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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四十卷】 (五)
2016-04-15 14:52:08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553次 评论:0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例藏识明受俱(二)初徵。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补遗 前初能变识。別立受俱门。今不別立。故徵问。


△次释(三)初师喜受俱。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次师四受俱(二)初斥前非。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音义 瑜伽论说。喜受只通二禅。第七识徧三界。若喜受俱应许。喜受随第七。通至有顶。则违圣言。


△次申己义。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至)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音义 此师释意。通具四受。谓随所缘界地。果报不同故。


△三师舍受俱。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音义 变异受者。谓忧喜乐三。变易不定故。谓此末那。唯缘内我。恒无转易故。不应与变异受相应。又此下次以颂不別说。显定与藏识。是同唯有舍受。


△次已转依。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至)恒於所缘平等转故。


音义 先明未转依位。与十八心所俱起。已如前说。今次明转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者。举例明也。谓第八於未转依位。唯五心所。已转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舍下次明受俱转依心所既同。第八亦应与彼转依。第八同是舍受。任运而转。以彼证得。十种平等性故。恒於所缘平等转故。


△七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音义 先问有覆下举颂答。谓唯是有覆无记性摄。非余三性也。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至)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合响 先正释圣道。即圣慧眼自心即真实义。如上下例明根。随烦恼。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无记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诸烦恼等。而由定力之所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摄。此意相应烦恼。由所依识极微细故。唯是俱生任运转故。故此亦是无记性摄。开蒙问。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义。如三性门。问既四惑俱。何不成恶。答四惑非是唯不善性。第七又无强思计度。所以不成不善性也。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八界繫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繫。


补遗 先问随彼下举颂义答。地谓三界九地。初彼字指藏识。次彼字谓界地。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至)之所繫缚名被所繫。


补遗 释中有三义。初约自地藏识。明所生所繫。谓生欲界有情所有现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繫。乃至生於有顶。即有顶繫。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他地。执为我故。若起下次约彼地藏识。明所生所繫。此中异熟藏识二名双举者何也。若约当地异熟果报已具故。唯就末那执藏边说。单举藏识。若言彼地异熟未就约当起彼地边说故。藏识异熟二名双举。谓在欲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缘彼藏识。执为内我。即繫属彼名彼所繫。前二彼字谓界地。後三彼字指藏识。或谓下又一解约彼地烦恼明所繫。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繫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彼所繫。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即非所繫。


补遗 转依位中烦恼已灭。亦不执我故。非所繫。


△九伏断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音义 先问阿罗汉下举颂答。


△次正释颂义(二)初別明无染污意(三)初总明。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至)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音义 先明三乘无学。此染污意。现种永断名无。次明有学灭定出世道中暂伏名无。灭定出世道。即有学位所修定慧也。


△次別释(二)初明有学暂伏灭(二)初住定道暂伏灭(二)初出世道。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至)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音义 先示末那微细。俱生必无漏道。方能伏灭。真无我解者。见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违此染意。是彼等流者。谓後得智是彼真无我解等流。是故亦与染意相违。真无我下。结会颂文此之二智。俱名出世道也。


△次灭尽定。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补遗 灭尽定由无漏後得智而入故。是圣道等流。染意不行。最极寂静。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復现行。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至)此復现行乃至未灭。


音义 谓正在定道。虽暂伏灭。由未断种子故。从二位起。已犹復现行。乃至未灭已还。仍相续转。


△次明无学永断灭(二)初正明无学位。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至)故无学位永不復起。


补遗 先明断相。断相有三。一见所断。二修所断三非所断。若分別烦恼。见道所断。无漏善法。不通见修二断。是非所断。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是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非余二断也。极微细下。明断之分齐言。有顶地下下烦恼者。此约六识中俱生烦恼。三界总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一品烦恼。自麤至细。次第別断。有顶下下品。正当第八十一品。极微细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断此染意。相应俱生。亦极微细所有种子。与彼有顶地六识。俱生烦恼。一时顿断。何者彼此烦恼。势力齐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同彼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三乘无学。永不復起。金刚喻定现前者。声闻那含。後心缘觉。将证果时。菩萨法云地。後心。开蒙云。第七我执三乘见後。或行不行。大乘八地後。永不行我执种子。直至三乘金刚心断。


△次例明回趣者。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至)应义等故不別说之。


音义 问三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说。然有一类二乘。已证无学。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实是菩萨。彼已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释云二乘回心。虽是菩萨。以应供等三义同故。亦名阿罗汉。故不別说。


△次通明染净意有无(二)初安慧明三位染净俱无。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至)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补遗 此师释意。唯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显。不许有净末那。圣教下证成染净俱无。初一句证成三位无净末那。次二句反证三位无染末那。为识杂染依者。谓此染污末那。为六识杂染依止故摄论云。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开蒙问。安凭何说无净七。答由说七唯人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显扬不说净位有故。摄论不说有净依故。凭此教理三位无体。


△次护法明三位无染有净(二)初斥前非(二)初标违教理。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补遗 此就标章中。略示违教理。初句总斥。出世下別明。先明违教经。即解脱经。宗镜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执无净意。岂非违教。无染下次明违理。无染意识。即净第六也。不共依。谓意根。即净末那为净。第六俱生不共依故。量云无染意识是有法。净末那为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时。意识喻执无净。意岂不违理开蒙。问护凭何教却说净七。答解脱经。说出世末那。故知有净。护难安曰。汝说三位无第七识。彼时第六。应无所依。安质曰。对法何说三位无七。护会曰。说无染七名无第七。非无净七。安难曰。教明说无。何理敢违。护例云。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八体。七亦应尔。


△次释违教理(二)初违圣教(三)初违瑜伽。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至)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音义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谓住灭定已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无出世末那。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如何论说藏识决定一识俱转。谓末那耶。住圣道时必以意识。作无漏观故。起无漏净。第六时。若无净第七尔时藏识。应唯一意识俱。如何论言。意识起时。尔时藏识。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於末那。


