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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三)
2014-05-30 11:20:02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901次 评论:0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沙门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萨地造者。


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若不修方便及离拥等者。功能良狭不与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发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胜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与缘彼所依故者。彼识依也。由为识依。今根明利。由修习彼胜作意故。而专观境。能令其根能审明故。数数观之。长时不绝亦明利。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刹那刹那前後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後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後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後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纵是起彼上界眼。可必当成於欲界身根返显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虽作此解。行相难见。今观文意。非说上界当成身等相运。而谈意云。彼云颂文不说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当成者。起之义。思之。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即贪.嗔.痴。以业道唯三。故意无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问。今三说中何者为胜。答。虽言任用据实论许意发无表胜。何以故。意胜身语。菩萨防意。意有无表故知为胜。若尔。对法何故不別说意有无表。答。彼论通对三乘说故。


章。色用差別者。


总标。谓有表无表者。指法律仪至所摄作用者。此即列彼表无表也。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此即正显处中得有无表。所以布施即是处中所收。说布施等名表无表。故知处中有表无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问。其不律仪亦是非律仪。岂律仪即是非不律仪。答。彼言不律仪所以非律仪。即非不律仪得持业释。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別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並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此即释彼定律仪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无漏戒外静虑戒外。故定律仪俱说有漏。谈实定律仪亦有无漏。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会违非令也。若萨婆多无色全无定律仪也。所以然者。无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远分对治亦能防之。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別。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於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別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別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別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身语名二。通意名三。何谓二三而別说有也。为约小乘及大乘故。谈身语意皆有无表。即但举二三。意通取七业道。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发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別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为眼会。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时僧食者。


僧字賸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別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別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別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仪者。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別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別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別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於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


章。非初摄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摄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摄受。故必尽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摄初众者。


近事等名为初众者。近事亦不称者。此意难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错。应为十字。


章。菩萨律仪具十支故者。


言说菩萨而有十支。除疑错应。勘之。


章。性罪护谓等者。


谓字错。合是治字。据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後说之得有顿渐者。


谈表无表得有渐顿。如下自悉。近住後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业。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为单。後受具戒名为重也。从师等受至後时不定者。後近事等。表与无表不同所以约必善。以後时不定所以不得表无表。受字应賸。又自受等者。谓近事等。表与无表同时而发。前师一向不许同时。後师说有同不同不定也。故与前別。以自受时礼拜发言。发身语七。亦俱能发於无表也。更思。


章。未成杀生所生者。


未得杀生所越业道。


章。及余不善业道者。


即余偷盗及断狱等不善业道。虽生彼家。未作之时亦得不得。同杀生也。


章。後若现行等者。


初生彼宗发新心等。即得不律仪。作杀生业事方成表业。由先得无表。故言後也。


章。处中表业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杀。处分得即。若自作。作时即得。杀余可知。


章。余戒名得准此应知者。


余別解脱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为得。


章。相即可尔等者。


据其不相。可知後说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无漏心受者。


即无漏心得受別解脱。命终时亦舍也。


章。持律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谈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净。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余四人者清净即得。今观从应正。捡俱舍。


章。六十贤部者。


部者部类。六十贤人者为贤部。


章。故唯三种佛无时得者。


物护得四。佛无亦得。若別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弥尼等。三归亦得。


章。後当为名等者。


此师意云。言不善根为不律者。从当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难缘而有六种。问。唯除阙减至僧众等。六因之中几因所摄。答。捡文方悉。


章。故法师等者。


此文错也。应勘之。诸小乘部中有说和尚虽不在坛。但遥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別者。


自从他受。若是自受一种护持。福亦一种。生惭愧增佗受胜。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从他何人不清净耶者。


此但问词而无答语。准大论文。清净人方得戒。应捡文。


章。菩萨地说受菩萨戒心等者。


若从他受及以自受一种名等。


章。虽有续皆不定故者。


从师乞戒。礼拜之时名为表业。以後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後相续之相而能发戒。身语无表起身後表。必須善心。以後有无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发无表之业也者。


虽有表业而更不发无表。以圆满故。


章。虽圣不作者。


得圣之者名为无形。


章。虫食之时即入见道者。


圣教之中有此事也。若无之者说之谁信。既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


章。比丘转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时诸恶法断。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为佛制持有差別。故转根时随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时亦不为犯。据不制说。尼准之知。应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据者。


