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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论疏(一)
2014-05-27 09:55:38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203次 评论:0

卍新纂续藏经 第54册  No.870


【宋 遵式述】


注肇论疏目录


论序(慧达述晓月注)


卷第一 : 疏序 悬谈 宗本义


卷第二 : 物不迁论第一 不真空论第二


卷第三 : 般若无知论第三


卷第四 : 刘公致问 法师释答  上涅槃论表


卷第五 : 涅槃无名论第四  九折十演者  开宗第一 覆体第二  位体第三 徵出第四  超境第五 搜玄第六


卷第六 : 玅存第七   难荖第八   辨荖第九   责异第十   会异第十一 诘渐第十二   明渐第十三 讥动第十四   动寂第十五 穷源第十六   通古第十七 考得第十八   玄得第十九


注肇论疏目录(终)

 

注肇论疏卷第一


(并序)


姑苏尧峯兰若沙门 遵式 述


夫森罗万象。一法印之。所谓心也。心也者。寂然幽邃。廓尔沖融。无灭无生。三际莫之能易。非大非小。十方不测其形。圆明独曜而无方。清净真常而有在。虽灵灵绝待。随缘之色相千荖。湛湛亡言。普应之音声万籁。故色心万物各得其宜。盖得此也。圣贤万行各有所至。盖至此也。众生迷此而轮转不息。圣人证此而圆寂妙常。是知非一心而万法不存。法非心也。非万法而一心不显。心非法也。故如来出现。悯物垂形。身云顺感。以无边体离增减。圆音随愿而周普。理绝名言。无形而形。若澄潭之落月。无说而说。譬幽谷之传声。鹿苑鹤林一大之因缘事毕。五天震旦三时之像教流通。圣贤迭兴。古今传习。东晋之世有大法师讳僧肇。生当秦国。名振异方。少习外经。後悟释教。决疑於龟兹罗什。久居於逍遥译场立义。论之五章。佐如来之一化。观夫宏才落落。妙解彻於教宗。玄旨昭昭。深智穷於理域。然因缘生灭。事有千荖。实相本无。理同一味。但以根後各照。二谛不融。宁知波水无荖。金鐶不別。所以列多名而标异。立一义以会通。建不共之深宗。显大乘之极致。然则俗无异真之俗。即真之俗谛不迁。真无异俗之真。即俗之真空露现。真俗不二。事理双融。非般若无以契真。非沤和无以涉俗。入俗而真源常显。权心必具於实心。契真而俗事匪移。实智必资於权智。权实之心双运。中观圆融。真俗之境同时。一谛凝寂。情亡解泯。谛观浑融。復本还源。强名证道。论之深旨纶绪如斯。然古今解释注疏颇多。取意求文。各随所见。推宗定教。曾无一家。遂令学者迷文。宗途失旨。遵式幼从师授。虗己求宗。後因习学华严大经。常覩清凉判释。尽开五教。取法古师。权实之旨有归。行解之门可向。常恨此论人亡则难。致使深宗固多乱辙。今则精研覃思。三復竭愚。但愧流通之心。輙伸鄙作耳。熙宁甲寅仲春十有三日。南峯西庵序云。