△次违显扬。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义 先引文。彼论具云。意者谓从阿赖耶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於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別为性故。知下结示通染净。谓彼论言。四烦恼相应者。即有覆无记。人我见相应。染污末那。或翻相应我慢恃举为行俱转者。即无覆净无记。法我见相应末那。或平等行俱转者。即善净无漏平等智。相应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违本论。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谓若言本论颂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亦应由颂言。阿罗汉位舍藏识。便无第八净识。彼既不云非无第八无垢识体。此云何言无出世末那。故知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体。


△次违正理(四)初平等智无依。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至)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音义 先引文。彼如下释。先顺明余智。谓成所作等三智。此识下反难。识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遮计。若谓平等智。依六转识。则所依六识。既有间断。能依平智。亦应间断理则不然。何者论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如圆镜智。无间断故。量云。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因云非离所依有能依故。喻如余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说依六转宗。因云许佛恒行故。喻如镜智。初量真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识无依。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至)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音义 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识喻。


△三法我见无依。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至)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音义 先举人我执。亦应下例。有法我执。此识下反显。有第七。谓恒行法我执。所依识者。即是第七。此识若无彼依何识。不可说依第八识。何者法我见即慧。八无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劝信。谓彼但执圣教。皆言三位。无者。唯无烦恼所依末那耳。应信三位不无所知障相应末那。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四第六识无依。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补遗 先顺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谓以前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同喻如眼等五识。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此正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识依第七。即第六意根也。圣道下次反显。第六无依宗因有失。谓二乘圣道。灭定无学。起观智时。若无净七。为第六依。则宗上有能別。不极成失何者。若圣道起时。但有第六相应。生空观智。而无第七为第六俱有依。则後陈宗法。非极成矣。能別即後陈宗法。正指第七识言。又因中犯共不定过。何者为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五识定有所依。而第六於无漏位中。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过。云为等六如前五一切时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为前五如无漏第六。亦无有依。而成就前五无依之宗乎。有依无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谓五根是第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为第六意识。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根随一摄故。因同喻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证有第七。为第六依。若无第七宗有所別。不极成失。前陈有法为所別。正指第七。不许有净七。前陈有法。非极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过以前陈无第七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释中同法。虽分根识。二义俱善。不妨並出。或应二句例难。六既无依。五亦应尔。五恒二句。顺成五依。恒有六亦应然。


△次申正义(二)初明无染有净。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补遗 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此结会颂文之义。如说下举例证有。


△次明染净差別(二)初通明染净末那略有三种(二)初标。


此意差別略有三种(至)三平等性智相应。


△次释(三)初人我见相应末那。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至)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音义 人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恒时相续。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谓渐悟者。二乘有学。及第七地已前。渐悟菩萨。於无漏心位。则不现起。若於有漏心位。彼末那缘藏识。起人我见。开蒙云。人我见相应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转成无漏。便非此位。


△次法我见相应末那。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至)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音义 法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声闻独觉。彼未证得法无我故。恒时相续一切下明间起。谓大乘八地已上。不分渐顿。一切菩萨。於法空智果现前位。则不现起。若於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八地已上。已舍藏识。故彼第七唯缘异熟)。


△三平等智相应末那。


後通一切如来相续(至)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音义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一切如来。永断二障。究竟二空故恒相续。菩萨下明间起。若菩萨於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则不现起。於法空智现前位。彼意缘无垢异熟识。起平等性智。无垢异熟者。以平智起时。所缘第八。暂有思量。无我相故。观起执亡故。名无垢金刚道。前异熟未空。仍名异熟。故云无垢异熟。


补遗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者。等於何法。宗镜云。第七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次別明我法二执相应末那(三)初明见所依(二)初明我见依法执。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音义 宗镜云。此显初位必带後位。以初短故。人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先迷枝杌。方谓人等。杌喻法执。人喻我执。


合响 开蒙问。何故二执。却得俱起。答我执必依法执起故。所以俱生。问其理如何。答以先执法为实有。後方执有作受等用(宗镜云。法我有自性胜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等)。故須同时。又云我法二执。谁宽谁狭。答法宽我狭。问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问何以故。答能持自体。皆名为法。有常一用。方名为人。


△次明二见依一慧。


我法二见用虽有別(至)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音义 问我法二见。其用各別。云何俱起。不相违耶。答我法二见。用虽有別。其体无殊。同依一慧。故不相违。例如眼识体一。俱时而有了別青黄等多用。乃至身识体一。而有了別。冷煖等多用。同依一识。不相违故。


△次明二执伏断(二)初通明三乘起灭(二)初我执伏位唯起法执。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至)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音义 我执伏位有三类。文中先分列三类。末後皆唯二句。总收结成。一二乘。於有学位中。圣道灭定。现在前时。唯起法执。我执。已伏。定慧起时。障治相违。二顿悟菩萨。於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执。我执。已顿伏故。三有学渐悟菩萨。於初地至第七地。有学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现在前。亦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次我执断位亦起法执。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至)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音义 此我执断位。唯有二类。谓二乘无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回心向大。渐悟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次別明菩萨起灭(二)初正释。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至)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音义 此別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若顿若渐菩萨我执。皆永不行或已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法空智果。虽不现前。生空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释云。生空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不相违。


△次引证。


如有经说八地以上(至)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音义 先引文。此所下次释意。所知障即法执。以烦恼障。依所知障起烦恼。虽不现行所知犹在。故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现非种。此证八地已上所起法执。是现行非种子。不尔者。设谓深位菩萨。是种非现。则烦恼障。亦应说在。何也。以烦恼种。亦未断故。


△三判属法执末那(二)初约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执俱意於二乘等(至)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音义 此法我见相应末那。於二乘人。俱断烦恼。不求法空。所有法执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为染。唯是无覆无记所摄。菩萨反是所有法执俱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为染。由此亦名有覆无记。


△次立比量判属异熟生。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至)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音义 谓此法执俱意。虽随第八所生所繫。然是异熟生摄。非异熟果。何者从异熟识。恒时生故。此名下举例明。谓异熟果名局。异熟生名通。如增上缘。余三缘之所不摄者。皆增上摄。此名亦尔。於真异熟果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故。量云。异熟生是有法。余不摄者。皆入此摄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增上缘。


△次证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音义 小乘谓但是第六识入过去名意无別七体故为此问。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证三名(三)初引经。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至)了別名识是三別义。


音义 古疏释云。此上总解为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是识。种种分別。然无別体。今引经证。


