。何益所成。(73)[□@□][□@□][□@□][□@□]。皆成过失。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古师言声与(74)无常。本不相离。敌论不解。妄谓为常。今。立论者以彼宗云(75)顕和合理。能顕之言名为能立。所顕之义为所立。(76)陈那云。声无常言。但顕所立。非正能立。又。为因喻所成立故。亦(77)非能立也。


问。古师若救言。必是其能立。(宗。)以宗因喻三言随一(78)摂故。(因。)如因喻言。(同喻。)法非能立者。必非三言所摂。犹如余言。(异喻。)(79)若作此救如何解釈。


答。応作相违决定过云。宗支定非(80)能立之言。宗。以不诠因相故。因。如能立言。(同喻。)法是能立言者。(81)定诠因相。如因喻言。(异喻。)若直难云。因喻所诠是能立。能诠之言(82)亦能立。宗之所诠既所立。能诠之言亦所立。故不得言宗能立也。


(83)问。既取所等因喻名为能立。何故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84)未了义耶。


答。由宗之因喻。开晓问者未了义。故无有过。


(85)问。宗若非能立者。何故论文。解能立体中釈宗耶。


答。为解(86)能立之所立故。又対所立弁能立故。故解能立。便釈所立也。


(87)问。解宗依中。何故不言极成所別极成法。乃言极成有(88)法极成能別。


答。有二釈如疏中。今。更助釈言。所言极成有(89)法者。即顕能別。亦名为法。言极成能別者。即顕有法。亦名(90)所別。故彰略成挙顕有両名也。


问。何故。要挙此二。顕有(91)両名耶。


答。有法宗依。亦因依。通二法依。挙有法能別。唯。(92)是宗中法。恐滥因法。挙能別故。要挙此二。顕二名也。


问。声(93)上能別者若极成。即有相符极成过。若取余法上极成。即有(94)非声能別过。有何义说极成耶。


答。西方因明釈。中有(95)両师。一解云。声上无常。是別无常。余法无常。是総无常。(96)以総合別。総极成故。別亦可成。故対声论。能別极成。(97)若対数论。立声灭坏。若総若別。皆不极成也。一师云。如立(98)宗时。能別虽未极成。以立喻时。必极成。约当说现。故言极(99)成。若対数论。立声灭坏。若当若现。俱不极成。故极成(100)言。依斯义说。


问。解因初相。何故但以有法之上极成法。成立(101)有法上不极成法。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成法。不以法成法有(102)法耶。


答。皆是不成因故也。有法成因者。若即用此。有法即(103)是所立。成能立过。既立为宗。復立为因。故是両俱不成(104)过也。若以余有法。成此有法者。既离此有法。亦非因初相也。(105)有法成法。不成因者。且如法及有法和合为宗。二种俱是因(106)所成立。復指有法。以之为因。即是所立成能立过。亦是両(107)俱不成过也。以法成有法不成因者。先极成因。必須依极成(108)有法。其有法既不共许。故是所依不成过也。故但可以极成(109)之法成有法上不极成法。故理门论云。

 
有法不成於有法  及法(110)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於法  如是成立於有法


准此论(111)文。故知但以法成法也。


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112)事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耶。


答。以此処[□@□]焑相(113)応义成立。此中[□@□]火相応义。既以此処为有法。用両种相(114)応义为法。並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


问。(115)无常声宗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法。何(116)故不取以为因耶。


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117)以法成立其法。故別取所作以为因。


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118)不汎明有因。解异品中汎说无因耶。


答。因於同品不遍。亦是(119)第二相。故解不明有因。异品遍无。方是第三相。故解异法(120)说无因。


问。西方诸师解勤発义。一师以精进[□@□]为勤。一(121)师以作意[□@□]为勤。何者正耶。


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122)解不正。瓶等応皆勤発故。


又。疏中解九句。所列宗因。並是陈(123)那所说。故理门云。


如是九种二颂所摂。

 
常无常勤勇  恒住(124)坚牢性  非勤迁不変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  作性(125)闻勇発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此二颂中。初一(126)颂顕九宗。後一颂明九因。


问。此九句中。第四句云。声常。所(127)作性故。其因於同品遍无。於异品瓶等有。於兔角等无。(128)応是第六句。何故乃是。第四句耶。若是第四句者。陈那何(129)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収。(130)若是异品。此因応非第四句摂。[□@□][□@□]相违。如何会釈。


(131)答。若通依有体无体异品第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132)第四句也。


又。疏中判九句。第二第八是正因収。第四第六是(133)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摂。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134)如是分別。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於同有及二 (135)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问。第二(→)第八是正因(136)収。且如不成因。亦於同有。异无。応是正因耶。


答。因遍宗(137)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第二第(138)八所収。


问。相违决定。及法差別相违因等。亦是第二第八(139)所収。応是正因耶。


答。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収。不说第二(140)第八皆正因摂。约此义说亦不(←)相违。


论(→)云。是无常(←)等因缘。(141)云等者。等无我苦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142)犹如瓶等者。此亦不然。若离所作。故是苦。顕声所作亦是(143)苦。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顕声所作非苦耶。乃至成空。(144)亦不定过。故知不得定作此判(?)。但可於中。必具三相者。等之(145)不得定判(?)等苦空也。


又。解喻。论云。谓於是処。顕因同品(146)决定有性。


疏解(→)云。処谓有法。顕谓顕说。因谓遍宗法因。同(147)品谓与此因相似。非谓宗同名同品也。决定有性者。谓(148)决定有所立(←)法性。若作此解。理即不然。因同品言。可顕瓶(149)上所作决定有性。文中不顕。云何知是瓶上无常。


(150)若言以下指体。文言。谓若所作。即是顕因同品。见彼无常。即(151)是决定有性。拠下次第知上必然者。此亦不然。悬解既先言。(152)是処指体。何因復说如瓶。故知不得以下次第。顕上亦然。


又。(153)宗同品既不取无常。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又。作此解违(154)理门论故。彼论云。


由(→)如是说。能顕示因同品定有。异品(155)遍无。非颠倒(←)说。


准此文故知。同喻顕因同品定有性。异法(156)喻因异品遍无性。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応解云。若於是処者。(157)谓於瓶等処也。顕谓说也。顕说何事。谓顕因也。顕因何相。顕(158)第二同品定有性也。若作此解。不违论文。亦无如上所有过(159)失也。


疏中有人解。陈那以声所作无常。能同外瓶所作无常。(160)但取能同为喻体者。広破如疏中述。


今更助难云。若取(161)能同。为喻体者。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応即是喻。(162)若是喻云[□@□]応。宗因喻等応无差別。


又解。无常既为(163)喻体。応是所立不成过収。若言正立声无常时。名为宗(164)法。立声所作。証无常时。名遍宗法。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165)所作之时。名为喻体。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別。又。(166)声所作无常。正同瓶所作无常时。其声无常。亦即极成。何得判(167)云。立不成者。即応同品定有性。体不取瓶上所作(168)无常。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此相即是同品之体。故知喻(169)体不取能同也。又结能立体中。论云。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170)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


(→)疏解云。


此结同喻也。瓶上所作与(171)声所作同故。知名同品。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云随同品。(172)由瓶无常随同品故。即顕声无常。亦随所作因(←)也。或(→)可声(173)上所作无常。随瓶所作无常故。名随同品(←)也。


今更助解云。(174)同法喻言。是顕所作因。随逐宗之同品処有。即是(175)顕因同品定有性之言。若作此解。即顕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176)及此结文。皆相随顺不乖违也。


(→)论云。若是其常。见非所作。(177)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疏解云。此结异喻。无所立无(178)常宗処。远离能立所作因(←)也。


今更助解云。同法喻既顕因。(179)随逐宗之同品。异法喻応顕因。远离宗之异品。即顕异(180)品遍无性也。応解。无所立无常宗処所作之因远离也。解(181)结能立中広计文。


(→)疏中问答云。问。唯三能立无异义成。(182)能立唯三。无同得立。答。同喻顺成无同阙助。异法止滥无(183)异滥除。故不类也。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以三义証。斥(184)破此计也。如広百(←)论。