 
稽首真应等正觉  法性无边智慧门
 

如实修行诸圣贤  愿赐冥资释玄义


将释此论。略启四门。一教起因缘。二藏教所摄。三宗趣总別。四随文释义。


△今初。夫圣贤立论。必有所由。今明起教因缘。略以二门分別。一通明诸论。二別显斯文。通明诸论者。论有二种。一曰宗论。二曰释论。释论则随文释义。无別因缘。但由本义深玄。则为发起。宗论者。佛法大海深广难量。权实多门理非一致。圆音顿说异类各闻。则不須论。但以世尊灭後众生宜乐不等。(宜经宜论乐实乐权)受解缘殊。(与佛有缘则宜经。与菩萨有缘则宜论)虽有羣经而弗能领悟。是以诸宗立论。各被机宜。为令随论知宗随宗得趣。故有小乘论三乘论一乘论兴。二別显斯文。復二。初总明。二別显。总明者。若原佛出现。本为一事因缘。但由根器荖殊。见闻有异。虽以三乘教化。究竟唯为一乘。不了斯旨。多滞化门。为令寻派讨源。得佛本意。故此论兴。二別显復有二。一破。二立。破谓破权。立谓立实。破立之意。四论即为四门。一俗谛。破常无常二倒。立动静相即故。二真谛。破有无二见。立真俗理一故。三般若。破照用有无。立权实同体故。四涅槃。破迷真执应。立真应不二故。由斯破立。即显真俗互融。权实交暎。理智冥合。心境泯亡。故立一义为宗。以尽究竟深旨。中间虽有多缘。不过大意。


△二藏教所摄者。三藏之中阿毗达磨藏摄。二藏之中菩萨藏摄。权实教中实教所摄。然权实之义理亦多途。且依贤首大师。以义判教。教类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三大乘终教。亦名实教。四大乘顿教。五一乘圆教。此五相望。前前皆权。後後竝实。若据本教自宗。各许自实他权。今言权实。就始终分之。前二竝权。诠未究竟故。後三俱实。通诠一心故。就此权实之中。始教有法相破相二宗。今以终实对之。略叙十义。即知此论文义终教所摄。一法相立三乘定异。实教立一乘无三。(下论云。诚真一之无差。又云第一大道无有两正)二法相说五性荖別。(三乘并无性及不定性)实教谈一性齐平。(下云九流於是乎交归。众圣於是乎冥会)三法相立二谛条然。(俗有真无)实教乃真俗互即。(下云言真未甞有。言伪未甞无。二言未始一。二理未始殊)四法相说根後各照。(根本智证真後得智达俗)实教谈二照相須。(下云。观空而不证。处有而不染)五法相说四相前後。(生属过去。住异属现在。灭属未来)实教显生灭同时。(下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六法相说理智有异。(以有为智证无为理)实教明能所混融。(下云此彼寂灭。物我冥一。怕尔无朕。乃曰涅槃)七法相说真如凝然。实教显随缘妙用。(下云。不动真际。为诸法立处。又云。法身无象。应物而形)八破相说真智了空。实教明灵知本寂。(下云。终日知而未甞知。又云。智有穷幽之鉴。而无知焉等)九破相说诸法无性。(无性为真如)实教说本性真常。(下云。涅槃之为道也。量太虗而永久。又云。寂灭永安。无始无终。湛若虗空)十破相说佛德亦空。(一切智智亦清净)实教明如来具德(下云。理无不契。故万德斯弘。又云。佛如虗空。无去无来。应缘而现。无有方所)以斯对辨。权实昭然。广有义门。恐烦不叙。今此论义终实所收。於理无惑。其间或说权义。意在会归。(下云般若虗玄者。盖是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不接权门。岂名终实。又亦顿明法性。(下云。言之者失其真等。又云。释迦掩室於摩竭。净名杜口於毗耶)直显真常。即兼顿摄。但不明法界性海缘起无碍主伴无尽之义。非圆教收。若以深该浅。以本摄末。圆亦收此。故曰实教所摄。


△三宗趣总別者。能诠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亦有总別。总以唯心一义为宗。真俗不二理智混融为趣。別有四门。一真俗相即为宗。第一义谛为趣。二权实互具为宗。二用无知为趣。三以不二理智为宗。理智不二为趣。四教义诠显为宗。绝解修证为趣。由斯宗趣。即知四论前浅後深。別不过总。


△第四随文释义。文三。初总标题目。

 

肇论


肇即人名。论乃是法。以人统法。将法从人。肇之论故。论通诸论。肇拣当文。以別拣通故。凡立题有多种。谓单人单法单喻。此三复之谓人法法喻人喻。或具足者。今即单人也。论者贤首云。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又云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復徵析。论量正理。故造论者。有二不同。一宗论。二释论。今即宗论。宗论復有二。一宗经论文义。如大乘百法明门论。二以经论成立自宗。如大乘起信论。今论具斯二焉。宗本一章即自所成立。次下四论各以经论为宗。故斯文有所据。义有所宗。宗论摄也。然此总题细详所立非论主也。且此方西域儒释二宗。未闻作者以名自立为目。又今观下五章文势。非如次而作。作之既备。纶绪不无。域内流通。人皆宝得。虽一一以法标目。总推论主之文。故以人名题之为总。