△次释义。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至)麤动间断了別转故。


音义 清凉释云谓为一切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因。能生一切。云起诸法故。缘藏识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於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故。论云等麤动者。易了名麤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別名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以等无间缘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別六尘境故。若了別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別释之义。广如彼释。


△三证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二通引大乘证第七。


又大乘经处处別说有第七识故此別有。


补遗 处处別说有第七识。非谓第六入过去。名为意也。故此別有者。正答前离眼等识有別自体之问。


△三指前比量证至教。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音义 谓前初能变中。已引圣教。及立比量。证大乘经极成。此中故不重说。


△四重引解脱证第七。


解脱经中亦別说有(至)过去未来无自性故。


音义 先引颂文。次彼经自释颂言。先释前二句。对治下释第三句。尔时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体。非今现无本来常寂。但於迷时。妄谓有悟。後始知空耳。


△次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後。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初引经证有。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至)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补遗 此引经说。不共无明。证有第七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若无二句。反显经说不共。无明由依第七而有。若无此识所说无明。彼应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经释义(三)初正释恒行(二)初释(二)初顺释(三)初正释。


谓诸异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音义 一切分者。谓善恶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真实义者。谓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明。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今说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义。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亦有二。一境义。谓见分境。二义理。谓真如理(文)。


△次引证。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至)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音义 此颂即摄大乘本论。彼论释初二句云。谓能障碍真实义见。彼若现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真理无分別智。方当生时。为彼所障。而不生故。释次二句。云是善不善。无记位中。常随转故。意明一切异生。於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无明俱行。而不舍也。


△三结示。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至)惛酔缠心曾无醒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谓无明是闇义。七俱无明。恒行不断。是长闇义。由长闇故。名为长夜。唯此无明。为长夜体。余法皆无长夜之义。唯此独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余法有一类长相续义。而无闇义。或有一类。虽有闇义。而无长相续义。应作四句分別。一者有是长。而非是夜。如七俱贪等三。二者有是夜而非长。如前六识相应无明。三是长亦是夜。七俱无明是。四者非长非夜。前六识除无明。取余贪等(文)。无明所盲。即障圣慧眼。惛醉缠心。即覆真实义。


△次反显。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至)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补遗 谓异生位。有暂时一念不起此无明时。便与圣教相违。以此迷理。不共无明念念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无有一息间断。谓此无明。有行与不行。不应理故。


△次结。


此依六识皆不得(至)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音义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识。说恒行不共无明。若言依六转识。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六识。言六识间断无明。亦应间断。若以能依无明言无明恒染六识。亦应恒染许有末那。便无二失。


△次料简不共(二)初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音义 此染第七恒与四惑相应。无明起时。与三共转。何以无明。独名不共。


△次答(三)初师谓无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音义 此师谓。意俱无明。是根本惑。见慢爱三。非根本摄。虽四俱起。三非同类。是故无明独名不共。


△次师谓无明是主义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音义 初句总斥。纯随下出所由。谓此三既非根本烦恼。纯随烦恼中。何不说之。此三是十根本摄。故处处皆说染意与四惑俱。何独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义(二)初立义。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次释难(二)初难。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音义 问意云。痴既增上是主。名为不共。见慢爱三。非增上非主。应名相应烦恼耶。


△次释。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音义 答意云。此俱见等。若为主时。应亦名不共。谓流转生死贪爱为主。障於圣道。见慢为主。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三师谓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义。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音义 无明名为不共者。唯此第七识有。余识所无。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来有。余人所无。故名不共。


△次释难(二)初释余识应例难(二)初难。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云。此俱无明余识所无。名不共者。余识相应之惑。此识中无。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至)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音义 先直答。谓此无明名不共者。依殊胜立。非谓此有彼无名不共。谓第下转释。此俱无明。无始恒行。障真实理。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此有余无。故名不共。


△次释余三应例难(二)初难。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谓此俱无明。恒障理智。余识所无。名不共者。此俱见慢爱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至)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音义 无明是主者。摄论释。此见慢爱三。皆用无明而为因故。谓由痴是见等三中之主。独得此名。余若为主(躭着高举执我为主之时)。亦名不共。然今为对余识俱痴。显此胜用。且说无明。不言余三耳。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义。不共即独一义。此七俱无明。不但不与余识共。兼亦不与自聚贪等三共。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而贪等无长夜闇义。贪等以染着等为义。此以长闇为义。与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结判不共(二)初约识判(二)初正判。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至)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识俱是。今此所论余识无也。二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此以第七恒时迷闇名不共。六识中无者。无恒时义。但有独起之义。名为不共。问恒行不共无明相应有几种义。答有四义。古德云。一是主者。谓前六识无明是客。有间断故。第七无明是主。无间断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现行不间断。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识独头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与余九烦恼同起。名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无漏法胜故。又恒行不间断故。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此识无明。皆起现行。谓前六识善性心时。於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内执我。令六识等行施时。不能达三轮体空。


补遗 余识所无。摄论云。谓能障碍真智生愚。此於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於此见道。不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若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若说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故曰余识所无。


△次引证。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至)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音义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者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於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覆障缠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次约断判(二)初约二断別判独行不共。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至)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音义 释独行有是主非主二义。兼判见修二道所断。是主者。力用麤猛。能生余惑。发恶业故。显是分別。故见所断。何以知之。如经言。有学已断不共无明。不造新业。故知是主是见所断。非主者。行相微细。无力引生余惑。不发业故。显是俱生。故修所断。亦修断者。意兼见所断故。忿等皆通见所断者。意明。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见道所断。今非主独行。既与彼俱起故。亦通见所断。


合响 开蒙问。何名是主独行。答不与忿等小十俱者。名为是主。问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类不俱。各自为主。此之无明既然。不与是主者俱。独自行时。自便为主。是故名为是主独行。问何名非主独行。答与忿等俱。名为非主。问此之无明各何时断。答是主独行。唯见所断。非主无明。通见修断。


△次约五部通判二种不共。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响 准俱舍论。见修二断。分为五部。见四谛所断。各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由迷於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惑故。部类不同)。今云余部。即见四部。此即修部。彼即余部。谓恒行不共。唯修所断。故云余部所无。独行不共。通见修断。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为缘(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至)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为二缘。引生眼识。乃至意根法尘为二缘。引生意识。若无第七识者。即应第六识。唯有法尘为缘。应无所依。根缘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文)。此证成斥无第七。