俱舍意说无界等。根不入见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随一。未知根者。世於见道。所以无根不得入见。道不可依者。是许无根入见师语。


章。不无戒除三漏者。


若其无形而失戒者。应同二形除三无漏。论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断善根同其戒先後舍者。


受別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无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根但断生得。善根无力能断方便善故。为此其戒舍有前後。问。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问別解脱者。此文错也。


章。命终已至名舍者。


此明第五弃同分舍。


章。然正法灭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灭。其戒亦舍。今章意说。但不新受。旧戒不舍。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舍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隐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舍隐形。断善近事之中显断善舍。


章。故应有四者。


加其断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別解脱犯重失戒。


章。要决择分者。


此文似错。无由来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舍。


以下广明舍不善也。


章。息谤俗为论者。


谈实舍戒无俗。生谤故言不失。


章。又弃戒可说上说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萨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属第二解。


章。心必宽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別余趣生。名之为別。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萨戒至以随作生者。


此意说云。菩萨但受出家之戒。命终亦舍。何以故。若菩萨戒通於五趣。命终不舍。出家之戒不遍诸趣。随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终形没等舍。且为此趣。应勘余本。


章。若生分者舍至亦得随转者。


此文意说。菩萨生分中尽转趣余生。其出家戒而亦不舍。随彼而转。菩萨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决择文。得许经生而戒不舍。而勘別不得者。余文之中不许菩萨出家之戒经生不失。而无答也。今思答者。经生舍者据別受说。言不舍者约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还得顺意四乘故者。


身三语一。章不说述。戒而便舍者。不说彼人体持戒已前不律仪而亦弃舍。故知还得名不律仪。


章。义准至道理亦尔者。


舍不律仪。通繫非繫。准据律仪。亦可得有暂时多时。十善等戒随多少时皆得受故。今观文势明不律仪。何須说彼律仪。律仪无许短长受故。今助释者。受不律仪亦可得故。许短长而受成不律仪。而同於舍。思之。


章。况彼唯恶与恶行事却便舍恶者。


不律仪者是最恶。诸有彼形没二形生。恶行恶念更增。如何言却舍恶法。


章。得烦恼所引无表者。


信所引无表。信萎时舍。烦恼所引无表。烦恼尽时舍。


章。若菩萨至亦不舍者。


菩萨善中所摄处中律仪。命终不舍。菩萨意广彼故。诸菩萨像造作经所行施等皆处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摄者。


菩萨戒二缘舍中退菩萨心。即六缘中初之所摄。


章。由此但五者。


菩萨舍处中戒但有五缘。无表表。断断坏。坏舍舍者。即是命终具六缘者。据其余人。


章。如鼻舌应亦尔者。


说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静虑。明知二识上地亦有。不尔。佛岂无八识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无漏身语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禅。虽无有漏鼻舌二识。然许此菩萨起欲界鼻舌二识。依上界根。然借六识理亦无违。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无漏识故。借下识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业。欲及四禅五地所摄。有云。有漏身语表。得许已上三定而起。说十八梵。佛边受戒不可起。初禅散心发表。有漏善繫。地强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发身语。若起下无记。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发表业。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语表通上三定。故命终等得起下。染唯借识。但异地意言相行因缘。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识。第五识得起不识行。依上根上识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禅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舍证。


章。此別解至定是无漏者。


此意说云。若是色界回心菩萨別脱戒。为菩萨时依於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时舍前有漏。决定得其无漏別脱。有云。此约菩萨无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发身语表。故言定无漏。此义不然。既许四禅凡夫得受菩萨律仪。岂可不发身语表业得戒无表。以此故知。回心之者不得言定无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余少梵王。且作此释。未为决定。


章。別受別脱除诸一切圣者者。


若是圣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脱。凡夫即不然。既简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萨戒。如何说言三定唯依无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释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仪。又释者色界回心必不生下。故須於上受出家。凡虽回心求大菩提。还下生。故不定受。谈实容受於理何伤。思之。


章。既许欲天至得別脱者。


住梵行者有圣教文得別脱戒。虽未见文。举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虽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真解脱。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脱。但据相似。


章。非菩萨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实別脱。若菩萨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狱无由至可摄於彼者。


地狱唯得菩萨戒摄。然杂受处。今解或可纯受处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纯受者。据余时说。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论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错。


章。根依发起犯戒烦恼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为依而能发起犯戒烦恼种子。初未至定能对治之。有云。根字错。合为总字。总依犯戒烦恼种子。立所对治。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者。


