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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 【十五卷】(六)
2017-07-11 13:45:05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2324次 评论:0

般若灯论释卷第六


释观作者业品第八


  复次空所对治。欲令验知阴无体义。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义中有阴入界。婆伽婆说。以此为因。起作者作业故。此若无者。佛不应说与彼为因有作者及业。譬如马角。由有作者及作业故。修多罗中说是偈曰。

  
应行善法行  恶法不应行
  

此世及后生  行者得安乐


  释曰。如此经中说有作者及以作业。彼业有三种。善不善无记。彼善业者。分别有四。一自性。二相应。三发起。四第一义。不善亦尔。无记四种。谓报生。威仪。工巧。变化。是故如所说因有势力故。第一义中阴等是有。论者言。若汝欲得第一义中以彼为因。知有作者及以作业。说此为因者。此义不成。若世谛中欲得尔者。则譬喻无体。如此无体。第一义中婆伽婆说。以彼为因有实作者及有作业。如此解者。于义不然。如其不然。应如是观。今此作者为有实无实。亦有无实。能作业耶。业亦如是。有实无实。亦有无实。为作者所作耶。此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实作者  不作有实业


释曰。若彼作有。则作者有实与作相应。业亦有实。由翻此义二皆无实。彼无实者亦不能作。如偈曰。

  
若无实作者  不作无实业

  
释曰。所作名业。能作名者。此中先观立有实者。如偈曰。

  
有实者无作


  释曰。若汝意欲不观作业有作者体。若定如此则无作业。作既无体。则作者不成。复次有实无作者。此言何谓。立喻验释有实作者。彼五取阴但假施设。又如外道所计。提婆达多名若善业。若不善业。复次第一义中调达相续不能作业。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达多。复次若有实作者。非假施设。如食糠外道我为作者。如彼意欲。此义不然。为彼执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彼调达我不能作业。何以故。以物故。譬如业。复次第一义中彼业亦非提婆达多相续我作。何以故。以业故。譬如余物。复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义有何所以。如提婆达多彼相续业为是他作耶。为当无作耶。二俱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立义破。若无作者。则譬喻无体。论者言。彼执不然。何以故。耶若达多彼相续业。提婆达多我不作故。由如是义。立譬得成。彼如是说。不观作业有实作者虚妄分别。于义不然。以作者无体故。如偈曰。

  
业是无作者


  释曰。业亦如是。不观作者自然而有。由无作者。作是业故。若彼分别业有实者。业即无作。有此过失。又作者及业互不相观。世无能信。是故彼二必相因待。应如是知。此中立验。第一义中提婆达多相续作者不作提婆达多定业。何以故。以有观故。譬如耶若达多。复次第一义中提婆达多相续作者不作调达定受报业。何以故。观作者故。譬如耶若达多相续作业。复次今更立义。遮前所说。如偈曰。

  
业及彼作者  则堕于无因


  释曰。此后半偈欲显业及作者堕无因过。此义云何。谓业离作者故。作者离业故。互不相待故堕无因。以无因义开示他者。一切世间所不能信。复次第一义中提婆达多相续不作提婆达多业因。何以故。以有观故。譬如耶若达多。复次第一义中调达相续不作调达定报业因。何以故。观作者故。譬如耶若达多相续作业。是故偈曰。

  
无因义不然  无因无果故


  释曰。云何名果。谓为各各决定因缘力起。故名为果。云何名因。谓近远和合同有所作。由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为因。如汝分别因则无因。果亦无果。观无体故。是义不然。应知此意。复次若不相观则无彼体。此执不然。无何等体。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无


  释曰。于世间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业。若谓作者不观业。业不观作者。彼瓶衣等则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种种技因之所成就。彼胜分具。若不观者具等亦无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无体。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无  作等无体故


  释曰。何故无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与非法二亦无体。复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诸行空故作者无体。彼作者空于我无咎。何以故。胜身口意自体能作。法与非法由如此义故我无咎。论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饶益。于世谛中彼名作者。以观法非法故。若无作者则无所观业不成故。法等无体。汝不免过。以无相观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无法非法  从生果亦无