△次释成经义(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识应有依。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至)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音义 例如眼等五识。是六转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识。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补遗 五根为五识依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別。同一刹那。无前後故。余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团心为第六依。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至)随念计度二分別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谓小乘云。我宗取肉团。与第六为依。何要別执有第七识耶。论主破云。亦不可说第六依於色故(肉团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说。意非是色故。又说。第六有三分別。随念计度。自性分別故。若许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別矣。


△三遮小乘根先识後为所依。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至)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音义 宗镜。小乘救云我宗五识。根先识後故。即前念五根。发後念五识。论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依种起。芽种俱时。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识依根发。理必同时。无前念根。发後念识故。既若五识有俱有根。将证第六亦須有俱有根。即第七识也。


△三立量结显。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至)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音义 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即显自名之内六处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增上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随一摄者。谓於六中随一所摄。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下宗。极成六识一摄故因。如眼等识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遮第六等无间名意。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至)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何要別说第七为思量意耶。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前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说名意(二)初遮假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义 恐彼计云。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实有体。破云。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音义 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何要別说第七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尔时名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为意。此以小乘。计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故。


△次结示。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音义 故知須信有第七识。以具思量名意故。若等无间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无心定別(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別。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第七二定无別。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至)一有一无彼二何別。


音义 谓彼灭尽无想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异。体即心体。数即心所。前六王所。二定俱灭。故曰无异。若无下。意显灭定无染意。无想有染意故。二定有异。若无第七。二定一有一无。彼二何別。


△次遮二定別有差別因。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音义 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有差別故。何关第七识耶。集论谓。此二定有五差別。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余二种。理亦下。破差別因。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成五差別。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別。所依別者。灭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说力起故。无想由诸外道。依邪教说力起故。余二可知。此五差別。皆因意有。


补遗 自体別者。无想定体属有漏。灭尽定体属无漏。假立別者。依有覆第七。缘无想第八。为真解脱处。假立无想定。依无覆第七。缘异熟识。以为无我。假立灭尽定。


△次结示。


是故定应別有此意。


△五无想天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至)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意无想非染。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至)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音义 异生我执。唯於六七识中有。彼天长时无六转识。若不许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应无我执。曾不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天长时。既无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次明无意展转有过。


初後有故无如是失(至)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音义 谓彼救云。彼天六识。及彼心所。初半劫灭。後半劫生。初後半劫。有第六识。起我执故。无如是失(意谓有第六识起我执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识)。中间下。破云。初後虽有。中间四百四十九劫无故有过。去来下。復救云。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失。彼非下。破云。过去未来。非现非常。如空华等。现常无故有过。所得下。重斥非理。所得无者。谓彼有情。於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得彼天异熟。染污末那。即缘彼执我依之麤动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识。彼天异熟。则不应有。所得无想异熟既无。能得无想有情亦无。恐彼救云。无想异熟。是不相应行。岂非是有。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不是实有。前已遮破。藏识无者。谓有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摄藏一切染净品法。令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赖耶名。无此执藏。彼识非有。既无执藏。染净诸法。熏习亦无。何者。余法受熏。前文已辩。理非有故。


△次结示。


故应別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音义 宗镜云。有第七於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後。復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诃彼。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至)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约相缚释(二)初释。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义 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及不动业。而第七相续执我。由内恒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善业。不了体空。执取於相。


△次证(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至)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音义 论意云。染污末那。徧为前六染识依止。彼若未灭。令六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已。方得解脱。相即相分。了別即见分。


△次释义。


言相缚者谓於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音义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六转识。於所缘依他境上。不能了达非有非无。缘生如幻事等。由斯为彼见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三重证。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至)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次约成漏释(二)初简六识等不能成漏(四)初简烦恼。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至)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音义 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恒起我执。则彼善等应非有漏。何者。自相续六识中。所有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续者。谓後念眼识。续前念眼识等。设彼救云。现在烦恼。虽不与善等俱。而由过未烦恼故。成有漏。
破云。去来缘缚。理非有故。他惑者。谓他人烦恼。如施者之心虽善。由受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於有漏。他解。谓他人无漏净解。意谓。非由他受者烦恼。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若尔。设受者是无漏净田。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成无漏耶。故知善无记成有漏者。由第七内恒执我故耳。


△二简随眠。


又不可说別有随眠(至)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音义 恐彼转计云。別有一法。名曰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於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说等。随眠非实。已极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简漏种。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至)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义 又恐彼转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有漏种生。成於有漏。故復遮云。亦不可说等。何者。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意谓。有漏成种。必由第七识执我。与善等现行俱。熏成漏种。若无第七。彼种先无有因。成有漏种。何得从漏种
。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復举例破。谓非由漏种令现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学位中。犹有有漏种。在学无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现起无漏心也。


△四简染引。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音义 又彼计云。善等心时。虽非惑俱。而由此前烦恼引起。故施等业成有漏法。释云。虽由烦恼引起施等。而施业起时。烦恼已灭。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与漏俱故。又无下。反例诘破。若谓施等善心。是烦恼
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起无记业。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意谓。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识。同时执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释。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至)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音义 诸有漏者。谓善无记等。自身简非他惑。现行烦恼。简非随眠及种。谓即第七识俱我执等。俱生俱灭。简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谓六识中。所起施等时。由与自身第七识现行我执。俱生俱灭故。六七互相资益。方成有漏。由此復熏成有漏法种。异生二句。例有学位。谓初二三果圣人。俱生惑犹未永尽。故成有漏。与异生同。


合响 开蒙。问善与无记。自体非染。由何成漏。答由与第七烦恼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谓成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释难。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无违。


音义 难云。有学未尽我执。而与漏俱故成有漏。则有漏言。必表漏俱。无学位中。已断我执。则非漏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释云。无学有漏(谓异熟根身也)。虽非自身。现行烦恼。互相增益而成。葢从先时熏成有漏种起。故成有漏。於理无违。然不復熏有漏法种。自相续中。非漏俱故。