问。此唯顺広百论文。仍违摂大乗论。无性(185)摂论第一卷解。不共不有証文云。(→)不共无明。於五识中。无容(186)得有。是処无有能対治故。若処有能治。必定有所(←)治。准此(187)文即是唯以异喻成宗。如何会釈。


答。论师定异。不可和会。(188)今不相违。於二教中。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摂大(189)乗论。若有第二相。何因不作同法喻耶。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190)所闻性因唯作异喻。其义応成。若无同品不作同喻。无不定(191)过者。无同品故。名同品无。亦是不共不定之过。又。此异喻先(192)说无因。後述无宗。即是似异喻中倒离之过。何妨不作同喻。(193)亦是过也。故且明百论所说。


解似宗中。明比量相违。疏云。且(→)(194)如萨婆多対大乗云。现在诸法。独有力用。取後果有実体故。(195)如过未等。即此宗义。违共比量。违共比量者。云现在诸法定有力用(196)取等流果。世所摂故。如过未(←)等。


问。独有力用。形何法耶。诸师(197)解云。形过未说。以过去未来。不取等流果故者俱亦不然。此(198)比量通三藏所说。岂可判此。无过之宗。违有过比量。名比(199)量相违。何者且如大乗小乗既在诸法形。彼过未実有。(200)独取等流果义。岂可以此正义。违不取果。不正比量。(201)名比量相违。且如论挙瓶等。是常不正之义。违初无後无(202)正比量因故。是比量相违所収。故知不得以正义违不正(203)比量。名比量相违也。


若尔三藏。何故挙此。解比量相违耶。


答。(204)今解三藏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独有力用取(205)等流果。如是方名不正之宗。违大小乗因缘扶助取果之(206)义故。是比量相违所摂也。其所违三比量如何。前所说但宗(207)意云。现在诸法。离因缘扶助。定无力用取等流果也。(208)若作此解。即顕(?)邪宗违正比量妙[□@□]内教善顺因明也。


(209)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疏云。何故违彼现量等五是宗(210)过者。以此五宗是遣诸法自相门故。谓声是诸法自相。其声(211)自相为耳等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212)声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成过也。(213)余四种过类此可(←)知。


更有大徳解云。此中五过。不违有法。但遣(214)於法。故名为法。法之体相。名为自相。门者方便。义谓自立宗。(215)如说声非所闻。即是遣违。声上所闻法自相方便也。


今解云。即(216)此五种法自相为相违义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诸法自相门(217)故也。何者且如声非所闻宗。即为立敌耳识现量所闻相违(218)之义。遣非所闻法自相也。瓶等是常宗。即为初无後无。三相(219)之因所顕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胜论立声为常。(220)即为自教说声无常相违之义遣常法自相也。怀兔非月等宗。即为世间多人共许是月。相违之义。遣非月自(222)相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为我母。相违之义。遣石女法自相也。(223)此並依彼大因明说。彼论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224)此。既是圣教自判不[□@□]更作余釈也。


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225)成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师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226)不成者。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応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227)立因体不成故。名不成也。


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闻性因。(228)唯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顕。不得言不能成(229)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名不成也。若作此(230)救彼义並成。故不得约所闻因难也。


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231)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违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232)喻顺成。异品有因故不得作异喻反顕。応不成宗名不成因。(233)虽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极成因约因体不成名不(234)成也。


又。疏(→)中解随一不成名云。言随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种。(235)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237)成摂名随一不成。非谓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


准此(238)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随一。故名随一。若作此解。(239)理不必然。难云。若以三不成中随一故名随一者。亦応四不成(240)中随一故。両俱不成。亦名随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随一(241)者名随一者亦可両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随一名随一。言(242)二者谓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243)且如両俱不成。由立敌俱不成故。知随一不成。由随一人不许(244)故名随一也。


解犹予不成中。


论云。为成大种和合火有。


(→)(245)疏云。河水为水大。河岸为地大。於中有风为风大。又山等中若有(246)河无河之処有性四大。故云大种和(←)合也。


若作此解。理亦(247)不然。以烟成火。岂従河水岸等为大种和合耶。又。以烟成火。岂论(248)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解云。火有二种。一者(249)大种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250)彼木中有火性故。为简性火故。知大种和合火也。


解不定(251)过不共文中。


论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


(252)疏解云。(→)此釈义也。此中常宗以虚空等为其同品。以瓶等(253)为其异品。其所闻义遍皆非有亀毛等无摂入无常品中。(254)復不可言更於余法有此因义。以为同喻。以余常无常(255)二品法外。更无非常非无常第三(←)品故。


若作此理釈恐不然。(256)且如亀毛等。若有能立所闻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义。为同(257)法喻乖不共义可須遮防。既无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为(258)同喻。故知此解不[□@□]斯论。若言亀毛非常非无常恐为不同(259)非异品为遮此。故作此说也。既不乖不共之义。何須此中遮之。(260)若言虽不乖不共。何広遮余品[□@□]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261)至不共方遮耶。


又。上句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正解不共。下句(262)挙言。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釈上不共之句(263)故言既是釈上句词故。須言余非有耶。既有斯过故。知不得作(264)此解也。


今解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者。正釈不共义。常无常外余(265)非有故。釈成不共也。云何釈成。且如问言。何故常无常品皆离此(266)因耶。釈成云。如声论师対仏弟子立一切[□@□]声皆是常。因云(267)所闻性故。除宗以外仏法敌论常无常品是宗余故非有所闻(268)因也。


此解即顕余宗已外余常无常非有所闻性因故言常无常(269)外余非有故也。若作此解即是釈上句成不共义也。


又。疏中问答(270)云。问。(→)所量通二品。遍属异品不定収。所闻同虽无不属异(271)品非不(←)定。広如疏说。答。此(→)因唯属有法之声。不通同异故是(272)不定。又。如山中草木无的所属然有属此人彼人之义即名(273)不定。今。此所闻性因亦尔。不在余品。若在余品。即容通在同异品(274)义故。是不(←)定。


若作此釈理恐不然。山中草木虽无的属。然(275)有可属此。彼人故许草木有不定义。所闻性因唯属(276)声宗。意不通同异二品。云何同彼解不定耶。故知不得作此釈(277)也。若尔不共不通同异。如何同共解不定耶。


今解云。共过通(278)彼同异品俱为同法。是因不共不通同异品。名异法成(279)不定。何者且如共过通彼同品异品故即以広虚空瓶(280)等为其同法。成常无常故是因不共之因。不通同异品(281)中故。重以色等虚空为异法故。亦顕常无常是不定也。


(282)若用此难。応云。色等是无常。色等非所闻。顕声有所闻。声即(283)是常住。亦可虚空是常住。虚空非所闻。顕声有所闻。(284)声応是无常住。准此难故。知共过约同有异有为同法故。顺(285)成不定。不共过约同无异无为异故。反顕成犹予也。


又。(→)(286)疏中问答云。问。如立宗云。一切声是常。因云。以是声故。常无(287)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復非有。亦応唯是不共过耶。答声(288)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声故。此因是所立有(289)法除有法外更无別义。非宗法故。非不定摂。但是俱不成(←)过。


(290)此解与理门论同。即是有法不得成有法。


又。疏中解。所闻性(291)因是他不共。以声论师対仏弟子立此因。故望自既是三(292)相具足。望他即是除声以外无所闻因。故唯他不共过者。(293)理亦不然。且如他方仏声等既是异品。其所闻性因於彼既有。(294)何得名为他不共也。若尔云何名为不共。


今解云。望共同品(295)异品中无名为不共。虽此仏法対声论师立所闻性因。(296)既於他方仏声上有。故知亦共同异品无名为不共。疏制(297)为自不共者非也。


解相违决定文中。论云。此二皆是犹予因。(298)故俱名不定。


疏解云。(→)此结过也。问。声胜二论比量皆成何(299)故復云。皆是犹予。答。此二比量。虽无余过。然其証人结众(300)即理之是非。谓彼疑云。一有法声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301)邪。故俱犹予。名为不定(←)者。如真能立无有过。先敌不疑。(302)亦応邪众証人疑故。是犹予因。故知不得以众疑。判为不定也。