伹是静虑。此能伏者但是静虑。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仪。理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修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义。章家欲明下三无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义而为徵起。今观文势。復无有义二字。理亦应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断义者。


明字应合是得字。说彼非想但是远分得断义也。非是断。对治名为断也。得断义字。向属於非想。若明断义。向属下者。理即相违。色界等身非得断义违分。所以然者。要断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断。如何上二界身得断义耶。故知身但得远。谓此所以不得属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总也。上二界身但起远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无漏者。


即是前明处中之中。许处中戒而有无漏师义。章。起者下。明诸趣起诸律仪故。言故者。即据举也。


章。三界別说者。


说字错也。合是脱字。三界別脱者。是菩萨戒。何以故。摄善法戒即三界漏与无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萨摄善別脱。善言说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无漏者。通三乘说。三界別脱。说唯菩萨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无漏等律仪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语。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义错賸无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无故为杀者。


小乘说鬼神见彼仙人身语。现其瞋色。有勤说故而方行杀。所以上有表发无表。


章。大乘意表至发杀生无者。


无者无身语表。


章。若不尔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业亦有。依身语表故。便违二十论。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论意者。


不用身业者。说仙人不以身杀国人也。能杀具者。即是仙人现其瞋时。身色改变感动。语发怨声。此等皆是杀家之具。此杀具不所发色。故意无表亦得色名。彼论本意不说意业。依表而发言。由先至鬼成者。会彼论意。彼论意云。但由意行成杀鬼。非亲行杀。故说意业不有身语等表。据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杀之时。仙人业道亦復未得。要杀方得。


章。扇据半择迦者。


初重後轻。


章。外道贼住者。


外道诈为比丘。名外道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等。虽受而不得戒。处比丘中同布萨等。名贼住。准可知。


章。若別异住者。


犯四根本。无藏心而即发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无露故汗別住。终身忏悔。故与不共而別明也。有曰是异喜住盗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发露之者。


章。若王所恶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业者。


不宜业者。违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设成盗巳後转与余人。余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盗将。虽作一解。然欲多別。不及前解。


章。若从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賸初遮字。受十戒时但品得其遮戒。余四共从。


章。若损至即顿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时即得名为顿也。望名斩者。据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错。合是具字。此难意云。受具戒时四支先得。舍具戒时但为舍三。为四亦舍。


章。总舍七支等者。


问。虽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舍时即舍七也。答。言舍三。七支全舍。四支据舍。增明而说。非舍彼体也。十戒时得故舍十。舍若尔。舍六法时何故即言舍四体。答。六法受持更无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业。故六法舍舍四体具戒。依於大僧所受而別作法。与彼十戒作法不同。为此但舍四体之用。法师助一释云。受大戒时可得四体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发具戒。要依大僧之受。从师乞戒更復作之。何故不別得四体耶。故知別得理亦无失。若其別得舍具戒时。舍体也。


章。解云至种子能感者。


问。如何道理种子能感异熟耶。答。资有漏业名之为感也。问。现行上尚不能招。种何能感。答。谈实现行亦能感彼。然业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种。後时招果。若尔。现行既能招。何須种子感。答。现行虽生。刹那灭故。熏种子後生於果。若但现行。现行灭已後果起。阙俱有之因。久已灭故。为此言种感也。定道种子。定道类故。假名定道。非如余人将此种子实为定道戒体也。


章。若不生者。


身语不生也。


章。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者。


此意说云。仙人意嫌是意业重。能杀国人。若准初解许有表业既。由有表。国人方死。即是表业。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从彼鬼神所发雨石。仙人无表而得色名。依他所发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业者。


舍论文。


章。然十业体是思者。


问。业道无表二有何別。答。业体实思。无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恶色故。假名无表色。又无表者种上功能。业思实体。又未受戒但不杀生。唯得一种自性业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无表之戒。又处中善。虽不由受亦有无表。据其体用亦与业道而不即一。问。戒体但是种上功能。为假实耶。答。是假。若尔。假法如无。如何经言戒能感果。而復言持名非色心。答。实种能感。以种体从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据体说。言非色心。说彼功能。问。思体是业。体能感者但是其业。何实戒耶。答。但是一种。约其义用立名字异。问。戒既种上差別功能。第八缘不。答。不缘。若尔。种上广大功能如何即缘。答。广大是实。戒是假故。故缘其实不缘其假也。问。一种功能。假实何別。答。广大依种亲起。不约防外。名实戒体。其色外防身语。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无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发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復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错。合是在字。