合响 开蒙难曰。二乘无学有漏之法。既非漏俱。如何成漏。答由从有漏旧种生起。故是有漏。


△三结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至)此意若无彼定非有。


△次结示。


故知別有此第七识。


△三指广劝信。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至)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至)而识类別实有八种。


合响 难云。余处经中。唯说六识。不言七八识者何耶。释义如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诸教同诠。羣贤共释。创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超凡圣之因。宜穷体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则为人法执之愚。悟之则成平等性之智。於诸识内。独得意名。向有漏中。作无明主。不间不断。无想定治而不消。常审常恒。四空天避而还起。虽有覆而无记。不外执而内缘。常起现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称不共。但成染而润生。是以欲透尘劳。須知要径。将施玅药。先候病源。若细意推寻。冥心体察。则何尘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断惑之门。斯为要矣(文)。释第二能变竟。


△三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別等前六门(二)初广释六门(二)初释前四门(三)初结前问後。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三能变(至)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开蒙。问解三能变有几门。答有九门。一差別门(次第至六种)。二体性门(了境为性)。三行相门(了境为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心所相应门(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门(三受共相应)。七共依门(依止根本识)。八俱转门(五识随缘至依水)。九起灭分位门(意识常现至闷绝)。


△三末论释成(三)初差別门(二)初标。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後(至)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云。随六等者。是总标六识随根随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缘境。各有六別。名种类异。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別。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於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


△次释(二)初正释立名(二)初随根立名(二)初正释。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至)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应先问云。既辩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故此答云。具五等也。胜於境故。偏从根称。五义者。论但列云。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而无解释。今据对法论释之。谓依於根。根之所发。属於彼根。助於彼根。如於根故。对法第二卷云。若了別色。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於眼等五种解释(即依发属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种。此中第一依根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及由有眼识得有故。且如意识。如何意中。随七无色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必不生。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色坏时而识亦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復由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然七无漏时。必由第六断惑引起)。第三属於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於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於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行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必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问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第四助於根者。彼云助根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於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眼识二法。俱有情类。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从胜多说。依根得名。


△次简滥。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音义 问若识随根而立名者。六识皆依意转。应悉名意识。何唯第六名意识耶。释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而前五以意为共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故无互相滥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六唯依於意。故名意识。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耳。辨识下。又难云。随根立名。乃至依意名意识者。则第八心依於意。第七意復依於心。亦应七八二识。随根互立名耶。释曰。此中辩识得名。故随根立。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次随境立名(二)初正释。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至)谓於六境了別名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引古师云。现识名为色识者。此言色识。是从境为名。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体实是识。由能变色故名色识。此取见分识为体。由能缘色。或能变色。故名色识。又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此即取相分色为体。相分之色实非识。由从识变。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


补遗 开蒙。问识依眼等名眼识。若缘色等。应名色识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顺识义故。问如何是顺。答识者缘虑。缘虑色等。此是顺识。


△次简滥(二)初约六名简。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別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別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別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约转依简(二)初正简。


此後随境立六识名(至)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合响 谓此後之随境立名之义。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说。若在圣人自在位中。诸根互用。则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一识可得诸识之名。而不偏局於色识声识等名也。若尔。诸识岂无滥同之过。故曰但可随根等。意谓。於自在位。虽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其能发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发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发者。仍名意识。故无相滥之失。


△次释妨。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至)若不徧缘无此能故。


音义 谓有难曰。若自在位。一根缘一切境。何故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而转。文中先牒。且依下次通。五尘麤显。法尘细微。彼论且依五尘麤显。同类境说(谓五尘同是一类性境故)。其实如来五根。一一能缘一切故。引佛地经说(云云)。证成能徧缘一切也。三业化者。大钞云。身口意三业化。合有十种。四记者。杂心论云。一一向记。二分別记。三反诘记。四舍置记。


△次结指依缘。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至)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补遗 问前第二能变颂云。依彼转缘彼。今第三能变。何故不说所依缘耶。然六转识所缘。麤显易知。所依大小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者。指前傍论诸识所依之文。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指後所缘缘文中。当说所缘也。


△次性相二门(二)初正释。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为识故。


补遗 宗镜云。自证分是了別性。见分是了別相。识以了境为自性。即復用彼为行相故。则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释別名者。以对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释了別境故。名为识也。


△次引证。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补遗 先引文。彼经下出意。谓彼经所说。六识各依自根。各缘自境。此且说六识之不共依。及六识未转依位中。见分所了。若余共所依。如前傍论三所依文中说。五识皆依分別染净根本三依。第六復依第八根本依。若余转依。见分所了。如上章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云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三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三)初释三性义(二)初別释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补遗 开蒙。问云何无记。答无爱非爱果可记別。故名无记。


△次通释三性(三)初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补遗 开蒙。问云何名善。答自体及果。俱可爱乐。名之为善。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前世益今世。今世益後世。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非善也。答唯善益现世。故是无记。


△次不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音义 翻善可知。


△三无记性。


於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別故名无记。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音义 与无惭等十法者。谓无惭无愧。并小随中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善性故。若余贪痴慢疑恶见。与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摄。


△三明俱不俱(二)初师不俱(二)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音义 此师谓六识起时。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谓五识生。必由第六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於境。成染成净。若许五识一时。三性俱行。尔时五俱意识。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今言不俱。宁不相违。释曰。彼云一时。乃依多念相续而起之一时。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违。


△次师容俱(三)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於此唐捐。


音义 率尔者。谓闻法创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属无记。等流者。谓念念缘境前後齐等之心。此通善染。或多。谓五识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若遇五尘齐现。或眼识起率尔。耳识起善等流。余识起不善等流。或耳识起率尔。余识起等流等。斯即五识三性俱起义。意识与五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六识三性。容俱起也。不同义见次文。前难唐捐者。前师云。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言违理。今言意识。虽与五俱。而性不必同。则前难於此徒设。


△次引证(二)初引瑜伽论(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後时方出。


音义 诸瑜伽师。正入定时。五识俱不行。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等者。意显要須意俱耳识。领受声已。然後出定。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言唯意无耳识者。一向在定独头意识。不能闻声。於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故前五与第六。为明了门。非取下。明出定耳识。定与意俱。恐有谓。耳识取声。即便出定。非要与定相应意识俱转。然後乃出。释曰。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必耳识领受声已。意识尔时若有希望。後方出定。故第六与前五。为分別依。以心犹在定。必应二识共取此声。方出定耳。