(303)今解云。声胜二论。虽各立义。然彼此因。立敌皆信。各具三相。(304)言中虽復确立自宗。然心皆为彼此因惑故。言此二皆犹予因。(305)非约邪众。証义人心解不定也。何者。且如胜论心犹予云。为如(306)我所作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証声无常耶。为如他所闻(307)性因。立敌皆许是三相故。能証声常耶。


又。声论师心犹予云。(308)为如我所闻性因。立敌皆许。具三相能証声常耶。为如他所作(309)之因。立敌皆许具三相。故能証声无常耶。故知但约立敌之心。(310)自犹予故。名不定也。


又。论文中先挙胜论宗因喻。後挙(311)声论宗因喻者。且依因明法。作相违决定难也。


若依此因。难势(312)用相违决定有二。一総约三相难。応云所作之因具三相。(313)声即是无常。亦可所闻之因具三相。声応是常住。二別约(314)二喻难。难同喻云。瓶有所作故无常。顕声所作亦无常亦可声性所闻是常住。顕声所闻即是常。难异喻云。虚空是(316)常无所作。声有所作即无常。亦可电等无常。非所闻声(317)既所闻。応是常。若顺此方応用斯难。


又。(→)疏中问答云。问。声(318)论定堕负。応是宗过収。如其离九失何成违现教。答。(319)声论说声常住。耳等曽不恒闻。胜义虽简宗非。约情终(320)违现教。此即由言故无宗过。谓就胜义。声是常。拠情故理(321)不真。谓违世间现教二(←)量。


此中不応作问答。且如宗(322)过中现教相违者。挙违自违共。现教者说违他现教非是(323)宗过。此中现教即是胜论所用唯违於他。正顺宗义故知不(324)合作此问答。若尔。何故理门言。


今於此中现教力胜故。応依此(325)思求决定耶。


答。此文意说相违决定。既不知谁是谁非。(326)但観自家义与诸家现教相用胜者思求决定。故作是说。(327)非是宗中现教相违也。


又。疏中问答云。问。具足三相。応是(328)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难者随宜为注也)。


今解云。若具三(329)相非三相违。又不为彼敌因所可是正因。虽具三相。仍(330)为敌量乖反[□@□]。今彼此心惑。不知谁是谁非故。虽具三相而(331)名不定也。


解相违过中。论云。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別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別相违因等。


(→)疏解云。此列名也。(333)宗有二种。一言顕宗。有二。一法自相。如无常等。二有法自相。如(334)声等。二意许宗亦二。一法差別。谓於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335)自意许。如大乗唯识所変无常等。二有法差別谓於前有(336)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大乗无漏声等。问。如大乗识変(337)声等応是差別。何故不说。答。识変声等是有法自相。以大乗(338)声唯従识変无非変无非変者故也。其识変无常该电等故是法差(339)(←)別。


此中。解识変无常为法差別。理亦不然。何者且如因(340)违识変声等共言顕有法。即识変声是有法自相。立因(341)违识変无常。亦共言顕法。何故识変无常非法自相耶。


若(342)疏该色等。故是法差別者言顕。无常亦该色等応非法自(343)相。故知共言顕者。虽该色上亦法自相。唯先意许者縦不该余。(344)亦法差別。故知不得作此解也。


今。更助解云。若识変无常。(345)是法自相。以更无非识変无常故。若耳识所変声上无常及[□@□](346)耶。意识等所変声上无常随[□@□]一者即所违无常是(347)法差別。以唯违意许。不共言顕故。


解法差別相违因中。(348)问。[□@□]积聚性因违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別因。亦応所作性(349)因违一尘无常义。応是法差別相违因。何者。且如仏法(350)対声论师立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论师与仏法。作(351)法差別相违因过云。声応非一尘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352)等。以瓶是四尘无常故也。


若立有此难。如何会釈。答积(353)聚性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法差別相违为因。亦具三相(354)故是法差別相违因収。其所作因望法自相。具足三相与(355)法差別相违非一尘无常为因。於异品一尘无常电等(356)上有故非法差別相违因也。応反与作不定过云。为如电等所(357)作性故是一尘无常耶。为如瓶等所作性故非一尘无常耶。


(358)又。疏中。问曰。无积聚他所受用宗。数论自许通卧具上是(359)法差別。其仏弟子対数论师。立声灭坏。亦自许灭坏通灯(360)焰上。何故即非法自相耶。若是法自相者能別応成。広答(361)此问如疏中解。


今更助一解云。言顕名自相。能別法极成。能別(362)不极成。所以非自相意许名差別。能別不須成縦彼他不许不(363)廃成差別。両义既且不同。故不得作例也。有法自相相违文云。


(364)有性非実非徳非业。有一実故。有徳业故。如同异性。


问。此有(365)一异等因为以三法別成三法。为用三因共(?)亦三宗耶。


答。以三法(366)別成三法。如有一実因成非実法有徳业因別成。非法非(367)业法。何以得立。且如宗云。非実非徳非业三法既异。故知因(368)言有一実等各成一法也。


(→)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一一皆有一分(369)重成己立过。何者。且如有一実因。弟子亦信非徳非业。若二(370)能成非徳非业。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徳之因。弟子亦信非実(371)非业。若亦能成非実非业。弟子既信。何須重成。有业之(372)因弟子亦信。非実非业。若亦能成。非実非徳。弟子既信。何(373)須重成。故以三因浑成三法。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己立(←)过也。故(374)知三因各立一法也。


问。数论一解不许眼等为仮他用。由因喻(375)力成立眼等。为仮他用。虽违真他用。以仮他替真他故。因名(376)违差別不名违自相。亦可五顶许有。唯离実。弟子难有非(377)离実。以彼即替离有。応违有法差別収。


答。数论虽违真(378)他用自有仮他替真他因违差別非自相。五顶违彼离(379)実有。自无即替体。离为因违自相非差別。何者。且如卧具(380)共许。为仮他用因喻力故成立眼等仮他用为自有仮他替真他故因名违差別。同异共许非离実有。亦非即(382)実有。由因喻力故。成立有性。非离実有既自无即実有替(383)离実有。故因名违自相也。


问。有性有一実有性。非同异(384)不得难。彼同异有一実同异。非同异何得同异有一実(385)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実有性非大有耶。


答。若以有性难(386)同异违共许故。不成难以彼同异难大有违他後成能(387)破也。


问。同异有一実徳业同异。非是离実有。例破有性有一(388)実徳业。有性不是离実有难破师主之有。亦可同异不是(389)即実有。例彼有性有一実徳业。有性不是即実有难破(390)弟子有耶。


答。共相违因者。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故。唯难(391)师[□@□]之有。不明立者之因违教者之义故不得破弟子之(392)有也。


问。如声论师破仏法。所作比量云。声応是无常。声所(393)作性故。犹如瓶等。此既唯违立论有法自相相违。若言是者。一切(394)法因皆斯过。如何会釈。若言非者。此既唯违立论有法(395)有何所以得知非耶。


答。応立作不定过云。为如瓶等所作性(396)故非无常。声証声所作性故。非无常声耶。为如他方仏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証声所作性故是无常声耶。


问。若(398)声论対胜论。所作因作此过失。既除余极成有法外更无(399)不共许。声如何与他作不定过耶。


答。若有斯过。応更解云。(→)(400)共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飜法作。若飜法作者。即有难一切(401)因过。如言声応非无常是也。若不飜法。不违共许。破有法者是(402)有法自相相违因収。即如有性応非有是(←)也。


若依此解。(403)但可言有性応非大有等。即违他许之有不得言有性応(404)非离実离徳离业有。即是以法飜有法作便成难一切因(405)过也。


又。更解云。若成立法方便顕有法者。即須与作有法自相相(406)违因过。如言有性非実等难。虽成立非実等法定异顕(407)离実等別有大有之法故。得与彼作彼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若但成(408)法不异方便成有法者不合作者法自相相违因。即如声(409)是无常等。但异成立无常之法。不是方便成立有法故。(410)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若强作者。即是方便破一切因。何(411)名能破。