  释曰。彼二为因。从生为果。人天等善道为可爱。地狱等恶道为不可爱。彼身根受用皆无自体。复次于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习禅。三摩钵底。八圣道支正见为首。离诸烦恼此义悉空。如是分别无实作者。无实作业。此诸过聚皆属于汝。难可疗治。知过失已应信作者及彼作业相观道理。以是义故所说无过。以因有故。无实作者。无实作业。此执不然。此不然义。如先已说。复次或有人言。我立异门如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业。亦有非有。由此异门无如上过。论者偈曰。

  
有无互相违  一法处无二


  释曰。于一物体一刹那中。有及非有互相违故。二不可得。云何相违法。若是有云何非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犹如一火冷暖同时。世所不信。若汝意谓有实体故名之为实。无所作故名为不实。一物一时观自在故。二义俱立无过失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彼二门者。前已遮故无过。相观道理如后当遮。外人言。如耶若达多。亦有作者。亦无作者。汝立譬喻无体验不能破。论者言。彼耶若达多自相续中无提婆达作者。作业分故。我意欲尔。非譬不成。是故无过。广如前说。如是等分别。依止第一义中作者及业建立不成。复次有人言。我有作者无彼作业。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有者不作无  无者不作有

  
释曰。此谁不作。谓作者业。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过  彼过如先说


  释曰。如上所说实不实门。第一义中无实作者作不实业。亦无实作者能作实业。此二句立义有别因及譬喻。广如前说。复次偈曰。

  
作者实不实  亦实亦不实  不作三种业  是过先已说
  

作业实不实  亦实亦不实  非俱作者作  过亦如先说

  
释曰。此诸过失如前广明。唯有立义为差别耳。由如是观。偈曰。

  
缘作者有业  缘业有作者
  

由此业义成  不见异因故


  释曰。于世谛中。作者作业更互相观。离此之外。更无异因能成业义。如是外人品。初已来说因立譬。义皆不成。及违义故。不免过失。复次或有人言。第一义中有阴入界。以彼取故。佛婆伽婆作如是说。为遮彼故。偈曰。

  
如业作者离  应知取亦尔


  释曰。如先已遮。作者缘业。业缘作者。如是取缘取者取者缘取。第一义中不可得故。此义云何。由作者业二俱离故。彼取取者亦如是离。复次此中分别第一义中无实调达取者实取。何以故。以观取故。譬如耶若达多。如是第一义中亦无无实取者取无实取。亦实不实取立义应知。复次第一义中无实可取为实提婆达多取观彼取者故。譬如耶若达多取。如是第一义中亦无不实取。为不实取者取。亦实不实取。为亦实不实取者取。立义差别。因及譬喻如先已说。如是不等分别亦应类遮。复次由业作者及取取者。第一义中以性离故。如偈曰。