 

△二作者示名


後秦长安释僧肇作


後秦国号也。当姚帝第二主讳兴。弘始年中行化。正属东晋安帝义熈。同时论主生於秦。长安城名。即古之雍州。僧传曰。释僧肇京兆人。行业如本传。据此示名合在义题之次。古者既立总题。题下示名。此亦无违。


△三正释本文五章。大分为二。初一立义标宗。後四依宗造论。初文分二。初标义题。

 

○宗本义


教之所尚曰宗。言之所依曰本。其犹根为树本。源为水本。今以义为所依之本。即为所尚之宗。宗即是本。义者宜也。以能依能宗之教。必与所依所宗义意符合。故义即宗本也。或问曰。未知以何为宗本耶。答曰。谓此章所显一义。乃是所宗所依之本。下五名及四论。是能宗能依之教。故知名教宗本於义。义为名教之宗本矣。


△次正立义。文二。一总立义本。二別开义门。然宗本一篇。文有总別。开总成別。则四论不同。摄別归总。同显一义。今初分三。一列名。二立义。三推释。今初列名中五名。疏分五段释之。今欲释名。須论诠表。且五中前四诠理。缘会诠事。谓事有千荖。总於缘会。理有深浅。四名统之。今欲明理事不二一义之宗。先释理事不一。五种名字。或曰。论主依何法体立此宗义。答据斯宗义。必依一心法立。谓五名中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由一心体用同时故。得五名义一。若然者。论文何以不示一心耶。不示之意有二。一谓心法唯证智可到。非言教所及故。今但以义显。不以言示。此如释迦掩室净名默然。教外別传。亡诠得旨。皆斯意也。二谓理事体用。三乘教部不说相融。大乘极谈方明不二。今此论意欲会权入实故。特散列五名。融成一义故。不先标一心法也。此如毗耶室中五千大士各各先说二法。然後入不二门。由斯二意。即知此论大同起信。不无小异。良由会权归实。从始入终。与直造心性者。优劣机异。故立教不同也。


本无。


此名有二释。一本谓本来。无即是寂。谓一真心体三际湛然。下云。非推之使无。故曰本无。二本谓本源。无即泯绝。谓万派归源。名相斯泯。然上二释。先则本自是无。次乃由无显本。唯第四论诠至於此彼明无为灭度二涅槃义。生佛平等理智相泯。方契本无。


实相。


实谓真实。相即相状。真实即相乃无相也。此亦二释。一真心本绝诸相。绝相之真。故称实相。下云。实相自无。二万法相寂。即真实相。然此二释。前直就法体论相。後委就诸法推实。实由体相本真。故得诸法皆实。又由即法见实。方知法法全真。下物不迁不真空般若无知三论。通约所诠。皆齐此名。约境则双融真俗显实相。约智双融权实显实相。行人於此似有能所之迹未亡。故至涅槃方本无矣。若约四论为门不同。则唯般若可至於此。以权实二智。同出於实相。法性之体。体性常寂。故曰般若无知。


法性。


法谓轨则任持。性乃融通不改。真常法体寂寥沖深。三际不易。令物可解。故受法名。虽融通於万物。而不失於无分。故受性名。华严偈云。法性徧在一切处。亦无形相而可得。下云。法性如是。若贤首起信疏云。法性者明真体普徧之义。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徧於染净。通情非情。此则法是随缘万法。性约真如不变。斯亦顺今所释。但不以法之一字。直就真轨持义释。若用随缘以释法性者。迷之太甚。


性空。


性是诸法从缘生灭之性。空谓假而无实。此亦二释。一以四性推检万法。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都无一实。下论云。性常自空故。二诸法性相。於情似有。於理实无。如夜见绳惧是虵。虵性虵相元不有。众生若离徧计情了法依他无实性。不真空论真谛为门。正齐此名。若约所显第一义谛。即诠至实相。