△次释义。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音义 谓彼在定创发闻声耳识。理应非善。何者。未转依位。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以五八识。极果方圆。既证转依。虽率尔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结。意云。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俱转。由此证知。五俱意识。非定与五识善等性同。


△三重证。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次会杂集论。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补遗 难云。杂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此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释曰。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此约出定少时而言。故不相违。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调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识。


△三结示。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音义 偏注者。偏重专注也。如眼识偏注於善。则意识随其偏注。而亦成善。或余识偏注於不善或无记。则意识亦成不善及无记。是知六识三性容俱。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至)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补遗 此明果位。唯善性摄。谓佛果位中。转异熟成无垢识。尔时无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意根。纯无漏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名为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庄严。心即四智菩提相应心品。皆道谛所摄。无有不善。戏论种子。已永灭尽。无有无记。故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智相应心品。皆唯善性。


△次释後二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三)初末论设问。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本论颂答。


颂曰此心所徧行(至)随烦恼不定三受共相应。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颂列六位心所总名(即心所相应门)。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门)。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初总标。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徧行等。


补遗 起信疏上二云。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別。而知相缘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


△次別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初约三义释。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合响 开蒙云。具此三义。名为心所。何名恒依心起。答要心为依。方得生故。问与心相应。答触等恒与心相应。故名心所。既云与心相应。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与心相应。其义有几。答有四义。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义。色非心所。问繫属於心。答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既云繫属於心。心王不自繫属於心。故心非心所。喻明如文。


△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心於所缘唯取总相(至)如畵师资作模填彩。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別。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取总別相。故说亦言。如畵师资作模填彩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畵形既已。弟子填彩。彩於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识能了別事之总相。不言取別相。以是主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


补遗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次引证(二)初证徧行別境(二)初证徧行。


故瑜伽说识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合响 即诸心所所取別相一句。该贯上下五句。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独能了別众多別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別相。瑜伽论。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损益俱相违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者。能取境分剂相故。谓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者。释诸句中。此字义也。


△次证別境。


余处復说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於所缘兼取別相。


音义 徧行別境。既取境別相。由此例知。余善染等四位心所。皆於所缘。兼取別相。


△次释六位类別(二)初标列。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後边。彼於八大随外。又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五十三。今论由別境中。已有欲解。且通善染故。没邪欲邪胜解。只成五十一。


△次释义(二)初明六位总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辩种类差別。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別。


补遗 瑜伽合六为五者。第一卷文中。贪恚无明慢见疑六种根惑之後。即列小中大三随故。合根随二类染法为一位也。四一切者。谓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为三界九地。一切时。谓现在一切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共相应。五中徧行具四者。以通三性。徧九地。一切时起八识。皆共有故。別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而无一切时。以四境各別起故。无一切俱。以欲等不徧心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违。无俱一切。十一数不同时而起。故无时一切。有漏七八二识无之。故无俱一切。染四皆无者。谓不通善性。不徧地。不同时起。八识无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於善染等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寻伺不徧三界。无一切地。不同时起。无一切时。六识所专。无俱一切。


△次广释三受相应(二)初未转依(二)初明六识受俱不同(二)初总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者。以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別释(六)初明三受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須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後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別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音义 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


音义 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及二无记亦尔。


△次释(二)初正释。


五识俱起任运贪痴(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音义 此中随难別释。有覆无记。通苦受义。谓五识俱及纯苦趣中二类。任运烦恼。以不发恶业故。非是不善。是有覆无记所摄。彼皆容与苦受相应。


△次引证(二)初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补遗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问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乃至几与舍根相应。答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於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文)。今引此通证六识中。有覆无记。通三受义。一切识身。谓前五识。即身受。意地为第六意识。即心受。谓身心二受。任运烦恼。与三受相应。


△次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繫(至)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音义 所余谓欲界繫不发恶业者。及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明烦恼。是二性摄。双证二性通三受。


△三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义 结意云。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总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別故平等转故。


音义 先总标分五。以乐分喜。苦分忧故。三中下。別释所由。先明苦乐各分义。逼悦身者。名苦名乐。由无分別。是尤重故。逼悦心者。名忧名喜。由有分別。是轻微故。有此相別。故各分二。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谓舍受非逼非悦。於身於心。无別异相。纯无分別。无有重轻。一味转故。所以不分。


△次对六识(二)初适悦受。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別故。


音义 适悦受者。领顺益境。通情悦意故。谓适悦受。若与五识相应。恒名为乐。唯悦身故。意识相应。有三种別。若在欲界。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在初二禅根本。名乐名喜。在第三静虑。若近分若根本。俱名为乐。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谓将得根本。而未至根本地也。安静尤重无分別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有分別故。修第三禅时。若至未至。皆安静尤重。而无分別。由其静虑益深触处。无非乐境。故无分別。近分根本者。如色界初禅有三。谓梵众梵辅大梵。前二为近分。大梵名根本。二禅有三。谓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有三。谓少净徧净无量净。俱前二为近分。第三名根本。近分者。於彼根本隣近。将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天根本收。广如显扬第二卷释。


△次逼迫受(二)初标。


诸逼迫受。


音义 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戕害身心故。


△次释(二)初对五识。


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音义 以逼身故。无分別故。不得名忧。恒名为苦。


△次对第六(二)初标。


意识俱者。


△次释(二)初师唯忧(三)初立义。


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次引证。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音义 先明地狱。意地唯忧。异熟及异熟生。义如前释。苦忧相续者。五识名苦。意地名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说寻伺忧俱者。谓寻伺二唯意识有。既与忧俱。故唯忧受。一分下。例余二趣。一分者。谓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结况。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音义 结意云。彼论既言苦忧相续。又言寻伺忧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次师通二(四)初立义。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別故。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证(三)初证第六俱生烦恼通三受。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音义 广说如前者。应引前释文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以此证知。意俱逼迫。容通苦受。