又。(→)疏中云。问。夫同异品。望宗法立。其有一実等因。(412)既於同品同异性有。於其异品亀毛遍无。何故此中乃约(413)有法作相违(←)过。此中既以亀毛为异品。或是[□@□]人[□@□]。或是(414)疏主心[□@□]何者。且如非実等宗宜以即実徳业为其异品。其亀毛等非実非徳非业。云何乃取为异品耶。故知(416)此言必定[□@□]也。


又。以此方难[□@□]顕四相违。法自相相违难云。所作(417)若於同品有可许能証声常住所作唯於异品転。


云何能(418)顕是其常法差別相违难云。卧具积聚性卧具为他用例(419)眼积聚性。眼亦为他用。顕彼真他用亦可卧具积聚性(420)唯为仮他用。例彼眼等积聚性。眼等唯为仮他用。违彼真他(421)用。有法自相相违因难云。同异有一実徳业同异非异等。(422)例彼有性有実徳业有性非実等。亦可同异有一実(423)徳业同异非大有。例彼有性有一実徳业。有性非大有。有(424)法差別相违难云。同异有一実等因。同异非実等。例彼有(425)性有一実等。因有性非実等。亦可同异有一実等因同异不(426)作有缘性。例彼有性有一実等因有性不作有缘性。


问。復三(427)相违既约有同喻中为难応是喻过。何故乃说相违(428)因耶。


答。约义为过。是相违因。不约言为难故非喻过也。


(429)又。疏中解无俱不成中云。若声论救云。声上无[得-彳+口]取遮及(430)表虚空喻上唯取其遮。或空与声唯遮非表。作(431)此救者不阙能立有余大徳不许此。故立破云。如疏中述。此両宗(432)义。何者正耶。答。余师义正。顺理教故。依疏主解。有违理(433)教失。言违理者。有义宗因同法喻体具取遮表遮余表。(434)此顕有义故。无义宗因同法喻体。唯取其遮。不取表(435)者。是无义故。若虚空喻是无义喻。可许唯遮不阙能立。既(436)取虚空。为有义喻故。空无碍。何得唯遮。又。声瓶上所作能立是有义法。不可唯遮。声空之上无质碍法既証(437)有义。如何非表故。不取表违理失也。


言违教者。理门论云。(439)前取遮表。後唯取遮。解云。有义比量喻中前同法喻。(440)有义故具取遮表。後异法喻异二立故。许取遮故依彼论。(441)此论亦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既(442)有义喻论取遮表故取遮。违教失也。


问。萨婆多対无空论者。立空是常。非所作故。敌论非作不许有表。此因(444)応有随一不成耶。


答。既用非作为有义因故。対无空(445)是随一不过也。


(446)因明入正理论略抄。


因明入正理论後疏


(01)因明入正理论後疏


慈门寺沙门净眼続撰


(02)论云。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述曰。上来別解法。(03)此即総结也。総指前过。故称如是。所言等者。略有三释。一云。(04)似宗因喻。是其総名。三十三过是其別称。挙総等別。故称等(05)也。一云。此中且约声等辩过。虽声色等辩失皆然。挙此(06)等余。故言等也。一云。三十三种摂过不周。且如宗中有犯一犯多(07)等。不成因中有全分一分等。不定因中有自共他共等。相违因(08)中有违三违四等。喻过之中有両俱随一等。今旦挙此一连。(09)等余多例。故称等也。


既所顕之理有过。能诠之言称似。故(10)似宗因喻非正能立也。


论云。復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11)比二量者。


述曰。上来已解真似能立。自下復次解颂中真(12)似二量。


问。论中先明真似立破。後辩真似二量。何故长行解(13)释诵[□@□]偈文。


答言。依类结解。就义便自悟悟他是结(14)言之义类。解真似量。籍二立以言兴也。故释其比量中云。(15)(→)相有三种。如前以(←)说。解似比量中云。(→)似因多种、如前已(←)说。故知长(16)行解义便也。又解长行之中言。明内有真似之量。外有正(17)似之言。若不诵其偈文。不顕内外。问先相由也。集论云。能立(18)有八。现比等量。亦入其中。故知长行为顕内外徳先相由也。


(19)将释论文。先解现比二量义。略作三门分別。一明立二量意。(20)二释二量名。三出二量体。言立二量意者。依西方诸师。立(21)量数不同。且如数论师及世亲菩萨等。立有三量。一者现量。(22)谓量现境。二者比量。谓籍三相比决而知。三者圣教量。谓(23)籍圣人言教方知。如无色界等。若不因圣教。何以得知。故(24)离现比之外別立圣教量也。或有立其四量。谓即於前三量(25)之外。別立譬喻量。如世说言。山中有野牛。余人问言。野牛如何。(26)彼即答云。如似家牛。但角细异。故与家牛异。此既応譬(27)即解。不因三相而知。故离前三立此量也。或有立其五量。(28)谓即於前四量之外。更立义准量。如言声是无常。所作(29)性故。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若是其常。必无所作。(30)如虚空等。因此比量。即知无常。义准亦知无我。诸无常者(31)必无我故。故离前四立此量也。或有立其六量。谓即於前五量(32)之外。別立有性量。如言房中有物。开门见物果。如所言既称(33)有为量。有故离前五立此量也。或有立其七量。谓即於(34)前六量之外。別立无性之量。如言房中无物。开门见无果。如(35)所言既称无而量无。故离前六量外別立此量也。或有立(36)其八量。谓即於前七量之外別立呼召量。如呼牛[?夕]至召(37)马[?夕]来。既称呼而成。故离前七量外立此量也。


若依陈那(38)及商羯罗主菩萨等。唯立二量。一名现量。二者比量。何因(39)唯立二量。为一切诸法有二种相。一者自相。二者共相。量(40)自相者。名为现量。量共相者。名为比量。圣教量等。皆量共(41)相。故离比量。更不立余。


若为別知立余量者。別知诸法定(42)唯有八。今据総摂立其现比故。彼八种此二所収。故理门论云。为(43)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摂在此中。故唯(44)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別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45)余量。


此文但约散心分自共相为二量境也。言自相共相(46)者。汎论自共。有其三种。一者处自相。即如色处不该余处。故(47)言处自相。苦空无常等。通色心等皆有。故称共相。二事(48)自相。即处自相中青黄等別事不同。名事自相。総色自相(49)转名共相。三自相自相。即於前事自相之中。旦如眼识所(50)缘之青。现所缘者。不通余青。亦不为名言之所诠及即是(51)青自相中之自相。前事自相等。転名共相。为名言等之所(52)及故。是假共相。且於色处作此宣说。虽例余。亦有如此三(53)自共相。虽处既尔。於界及蕴随其所応他此分別。


今言自(54)相者。但取第三自相自相。不为名言所及者。为现量境。言共(55)相者。但为名言所诠。假共相者。为比量境。


问。处之与事定(56)非五识现量所得耶。


答。自相自相中。处事即为现量所得。総(57)处総事。非五识境。为此偏约自[?夕]相[?夕]说也。故理门论云。


由不共(58)缘。现现別転。故名现量。


问。若尔者何因对法论云。问於一一根(59)门种种之境界。但现在前。於此多境。为有多识。次第而起。为俱(60)起耶。


答。唯有一识。种种行相俱时而起。此文既违別転之义。(61)如何会释。答。虽同时取行相各別。不総相缘故无有过。


(62)又。瑜伽论菩萨地云。随事取随如取。不作此念。此事此如何者。谓(63)随事取者缘依他性误得。随如取者。缘円成実性真得。其现(64)量観内证。离言故不分別此事此如也。


又。对法论云。不待(65)名言此余根境。是実有义。谓待名言此余根境。是假有义。


(66)又。法花経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67)说。


又。大小因明论皆云。此中现量。谓无分別。若有正知於色(68)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別。现现別転。故名现量。