缘会。


疎助者为缘。亲起者为因。会谓合也聚也。统论佛教多宗因缘。穷尽诸法生起之由。直破外道无因邪因。故实教则指的一心为源。相宗皆明从种而有。今但就俗谛诠显。故说众缘合会。色心诸法宛然。下物不迁论。俗谛为门。唯齐此名。既俗谛门中不穷诸法生起之源。故但以缘会之名总该万法。下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大论云诸法从缘生等。或曰。此既不明诸法兴由。宁为尽理之论。答曰。若约五名非一缘会诠义。实非尽理之名。今由一义故。缘会诸法以本无实相为因。妄揽真成。全真立妄。故下反推缘会直显本无。故知一心真理是万法亲起之因。故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变兴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灭。华严云。心如巧画师。造种种五阴。或说染法以无明为因。及法相说业种亲生。竝是今之缘义。清凉疏云。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极。故今正顺大乘。不违教理。或曰。论中何以唯立此之五名。而无增减。答若约名教实乃繁多。穷理尽性不过此五。今略以二谛性相束之。即所立无过减之失。缘会性空明俗谛性相。法性实相明真谛性相。本无一名真俗性相俱泯。此有三重四句。先明俗谛四句。一俗相谓缘会。二俗性谓性空。三俗性俗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俗性俗相俱泯。谓本无。次明真谛四句。一真性谓法性。二真相谓实相。三真性真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真性真相俱泯。谓本无。後真俗对明四句。一俗性相谓缘会性空。二真性相谓法性实相。三真俗性相俱存谓通下四名。四真俗性相俱泯。谓本无。具此三重四句。教理圆满。又信解行证一一皆当具四。阙一则竝非真实。是故立名尽理。不过於五矣。上释列名竟。

 

△二立义。


一义耳。


正立义也。上所列虽有五名。诠义是一。所言一义亦有多释。且就五名中释者。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已是一心体用故义一也。又上四名诠理。第五名诠事。理外无事。全不变以随缘。事外无理。虽随缘而不变。理事不二故义一也。若据下四论释一义者。即有三门。一约境。即物不迁论。是缘会俗谛境。不真空论。是性空真谛境。真俗不二。以显本无实相法性第一义谛境。故曰一义。二约智。即般若无知论。权智涉有缘会智实智。观空性空智。权实不二。则本无实相法性中道智。故曰一义。三约证。即涅槃无名论。应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缘会性空也。真实之体不存能所理智故。法性实相本无矣。存泯无碍。真应不二。故曰一义。以斯教义被机。则令三乘同归一佛乘。五性同会一佛性。行则悲智相导。因则空有双修。心则寂照同时。观则理事齐照。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故立一义之宗。以究如来出世大事。所以净名宗於不二。法华本於一乘。楞严究常住一心。涅槃明羣生一性。故知一义之旨。足以统大乘终极之宗矣。然此亦由对五名。故号一义。名既混融。义亦无一。能一能五。非一非五。方尽玄微。故经亦云。一亦不为一。为破诸数故。此上总义通为四论宗本矣。


△三推释二。先推。


何则。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义。


△二释成一义二。初指事释缘会二。一指所诠事。


一切诸法。


俗谛事法也。谓该世间出世间。故云一切。各有色心依正。故云诸法。即缘会名下所诠事法也。然前列名约从本以起末。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法本如是。今此释成约推末以显本。教理如斯。故下四论诠理。但依教道前前则浅。後後则深。不过今推释之意。欲使行人自浅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释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二释能诠名。


缘会而生。


释缘会名诠事之意。染缘会则六凡依正兴。净缘会则四圣依正现。故十界依正必由染净缘会而生。故欲诠俗谛事法。不过上缘会之名矣。


△二显理明一义四。一显性空理分二。一推穷其性。又分三。一推前际空。


缘会而生。则未生无有。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谓观诸法前际。缘未起时。无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无有。足知现有定属缘生也。