  
及余一切法  亦应如是观


  释曰。何等余法。谓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所依。能相所相。或总别等。如是诸法亦应观察。果缘于因。因缘于果。此义得成。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或有人谓第一义中因果等法皆有自体。今欲拔彼执着箭故。少分开示。非第一义中。乳实作酪。何以故。以观果故。譬如经等。若言世间。悉见乳作于酪。汝说无者。即为破坏世间所见。此执不然。何以故。我立义言非第一义。故我无过。或有人言。第一义中乳不作酪。而世谛中作。由此义故。汝譬不成。立义亦坏。若言诸法不作自果者。譬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论者言。汝语不善。何以故。初分别者非我所受。次分别者譬喻亦成。何以故。以此经等非彼酪因。前立义中已简别故。非譬喻无体。复次僧佉人言。如我立义因中有果。因能起作无不作故。此若无者彼因则无。如龟毛衣是何等因。谓酪瓶等。是故有果。复次若无果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如乳中无酪。草中亦无彼求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有果。又如乳中无酪。亦无三界。等是无者。何因缘故从乳因缘而生于酪。不生三界。由彼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从一因起。是故定知因中有果。又若无者。何故决定如窑师见土堪作瓶者取以为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无果者。因亦无体。终无一物无果有因。而无此事。是故当知。因有体故。彼果亦有。论者言。如汝立因。无不作者。非立义法。以是果故因义不成。汝言无果有因义则不尔。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于世谛中成。非第一义。以第一义中因及譬喻二皆无体。若物彼处有者。彼物不于彼处起故。如因自体。由此法体二种差别。彼义不成。有过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诸因亦应以此道理答遣。复次如毗婆沙师所执因中无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无力。亦不能起作彼无体故。譬如兔角。又如犊子儿。执果有非有。皆不可说。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于世谛中作者因成。第一义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不可得故。我无过。复次异僧佉人言。因中果体不可得者。由果细故。此执不然。何以故。因中无粗故。粗先无体后时可得者。即是因中无果。汝立义破。若汝意欲细者为粗。是亦不然。何以故。不见细者转为粗故。后时粗果与细相违。法体颠倒。立义过故。复次异僧佉人言。因作果者。是义不然。由了作故。应如是问。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灯了作瓶等。此执已如观缘品破。复次第一义中灯不了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碍故。色故。触故。说故。因等譬如土块。复次异僧佉言。果若未起及已灭功能自体有不名为了。是故我说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何作。谓因自体转为果体。语意如此。论者言。若汝过去未来受为因者。依止不成。若谓现在受为因者。则无譬喻。彼果不成。有此等过。又汝因果不异。若不异者。则此非彼因。以不异故。如因自体。以非因故。因义不成。因不成故。法自性坏。立义过故。现在果者。亦无实体。以无起故。彼有不成。譬喻无体。如是诸不异门亦应随所执破。已说实因不能作果。于世谛中若无因者。亦不作果。以彼无故。如无龟毛不可为衣。如是若无果者因亦不作。此立义有异。因喻同前。彼半有半无执者。二俱过故。亦如先说。复次自部及鞞世师等言。因有果无。此因能作。以未起无果。我不受故。如虚空华。已生果者。因无力用。未生果者。因有功能。由如此义。因中无果。论者言。如汝立因未起无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为现见故不受耶。为立验故不受耶。为一切量不受耶。如是分别因义不成。立因有过。非一向故。彼未起果有故者。此验不能令他信解。汝言无果起者。此无果起。无譬喻故。云何可知。复次第一义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观因故。譬如绢起。复次泥实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义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观求泥故。譬如余物。复次第一义中垂[古*頁]等相非牛体相。何以故。以观体故。譬如马相。复次别名阿婆也婆。总名阿婆也毗。第一义中无实经等成绢。何以故。以观阿婆也毗故。譬如余物。如是作者及业无自体性。品义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又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作者业品竟。

 

释观取者品第九
  

复次为令谛观取者无体。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诸根  受等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说


  释曰。一切自部皆无此执。唯有婆私弗多罗立如是义。眼等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则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尔者。偈曰。

  
若取者无体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当知  先有此住体


  释曰。我见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诸取先住。譬如织者在经纬前。复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有取故。如竹篾等。如是取及取者二俱得成。以是义故。我先说言第一义中有是阴等取及取者。婆伽婆说不可破坏。论者偈曰。

  
若眼等诸根  受等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设


  释曰。眼及受等以无体故。异取更无一物可得有。何取者而施设耶。如是彼于尔时不有。以取无体故。此中立验。眼等取前无彼取者。何以故。以施设故。如经绢等。是故取者不成。由取者不成故。因义则坏。由因坏故。彼经绢等譬喻无体。以第一义中取及取者体不成故。复次有异婆私弗多罗言。如先生天上。生天业尽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后取人等诸阴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论者言。彼生天者。天上取体天施设故。又汝总说阿含。无别验故。令生疑惑。不应定信。如偈曰。

  
若无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应无取者  眼等有无疑


  释曰。汝意如是。义则不然。何以故。若不观取者。眼等诸取体则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互不相观。如此次第义不应尔。所谓此是眼等诸法取。此是调达名取者。此是调达名取者。此是眼等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无取何有人  无人何有取