准上経论。(69)実法不为名言所诠。復言现量缘离言境。故知自相是离言(70)境。名言所及既是假有。復言比量缘假共相。故知共(71)相是言诠境。此即是第一释立二量意。


(72)第二释二量名者。初释现量。後释比量。言现量者。理门论及(73)入正理论皆云。现现別転。故名现量。诸大徳等略有三释。


一云。同时(74)心王及心所法。各自现影不同故。言现现別转。此释恐不当。其理(75)先释现量名心不得该於比量。其比量上亦有同时心王心所各(76)自现影別转之义。故知此解不当也。


一云。五识依现在根量度(77)五尘等。故言现现別転。此即依现之量。名为现量。即依仕释也。(78)此亦不当理。此释亦该於比量。具如意识起比量时。亦依现在末(79)那为根。応名现量。若依小乗可作是释。以彼唯依过去意根。若尔(80)大乗意识亦通依过去意根。何故唯约末那而生此难。若尔(81)五识亦依过去意根。応不名为依现之量。若言五识虽依过去(82)而就不共五根为名。故依现者亦応意识毕竟不得名为现(83)量。(宗。)以依意根故。(因。)诸依意根者皆非现量。犹如比量。(同喻。)是(84)故不得以依现故名为现量。故此解不当也。


一云。现在五识量现(85)五尘。故言现现別転名为现量。此即现是量。名为现量。即(86)持业释也。此释亦不当理。该比量故。意识比知烟下火时。岂非现(87)在。此亦応名现即是量。故此解亦不当理也。


今解云。色等诸(88)法一[?夕]自相不为共相之所覆。故各[?夕]顕现故名现现。五识等识於(89)顕现境各別転。故言现现別転。此即量现之量。故名现量。此(90)即依仕释也。


又释。现量之心取二境分明顕现胜过比量。故称(91)现现別転也。此现即是量。故名现量。此即持业释也。此別転言(92)且据散说。若约定论。総缘亦得此如後说。


言比量者。不能亲(93)证。数度而知。此即是量。故称比量。此即持业释也。此即第二(94)释二量名。


第三出二量体者。於中有三。一约定散出体。二约(95)八识明性。三约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


初约定散出体者。一切(96)定心皆是现量。以取境明白故。理门论云。诸修定者。离教分別。(97)皆是现量。故知定心皆是现量。


问。定心缘无常苦等共(98)相之境。为是现量。为是比量。


答。依西方诸师。有両释不同。一(99)上古诸师释云。无胜方便缘苦无常等果是正证。故非证量。復(100)正体智证得苦等真如。真如非一非多。但缘一真如。故是自相境。亦(101)是现量。准此释顺决择分定心及後得智缘假共相。亦非现量(102)也。二戒贤师释云。若约散心分自共相是二量境。若约定心(103)缘自缘共。皆现量収。


今评二释。後解为正。若依前释。即违(104)教理。瑜伽论说定心是知摂。又云。见知是现量。覚(105)是比量。闻是教量。若说定心通现比量。应说定心通覚知摂。及现比(106)収。此即违教也。又。诸仏种智。为唯现量。为通比耶。若唯现量。(107)应不缘瓶衣军林舍宅等。何名种智。若许缘者。即是缘假(108)共相。何名现量。若通比量者。诸佛种智[□@□]明覚照。定可比(109)度方乃决知故。佛之心不通比量。一切诸佛无不定心。佛心缘假。既(110)唯现量。故知余定不通比量。此即违理也。由此故知。後释为正(111)耳。


问。若依後释。定心缘假共相。亦名现量者。何故此论释似现(112)量中云。由彼於义不似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答。散心闇弱(113)取境俘识缘假共相。必由比知妄。谓现证故非真量。定心(114)明白深取所缘。縦取共相。必由现证。论约散说。亦不相违。


(115)问。论文既云。(→)诸修定者。离教分別。皆是现量(←)者。佛心既是定心(116)说法必缘其教。定心不离其教。応非现量所収。


答。佛心缘教(117)唯[□@□][□@□][□@□]。非是籍言。方缘定境。故知望定境。终是离教(118)也。若约散心分別现量等。即通现量比量及非量也。此即是(119)约定散分別现比二量。


第二约八识辨体者。眼等五识及阿(120)赖耶识。若定若散。若因若果。若漏若无漏。皆现量摂。以离名(121)言种类分別。证自相境故。


问。五识烦悩与无明俱既违境起。(122)何名现量。


答。烦悩自缘顺远境起[□@□]。不违色等。谓非色等违(123)顺远辺自是无明称色等辺。[□@□]是现量。末那散位见分(124)唯是非量。自证证自证分一向现量。以内缘离分別故。若(125)在定位。一向现量。平等性智唯内证故。


第六意识。若在定位。(126)一向现量。若在散位。与率尔五识同时任运缘境。是现量(127)摂。以离名言种类分別缘自相境故。若起闻思両慧称境比(128)知。意识见分是比量摂。以比度心缘共相故。若自证分证(129)自证分。是现量摂。以内缘故。若起人法二执之心。见分唯是(130)非量所摂。自证证自证分现量所収。以内缘故。此中八识既如此判(131)同时心所一唯识论。


第三约四分及能量所量量果分別者。(132)於中有二。初约诸大小乗廃立四分。後正约四分分別。


(133)就初廃立四分中。総有六义不同。初义如二十部小乗之中正量部中。(134)唯立见分。不立相分。何以得知。旦如余十九部。缘境之时。皆言於(135)心起境行相。缘行相心即名行解。行相即当大乗相分。行解即当(136)大乗见分。若如正量部。缘心外境。応缘其境不起行相。故知有(137)见而无相分。大乗破云。眼识必定不能缘色(宗。)以不作色行相(138)故。(因。)诸不作色行相者。皆不能缘色。犹如耳识(同喻。)既有此过。(139)故知缘境心有行相。


第二唯相分不立见分。如大乗中清辩(140)菩萨说。缘境时但似境起。即是能缘非离似境。更有见分。名为能(141)缘。唯识论中破此义云。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応不能缘。如虗空(142)等。或虗空等応亦能缘。


准斯论文。此义非正也。


第三相见(143)俱不立。如安慧菩萨唯立识自体。是依他起。相见二分。是遍计(144)所执。以正智证。如不作能缘所缘解。故为此安慧菩萨言。八识相见(145)皆是遍计所执所摂。自证分是依他起所収。护法菩萨等破云。若(146)尔诸佛後得智心亦有身土等相分。能缘身土等见分。亦応诸(147)佛未遣遍计执心。诸佛既遣执心。由有相见分等。故知相见非(148)遍计所执也。


第四相见俱立。如无着菩萨及难陀菩萨等。並立(149)有相见二分。故摂大乗论本云。


復次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150)识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別(151)故。三由种种行相而生起故。


准此文故知无着菩萨立相见二(152)分。


又経云。


一切唯有覚 所覚义皆无 能覚所覚分 各自然而転。


(153)此文既云。能覚所覚分。各自然而転。故知有其相见二分。


(154)第五陈那菩萨立有三分。彼云。相分为所缘。见为能缘。其见分(155)既不能自缘。応无有量果。又见分若无能缘。量果応不[□@□](156)[□@□][□@□]所处事故。応別立自证分。谓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157)量。自证分为量果。故陈那菩萨所造集量论云。


(158)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 此三体无別。


解云。似境相所量是(159)相分。能取相是见分。自证是自证分。即能量明见分为能(160)量。量果明自证分为量果。此三体无別明不离识也。


第六(161)立有四分了。则是亲光菩萨及护法菩萨等义。彼立云。如以见分(162)无能缘立有自证分义。亦以自证分无能缘故須立证自证(163)分。故彼引経文云。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164)差別。


解云。众生心二性者。心有能缘所缘。或外分或内分二性故也。(165)内外一切分者。相分见分为外分。相分体外故称外。见分缘外(166)故称外。自证证自是内分。若体若缘俱是内故。内分外分俱非(167)一故。称一切分也。所取能取缠者。为所取能取缠缚心故也。见种种(168)差別者。於能缘中见分取境。或现或比或量非量种非一故。称(169)见种种差別也。据此経文立四分义。