△二推後际空文二。初正推也。


缘离则灭。


灭谓灭尽。又观诸法後际。缘若离散。性相皆灭。故将缘散之尽。以了缘会非真。


△二纵推。


如其真有。有则无灭。


先纵後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缘会之事真实有者。则後际无灭。今既有灭。定了非真也。


△三正推现空。


以此而推。故知虽今现有。有而性常自空。


以用也。用二际不有以推之。方了现今万有自性依他故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上句属物不迁论。下句属不真空论。言依他有二。一依真理之他。二依众缘之他。如波依水。又復依风。今取後义。显缘会故。诸法自性空也。


△二结显性空。


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


结成也。即事显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谓之生空。始教谓之二空。犹未能即事而显。今即缘会而性空理现。故异权小也。


△二显法性理。


法性如是。


此即就缘会性空显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缘会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谓真常不改。是为离过绝非。法性有如是之义。意令达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触事契理。约机有二。若由达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权机入实属渐来也。若於事直见法性。唯终教机属顿入也。起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三显实相理。


故曰实相。


前则即事显真性。此则即事显真相。非唯缘会性空本即真性。亦了缘会无相本即实相。此乃即事见实相理也。下云。诸法实相谓之般若。法华云。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故今直於缘会性空立实相名。乃云故曰实相。然法性实相二名同出。以真性无相故。实相性寂故。


△四显本无理。


实相自无。非推之使无。故名本无。


此即事显本无理也。实相本无说有前後。义亦同时。前但会事归理以显实相。今明实相之理。非由推事见无。本来自无。故曰本无也。前则有理可归。事必会理。义当终教。今显理本自寂。事理双亡。是顿教义。既从浅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无特蹑实相而释。又法性显真性。实相显真相。本无显真体。本绝性相。此三显理不无深浅。又上五名达缘会。则离徧计。推性空则了依他。显法性实相本无。则证圆成。圭山云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故一义也。上辨推释之文。已见论主但会事显理以释一义。余一之义皆可意求。竝如前说。释总义竟。


△二別开义门三。一约境双破有无显一义。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此三节皆总中开出。乃全总以成別。即为下四论之所宗。谓物不迁不真空二论。宗境一义。般若无知论宗智一义。涅槃无名论宗证一义。今初。文二。一假牒问。


言不有不无者。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缘会诸法性常自空以成一义。何以佛教皆说不有不无二义耶。故今牒之。此但蹑前释成中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乃至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之文。假蹑为问。以开真谛不有俗谛不无。为下前二论所宗之门。显真俗不二中道理。为二论所诠。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无即上缘会。下显中道。即上一义。问者但据前名异。向下论主约上一义而立。故虽开別而不失总。此义既不离前。故曰假问。


△二辨谛理。文二。初明二谛。文二。一出教意以释问。


不如有见常见之有。邪见断见之无耳。


不如二字两句连用。即能破之词。是上二不字也。见谓妄解即所破之执。上有无也。所执虽多不出於二。一常见滞有。二断见滞无。且凡夫人。未达缘生本空。见有诸法计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谛不有治之。故曰不如有见常见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虗无寂默厌患身智。故佛教以俗谛不无治之。故曰不如邪见断见之无耳。是知佛教真谛说不有。俗谛谈不无。为破断常二执。以佛正见不似断常二执故。曰不如等。故今先为出其教意。但为直非二见耳。


△二立纵夺以会前。


若以有为有。则以无为无。


此纵前也。为是也。前释中若以缘会是有。亦以性空是无。成有无二见。乃违佛教也。


有既不有。则无无也。


此夺上纵意会释前义也。既已也。前释中已明缘会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则知性空之无。即缘会故不无。则二名一义。方符佛教二谛不有不无之门。重言无者不无也。此约能示二谛有无相即。故不有不无是一义也。下文方会归所示一实之义为一义。仁王云。於谛常自二。於解常自一。