章。並先从师者。


师下脱受字。

 

归敬章


(卷第四本)


章。故我稽首大沙门者。


颂云稽首故非身敬。若尔。杂集序云。敬礼如何即通身语二。答。彼论释中自言身语业。实性论中而无释处。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据实相似。


章。转爱果者。


身心名爱果。由於善心转动爱果而礼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称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为稽首。稽首即是身业別名。亦是三业之通称也。俱舍且约別名而说。据实通三。


章。随其所应亦通种子者。


今是身语二种无表。依思种立。名种为体。


章。身语二业至声处者。


次明佛位归敬自性。亦得在於色声二处。佛位既有身语业等无表与色。故通四处。今现文意。身语二业无表色等。故此总是释名种子之所以。应思。


章。语业礼者。


所有违妨如三轮章及彼记会。故不更释。


章。二归依境广等者。


问。狭境敬礼归依可差。宽境敬礼归依何別。答。归依宽。敬礼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宽敬即是归依。归依三宝所以宽之。敬礼虽三。尊而非是宽也。亦復全別。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语业四支约语表业。但说於四。身表於语。义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归依义胜至而兼是者。


现理者。法宝意。说归敬必具三宝。敬礼礼贤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证净是信等者。


今观此文意设遮。於下难会。归敬之境即是三宝证净之境。亦是三宝。何不对辨。为此故言信业別也。


章。法随法行者。


随闻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随与彼法随第二听闻何殊。法行中思与彼第三作意何別。答。由二三而为因故。而能生起法随法行。总而言之。前三为因。第四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诸根不调者。


由根不调。故須归依练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归者无恐怖故。更不说求所归依也。若尔。僧宝又是所归依收。岂不求依更无怖。答。胜鬘经云。但说如来名归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释身语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释彼意通无漏。所以八地已上唯无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处者。


据其实体。体唯思故。五蕴中言色行二种。体表合说。


章。由形恶者。


即欲界能变恶身。恐怖生类亦生类。


章。十二受归依者。


从於师受三归依。


章。善十一众中所谓大师等者。


言大师等即善十一之众。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谈初师释与後师解意有別故。名为不然。非是破前名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诸文行解胜者。


准论但言摄益喜等。不言八识。


章。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者。


意相应思能思於境。令合会故。意会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於境中思惟也。自闻思与所思二行何別。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別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应思而为食体。何須说言思令思惟自闻取。理犹未尽。应捡彼文。


章。能摄益识者。


遍八识也。有云但对自三识也。但初益。自识变坏时。益更用。欲徧益余等也。有云。观大意但於变坏时益本识方益诸根。非是自三识也。应捡彼论方悉。今谓不相增边长养。由段食等令识明利。如何言但资本识。


章。依止方便者。


思为依止。是起爱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种至由体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识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缘现在者。


触食也。


章。未来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缘过去者。


双说触思。通缘过去。


章。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者。


触思缘现及未来世而是顺。故云说现未。略而不言。缘过去也。


章。能与後後为增盛因者。


令彼合识而得生。言意根等无间灭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识。由此任持根大种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转者。


彼即第八识。


章。能集後有业烦恼识者。


即业烦恼所招当来异熟识也。


章。由此四种各有通別等者。


数能资气力。触长乐爱等思。资欲贪等识。令根等识而安住也。名为別通。即能招当来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义明增明净者。


四食各別。名为本也。此四名得义明净故。


章。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变碍非是食。彼言变者正是食。故总结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种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別能资长气力。四方能资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来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从而追求触思者。据展转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乐即触食。思量二行相难见。


章。生业烦恼生後有识等者。


由求三食以为因故有业。後有识生。


章。四是诸行至因缘等者。


诸行多分。以识而为住因。缘此徧者。言识。


章。婴儿等类亦能知故者。


虽不能知触思识等体用行相。然亦思量触对。对谛境故名为可知。


章。日日分易资养等者。


此日日资身也。若阙。身即羸损。


章。无无生而住故者。


无有众而无。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缘未尽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灭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谓於是处说由命住者。


即无色界天名为是处。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难作。对於彼说依命住。


章。若尔何故至处宽遍耶者。


此未详也。今助释者意云。若其不损。即名长养者。有处宽遍长养一切。以是不损害也。


章。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者。


问。根望於识有五义胜。如何令识能长养相耶。答。彼约闻声见色时根有力胜。今据为食故识若胜。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虽具五处全非是食者。