问。若以自证分无能缘故。(170)立证自证分者。亦応证自证无能缘故。須立第五分。如是(171)便有无穷之过。


答。证自证分缘自证分时。自证分有其(172)両用一缘见分用。二有却缘证自证分用故。不須立第五分也。


(173)问。若尔见分亦有両用。一缘相分。二缘自证。応不須立第四分(174)也。


问。若尔见分缘相分。却缘自证分。即有同一时一分亦是量(175)非量过。何者且如见分起我法执时。不能称其相分解故。故(176)非是量。復能却缘自证也。即是其量。岂可一分於一时中(177)亦量非量。为避此过。见分不得却缘自证也。若自证分缘见(178)分时。亦是其量缘证自证分亦是其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179)问。若尔见分起非量时可不许再缘。正是量时。応得再缘耶。


(180)答。见分假令是量不妨或是比量所摂。若缘自证分定是(181)现量。岂可一分亦名现比。若自证分缘见分时及缘证自俱(182)现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问。若彼见分是比量时。不许(183)再缘五识転耶。既是现量応得再缘耶。


答。见分相分俱名(184)外分。自证证自是内外分収。见分体。虽是内。缘外故称外分。若(185)许见分缘彼自证。即有缘内缘外通自证分。缘见分及缘证自(186)证分时。俱是缘内故。自证分通再缘也。


问。此之四分。为同种生。(187)为別种生耶。


答。有本质相分与见分別种生。无本质相(188)分与见分同种。起见分自证证自证分。据用分三。据体是一。(189)同是识界。若是心所同是法界。故同种生。若別种生即有同时(190)同类之识。三体並起过也。


问。若三分同体。何因自体重缘自(191)体。如刀不自割。多力不能自负。云何自心重缘自体。


答。心用(192)微细不可以世事。趣比况之。且如世间灯光照物。亦有自明何(193)廃心。虽了境亦有自缘之义也。此即明其廃立四分也。


自下第二(194)正明分別现比二量及能量果果等义。先明二量。後明能量等。


(195)明二量者。此四分中相分一向是二量所量。非是量体。见分一(196)种。若是意识。通其现量比量及非量。如前以说意识。自证(197)分证自证分皆是现量。其末那识散心见分一向非量。散(198)心自证证自证分及平等性智相応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一(199)向是其现量所摂。其五识及赖耶见分自证证自证分一切(200)皆是现量所摂。此即是其明四分出二量体也。


次约四分。(201)辩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者。相分一向是所量。见分唯(202)通能量所量不通量果。自证证自证分通能量所量及(203)量果也。且如相分是所量。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204)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自证分(205)是所量。证自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206)量果。证自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也。


上来。総约(207)八识明其四分。出二量体。辩能量所量量果分別。准其心王既(208)然同时心所等亦尔。


上来正明二量义。


就解论文中分之为(209)二。初明立二量意。二正解真似二量。


言(→)復次为自开悟当知。(210)唯有现比二(←)量者。此即明立二量意也。谓凡[□@□]悟他。先论(211)自覚。覚之道不过二量。由证自相共相境故。遮声喻等所有(212)余量。故称唯有现比量也。


论曰。此中现量。谓无分別者。


(213)述曰。自下正明真似二量。於中有二。初明真量。後有分別下(214)明似量。就真量中有二。初释二量。後於二量中下出二量果。(215)就前文中。復分为二。初解现量。後解比量。


解现量中。先総(216)出现量体。後別解释。此即総出现量体也。言此中者。或简持(217)义起论端义。此如前解。言无分別者。正出现量体。且如五识(218)取五境界。离名言等所有分別故。理门云。


有法非一相 根非(219)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二率尔五识同缘意识及(220)第八识亦离名等一心有分別故。理门云。


意地亦有离诸分別唯(221)证行転。


三一切自证分。四者一切定心名离分別故。理门论云。


又。(222)於贪等诸自证分。诸修定者离分別。皆是现量。


此顕(223)分別之心。犹如动水增减所缘。不名现量无分別心。譬於明镜(224)称可所取。故名现量。


论云。若有正智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225)有四。此即出无分別体。谓五识等心及心所。皆名正智。以[□@□][□@□]故(226)総名正智也。


论曰。於色等义者。


述曰。此即第二出所量境。(227)色者是眼识所量。等者等取声等。是耳等识所量故也。(228)能益智等故名为我乃至苦无常等。是定心等现量所量。(229)此中且约散心。但说色等自相境也。


论曰。离名种等所有分(230)別者。


述曰。此即第三释无分別义。谓若现量必离名言(231)种类等所有分別。离名言分別者。谓若待名言取诸法者。皆(232)非现量。缘共相故。言离种种分別者。种类有二。谓有情种(233)类。法种类。有情种类者。即有情上同异句义。法种类者。即(234)诸法上同异句义。又种类有二。谓総种类。別种类。総种(235)类者。即大有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通体故。別种类者即同(236)异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別体故。此等皆是胜论宗说。又种(237)类者。即是诸法假种类也。若依如是种类分別缘境界者。(238)皆非现量。以假种类是共相故。若実种类妄计度故。(239)等者。等取瓶等。假智乃至所余缘假分別。皆非现量也。


(240)论曰。现现別転故名现量者。


述曰。此即第四释名结义。现现(241)別転者。如前来中解也。


论曰。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観於(242)义。


述曰。此下第二解比量。文中有二。初约义総明。後指事(243)別解。此即约义明也。谓藉众相即是比因。谓缘三相之智。(244)是比解无常智之因也。而観於义者。即是比果。谓解无常(245)之智。是缘三相智之果也。


论曰。相有三种。如前已说者。


(246)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众相顕因所観义。後(247)解藉相観义。正明指事。此即初也。谓所藉众相有其三(248)种。即遍是宗法等。如前解能立因中已说也。


论曰。由彼为因於(249)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者。


(250)述曰。此即解藉相観义正明指事也。西国因明释论中(251)有三师。解此文不同。一云。由彼为因者。顕由彼言说为因也。(252)於所比义者。明三相义因也。有正智生者。辩缘相智因。即(253)是比量体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者。顕比量果。文中挙(254)果顕因故。一处合说也。结文可解。一云。於所比义者。顕无常(255)等义也。有正智生者。即是果智。了知有火等者。出果智(256)体。此中唯挙果智。言顕因智为比量体也。一云。乃至有(257)正智生者。如初师说。了知有火等者。重顕因智相。谓因智(258)円満故。了智有火等也。


今释由彼为因者。谓因智由用彼(259)三相言义为解。顕无常等因即解前文。谓藉众相也。於所比义(260)者。解上所観无常等义。有正智生者。顕能観果智体。了知(261)有火或无常等者。正顕果智観义之相。此四句即解上。而(262)観於义。此即因智果智。皆是比量。然理门论云。


比度因(263)故俱名比量。


西国诸师义一。抑此论挙果顕因。然理门论中。(264)陈那自会(→)云。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別异建立为现二门。此(265)处亦応於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応於其现因说为(266)现量俱不遮(←)止。


准此文故知。不須言挙因果顕因也。


(267)问。既不遮止。何故现偏说果比属论因耶。


答。现量果结(268)比量因[□@□]约胜就[□@□]故偏说耳。


问。何故论文已说了知有(269)火说。復言或无常等耶。


答言顕比量。有二种。一因事(270)生比量。亦名现量生比量。二因言生比量。亦名比量生(271)比量。见烟比知有火。即因事生比量也。眼识先量烟。(272)意识比知火。即现量生比量也。闻他成立声无常言復方(273)比解。此即因言生比量也。由立论比量力故。敌者比知无(274)常。此即比量生比量也。言顕因事因言二种比量故。云(275)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也。故理门论云。此有二种。谓於所比。审(276)観察智従现量生或比量生。准此文故知顕二比量也。