△次证第六俱生二见属苦根。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证纯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合响 此即瑜伽论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中文。论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谓三无漏根)所余(谓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约现行。不成就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若苦乐杂受处。後三种亦现行成就(文)。论文简略难明。須先点示。二十二根。及地狱有情。几根定是成就。几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简文中。方易晓了。二十二根者。谓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进念定慧五根。三无漏根。即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并苦乐忧喜舍五受根。论中言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根为五。命根为六。苦根为七。舍根为八。余三现行定不成就者。即乐喜忧三根。略出论意如此。下料简中。二家所争。唯在七八二根。次师据论正义。谓七八定是苦舍。以显唯苦之旨。初师欲成唯忧之宗。自许意根忧根。为七八也。


△次释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简(二)初正简(二)初正对初师简七八二根(二)初简意根(二)初师难舍根立意根为第七。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合响 难意有二。初谓地狱有情。唯是不可意境。何容有舍。且彼论但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受。定不成就。而必言乐喜忧耶。次谓彼论八现行种子之言宽。宁知彼文。唯说中容之舍受耶。容受即舍受。瑜伽中每说舍受为容受故。此初师虽难去舍根。意立忧根。以当第八。又若许第七是苦根。则唯忧之宗不成故。又自许意根。以当第七。


△次师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合响 意根谓总意根。依现八识。以立其名故。宗镜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後第七卷中。明二十二根出体云。意根总以八识为性。彼容六识有时无故。应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师。以意代苦故。今直破意根。是则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唯忧。宗旨自破。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简忧根(二)初师纵许舍根为第七立忧根为第八。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合响 难意亦云。此初师意。欲还立意根。仍救唯忧之旨故。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舍受。即说意根成就。亦何伤理。何者。若是总意根。可如所破。葢彼论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无別异因证成。定是总意根。何妨定成就別意根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舍受说。然苦根终不成就。何者。以苦根唯与前五识相应。地狱五识。既有间断。如何有苦。是知纵成舍受。数止有七。如何说彼定成八根。故知第八定是忧根。


△次师夺破忧根为第八立苦根为第七。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合响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唯逼迫心。定说忧根为第八者。然彼地狱。剧苦逼心。忽生忽死。及闷绝时。全无分別。宁有忧根。故知唯以苦舍二根。为彼第七第八。方与瑜伽论旨相符。


△次兼简执喜根等为第八。


有执喜根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义 先例破喜根。设执下。简非男女二根。先牒。形谓形势。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谓彼地狱形非定故。恶业所招。容无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恶业。令五根门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无间狱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结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音义 承上所简。既非意忧喜等诸根。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七八二识。舍相应故。地狱七八。恒相续故。如极下例明。地狱中第七是苦根。极乐即第三禅。余並可知。


△次通妨。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音义 妨云。余处说。彼有等流乐。那言不成乐耶。应知下。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通杂受处说。杂受处者。如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饴温清者。在热地狱得冷间。在寒地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是异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乐。是知杂受。可言有乐。此言纯苦。故不相违。何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诸教。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音义 依多分说者。天等五趣。唯恶趣纯苦。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次重通教意(二)初约类。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音义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余趣意俱忧根。同类依类。假说非实忧根。


△次举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音义 谓彼地狱苦根。由损心故。而亦名忧。例如初二静虑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乐。


△次释妨。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义 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曰。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者。谓眼等五根。及意命苦忧喜舍六根也。


△四总结指广。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次明六识三受俱不俱(二)初师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先正释。五俱下立难。瑜伽下通妨。


△次师容俱。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音义 先正释。意不下通前立难意。不定与五受同者。谓意定不。与五识之受同故。由斯下。结成此上二师所解义。如三性文中。並可思凖。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次广释六位心所別相(五)初徧行別境(三)初摄前标问。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徧行触等(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三末论释成(二)初徧行(一)初指前已释。


论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音义 指前初能变章中。广说触等五所相应之义。文在第三卷初。


补遗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徧行相後当广释正指此中宗镜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徧。触等五所。是能行能徧。徧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义。缘境义。但取见分。能缘四一切。不取内二分内二分但互相缘。即不能外缘一切。又若別境欲等五所。有行非徧。行是能缘。徧是所缘。即所乐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缘欲等所徧缘故。名有行非徧。


△次教理证成(二)初徵。


此徧行相云何应知。


△次释(三)初略标。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补遗 此由小乘以別境五混为徧行。今大乘以教理证成。触等是徧行。简非欲等。


△次正释(二)初引教(二)初释(二)初证四种。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徧行。


音义 谓彼经言三和合位。定生於触。触起必与受想思俱。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是徧行。


△次证作意。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由此作意亦是徧行。


音义 谓彼经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识故。心起位必有作意。余经復言。若於此境起作意。即於此境起了別。显是作意与心俱生。恒共和合故。此作意。亦是徧行。


△次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理。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无此随一故必思。


音义 谓根境识三和合。定生於触。而彼三和。必由触有无触心等应不和合。同触一境故。必有触作意引心取自所缘。无此心应不触自境故。受令心等起欢戚舍不见有心。无此三相中之随一故。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齐。无此心。不取境分齐相故。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见有心。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三结证。


由此证知触等五(至)余非徧行义至当说。


△次別境(三)初正释体用(三)初释別境通名。


次別境者谓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说故。


音义 谓別境五於六位中。次初说故。简非徧行所摄。


补遗 欲等以四境別故。名为別境。定慧二同一所观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释欲等別名(五)初释欲(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为欲於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欲谓乐欲。於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业用。


△次转释(三)初师约可忻释(三)初正释。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音义 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於可欣顺境。则有欲起。非余二境。


△次释妨(二)初难。


於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別离岂非有欲。


音义 难云。於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已合时。望彼別离。岂非有欲。


△次释。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音义 释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望彼別离者。此但求彼別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非谓求彼可厌之事。而起希望。


△三简示。


故於可厌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音义 谓於可厌中。容及不希望。则无欲起。是故欲非徧行。


△次师约所求释。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合响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谓於可欣可厌之境。求合求离。则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徧行。