界繫別故。若无漏者据有漏故。


章。然由圣力至可为食故者。


此意说云。圣定等力及思成等力为食之时。但取香味触三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处以为食也。


章。有义不然至非法处者。


此师意说。圣者定力变鱼米等为增上缘。有漏第八据彼自变为鱼米等受用之时。但用自八所变之者实香味等。而不用彼法处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识而能用法处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处名食者。


此意说云。但能资养即名为食。非要三识缘故名食。上有情类食段食胜。正为食时。三识量是缘。若得三时未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难。所以然者。定等所变是上界法。如何得资欲界有情界。随增过。又无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缘之。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故得以上而为下食。虽然。终有致別。非有失。又解。尅实言之。但以彼色而为其质。自第八识变业果色而受用之。如义灯中广问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摄者。


此即是许七地以前变鱼米等得实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变也。


章。若无漏者至漏者至彼损有故者。


问。为食之时。但唯食自第八所变有漏之者。不食无漏。如何得言破於有耶。答。由以无漏为疎缘故。毕竟能令有情终得断於有漏。


章。此义便狭者。


对法及彼在下离欲之人。摄论无及。故不摄彼下离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资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识也。既言下。识思识触定随。


章。问下资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错。合为下字。


章。约方便別义者。


此方字错。应捡余本。


章。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种子识得有增长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为门。起业或识支种子。为後有因。名识食。


章。智顺益舍故者。


简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者。


由此食为因食。得长养诸种子。彼六识等准胜果故。以现在食不资落漏谢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无漏又尔者。


但持无漏故。


章。初解遍六识者。


但由外闻法。初资名爱。後资名乐。十业防色支。说有文言。记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乐道。

 

六十二见章


(卷第四末)


章。由习异见异亲近故者。


与师见异。名为见异。与师別为发。名异亲近。


章。本劫本见者。


前际也。


章。末劫末见者。


後际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坏劫者。不然。总名中云。五为前际。五为後际。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後际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为我等是。


章。阿含经有至非可全凭者。


此意说云。此六十二见遍计三界。无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经既是大众部。不可全依彼经所说。定果可尔。业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净差別者。


净色也。静虑异名。


章。第二观生者。


唯观生彼。不观死此也。应捡疏论。


章。若有说言至即有违天眼者。


前三者除後一也。瑜伽第四名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为天眼。所以违也。


章。常论者。


瑜伽论中解常论。更名为常论。


章。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


见彼梵王大种常。或见心无常。或见自身及众具。梵王自随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亲闻梵语也。


章。或是展转闻者。


即生此间。传闻他说。或可在梵世。亦传闻说。


章。皆依静虑者。


问。第二即闻梵王说。云何依静虑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说令在人间得定。却缘已前闻者。亦无违也。或可现在梵王说未来前。故亦名前际。


章。出心以前所有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余法也。


章。诸法如我者。


此诸法者。身外诸法。举自之身。例於诸法而亦无也。问。何故不忆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无心。无心何忆。问。何故不忆无心以前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极唯忆八十。为在无心。经五百劫。故不应能忆无心已前。问。宿住亦得缘於色法。在无心位。心.心法虽无碍。色法在。何不缘色执无因耶。答。凡宿住观。要於心方。观色出心。前心法既无。如何观色。


章。若依缘断边际求世边时者。


坏时论於尽劫。名断边际。尽边以为分限。名有边也。作此见解报故。名求世边。


章。出观方便者。


出现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现而名方便。观边无边。今是旦举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种妄想者。


虽列四。今谈其体。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无別体。


章。一不善清净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净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为异记者。


善说不善等名为异记。


章。或拨实有者。


拨实法以为无等。或有云应据动。


章。或许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问言此法岂不是无耶。而随问言是非。有名净名有。此言三並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圣者至不矫乱天。


有答不乱天故名乱天。非佛法说彼是不乱天。乍观欲似以答不乱天故。以从能问。故佛法亦名不乱天。思之。


章。随於处所者。


随世何方域之处也。


章。案未开者。


於同净天而未解也。


章。性虽有识者。


虽有解性。有本言随忆也。


章。答成邪见者。


见不正故名之为邪。非要五见中邪见。


章。不答成妄语者。


虽不分明说我爱有证能。亦[糸*奄]含自说有证。今总不答。前说有证者便说妄语。


章。如是三种假托余事者。


假托即同余事行相。各各有別。即坏畏等是。


章。无色界下三地亦通於彼者。


如大众部。若说无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摄无色。下三无色。何故除有顶。答。彼非有想非无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论第七。