(277)论曰。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者。


述曰。上来解二量讫。(278)自下出二量果。文中有二。初出二量果。後释伏难。此即出二(279)量果也。谓二量中智最为胜。同聚心等総就智名。智之见(280)分名为能量。智自证分名曰量果。见分自证用別体同故(281)言即智名为果也。是证相故者。现比二量如其次第。是证自(282)相共相境故也。


问。阿赖耶识既无別境。云何同聚総就智名(283)耶。


答。据実二量。未必以智为名。今顕立破之无故。约智为论。


(284)论曰。如有作用。而顕现故。亦名为量者。


述曰。此释伏难也。难云。(285)若取心外境。可使名为量。既唯取自心応不名为量。今论主(286)为解云。此中名量者。非如[□@□][□@□]物。舒光照物等実有作用。但(287)譬如明镜现众色像。镜不至质。质不入镜。现彰以质故。名为(288)照心。缘於境亦復如是。心不至境。境不入心。心似境现。似有作用。假名(289)为量故。理门云。又於此中无別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有用故。(290)假说为量。


论曰。有分別智。於义异転。名似现量者。


述曰。(291)上来释真量讫。此下解似量。文中有二。初释似现。後解似比。此即解(292)似现也。文中有二。初総解。後別释。此即総解也。以名言等分別缘(293)故名有分別。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於义异転也。


论曰。谓诸(294)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上(295)有分別智。後解上於义异転。此即初也。谓诸凡夫外道所有邪(296)知以瓶衣名言种类假立分別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瓶衣。是(297)假四尘合成分別之心。妄谓眼见分故。名似现量也。


论曰。由彼(298)於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者。


述曰。此解上於义异(299)転也。谓由彼分別之心於境界义。不以実自相为境界。乃用瓶(300)衣等假共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也。此约散心说。以佛之心亦缘(301)假故。


论曰。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者。


述曰。(302)此下解似比量。文中有二。初総出体。後別解释。此即総出体也。谓(303)若似因智为先者。顕似比之因智也。所起诸似义智者。明似比之(304)果智也。若因智若果智。総名似比量也。


论曰。似因多种如先(305)以说者。


述曰。此下別解也。文中有二。初解似因。後正解似比。此即初(306)也。谓似因十四种。如前似立中已说也。


论曰。用彼为因。於似所比诸有(307)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述曰。此即正解似比也。言用彼为(308)因者。谓似因智。用彼似因言义为解顕常等之因。此即解似比之(309)因智也。言於似所比者。谓果智所観常等也。诸有智生。谓似比(310)果智生也。不能生解者。释似果智相。谓非常法妄作常。解由(311)非真故。名似比量也。


若准前文。重有三释翻前可知。


论曰。復(312)次若正顕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者。


述曰。上来已解真似二量。(313)即释颂中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讫。従此以下解前颂中真(314)能破及似能破。文中有二。初解真破。後释似破。解真破中有二。(315)初総释能破名体。二谓初下指事广释。此即初也。谓若能正顕(316)示他似能立中所有过失。即说此是真能破也。


又。能破有四。一(317)真能破。谓斥失当过。自量无瑕故。言真能破。二真似破。(318)谓当过而斥。所以称真。自不免愆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过(319)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自虽无咎而有极义之愆。所以称(320)似。即如所作相似等是也。四似[?夕]能破。谓无过妄斥。已称其似自量(321)有瑕是以言着似名。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


今为简後三故称。(322)若正顕示等也。或可为简後二。以相违决定。望顕他过辺(323)亦得称真也。


论曰。谓初能立缺减过性者。


述曰。此下指事(324)广释。文中有二。初明所破之过。後正解能破之言。就所破中(325)有二。初明缺减失。後顕三十三过。此即明缺减过也。


何者西方有(326)両释不同。一世亲已前诸师释云。宗因喻中随有所阙名为(327)缺减。総有六句。阙一有三句。如有宗因无喻是一。有宗喻无(328)因是一。有因喻无宗是一。阙二有三句。如有宗无因喻是一。(329)有因无宗喻是一。有喻无宗因是一。故有六句也。


若阙宗(330)因喻三。名为一者。応有七句。为三无総非能立。何得名阙(331)故。不取阙三也。


二陈那菩萨云。宗非能立。唯於因三相中随有所(332)阙名缺减也。此亦有六句。於三相中阙一有三句。阙二有三句。(333)等可准前作。亦有大徳云。陈那约因同异喻三中随有所阙名(334)缺减者。此恐不然。真性有为空等比量定无异喻。岂名阙一(335)过。故约三相不得有阙一也。


问。若尔此比量既无异品。応阙异(336)品无相何得作此释耶。


答。无异品故。必无异喻。因因不[□@□]行(337)故有第三相也。


论曰。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338)及喻过性者。


述曰。此顕三十三过。谓宗九过。不成过。不定六过。(339)相违四过及喻十过也。


论曰。顕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者。


(340)述曰。此即正顕能破之言也。谓能顕示如前过失善能开晓耶。立(341)之问以言顕示故称顕示。此言名能破也。


论曰。若不実顕能立(342)过言名似能破者。


述曰。此下解似能破。文中有二。初総解名义。(343)二指事別解。此即初也。谓若不能実顕示他能立过失。如此之言(344)名似能破。此即是四能破中似能破及似似能破也。


论曰。谓於円満(345)能立。顕示缺减性言。於无过宗有过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346)言。於决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违因相违因言。於无过喻有(347)过喻言者。


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三。初指事別解。二(348)如是下修已総结。三以不能顕下重释似能破所以。此即初也。谓於(349)宗等円満。或三相具足之中妄说阙一阙二等缺减之言。於(350)宗无九过之处妄说有过宗言於无四不成。成就因中妄说(351)不成因言。於无六不定决定因中妄说不定因言。於无四相(352)违因中妄说相违因言。於无十过喻中妄说有过喻言也。


(353)论曰。如是言说似能破者。


述曰。此即修已総结也。谓如是妄顕之(354)言名似能破也。


论曰。以不能顕他宗过失彼无过故者。


(355)述曰。此即重释似破所以也。谓所以名为似能破者。以不能顕示他(356)宗之中过失故名似破也。何以不能顕他过失彼无过故所以不(357)顕。彼令彼宗中有过而於因等妄言有过者亦名彼无过故也。


(358)此论余义並皆是具足。唯有似破文中総略。若依余论。更有十四(359)过类等义。释其似破。此论既无。亦須略分別之。十四过类者。依(360)正理门论。陈那菩萨多分依彼大梵天王化身足目仙人之所说也。(361)此即是释似能破义。论其过类乃有无量。撮其纲例不过十(362)四。何故说此名似能破。理门论云。


由彼多分於善比量为迷惑(363)他而施设故。


言善比量者。略挙二条。约此二条作法而已。准(364)此於余类例可知。随其所应名宗[□@□]异。言二量者。且如内道(365)対声论师立。


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诸所作者皆是(366)无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其常必非所作。如虚空等(异喻)。


(367)又。对唯立诠弁声常者云。内[□@□][□@□]声必是无常(宗)。勤(368)勇无间所発(因)。诸勤勇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369)其常必非勤発。譬如虚空等(异喻)。


是名二量。由此二量。宗因(370)喻等皆是缺减。


又。宗无九过。因无十四过。喻无十过。既无过(371)失名善能立耶。敌论者离三十三过失之外。妄作相似过类。诽(372)谤正义故名似破。此诸过类若委细解释。稍涉烦言。(373)挙其梗纲。录其文意。且於一一过中。先标过类之名。次挙相(374)似之类。後述正解。顕难非真。言十四者。


(375)一同法相似过类。


(376)瓶有所作故无常。顕声所作亦无常。亦可空有无碍故是(377)常。顕声无碍亦是常。


(378)正解云。我以所作证无常。无有所作非无常。汝以无碍证声(379)常。楽等无碍应是常。


(380)二异法相似过类。


(381)虚空是常。无所作。声有所作即无常。亦可瓶是无常(382)有质碍。声既无碍应是常。


(383)正解云。一切常法皆非作。可顕所作证无常。无常不必皆质(384)碍。不顕无碍证声常。


(385)三分別相似过类。


(386)声若焼等同於瓶。可使无常亦同瓶。瓶之焼等不同声。云(387)何无常以例声。


(388)正解云。声瓶焼等异不许斉无常。亦可声性与声殊。(389)不详斉常住。


(390)四无异相似过类(於中有三 初是古师 次是陈那 後是古师)。


(391)初云。声瓶斉所作无常。亦例同。亦可。所作贯声瓶焼等(392)应无异。(従初过类至此过类皆是似不共不定及相违决定过。)