  释曰。或有取了人者。谓眼等诸法。或有人了取者。谓见者闻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观。世谛中成非第一义。后半偈者。由彼无体。彼因过失汝不得离。复次婆私弗多罗言。汝今何故自生分别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诸根之前。后还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说。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无一人住

  
释曰。无一人住者。谓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异异了彼异


  释曰。眼等者谓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各有异。故得说言。此是见者。此是触者。由观异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无如此义。论者偈曰。

  
若眼等诸根  先无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别云何有


  释曰。由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谓眼耳等先各有人住。是义不然。何以故。若不观眼等取者无体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验。眼等取先一一取者。义亦不成。复次汝若定执有彼取者。今当问汝。为此见者。即是闻者。乃至受者。为见闻者。乃至受者。各各异耶。若受先说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义则不然


  释曰。彼如是说则同外道。此义云何。外道所说彼身根处积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别人于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识知。谓见者等。此义不然。何以故。彼一体故立义有过。复次非第一义中彼见者体不异闻者。何以故。闻者故如别体闻者由相续异故。见闻不同。汝言体不异者。此立义过。复次见者欲见不观。于眼色应可得。何以故。不异闻者故。譬如闻者。由与闻者不异验故。不观于眼。彼色可得。若其不尔。见者异法。此皆不成。立义过故。复有异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则堕余根去过如历诸窗牖。由彼处处眼等为因起色等觉。以我既不遍则有别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诸根。则见闻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则不至余根。是故无过。论者言。汝立因者有大过失。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义不然。何以故。道理无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异阴入界。有一丈夫为见者等。论主教彼如先观入品遮。当如此解不复广释。或有欲避如先过失说有取者。其相云何。彼谓见者闻者各各差别。而是一我。如此执者。是亦有过。如偈曰。

  
若见闻者异  受者亦差别

  
释曰。如汝分别得何等过。今当示汝。如偈曰。

  
见闻者不同  是我则多体


  释曰。若世间物异彼物者。则彼此俱有。以其异故。如瓶钵等。见闻者异亦复如是。由见闻者异故。嗅尝触者亦各差别。以是义故。于一相续中有无量我。而不欲尔。是故第一义中见者闻者有别相续。此异不然。此中说验。见者取者不异闻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见者自体。复次如前偈言。见者闻者异。此言见者为缘则闻者可得。以如是义我成多体。又过去时等各差别故。复次此中说验。第一义中取者无体。何以故。以缘起故。如取自体。复次第一义中调达眼等不名调达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达多眼等自体。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过故。婆私弗多罗言。取及取者。若一若异。俱不可说。是故无过。论者言。可说有故。岂非过耶。复次于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诸聚食者。我则无量。而不欲尔。以是故我则不一。此义得成。以识别故。如多相续见者不一多我得成。复次有异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说。名色缘六入。彼色是四大为取者取。是故有实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设故。譬如瓶等。此是如来所说道理。汝违此理。是故汝先所立义破。论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从生诸大
  

于彼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释曰。由彼取者。无实体故。依第一义名色位中取者无体。然世谛中名色为因施设取者。是故不违阿含所说。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故。汝立取者。为因此义。不成有过失故。如理谛观。彼无实体。如偈曰。

  
眼先无取者  今后亦复无
  

以无取者故  无有彼分别


  释曰。眼等诸取取者不然。彼异取故。如别相续四大取者。如是验知前不可得。以实体不成故。譬如四大实体。由第一义无故。取及取者一异俱坏。一异不成故。彼分别灭。云何灭耶。以无实有故。有分别灭。因施设故。无分别灭。复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于第一义中验无体故。有分别灭。有既灭故。无亦随灭。如婆伽婆楞伽经中偈曰。

  
以觉观察时  物体不可得
  

以无自体故  彼法不可说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为因过。已如上说。取及取者皆无自性。故有此品。以是义故。此证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取者品竟。

Tags: 责任编辑:莲海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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