章。二执我种种想谓在下地者。


第四禅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禅为见。觉乐等別。二三禅等见大水灾。有怖不怖差別心故。如法华抄。


章。一我纯有乐至谓下三静虑者。


三唯乐受。


章。我有麤色至我断灭者。


欲界人起恶道中。以极苦故。不作断灭故。如法华抄。


章。欲界诸天者。


人天趣別。故別开也。


章。三色界诸天者。


章於无色界合为一。无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计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说以为灭。悉皆得故。


章。我解脱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脱故心自在也。


章。观得自在者。


於所变境而得自在。名观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谓止观两行。互未详所以也。


章。此说胜妙略无人中婆娑说有者。


此一段文疑错。


章。具足住者。


证得现法乐住也。


章。何故无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与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於仙而没得之天执不没者。以为常何。故不立为一分耶。答。此等难及广聊。简法皆如义灯。

 

八解脱章


章。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者。


自内身见有好恶贪等未尽未除。问。离当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识等。即得名八解脱不。答。有云离当地染非八解脱。八解脱者。要解脱处思惟胜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谛观修解脱。


章。见者色想安立现前者。


见者是能见。能见者所观色相安立现前。问。见者色相何安立现前耶。答。有云虽离色染仍有定障。见有好恶。故此色相当情安立。今助释者。由已离染。为令障更转远。所以安立色相现前而观之也。


章。由前三解脱引胜处等者。


问。为是八解脱方修胜处。为将少多即引胜处。答。为二释。一云得於二解脱已。引前四处次起第三清净解脱。解脱起已引前四处。四处起已解修余解脱。二云定得八解脱已。随其所应引其胜处。且依解後释。若尔。第二解脱而已得。於内无色初二胜处。如何復云内有色耶。答。内安立色名为有色。非未离染名有色故。对法云。解脱名造。修胜处名起。加行遍处即成满。故三种次第別也。若如前解。解脱胜处修有杂乱。更思。


章。或见者无色想安立现前者。


由初习业未能任运。故須安立无色现前。问。设不安立。但依静虑观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无色想伏除见者。色想始依静虑作解脱。以彼先除定故。更远防故。问。瑜伽对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余。如前说故知尔也。问。初解脱等但作光明观如何。如前证少多耶。答。摄少多境而为光明。取彼如前所摄少多。故无失也。更思。有云。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得无色定。但依谛观伏除见者。色想或依真观。问。初二解脱但观欲。何故但於第二言已离欲色。答。据实是齐。但初据二果及外道等合。单作者故不离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谛观得根本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闻佛说法即得初果。岂说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无色定。俱依谛观伏断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为相也。


章。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会违也。有余文言内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间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无间道至方得至解脱名者。


欲入灭定还作无间解脱道也。


章。即外色之观及有色之观外色者。


初释大乘。後及有色等释小乘。摄大乘初观观外色故。


章。诸色之观及内无色之观外色者。


大小乘兼释思惟分別。


章。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门者。


随小乘俱舍等说。唯作清净名一意解。


章。定等诸所依法等者。


彼同时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为处。定等非一名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虗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缘虗空等者。举彼能依显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余无所有无別境界者。


无所有外。更无境也。


章。观已上境无所有少者。


观彼识外名观已上。有云。空无边处者缘无边为境。若厌色生彼。皆无色故。即缘彼空故。若厌色行。非要缘空对治色也。如灭定但厌心令灭。非要空也。故但厌色。问。无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识处外无余法故。名解脱。为亦缘於自他四谛非择等法为解脱耶。答。缘於自他四谛等下。然解脱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摄。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須思惟识所处。为境戒之外色心等。无名无所有。不尔如何名无所有。有顶解脱亦引此知而言无色。不缘下者。不缘下界。又余不能作解脱者。不能缘之。非一切也。更思。问。答此难但厌色作何行解。故缘空及识。更不缘下地。若无所有即缘下识。於识上无彼空境等故。名无有微细。若尔。此与识处何別。答。识处但观唯有识。更不观所余。


章。故渐入真观方断空障者。


此释缘如以观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观。断於定障。定障断已既证真如。所以此观得缘如也。言缘如者。出瑜伽论。