(393)二云。所作与无常一种非毕竟両法斉生灭。宗因応不殊。(394)(此似不成过也。)


三云。瓶上无常顺所立。即以所作证无常。亦可瓶(395)之焼见违所成所作令声有焼见。(此似相违过也。)


(396)正解初难云。所作无常为喻体。法喻再处必斉同。不(397)以瓶等为同喻。云何焼等令无异。


(398)解第二难云。両法杂取成宗因可言二立无差异宗(399)灭因生成二立。何得说言全不殊。


(400)解第三难云。成立无常具三相。所作可得顕无常。成(401)立焼见不决定。所作何能证焼见。


(402)五可得相似过类。(於中有二。)


(403)初云。电等非勤発余因可得证其灭。声虽是勤発。(404)何得用此顕无常。(此似不定过也。)


(405)二云。一切无常皆所作。遍所立故成能立。电等无常非(406)勤発不遍所立不成因。(此似不成因过也。)


(407)正解初难云。本以勤発证无常。不得勤発非无常。不(408)言无常必勤発。何妨电灭有余因。


(409)解後难云。若立一切灭坏义。不遍所立不成因。唯(410)立声上有无常。何妨电等非勤発。


(411)六犹豫相似过类。(於中有二。)


(412)初云。无常含生顕或顕或是生。宗法既不定。勤発(413)成何义。(此似不定过也。)


(414)二云。勤発含生顕或顕或是生。其因既犹豫。何能(415)证宗义。(此似不成过也。)


(416)正解初难云。勤発若於常亦有。可使说此是犹因。生(417)顕既许斉无常。如何此因成不定。


(418)解後难云。生顕不俱成灭坏。可使二种是犹因両法(419)皆得顕无常。如何说此成犹豫。


(420)七义准相似过类。


(421)声是勤勇発。声即是无常。电既非勤発。应当体(422)是常。非勤翻於勤非勤不定有勤既反非勤。云何(423)定无常。(此似颠倒不定过也。)


(424)正解云。非勤通常无常品。可许非勤不定常勤発(425)不通常更転云何不许定无常。


(426)八至不至相似过类。


(427)能立之因。为至所立。名能立为不至耶。若尔何失。二俱(428)有过。若至所立名能立者。应无能立。


难云。如池至於(429)海。名海不名池。因既至所成。不得名能立。


又。难云。所立(430)若极成。何用因相至所立不极成。因应无所至。(431)若不至名能立者。难云。因若至所成。可使名能立。既不(432)至所成。应非是能立。(此於言惠因是似因阙望於义因是似不成也。)


(433)正解云。解至难。如灯光至所照。能照所照殊。因虽至(434)所立。何妨能立所立异。解不至难。如慈石不至铁而(435)能吸於铁。何妨因不至所立而能立所立。又返难云。(436)此因至不至即说名因阙余因至不至。应皆不成因。当(437)知即是谤一切因。何名能破。又汝[□@□]言。应成自害以於(438)汝自立因中亦有此失故。又应返问言。汝破我义为至我(439)义。名为能破为不至许耶。若至我义名能破者。(440)难云。如池至於海不得名为池。既至所破义不得名能破。


(441)又难。汝许我义立。何須更相破。汝既不许我义成。汝破应(442)当无所立。若不至我义。名能破者。难云。若至我义破(443)我义。可使名能破。本来不至於我义。应不名能破故。汝所(444)言有自害过。


(445)九无因相似过类。


(446)能立之因。为在无常前名为因。为在无常後名为因。为(447)与无常俱名之为因。若在无常前名为因者。


(448)难云。若有无常义対果可成因。无常义既无。其因应(449)不立。若在无常後名为因者。难云。无常义不立可(450)須能立因。宗义既先成。其因復何用。若与无常同(451)时名为因者。难云。如牛両角同时有不得名果名有(452)果。能立无常时不別。何得名因名有因。(此於言惠因是似因阙望於义因是似不成也。)


(453)正解。解宗前宗俱无因难。过现若无现在果。可使宗(454)前宗俱不成因。过现许有现在果。何廃宗前宗俱復(455)有因。解宗後无因难。唯据相生说名因。後法不得生前(456)果。亦说相顕以明证。何妨宗後得有因。又返难云。(457)所作之因有三难。即说是无因。一切余因有三难。应皆不成(458)证。当知即是谤一切因。何名能破。又汝所言有自害(459)过。以於汝自立因中亦有此失故。又应返问言汝破我义。为(460)在我义前。名为能破。为当在後为俱时耶。若在我义(461)前名能破者。难云。若有所破义対彼所破名能破。未有(462)所破义対何辨能破。若在我义後者。难云。我义若(463)不立汝破名能破。我义既已成。汝破非能破。若与我义同(464)时名者。难云。如牛両角同时有不名能破及所破。我与(465)汝破既同时不名能破及所破故。汝所言有自害过。


(466)十无说相似过类。


(467)立因言所作。声即是无常。立宗未说因。声应是常(468)住。(此似不成或似因阙也。)


(469)正解云。唯立言因名所作。未说所作可无因。立宗之(470)时有义因。何得言声是常住。


(471)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472)已生之声。有勤発可使是无常。未生之声。非勤発。应(473)当是常住。(此似不成过亦似不定义准分故。)


(474)正解不成难云。若於已生未生立宗义不遍未(475)生不成因。唯约已生立无常。何得言因不成就。


(476)解不定难。同品遍有是正因。未生无因。可常住同品(477)不遍亦正因。何妨未起是无常。


(478)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479)瓶之所作异於声。瓶可是无常。声之所作不同瓶。何得(480)是无常。(此似瓶所作於声上无。是似不成。声所作於瓶无。是似相违。若於常亦无是似不共。若於喻上无是似能立不成过也。)


(481)正解云。若以別义立比量。可使汝破成能破。但取総法成(482)立义。当知汝难即非真。又返难云。(483)分別此因有此过。不许此因证无常。分別余因有此难。不许(484)余因顕宗义。


(485)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486)声上有无常。待因方乃顕。亦应瓶上有灭坏无因义(487)不成。(此似喻中所立不成过。)


(488)正解云。声上无常不共许。待因方极成。瓶上灭坏(489)両俱成。何須藉因顕。


(490)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491)生灭迁於声即立声无常。恒与常合。应当是常(492)住。(此似宗中比量相违过。)


(493)正解云。据声起尽立无常。唯顕其生灭不说体恒(494)生灭合。云何言是常。


(495)良为此论无文略弁麤相。其委细具在理门。此即略明(496)似能破讫。上来総是依据正解释颂文第八门义讫。


(497)论曰。旦止斯事者。


述曰。就依标別解分中有三。初如是総(498)摂诸论要义者。顕标胜用。二此中宗等下即依标正解。此(499)云且止斯事者。即是第三抑解顕略也。谓抑其广解顕此论(500)略也。


(501)论曰。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简理非理。妙辨於余处。


(502)述曰。此一部论文有三分。初一行颂名総标纲要分。二如是下(503)长行名依标別解分。三此一行颂名结略示广分。谓上来已宣(504)八门両悟少分之义。旦为始学之徒。今识方隅而已。此即(505)结此论略也。於其中间所有顕此论之正理斥余论之非理。(506)或解真立等正理。释似立等。非理妙辩说。更在余集量(507)理门等中。此即示余论广也。


(508)因明入正理论後疏

 

 
因明入正理论疏抄略记PDF
Tags: 责任编辑:莲海法雨
】【打印繁体】【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因明入正理论疏後记(三卷下卷不完) 下一篇因明入正理论解
回向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