△二会一义二。初会二谛显一义中二。一正显遮照。


夫不存无以观法者。可谓识法实相矣。


上约二谛以不有不无为门。犹未显门中实示何义。今此会前真俗同归。显中道第一义谛。即前缘会性空不二。则法性实相理显。夫谛境不过以四句论之。一真故不有。离增益谤。二俗故不无。离损减谤。三双照故亦有亦无。离戏论谤。四双遮故非有非无。离相违谤。一二两句已如前文。今但会前明後二句。双遮双照同时之义。以显中道耳。言不存者无所住着也。文中无字与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无故。不住着於有无。故云不存有无。即双遮也。以观法者双照有无法也。可谓下释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当正遮之时。而能了別中道实相法也。


是谓虽观有。而无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谓契法实相矣。今影略也。是谓者承上之词。虽观有无双照也。而无所取相双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实相显於此矣。故知缘会性空义一。显法性实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则法相为无相之相。


前则境观合辨。今则各別述成。先约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谛境为是也。无相者双遮真俗相也。之相者双照真俗相也。此则於境乃遮照同时。成第一义谛。


圣人之心。为住无所住矣。


次约观述成也。言圣人之心通标一心三观。得此观者即圣人矣。为亦是也。住者双照也。无所住者双遮也。无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观照遮同时成中道观。此中道境观。即上强名之为实相法性也。是知谛非观而不显融通。观非谛而不能迭耀。虽正辨融通之境。須约融通之心。次沤和般若由此而生。


△二会三乘显一乘三。初总标人法。


三法等观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萨缘觉声闻也。此三机不等。分教定有。实教定无。等谓齐也。观者鉴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证中道理也。然权教三人在本乘。但见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权。人亦有异。既为大乘之始。始必有终。故三乘入实。则必观真俗互融一理无差。故说究竟涅槃常寂灭相。唯一乘法无二无三。今言等观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观即俗之真。故曰等观性空。证真俗不二中道第一义谛理。故曰而得道也。清凉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谛迢然不同。终教则第一义谛该通真俗等。良以权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义之教。则同用一心三观。照一境三谛。入实则无异。故曰等观。约本是禀权而来。犹带三乘之称。故贤首云。或摄界外机。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後乃方便得一乘者。属同教摄。亦名回三人入一。此如法华说。由此证知正显会权入实之义。故说三乘等观也。若约直进之机。便观三谛融通。不必須禀前教。今为特显权須入实。实外无权。故举三乘而说等观也。下涅槃论多引法华。破三归一。定知其旨如此。无性阐提。尚许同归一性。况三乘圣贤耶。


△二释成所观二。初正释。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异俗。故云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义谛。故云实相。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此约当教辨邪正。若见真俗有异便为邪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际等法性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义。


△三重通妨难二。一牒难纵破。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妨云。若据三乘在权。大小殊隔。何谓於今等观第一义谛之理耶。此将在权望入实为难也。故今先且纵破。设若二乘到实。不见三谛融通之理。则与在权滞寂无异。故云颠倒也。


△二权实对辨。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三乘入实同观三谛融通之法无异。但约在权心慕大小。故分差別也。法华云。若我等有乐大之心。佛则为我说大乘法等。下论曰般若虗玄者。盖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既曰真一无差。岂诠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实教引进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灵强分大小耳。正如法华净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观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说等观之人大小心殊。遣文麤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权宗。则五名一义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为浅有谤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一牒问略释。


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先假外问云。若云一义为宗本者。则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沤和般若权实之二耶。故今牒释之也。言沤和是梵音。准康师云。此翻方便。即权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约因翻慧。以拣择为义。约果翻智。以决断为义。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实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实慧权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沤和目权慧故。下云权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後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权实之异名。余至本论释题中辨。次释云。大慧之称者权实互具。悲智两全。双观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义。具沤和般若。即中道观。良以权实不二。故称大慧。实则穷理。权则达事。所照既事理浑融。能照亦权实相即。故亦不过显前之一义耳。又本无实相法性理上。起权实照用。实则还照於理。权则达缘会事。权实不二。乃契中道一义。故知不离前五名一义。今约智开为別义。立下第三般若无知论之宗本也。