章。以摄受相者。


即是展转相摄受。


章。为断此二障者。


色.无色二也。


章。异生圣者至然有差別者。


圣之中通离染得净。异生一向是加行得。应更捡彼文。


章。除变化障得自在故者。


於色解脱。起诸神通。得自在也。此说圣者。异生不然。


章。不说异生不作初三者。


论既不说异生不作。明知异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显至故通内外有者。


此会意。论既不言唯圣者得。圣之弟子不得。明知异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异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论但言多生贪味。非是一向不许彼得。文无遮故。应捡彼论。


章。即於净色至变化相违者。


於净执不净。执为定实。故障展转相待。解言变化加行功用者。於净色变化不净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於净色加功用。行而执着也。不净准之。後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义说。或闻在定障中无有也。


章。第六解脱至之令远者。


此通对以下为境。断定障也。应捡彼论。


章。後成满时至得後起者。


此证意者通於二界。得起成满之者。色界遍处既为其因。明知必有解脱之果也。如初业者要慧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後。即定为因慧为果也。


章。不作净观不唯在欲者。


作净无色色亦得。有云。又远作欲显色净观也。今解者设观色界显等色。何失更问。


章。离欲得者。


但离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问。若离染得依断者说。何故前言伏除见者色想。答。望义有別。约断伏入随有別亦不相违。而已得解脱至观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胜。

 

二执章


章。思诞提底者。


此无相当。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萨字自为伪也。


章。依本我无境者。


依本执心妄为我执我境而无体也。


章。故法我见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说我见行相生也。


章。除染净意者。


有覆名染净等摄。无覆无记及以善等。

 

二十七贤圣章


(卷第五本)


章。断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断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断六故应义。第七所断半六故名。六字賸。


章。初预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应捡余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为体。忍从於智但名八智。四谛之下各四类行相。乃名十六行。问。前十五心三谛四行皆悉是向。如何总说以为果耶。答。唯道类智初果正修。余之七智。初果之时而是得修。正修得修总以为体。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谛四行並是得修。亦同智说。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说。或是脱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顿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说。问。分別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断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无为为体。答。果总无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应捡俱舍等。


章。转至前三果等者。


谈实此二四果皆有利钝別故。然唯依於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杂乱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难。所以然者。若据有体。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约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应捡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为身证者。


据其別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罗汉之中第六不动见至余五信解。


章。成就彼对治者。


成三四六对治。


章。问上之三亦应入断者。


答此问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断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断尽。又中下三倍离欲。故不須初。三非倍故入即断。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细断入不顿断。应捡俱舍。大乘无文。而解者通大乘。无失。


章。皆於初禅身至而断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净居。不同遍没。地地皆生。随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种依上流。依初禅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种皆言初禅死生上。


章。答四果说者。


此答意云。为立四果故说罗汉。罗汉若无。四果不定。


章。答约种姓別立六有別者。


三有別应捡俱舍等。


章。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者。


此举见道而等取修无为亦然。向亦无故。答此意者。无为进向义不胜故不取。如解向中已为此释。故今不为答。


章。以彼经生至无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无命终。下录错。无命终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尽。不於欲生。为此所以必不命终。如广章说。录误失。安在问中。


章。又多障难者。


放逸处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摄者。


此文说错。应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进断位是者。


此前问意。今约得是果亦为向之者而以为问。不据唯果及唯是向而作问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尔者。何所以而不取之。应捡广章。


章。如何而断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脱七字。此中问意。八九未断有果生在。可名一间。既断第八唯第九下而无半生。何名一间。答此意者。据小生说名为一间。亦无妨也。


章。二性烦杂故者。


二性难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厌者。生。性也。唯有一性无极离厌。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无厌也。不作此释。道理难知。


章。略有五义。


如广章说。

 

三科章


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唯识第八说五蕴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岂不相违。答。今谈蕴等体。遍计无体。故不说之。处.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识为一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別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体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恶等无故恶体。由能发生好恶心故。假名好恶。所依之体而是实俱生。二体是俱生故不说假。味性是假。准香应知。苦味性假设故也。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观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於马胜所发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发。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並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於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別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於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


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根诸色心无一念执着之心。故能广大修清净行。


章。五胜利者。


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二又与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断萨迦耶见等。四憍慢伏故。五烦恼缠除诸相。


章。修诸空观至先至极微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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