△三师约欲观释。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音义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一切事欲观等者。谓不简境之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起。不欲观者。则全无欲由斯。故知欲非徧行。上来三释。虽各应理。然浅深不同。学者当以第三解为正。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音义 余部以別境五亦大地摄。所以有师作如是释。谓由乐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心起时。定应有此。所以欲是徧行。復引经证欲。为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义 谓心等取境。由於作意。非关乐欲。是以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音义 若由经说。欲为诸法本。便言。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然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三通经。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音义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此通三性说。或唯善欲能发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为诸法。以欲为本。


△二释解(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胜解於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决定。谓非犹豫。於决定境。印可任持。而为自性他缘。不可引诱转改。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至)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音义 谓依邪正教理。明证之力故。於所取之境。审决印持。由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起余义。


△三简示。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徧行摄。


音义 谓犹豫境及非审决。全无胜解故。非徧行。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音义 谓心等取境。无拘碍者。由胜解力。故是徧行。


△次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復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释念(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念於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曾习简非未受。谓於过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自体。等持所依。是其业用。


△次转释。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义 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定由此生。是为彼依。


△三简示。


於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摄。


音义 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徧行体。境谓所受自体类境。谓所受同类。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後时忆念因故。


音义 谓心起时。必与念俱。何者由念於境明记。能为後时忆念因故。


△次破。


彼说非理勿於後时(至)足为後时忆念因故。


音义 若谓後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徧行摄者。勿可後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後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释定(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定於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繫心所观。令心专注不散。而为定体。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体用。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音义 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释专注。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後境別应无等持。


音义 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若不尔者。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後境別。而不定一。既唯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者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


△三简示。


若不繫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音义 简意可知。


△次斥异解(二)初破徧行(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音义 设不繫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着。非谓全无。


△次破。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音义 初句反显其言之不诚。若定下。牒执难破。若谓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徧行摄者。理则不然。三和合位。是触作用。非定因故。若执此定。令心於自所缘。刹那不易故。是徧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时之极促。自无易义。非由定故。若言由定力故。心取所缘故。是徧行摄者。彼亦非理心取所缘。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叙。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音义 谓定体。即是心。非別有体。何者经说。三学以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別有自体也。


△五释慧(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慧於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音义 於所观境。简別决择。而为自体。断除犹豫。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音义 谓观得等三种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一切疑故。


△三简示。


於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音义 谓於非所观境。及愚迷暗昧心中。无决择智。所以慧非徧行所摄。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音义 有云。於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徧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音义 谓小乘诸部对法宗计各异。展转相违。初无准的。汝等云何。执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为诚证。唯触下。责其违经。


△三结示非徧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音义 此总简欲等。非徧行摄故。以信等而为同喻。立量可思。


△次现起分位(二)初师定俱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音义 此师释义。意显欲等五法。行相无违。且互相资故。五中随起一法。定与余四俱起。


△次师不定俱(二)初总明不定。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後二故。无後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別申正释(二)初明起位(二)初別明(五)初起一。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音义 起一者。谓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昧下。明於所观。有定无慧之义。彼加下通妨。谓有难云。观者观察。即简择义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云何说彼缘所观境耶。通意云。谓彼愚昧之人。虽在定中有定无慧。然於加行。少有闻思之慧。今依加行时。少有慧义。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下又一释於所观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有定无慧。今依多分故。说等持缘所观境。如戏忘下。引事证知。此天即欲界所摄。或於下。明於所观。有慧无定。


△二起二。


或时起二谓於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义 起二者。或於所乐决定二境。起欲胜解。或於所乐。曾习二境。起欲及念。或於所乐所观二境。起欲与定。或於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并慧。或於决定曾习二境。起胜解念。或於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定。或於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慧。或於曾习所观二境。起念与定。或於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及慧。或於所观一境。双起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二。


△三起三。


或时起三谓於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义 或起三者。谓於所乐决定曾习三境。起欲解念。或於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或於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慧。或於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或於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慧。或於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定慧。或於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或於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慧。或於决定所观二境。起解定慧。或於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三。


△四起四。


或时起四谓於所乐(至)起後四种合有五四。


音义 起四者。或於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於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於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於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於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於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次总结。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总別合有三十一句。


音义 此总结句数。俱起五种。总为一句。別者起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音义 於非所乐等四境及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类非一。


△三诸门分別(三)初诸识相应门(二)初後三识。


第七八识此別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音义 随位有无如前说者。谓第七识。於未转依。唯有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皆具五种。第六意识。已转未转诸位。皆容此五俱起。诸圣教中。皆不遮故。


△次前五识(二)初师无五。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音义 此师谓前五识无別境。五释义。如次可知。


△次师有五(二)初未转依位容有。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音义 护法正义。谓五识容有欲等五俱。虽无下如次释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问曰。论说。五识自性散动。何得有定故。释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持。准清凉钞。释云。梵音三摩盋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梵语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於有心。及与无心。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论。主意明遮有心。及与无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说自性散动。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识容有定俱(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唯第六意识所能修习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有)。由此下引证。眼等有慧谓圣教说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识相应之智。眼耳二识。既有慧俱。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已转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音义 谓自在位。如来五识。一一皆与欲等五俱最极增上。而非微劣。释义易了。


△次诸受相应门(二)初徵。


此別境五何受相应。


△次释(二)初师有相应不有相应。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音义 谓欲唯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余四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释即前解五识无欲等初师也。


△次师一切五受相应。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音义 初句总标欲等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下。释欲有忧。纯受下。释欲有苦。论说贪爱下。双证忧苦与欲俱。苦根既下。释胜解等四。与苦相应。通余喜等。准前释。由斯下结。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復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別如理应思。


音义 性谓善不善等。界谓欲界色界等。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识依转未转。皆不遮故。则知学等位中应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

  

音释


麤  (仓胡切音粗)。


翻  (孚艰切音幡)。


缠  (呈延切。音蝉。绕也)。


惛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创  (楚浪切。疮去声。始造也)。


润  (儒顺切。音闰。湿润又泽也)。


呬  (虗器切。音戏)。


填  (亭年切。音田。塞也。满也)。


戚  (七迹切。音戚。痛也)。


艰  (居颜切。音奸。难治也)。


戕  (慈良切。音墙。伤也。残也)。


饴  (延知切。音夷)。


戚  (仓历切。忧也)。


伺  (息利切察也)。


掉  (徒吊切。迢去声。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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