△二返覆广释有三。一明互具释大慧。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


此下约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沤和。即俗照真。般若实智也。故云谓之般若。形者现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弃接化之心。故不现证於理。净名云。无方便慧缚。有方便慧解。


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次明沤和中具般若也。适者出也。尘以坌污为义。圣人出假导物即方便权用。故云谓之沤和。此沤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实。故不染能所感应之相。净名云。无慧方便缚。有慧方便解。此上权实互资。悲智双运。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称。得之者三观常融耳。


△二约二门別释二名。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


承上文势。故云然则。若约二智。为门不同。实智唯照理故观性空。权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门者。以开通为义。开则二门定异。通则二用相关。实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开。故各曰门也。


△三返覆释成一义。


涉有未始迷虗。故常处有而不染。


先约权门释一义。此句据义从便。合云不迷虗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连上权门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顺义释之。谓即实之权而权不异实。圣人得之。故能居处於有。而未甞有相可染。古所谓涉有而一道清净也。


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


次约实门释一义。谓即权之实而实不异权。圣人得之。故虽深观空理。未始弃有而证空。古所谓观空而万行沸腾。此上明观智权实。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观。还契本无实相法性之理。即光还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门修止。生灭门修观。二门不二。止观双融。即此义也。


△三结成心观。


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一念者实教行人一念观心。权实互具。如车二轮。如鸟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阙。故今上下两句结之。一念即般若权慧即沤和也。


好思。历然可解。


劝成心观一义之旨。思之可解。由解发行则般若现前矣。


△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前虽显真俗理一。权实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显圣凡体一。境智皆如。一如无二如。方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证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本无之理。至本无则事理双绝。名义两亡。乃曰证心源之究竟矣。一标华梵以牒问。


泥洹尽谛者。


假牒外问也。妨云。若三谛融通。则理事无二。权实智一。则真俗浑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断妄证真。弃事归理。灭尽业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语。涅槃之音小转。至本论会释。尽谛是秦音。即下论主。翻为灭度之义。谓灭大患度四流故。则妄因妄果尽也。亦即第三灭谛。故法华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若会前一义者。於一切缘会法。直显本性虗无。因果相尽。境智双亡。方契究竟一义。此为下第四涅槃无名论所宗矣。


△二就尽谛以释成。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故谓尽耳。


此先通明权实二教灭尽之义。直者但也。意云岂但也。结者繫缚义。即惑业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轮转不过此三。谓一切众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不觉心动。妄念纷然。强分能所。我法执生。名曰无明。既迷一实。故称为惑。迷惑既甚。三业炽然。造善恶不动三因。名之为业。由此业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纵脱分段。未免变易。皆因惑业招此繫缚。故指惑业名之为结。下论云结是重惑。是知通以惑业为结也。四谛之中即集谛因。生死是苦谛果。今言结尽永灭者。若三乘人始因师教闻熏。心所中慧。数於见修道中发根。後无漏智力断三界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业都尽。生死永灭。证无余涅槃。方为究竟。故结尽永灭。乃曰泥洹尽谛。若实教行人。始因众生本觉内熏。师教外熏。惑业心中。乃有始觉智兴。具前一心三观大慧之力。能鉴一境三谛。乃悟惑业生死皆缘会假有。惑业无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号大涅槃。此则於结乃断而无断。故云结尽。生死则灭而无灭。故云永灭。是知两教通以尽惑业苦三。方名尽谛。故今文云。岂但结尽名尽。更須生死亦尽。故谓之泥洹尽谛耳。


△三显一实异三乘。


无復別有一尽处耳。


前虽明权实行人。皆以妄因苦果灭尽。以为泥洹。犹未辨权实断证。何以为异耶。故今云无復別有妄苦可尽之处以为泥洹也。谓实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无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为灭尽之处。斯则了妄名灭。实无可灭之相。既无妄可灭。亦无真可证。方为真灭。岂同三乘行人实断实证。別有真如界。以为妄尽之处。故圆觉云。知妄即离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楞严亦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则大乘教部究竟所说竝不过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论之宗本义。上释宗本义竟。


注肇论疏卷第一

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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